台灣媒體人溫金柯看中國人滯台問題

中國婦權網轉載自溫金柯臉書     2024-02-08

關於中國人外逃經過台灣或是滯留、被遣返、被轉到其他國家,或取得台灣身分證,這個問題應該如何理解,可以寫成一篇論文,這裡只能提出一些現象的觀察和匯整。這個問題的釐清,可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想像,認識實際存在的狀態是什麼。

一、眼下中國人外移的人數,包括合法移民與非法外逃,其數量巨大。

根據聯合國經社部人口司《2020年國際移民存量》的數據,截止2020年,中國對外移民的存量達到1046萬人,女性和男性人數分別是569萬和477萬。
其中,透過非法方式嘗試進入美國的「走線」,據知名媒體《自由亞洲電台》、《華爾街日報》相繼報導中國「走線」偷渡美國人數飆升。《華爾街日報》的數據是,2023年1至3月份,估計經過南美偷渡美國的中國人高達3000多人。而《自由亞洲電台》的數據更為驚人,美墨邊境在6個月內逮捕了6000多名預備偷渡的中國人。其中以壯年男子人數最多,但也不乏年輕夫妻或單身媽媽帶孩子。二、中國政府的態度,一方面會管制某些人的護照,但是另一方面和一些國家爭取免簽的待遇,為走線或是非法逾期居留提供了方便之門。其中包括馬來西亞政府於2023年11月26日宣布,允許中國公民免簽證入境,並停留最多30天。

三、有些對中國免簽的國家,對合法與非法移民都抱持開放和容忍的政策。像馬來西亞有「第二家園計劃」,鼓勵外國人買了當地的房子,就可以獲得長期居留權。我去年8月去馬來西亞旅遊,在「雪蘭莪州適耕莊」的路邊電線桿上,還看到「非法外勞漂白計劃」的宣導廣告牌。(如附圖)

四、外逃不成被遣返中國的處罰,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嚴重。如去年10月29日中央社的報導:「中國人權律師盧思位3個月前欲前往美國與家人團聚,途經寮國時卻遭當地警方扣押並遣返中國,美國國務院日前對此表示關切。最新消息指出,被關押在成都的盧思位昨天已取保(交保)獲釋。

「維權網」昨天報導,盧思位28日取保獲釋,其妻張春曉當天通報說,與丈夫失聯91天後,終於聽到他的聲音。「他現在被取保候審,雖然自由是有限的,但是能聽到聲音對我已是極大的安慰。」
其他類似的案例也是如此。中國政府對於外逃一方面開了方便之門,對於外逃不成的個人,處分並不重。這是一個進行救援行動的人,很容易自動忽視的現狀。五、近年來,外逃到台灣的中國人,有的在短時間就轉到美加,如唐元隽、陳思明。也有經過較長時間滯留才到美加,其中有些人還得到較好的照顧。有的經過長久的等待,終於取得身分證。有的經過長時間的滯留,最終自願或非自願遣返回中國,也有的還在長期滯留的狀態。可見台灣政府處理這一問題並沒有一致性的政策思維,尚處於曖昧不明的狀態。

六、滯留台灣長時間之後,終於取得台灣身分證的人,有人緣甚佳,並且努力上進,在這期間取得神學碩士博士學位,成為優秀牧師的燕鵬。

也有取得身分證後,竟然立刻返回中國,還因為恐嚇而被判處有罪的。
也有取得身分證後,可以返回中國,並在反修例運動中支持香港政府、咒罵台灣的。而且一直在網上反台獨的。
也有取得台灣身分證之後,可以返回中國,並被指控騙取中國異議人士大量金錢的。
這些人以「政治庇護」的名義,取得台灣的身分證,卻在達到目的之後,大搖大擺的回中國。可以說是對台灣政府的嘲弄,但是政府看起來也絲毫沒有任何想法。
滯留台灣期間不斷咒罵台灣政府,終於自願返回的有溫起峰。
滯留台灣期間不斷咒罵台灣政府,還興訟控告多人,終於被強制遣返的有胡海波。
對台灣民間團體或是政府機關人員來說,和這些人交手,當然有美好的經驗,也有很惡劣的印象。所以,這個問題不是簡單的,套用一些理所當然的概念就可以理解的。

 

偷渡台灣求庇護 中國男撒謊還逍遙買春

作者:台灣媒體人溫金柯                          2021-07-14

(標題為編者所加)

 

境外人士申請在台灣居留,其中有一項規定是要求「申請人本國政府1年內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這種規定的意旨應該是拒絕素行不良的人進入本國。這是一個很簡單也很樸素的想法。

 

前一段時間,有一個人,從中國大陸偷渡到台灣,宣稱他曾經到香港參加雨傘革命運動,因為怕受到中國政府的迫害而希望台灣庇護。在幾經波折之後,得到政府和民間(教會團體)的協助,處於相對自由的狀態。但這個人不但在這段期間,經常外出買春,甚至謊稱自己是牧師,勾引有夫之婦,導致對方丈夫到收留他居住的教會討公道。

 

教會在此情況下,拒絕繼續協助,政府的移民署也因此將他關進收容所,準備遣返他。

 

這個人在這樣的狀態下,四處發訊息求救,不敢說出自己的醜行,反而説自己沒有違反規定失聯,誣指台灣政府不幫助中國異議人士。甚至還在一個直播節目上,出示他抓到台灣政府勾結中國政府壓迫異議人士的所謂證據。

 

近日收到好幾個在美加地區的中國人權關注者在詢問此事。在台灣的知情者不願意揭人隱私,為他留點面子,多不願公開宣傳此事。只能任由他繼續求救,而不明所以的人轉發他求救函,讀到訊息的人多少會質疑台灣政府的作為。

 

卑鄙的人,在厚道的社會,形成了這樣的反差。

 

你不潔身自好,説自己是民主鬥士,就可以橫行無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