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亦武:祖國的死訊

作者:廖亦武                                                               2202-12-31

 

 

要麼群體免疫,要麼同歸於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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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年聖誕平安夜的三更天,八千公里外陡然傳來四川省老家的死訊,父親的么妹,我的么孃,因武漢肺炎去世。老人家已九十多了,是父系家族最後一個長輩。

 

么孃是文盲,這輩子都呆在鄉下,一直胃口佳,食量大,逆來順受,天性樂觀,本來有返老還童的跡象,卻不料數日前,不慎跌跤,腳踝骨折,幾個兒女急忙送幾十公里外的鹽亭縣城醫院治療。主治醫生見是長壽老人,也不顧自己陽了,還掛著退熱輸液瓶,竟殷勤接診,擼袖把脈,並在診室外過道安排了一張臨時床位。

 

可老人家等不及,還沒過夜,就呼吸急促,說走就走了。她的兒子說:“招呼都沒打一個。”

 

眾目睽睽,原本核酸檢測為陰性的么孃是被醫生給傳染的。院方表達了歉意,卻不是因為么孃被傳染,而是停屍房及其週邊,均已爆滿,聯繫火葬場,也爆滿。院方照例替么孃開“證明”,死因是心衰, 她的孫兒糾正說:“不是‘心衰’,是‘新冠’。”院方回答:“衛建委剛剛公佈,全中國只有七個新冠死者,名額有限,所以,我們鹽亭縣不能有新冠。”

 

胳膊擰不過中共中央的大腿,么孃一家只得接過法定“證明”,馬不停蹄趕往殯儀館,死人如紛紛揚揚的碎雪,沿途彌漫,望不到頭,卻統統被阻隔在大門外;而活人排了至少一公里的長龍,魚貫入內登記並預約火化日期。五個小時後,輪到么孃,窗口內的回音是:“還要等一個月。”她的孫兒說:“等不得。”窗口說:“大冬天,等得。”她的孫兒還要囉嗦,窗口就叫:“下一個。”

 

百般無奈,么孃一家只好發喪回老巢,擺放一天一夜,就悄悄在山上刨個坑埋了。

 

擅自土葬,這要放在十幾天前,就是觸犯國法的反賊,罰款又坐牢。可如今,山坡地頭,新墳無數。老家的人在越洋電話中對我說:“好多天了,火葬場的爐子,不歇氣地燒,人又不像柴禾棒棒那樣好燒,要成一把灰,中間得噴幾次油……”

 

我聽得毛根子炸,就打斷道:“可以了,莫太詳細了。”

 

對方應道:“好嘛,總而言之,我們的中心思想是,像鹽亭這樣從1949年解放到現在的鐵桿兒貧困縣,全國成千上萬,如果都沒錢從外國進口一天可以燒完五十個人以上的先進爐子,就還不如恢復土葬。現在鄉下地多人少,一旦城裡的新冠死人潮水般撲向農村,基層政府再因地制宜,論價收費,全國的經濟馬上就搞活了。”

 

我說:“你這話,包子皇帝聽到了,馬上就變成他‘親自部署,親自指揮’了。況且,‘實行火葬,移風易俗’跟‘學習雷鋒’一樣, 是偉大領袖毛主席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就‘親自部署,親自指揮 ’過了的,包子也不敢違背……”

 

對方打斷道:“此言差矣。從古至今,死皇上再大,壓不過活皇上。另外,請不要一口一個‘包子’好不好?萬一我的手機號和微信號都被封,下次就沒辦法聯繫你了。”

 

我一驚,急忙道再見。不料才過幾分鐘,我太太的手機又響了。她睡眼惺忪地起身接聽,也是八千公里外的河南省老家打來的,她的八十多歲的外祖父,也因武漢肺炎去世……

 

接下來是我青少年時期的故交王小京的臉書簡訊:“我母親於北京時間2022年12月29號淩晨卒於成都。享年九十五歲。

 

“正如中共一貫撒謊成性的作風,我母親在核酸呈陽性的第十二天走掉。中共病毒已入侵她身體的各系統,先後出現發燒,血糖極高,尿閉,血氧飽和度低,血壓低等症狀。而醫生卻隻字不提陽性特徵,死亡證明只准寫‘肺部感染’……”

 

再接下來的網路圖片,是全國各地殯儀館人滿為患,上海一繁華地段的居民社區,濃煙滾滾,人們在露天焚燒屍體。一位女士在手機視頻裡說:“最可怕的不是每天死人,而是大量屍體在家中出不去,放一天、兩天、三天、四天、五天、六天、七天都有,上海和全國都有。任何火葬場都要搖號,大家早上四點半就去排隊搖號。如果運氣不好,搖不到號,第二天還得趕早去……看看這位朋友,前天死的,放家裡已三天,我都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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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嚇死了。英國詩人迪蘭. 湯瑪斯的《挽歌》刹那在腦海湧現:“清晨、中午、黃昏到來之前的每一分鐘,死去的人組成了河流。”

 

這是一條無法統計、無法追問、無名無姓、無始無終的中國河流。三年前武漢封城那一刻, 我開始通過寫作《武漢》追根溯源——人類歷史就這樣被武漢病毒(COVID-1984)所主宰, 所強暴——傳染源到底是武漢華南海鮮市場, 還是武漢病毒研究所的P4實驗室?時光流淌了三年,東西方科學界卻解答不了這一極其簡單的疑問。

 

接踵而至的疑問是,為什麼在武漢封城之際, 中國的海關和國際航班要持續開放,放任武漢病毒走向全球,造成中國以外的1490萬人“超額死亡”(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為什麼在三年後還要故伎重演,二度敞開國門,放任繁衍和裂變過無數代的武漢病毒,通過從死人堆裡爬出來的陽性遊客們,二度走向全球?

 

我似乎聽見習近平為首的黨中央在對十四億中國人說:“你們不想在家裡坐牢,你們不想要COVID-1984, 你們要發起白紙革命,你們要我們下臺,那麼好吧,立即從家裡滾出來,品嘗一下我們賜給你們的“自由”——除了人人必陽的病毒,什麼都沒多餘的; 藥品,食物,救助,工作,資源,都沒多餘的;死了連停屍房和焚屍爐也沒多餘的。國外有多餘的, 國外講民主和人權,你們就自掏腰包去吧,不願做奴隸的病毒攜帶者們,波濤般向外洶湧澎湃吧!讓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印度、加拿大和澳洲為之倉皇失措——要麼群體免疫,要麼同歸於盡——如《國際歌》所唱:英特納雄耐爾就一定要實現。”

 

 

 

張菁:同胞們,別忘了2022這一年…

中國婦權 張菁                  2022年12月30日

 

2022,世界各國艱難困苦地走過了疫情。

 

2023,最大規模的恐怖災難在中國拉開帷幕。

 

從2020年初武漢肺炎廣泛傳播後,三年來中國災難連年。當世界從傷痛中復原,數百萬人歡天喜地湧進阿拉伯小國卡達爾,為四年一度的世足賽健兒們加油打氣時,中國人卻像被打慌的雞,四處躲“大白”,天天被逮被查被關“方倉”。聖誕、元旦季節,世界各國沉浸在燈彩熠熠的節日氣氛中,中國人卻在政府突然無序無備解封導致的大規模感染的極度疼痛中呻吟,在死亡悲傷和恐懼中哀嚎。

 

今年年初,「鐵鍊女」慘況曝光,雖轉移了人們對開年丟人現眼的中國男足抱怨焦點,卻未料引爆了一場最大規模的天問及譴責。中國徐州,一條鐵鍊把一名買來了20多年的女子拴在一間破爛的小土屋裡,她還被迫為這男主人生下八個孩子!中國各級政府以不能自恰的謊言來掩蓋真相,漏洞百出。接下來的是更多的被拐賣、被性虐、暴打、禁錮、挨飢受餓女性的遭遇曝光,諸如在地上爬行的地洞女、長年鎖住的鐵籠女等,其視頻圖片慘不忍睹,這些人沒有最糟只有更糟。可是,中國政府以拘押恐嚇等手段對付關注的人們,竟然讓「鐵鍊女」在數億人的關注下,在世界媒體的視線裡消失得幹乾淨淨!10億人,還是救不了一個「鐵鍊女」!

 

中國婦權2022年3月8日在聯合國前地聲援中國「鐵鍊女」。圖片:中國婦權(WRIC)

 

3月,政府說上海多人感染武漢肺炎,全市先是輪流封控,後來整個上海“全域靜態管理”,2千多萬人被封鎖在家中、方倉裡,整整兩個多月!老人、病人、孕婦及受飢餓的人,病死的、餓死的、跳樓的……比比皆是。還記得那哀怨、悲壯的《四月之聲》嗎?那是上海血淚的控訴。解封後,政府發動國家機器及網軍宣傳攻勢,誤導輿論,不少人感嘆:政府都是為了人民好。人們還是習慣選擇了接受和隱忍。

 

6月,唐山燒烤店一夥地痞流氓性騷擾不成,眾目睽睽下暴打四¸名年輕女子,流出的視頻看到,她們傷痕纍纍,據說有的被拖上樓輪姦。政府調查報告中,隻字不提因性騷擾引發的圍毆,只說是幫派份子鬥毆,結果,判了幾個幫派份子,聲稱四位女性只是受「輕傷」,再一次,受害女子在億萬民眾關注下,又音訊渺無。

 

接下來的幾個月,包括空氣清新的海濱城市,如海南,人煙稀少高原地帶,如西藏、新疆、青海,山高水綠的貴州、雲南等省,也難逃上海封控命運,城市農村格封勿論。貴陽市民眾被突然封城,正在上班的就封在辦公室,不能回家;正在回家路上的,被強行拉到附近公共場所或學校,人們沒有換洗衣物和食品,很多家庭沒有準備足夠的食物及嬰兒奶粉,小區送來的罐頭裡發現發霉黑點或小蛆。市內的花果園區有40多萬人、220多棟60多層高的大樓,它是全中國最大的商住建築群,突如其來的封城,不斷傳出飢餓、病痛的哭喊,跳樓、自殺的恐懼和無助感籠罩著如同電影《世界末日》般的樓群。一段視頻顯示,數千人被帶槍「大白」 從家中強制帶走,一家一家牽著抱著幾歲的小孩,統統身穿藍色隔離服排成長龍,手上還提著小包袱,被押送上一輛一輛大巴,雷同當年德國納粹押送猶太人老老小小走向奧斯威辛集中營。貴州省政府說好的封三天,然後是一周,再後一個月,直到9月18日半夜,一輛送外縣方倉的隔離大巴翻車, 27人死(實際不止)、數十人傷慘劇發生後,強制封控及送方倉的情況才開始緩解。

 

11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吉祥苑一點都不吉祥,一場嚴重火災造成10死9傷。原本不應該被活活燒死、熏死的屋主,因大門被封難逃生,又因小區被各種障礙物阻塞,救火車無法靠近而延誤救援。事實上,新疆、西藏很多家庭已經被封在家中,缺醫斷糧超過三個月了。

 

孕婦因沒核酸證明而死在醫院門口;「大白」 封控不准去醫院,三歲孩子死在父親懷中;老人單獨封控死家中,兒女卻無能為力;產婦被拒大街上站著破水生產。太多餓死、自殺的悲劇發生在中國每座城市、每個鄉鎮的無數家庭中。另外,長時間被封控家中的婦女遭受家暴,是一個嚴重被忽視的社會問題,歐美國家對在封城期間發生的家暴案都有各種數據分析報導,對家暴受害者也有心理諮詢和法律援助跟進,而中國至今卻是一個空白,政府和專家視而不見。

 

稍早前彭立發出現了,他在北京四通橋上登高一呼不久,竟然引發了全國各地 「白紙運動」,人們紛紛走上街頭,「反封控」呼聲四起,甚至直接喊出「習近平下臺!」年輕女性是這波運動中站在最前面,最勇敢的一群,她們表現出無懼和敢言特質。

 

彭立發(彭載舟)2022年10月13日在北京四通橋上點起狼煙, 發表《致全國同胞的一封信》. 網絡圖片

年輕女性是這波運動中站在最前面,最勇敢的一群。網絡圖片。

 

 

12月,習近平政府在沒有增加醫療設施、沒有配備好醫務人員及藥品、沒有預警情況下,賭氣般宣布全國徹底大解封。然而,無序解封不到一個月的今天,廣泛的人道災難、人命損失已經遍及全中國城市農村的小區和村落。據專家估算,中國從12月7日解封至今三週時間,至少已經有4.5億人感染了武漢肺炎病毒,並且有大量雙白肺病患。全國各地所有殯儀館的焚化爐都在超負荷運轉。醫院、門診、停屍房的遺體爆滿,死在家中的人須花費6、7萬人民幣,才有人前來運走遺體。上海有小區的家庭無奈在樓下空地自行焚化家人遺體。鄉下死者遺體四處可見。

 

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目前WHO網站上已經查不到中國近幾年來有關ICU的相關數據,但是亞、非洲小國家的數據卻可以查到),中國城市醫院配置的重症(ICU)病床每十萬人才3.6個床,而普通病床配置難以應對重症治療,尤其是在發生大規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時,更突顯ICU缺乏的嚴重後果。這種情形很難發生在西方民主國家,因為民選的政治人物會幫助他的選區的選民在議會裡或政府機構發聲,爭取撥款,直到選區民眾認為基本合理。而中國沒有這種機制。過去三年,中國政府沒有增建醫院診所,而是大建特建方倉;沒有購買醫療設施和資助疫苗研究,而是花錢做五花八門的核酸;沒有培訓增加醫療人員,而是四處僱用「大白」 攔捕民眾,致使中國疫苗被世界公認無效或低效,解封後,基本的止痛藥全國嚴重短缺,中國人只能自己硬撐,在難以忍受的疼痛中飽受煎熬。

Statista 2017年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數據列表。

 

2022年11月12中國衛健委副主任雷海潮在國家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說:目前我國沒10萬人口重症醫療床位不到四張…… 。

 

突然無序解封,是在習近平的「 嚴格清零」政策無效,疫情已爆發並預計難以控制後,當局找到的解套方式。中共一直以來把「 清零」、「 做核酸」當成一大政績,認為這最能體現習近平「親自部署、親自指揮」的中國政治體制的優越性。他們不承認誤判,不願為三年來一錯二錯連三錯的施政以及犯下涉及人命的罪行負責,將無序解封造成的空前的人道災難,順勢推給不滿封控的「白紙運動」和「海外敵對勢力」。試想想,中共沒有像在香港那樣派出大批軍警,用煙霧彈、水炮、警棍以及真槍實彈來鎮壓「白紙運動」示威者,是因為習近平手下留情?是中共轉了基因?當然不是,中共歷史上對抓捕鎮壓反對者從來不會心慈手軟,無論人數多寡,都會被捏碎在萌芽中,更何況中國的數位監控設備數量世界第一,封控期間,任何人想離開禁錮地,簡直插翅難飛。驅散抓捕示威者,對中共來說就小菜一碟。

 

12月23日,中共中央召開民主生活會議議制上隻字未提疫情,反覆強調要對習近平絕對忠誠。26日,習近平藉“愛國衛生運動70周年”,繼續把百姓的個人衛生(即健康)和愛國鏈接起來,號召全國人民要展開愛國衛生運動,他要求老百姓要「自己照顧好自己」。這是否意味著,個人健康問題要建立在愛國的前提下,那老人染疫亡故,是在為國家做貢獻嗎?清華、北大各有數十位教授、科學家因染疫而亡,他們不再享有優渥的社會福利,為國家減輕了負擔,是響應政府和黨的愛國衛生號召嗎?

 

草菅人命,從1949年中共統治中國以來就司空見慣。1951年起連續幾年的「三反五反」政治運動, 據中共黨史資料統計,有32萬3千多人被逮捕,2萬多人判死刑,280多人自殺。事實上,僅上海市1952年前三個月的統計,自殺者達876人;1957年的反右運動,3百多萬人被打成右派,失去家園和尊嚴,4千多人被各種方式整死;1958年的中共發動假大空 「大躍進」運動,直接導致1960年開始的三年「非自然人禍」,全國餓死約三千萬人;1966年起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上億人互整,500萬~2000萬人死於非命;1979年實施、1982年寫進憲法的「計劃生育」政策,合法殺死4億胎兒及嬰兒,數以億計的婦女被強制流產、墮胎,數千萬婦女落下終身疾病。

 

中共對政治異議人士的鎮壓從未間斷過。1978年抓捕「民主牆」參與者;1986年抓捕參與「學潮」者;1989年血洗天安門廣場;接下來是無數藏人被槍斃抓捕;無數法輪功學員被判刑並活摘器官;大量訪民被關黑監獄;抓捕人權及民運活躍人士,抓捕709維權律師;數百萬維吾爾人被關進「再教育」集中營,婦女們並遭強姦、酷刑……。

 

中共暴行,罄竹難書!整治中國百姓,中共絕不會手軟。中共殘暴血腥統治到今天,不是某一個領導人能夠做到的,所有決策高層都是犯罪主體,是共犯,他們的利益網全面交織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巨型犯罪大溫床,因此才能穩固統治中國70多年。另外,必須看到,三年來從清零封控到突然無序解封,習近平政府不僅僅只是誤判犯錯,事實上,他們早就清楚,沒有防備措施、沒有預案,突然開放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和災難。

 

2022年5月5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說,中國必須堅持清零政策,其理由有四個,1、中國是人口大國;2, 老齡人口眾多;3、地區發展不平衡;4、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如果放鬆反恐,勢必引發大量感染,出現大量重症和病亡,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人民生命安全將遭受嚴重衝擊。習近平這個講話印證了中共領導人一貫對待中國人民的行事作風,習近平及其同黨,罔顧百姓健康和生命,明知故犯,他們已經預知在突然無任何準備和應對措施情況下完全解封開放,會造成人民生命和健康不可逆轉的巨大損失,尤其是對老年人而言,這就是一種犯罪。中共眼中的人民,只是政治運作工具,是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韭菜」。

 

2023年的3月「兩會」,習近平將完成連任最後層序,他算計過,他將會平穩過度三連任。不過,中國百姓在遭受三個月折磨後,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另眼看待中共,人民會警醒,對中共的不信任度也將會升至歷史新高。中國人不會,也不應該會像以往那樣一次次隱忍、一次次原諒,一次次選擇「好了傷疤忘了痛」。

 

我們寄望2023年起,中國人從痛苦中徹底醒來,無論躺平,還是潤出去,就是不能再相信中共的謊言。民主制度不完美,但她依然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她有監督糾錯機制,選民有權撤換領導人。而獨裁政權卻是最爛的唯我獨尊制度,人民沒有監督權利,憲法活像一具隨黨的意志而轉變的行屍走肉。歸根結柢: 沒有共產黨,就有新中國!

涉人口販運、性侵多案  厭女網紅在羅馬尼亞被捕

綜合報導                                    2022-12-29

 

羅馬尼亞當局29日證實,自封厭女者的爭議百萬網紅泰特(Andrew Tate)已因被控人口販運、性侵與成立組織犯罪集團而遭到拘留。

 

羅馬尼亞當局表示,作為調查的一部分,警方周四在五處住宅發出搜查令,並拘留了四名嫌疑人——兩名英國人和兩名羅馬尼亞人。

 

羅馬尼亞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調查局 (DIICOT) 表示,這四名嫌疑人最初已被拘留 24 小時。 布加勒斯特法院接受了 DIICOT 的申請,將泰特和他的兄弟特里斯坦再拘留 30 天,他們的律師歐根·維迪納克 (Eugen Vidineac) 週五表示。

 

 

調查人員聲明,已經確認6位據稱遭受該組織犯罪集團性剝削的女性。檢方表示,「這4位嫌犯…似乎已創建一個組織犯罪集團,其目的為招募、收容與剝削女性,強迫她們製作用於可在專門網站付費收看的色情內容」,並指「他們會賺得大筆金錢」。

 

泰特曾是世界自由搏擊前冠軍,演出知名真人秀「老大哥」(Big Brother)後獲主流媒體關注,隨後當起網紅,因發表仇女及仇恨言論,遭到臉書、YouTube和TikTok等數個平台封殺,但在推特仍有近355萬跟隨者,本周稍早還跟環保少女童貝里(Greta Thunberg)互噴口水而成為焦點。

 

據報導,泰特跟他的兄弟崔斯坦(Tristan Tate)及另外2名嫌犯一起被捕,他們在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的房產也被搜索。反組織犯罪部門的檢察官隨後在聲明表示,泰特等人將被拘留24小時。

 

泰特兄弟據報4月起就已經受到刑事調查,雖然他們拒絕評論,但律師證實了兩人被拘留。泰特的發言人向每日鏡報表示,無法提供關於報導的任何細節,「不過,安德魯與崔斯坦.泰特對羅馬尼亞當局抱持最大的尊重,將永遠以他們所能的任何方式提供協助與幫助」。

 

我亲身经历的东南亚偷渡和地下护照签证生意

轉載自網絡                                                                        2022-12-27

 

没有护照想出国怎么办?其实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按照共匪的尿性,护照被剪掉很难再办出来。不过要想出国也不是没有办法。大家一定听过大名鼎鼎的傅希秋牧师的“地下铁路”。今天我也就说说我所经历过的东南亚偷渡和护照生意。

去年我写了一篇关于去柬埔寨银行开户和钱庄兑换美元的文章,被各处转载,深感惊讶。如果我的文章能为大家来带一些财富安全的思路,本人将十分荣幸。

前几天我接到一个广东朋友的电话,说今年(2020年)2月中旬,他接到他们县城公安局电话要他到公安局出入境处检查和更新护照。然而当他到了公安局,没想到根本不是什么更新护照,而是直接把他护照剪了,理由是他去过东南亚敏感区域,护照将被收回和注销。他说他那个地区(就是广东福建)的人陆陆续续都被注销了护照。甚至有些人从柬埔寨或者菲律宾回来,机场入关的时候就被当场剪掉护照。

 

所以他就是想问我,没有护照想出国怎么办?

其实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按照共匪的尿性,护照被剪掉很难再办出来。不过要想出国也不是没有办法。大家一定听过大名鼎鼎的傅希秋牧师的“地下铁路”。今天我也就说说我所经历过的东南亚偷渡和护照生意。

2017年我被条子敲诈被迫出逃中国时,是搭乘商业航班正常出境的。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海关居然放我走了。我第一站抵达的是日本大阪,但由于只是旅游签证,不能长期居住,10天后我又坐飞机到了泰国曼谷。在曼谷我刚租好房子办好工作签证和多次回头签,可以长期居住泰国的时候,共匪的特务们居然找上门了,吓得我又赶紧收拾东西直奔泰柬边境的亚兰(Aranyaprathet),打算从陆路去柬埔寨。因为肯定没法坐飞机了,共匪特务们一定在素万纳普或者廊曼机场出关处等我。

 

曼谷城区地图,我就是从Bangkok Bus Terminal (Chatuchak)出发的

 

怎么去柬埔寨我没想好,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能走正常出关通道。在亚兰的那几天,我躲在距离边境最近的一个叫兰高的小镇(Rong Kluea)的小旅馆里,天天看google map卫星图,研究哪里的边境最容易突破,偷偷跑过去。但经我实地踩点后发现,我看到的所有看似可以通过的边境,都有边防部队把守,直接跑过去是不可能的。我只能改变策略,找大街上到处窜的摩的司机搭讪。在兰高镇的那一个星期,我起码坐了不下50趟摩的,最后终于有一个摩的师傅说他认识人可以带我偷渡到柬埔寨,他可以带我问问。我喜出望外,立马就跟他一起找到他所说的那个人,原来那个人就一直在关口的一个车站路口蹲着,我基本是每天都见过他。

 

曼谷去亚兰的长途大巴行驶路线。

 

这哥们也很实诚,自我介绍说他叫Vannak,他说不能保证有人带我过去,还要再问问人,让我先回去。我等到当天晚上,这哥们给我打电话找到人了,让我明天中午准备出发。第二天中午我拖着行李箱到Vannak跟我说的指定地点,那里已经有一辆摩托车在等我,车主说上车我们出发,我说我还没给你们钱,车主说过去再说,我们都是先办事再收钱的,如果没把你带过去是不能收钱的,Vannak在柬埔寨那边等。

亚兰市街景。

亚兰市街景亚兰市的711便利店

 

摩托车带着我沿着边境公路一路往北奔,跑到一个边境关口居然直接打算让士兵开门放他过去,士兵也是很有礼貌的拒绝说不行,让我们走正常关口。然后摩托车又带我到20公里外的另外一个关口,依然被士兵拒绝。我被摩托车主这种强行过关的方式吓到了,直接告诉他我给你300铢我们回去,你这是在胡闹。摩托车主很不情愿的掉头返回兰高镇,我打电话给Vannak说了摩托车的做法,他也被吓到了,这是不可能过去的,万一士兵心情不好是会抓了我的。他让我不要着急,他再找其他人。第一次越境失败。

 

第二天下午,Vannak给我打电话说这次找的人靠谱,让我再带上行李到老地方找他。我也做好了再次不成功后返回的心理准备,所以还续了一天旅馆房间。Vannak说他这次全程监督,让我把行李直接给他,他走正常渠道带过去。虽然我箱子里没啥贵重物品,但我还是不想交给陌生人。Vannak说让我信任他,他这次一定帮我带过去,我想了想,好吧。因为箱子确实太重了,不好拖,贵重物品我放在随身带的背包里就好。Vannak把我再送上一辆摩托车,这次车主是个30多岁的微胖女人,我有点拘束,谁知这位大姐直接把我手放在他腰上让我抱紧她,她说她会开得很快。

 

我在兰高镇走的两条不同的越境线路。

 

果然,大姐以时速90公里的速度一直往东南方向沿着边境公路狂奔,我再次被吓的死死抱紧大姐,生怕摔下去。15分钟不到开到一个小木屋旁边,大姐让我下车,把我交给一个中年男人然后跟我说声拜拜就走了。中年男人很热情的问我是不是第一次,我说是的。他说不要怕,跟我走很安全,但一定要跟着他的脚步走,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要乱跑。我没多想就回答,好。中年男带我走到木屋后面的树林里,穿越两个小木门后发现居然有一个木筏。他带我上木筏后用竹竿把木筏撑到对岸,他说这里就是柬埔寨了。接着带我再次穿越小树林,趟过一片泥浆地后,发现已经停着一辆摩托车。他让我上车,骑行大约15分钟后抵达公路边,那边又停着一辆老丰田。中年男喊我上车,把座位放到最低让我躺下,然后一路再次往东行驶了半个小时,然后掉头向西再行驶半个小时,抵达柬埔寨边境城市波贝(Poipet)。第二次越境成功。

 

上木筏过小溪的越境方式(偷拍)。

趟过小溪后还要穿过一片荒地。必须跟着带路人的脚印走,否则会踩到地雷(偷拍).

 

我就是坐这辆停在路边的老丰田到的波贝.

 

下车的时候发现Vannak已经在那边等我了,还给了我一张Sim卡,他说已经帮我办好了柬埔寨手机号。我从包里掏出500美元给Vannak,他数了一下没问题,马上给带越境我过来的中年男子200美元。Vannak把行李给我后,告诉我在我去金边的车1个小时候来,他会一直陪我到我上车为止。

 

大概等了不到40分钟,一辆别克商务车开过来,Vannak说这就是载我去金边的车。我上车后Vannak用line给我发消息说有任何情况直接跟他说,他都会帮我解决。当天晚上我顺利抵达柬埔寨首都金边。

 

后来Vannak说第一次越境失败是他故意试探我的,因为中国人很少敢直接找人要求偷渡,他怕我是中国来的便衣警察。泰柬边境几乎所有地方都布满了越南战争和红色高棉时期留下的地雷,没有人带路根本不可能穿越。如果以后还需要帮忙,可以再次找他。直到现在,我跟Vannak还保持着联系。

 

之所以用很大篇幅描述了当年我偷渡泰柬边境的过程,是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在完全陌生语言不通的国家成功完成越境行动,对我的心理冲击非常大。有了这次的经历,后面我辗转很多国家,遇到土匪骗子海关警察,我都从容应对。看完我上面写的故事,你就知道偷渡根本就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都是边民的日常生活和生意而已,因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把自己的边境用围墙围起来。

 

所以,如果你真的想偷渡,成功要领总结起来,就3点:

1、确定好要去的国家,直接去距离这个国家最近的边境城镇。

2、找摩的出租车小商小贩旅馆老板多聊天,直接表明你的意图,聊完了给点钱,肯定能找到渠道;语言能力和沟通能力是关键,没事多学几门外语关键时刻可以保命。

3、准备最多500美元车马费(现在也是这个价,不要哄抬B价,2022年12月)。

 

到柬埔寨后,问题又来了。没有用护照和签证正规入境,如何出境呢?共匪虽然一时半会还不知道我到柬埔寨,但如果在柬埔寨待的时间长了,共匪早晚会知道我的行踪。那时候用中国护照也不安全,要不要搞个新的护照呢?总之,在柬埔寨待着也不是长久之计,要尽快想办法离开,并再办一个全新的外国身份和护照。

柬埔寨首都金边的皇宫.

 

为了安全离开柬埔寨,我走了很多弯路。柬埔寨中国人超级多,并且都是那种没什么学历文化的小混混和国内犯了事跑路的亡命徒。这些人显然不靠谱,所以我还是老规矩,找当地人。

 

柬埔寨也是一个很神奇的国家,1960年代越战开打之前,是东南亚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国家,据说光金边这个城市的乐队就不下5000个,到现在还留下无数的柬式摇滚唱片。不过后面的事情就很悲惨了,中共支持的红色高棉屠杀了本国基本上所有识字的人,其中大多数都是中国侨民。乐队成员更不用说了,除了跑到海外的,都葬身在红色高棉的枪口下。柬埔寨真正的和平发展是1990年代以后,尤其是在最近10年响应蔡政府新南向政策前来投资的台湾商人和中共政权支持下,高楼大厦也都起来了,但同时贪污腐败和贫富差距也严重到世界第一。中国人的大量涌入也造成治安的严重问题,枪杀抢劫盗窃层出不穷。但对我来说好的一面就是,这里大家都讲中文,很多柬埔寨人的中文比大多数中国人的中文讲的还好。

金边的NAGA赌场和Bridge公寓项目.

 

我的英语在2017年的时候还很差劲,基本上日常使用的英语单词我都不懂,这就是我们九年义务教育加大学英语和通过四六级考试的学习成果。所以能用中文加微信的沟通方式,貌似可以帮我很大的忙,但后来证明,都是徒劳的。

 

金边遍地壕车,是宾利劳斯莱斯(中东版走私车)保有量全球第一的城市然而大家出行还是用Grab或者Uber打三轮突突车.

 

在柬埔寨的头两个月,我不停的在各种本地论坛上找能够代办签证和第三国护照的人。很多人一听我是偷渡入境,马上就拒绝我。后来有个人说他能搞定,但他现在在西港,我说没问题,我到西港来见你。

 

到了西港我才见识到什么是脏乱差破,高楼大厦就建在坑坑洼洼污水横流的贫民窟马路边,海滩上全是垃圾但还有不少人躺在发臭的沙子上晒太阳。我要见的这哥们自称小云南,他自我介绍说是从云南来打工的,会说缅甸、老挝、泰语和高棉语,专门做偷渡业务和配套的办签证和补入境章,如果我没有护照,他也可以帮我办一个护照。他让我相信他,他做这行已经两三年了,没出过问题,并且都是办完事再付钱。

 

在海外的国人在我的印象中基本上都是骗子,但小云南的多国语言能力确实让我惊讶,想着反正干不成不给钱,我就把我的中国护照给了他,他承诺2个星期内搞定。第二天我就返回金边。

西港的双狮转盘路口(这是网图所以才拍得这么好,实际脏乱差破周围全是中国人开的店)

 

那两个星期等的我寝食难安,因为我的一个客户告诉我,中国护照在柬埔寨很值钱。一个护照在赌场可以抵押借款1000美元,如果还不起钱,那这个护照就转卖给越南的收护照团伙,然后这些越南人把中国护照上面的大头照换掉,就可以3000到5000美元卖出去。这也就是去年(2019年)死在英国冷柜里面那些越南偷渡客拿着中国护照的原因。我听完吓出了一身汗,我的护照在小云南手里,要是他把我护照卖了,那我就真的完蛋了。

 

在我夺命连环催的两周后,小云南居然亲自到金边把护照还给我,说越南那边边检现在搞不定,要给我想想金边机场的办法,但价格可能会很高。我拿过护照检查没问题后赶紧收起来,心想只要护照回来就好,剩下你慢慢找。我连忙感谢小云南,还是兄弟你靠谱,虽然事情没办成但也辛苦了,我请你吃饭。

 

为表示感谢和诚意,吃完饭后我还是给了小云南200美元。小云南假装推辞了一下收下了。

 

后面两三个月,小云南时不时给我发个消息说他找关系的进展,不过也是无关痛痒没什么用的消息。但通过小云南我也认识了不少柬埔寨当地和来自中国的柬飘朋友,没事一起吃喝嫖后,大家慢慢也建立起了一些信任。其中一个叫安克的柬埔寨当地朋友跟我关系非常好,他私下里跟我说其实小云南也不靠谱,骗了很多人的钱,因为他吸毒和赌博,还在中国被通缉。听完吓了我一跳,我说之前把护照交给他办事,他为什么没骗我呢?安克说他知道这个事情,因为我的护照有点特殊,上面有美国签证。改护照本身的照片很容易,但要把美国签证贴纸撕下来,或者改这个贴纸上面的头像很难,所以卖不出去,才还给我了。什么代办签证盖入境章都是扯淡的,就是骗你护照。我听完心里一万个草泥马在奔腾,果然国人都他妈是骗子,又被万恶的米帝救了一条命。安克说他有亲戚在移民局上班,随后他帮我打听消息就好。

 

虽然我知道这些事情后,对他们这群人都不太相信了,但那个时候也走投无路只能找他们。在柬埔寨待的那几个月实在是太刺激,每天都能听到各种惊掉下巴的消息,更重要的是,我在那边几个月挣的钱,居然比我在中国累死累活创业5年还多,真他妈是天无绝人之路(我挣钱的方式都写下来了,就是那篇去柬埔寨换汇的文章)。果然看的书多确实有用,书中自有黄金屋,此话不假。

 

2018年2月底,小云南和安克基本上同时给我发消息说,机场那边找到人可以给我补入境章,但价格至少要2500美元,看来他们找的是同一个人。我给安克回复说能不能跟机场那边的人见面聊一下,安克说没问题。然后我又跟小云南说辛苦了,我已经搞定了。不跟小云南合作的原因,还是因为国人在我的印象中太坏了。

 

2018年3月2日下午2点,我在机场接机大厅咖啡厅见到安克和机场的办事人。这个办事人也不介绍自己,很老练的拿起我护照翻了一下,说你有美国签证,价格要涨到5000美元,并且盖了章后你就要马上出境。我吓了一跳,倒不是因为价格,而是要让我出境。我问他为什么一定要出境,他说他帮我搞定的是过境签证,只能待72小时的那种。我想了下,反正在柬埔寨也没啥事情可干了,走吧。然后跟他约定3月5日出发。

 

出发前两天,我一直在想该去哪里。我突然发现我在柬埔寨待了这么几个月,还对这里产生了那么一点点感情。但为了生路,该走还是要走。我最后决定从新加坡转机去美国旧金山,然后去墨西哥和南美转转。

 

2018年3月5日中午12点,我收拾好行李打车来到金边机场,再次见到安克和机场办事人。我把5000美元给了办事人,他看也没看塞到包里,然后让我把护照给他,他去盖章。15分钟后他回来把护照给我,我发现上面盖了一个3月3日的入境章。他问我买没买机票,我说已经定了下午3点去新加坡的机票,他说好。然后拿出1美元让我夹到护照里,说上去出境大厅后走1到6号门,现在先去换登机牌。这个办事人直接带我去头等舱通道换完登机牌后,对我说,所有事情都安排好了,让我2点之前进去就好,现在可以先吃中午饭,有什么事情让安克给他打电话。然后他就走了。

 

安克见我有点紧张,安慰我说不要怕,柬埔寨人收了钱一定办事的,办不成的不会收钱的。在机场跟安克一起吃了个汉堡王,吃完差不多快2点了。我跟安克握手道别,上了机场2楼国际出发区。

 

金边机场国际出发区的1到6号海关柜台就只有1号和4号有人,我直接走到1号柜台,把夹了1美元的护照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面无表情的看了下护照,直接给我盖了出境章,然后把护照交给我。我留意到他的工作台上贴了好多张A4纸,上面密密麻麻写着全是中国人的护照号和名字,估计就是准备扣下的名单。

 

安检也一切顺利,不到2分钟就走到了登机口。当我把护照和登机牌交给空姐扫描的时候,突然发现护照里这1美元还在。新加坡航空是出了门的早点出发,原本3点的航班,2点40就起飞了。新加坡时间晚上7点,我降落在樟宜机场4号航站楼。去美国旧金山的航班是晚上10点从2号航站楼出发,虽然有3个小时等待时间,但我也没心情瞎逛,提着行李箱直奔2号航站楼。在登机口坐了2个小时后,顺利上了去米帝的飞机。

 

金边机场国际出发登机口.

 

飞机飞了15个小时后,我终于落地旧金山,发现当地时间居然还是3月5日晚上9点,竟然比起飞时间还早,看来地球果然是圆的。

 

在金边到新加坡的飞机上拍窗外.

 

后来我时不时跟小云南和安克聊天,他说他们也在搞什么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护照项目,2万到5万美元搞一个,全新身份。我问他到底真假,要不我也搞一个。他们说还是算了,这些都是套头的。拿这种护照去任何国家都会被海关扣下来,就是骗骗傻逼而已。

 

故事暂时告一段落,后面闯荡拉丁美洲和重返东南亚的故事更精彩,有空我再写下来。

 

最后再做个总结:

1、出门在外一定不要相信国人,切记切记,不是坑就是骗,不管在哪个国家。

2、国外才不是什么水深火热贫穷落后,99%的当地人都是很诚信靠谱有信仰,即便是在柬埔寨这种贪污腐败落后的国家。毕竟人家贪官收了钱给办事啊,哪像共匪,收了钱还要命。

3、学好英语真的很重要,不管工作再忙学费再高,报个新东方口语班吧,懂英语可以救命的。

4、国外发财机会比国内多太多了,共匪什么全民创业就是扯鸡巴蛋。要是没在柬埔寨挣了一笔钱,我估计就没机会写这下这个故事了。

感谢大家的支持!

 

維園案推翻 鄒幸彤仍須面對《國安法》多項控罪

中國婦權報導                                                  2022-12-18

 

 

民主活動人士、香港大律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Chow Hang-tung,邹幸彤)2022年12月14日上訴得直,獲判撤銷定罪及判刑。

 

法官張慧玲(Judianna Barnes)在判詞說,同意原審關於鄒幸彤發文意圖的裁定,的確是有意圖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不過因警方”禁止令”合法性未被確定,故”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違法”。

 

早在2022 年 1 月 4 日,法官陳慧敏(Amy Chan)裁定鄒幸彤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當中 10 個月與另案同期執行。鄒幸彤不服,提起上訴,並推翻了原判。

 

鄒幸彤上訴得直之时,幾乎已經服完原判刑期,原定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但是,就算撤銷本案刑期後,她仍然就支聯會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案,還押候審。鄒幸彤還將面對2020年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審判,而此項罪成立,最高刑期可判終身監禁。鄒幸彤對所有的指控均不認罪,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未遵守警方命令提交有關支聯會成員、財務和活動的信息。

 

2021 年”六四”紀念日前夕,香港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禁止維園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當年5月29日在個人社交帳戶發布貼文《燭光無罪,堅守陣地》,再於六四當日在《明報》發表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港人執藉說出真相》。

 

現年37歲的鄒幸彤曾任現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副主席。她在11月對路透社記者說,”共產黨國家”可以監禁人民,但不能鎖住他們的思想。

 

香港大律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鄒幸彤後援會)

 

香港支聯會成立於1989年,為反對中共鎮壓六四民主運動連續三十多年在香港維園舉行大型燭光紀念晚會。 2021年9月,在其主要領導人和執行成員被捕之後,香港支聯會宣布解散。

 

寫信給幸彤:請寄往馬鞍山郵局郵政信箱75號,無須在信封上寫明「鄒幸彤收」,信件抬頭稱呼即可;如想收到回信,請在「信內」,而非信封上,寫上回信地址;寄信請付充足郵資。

 

2021年5月作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幸彤在港大“國殤之柱”前悼念六四死難者。

 

 

另一樁關於遊行集會訴訟案 九人被判刑

 

於此案相關的是2019年8月18日,民主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發起「流水式集會」,該集會反對當時甚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案以及警察針對示威的執法行動,民陣稱當時有170萬人參加,香港警方稱集會地點同一時間內出席最高峰人數為12.8萬人。

 

但這場示威爭議之處在於抗議人士沒有按照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指示,後來離開了集會地點進行遊行。涉及的9名被告當時舉起橫額,帶領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區諾軒兩人認罪,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七人均不認罪,但所有人均在月初被判罪名成立。

 

以同期執行計算,梁耀宗、何秀蘭被判監8個月;區諾軒被判監10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梁國雄刑期最重,被判監18個月;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緩刑。

 

法官胡雅文表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庭集結的量刑起點分別是15個月和12個月,部分被告曾公開呼籲要“塞爆維園”而刑期較重,另外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一些被告的年齡較大及對社會的貢獻、分別扣減刑期並對部分人提出緩刑。

 

 

 

王剑虹 : 读张展家书——“为人当如梅”

王剑虹 | 读张展家书——“为人当如梅”

一、人权日的消息

 

2022年国际人权日,终于听到张展和她家人的一点音讯。李大伟律师发出了他在前一天即12月9日与张展母亲通话得到的消息:

 

李律师透露出以下消息:

  1. 张展的母亲在今年8月通过视频见到女儿状态仍不太好,体重只有41公斤。这与张展关注组在8月曾发布的消息一致:张展未恢复正常进食,健康堪忧。
  2. 张展母亲近期能每月和女儿通电话,但电话中只听张展问候做手术、化疗的妈妈。
  3. 家人能收到张展的家信,她还在信封上画上好看的画儿,逗母亲开心。
  4. 但是,张展家人仍无法得知她的具体情况——来自监狱的信件和电话,信息量可想而知。她的家人一定多么希望及时知道她的身体状况,却在8月后再也没有得到视频见面的机会。

二、狱中来鸿

 

2022年12月14日,中国对疫情防疫“松绑”一周,久未上推的张展哥哥发推两则,贴出了张展一封家书和信封的照片。这是张展被捕两年七个月以来,外界第一次看到她亲手写下的文字。

 

这封信,张展写于10月5日,但从信封可见,有关部门拖至11月28日才寄出。为什么要这么久?

听听过来人的见证:

“每一次与外界的交流,包括电话、写信、会见都被监狱甚至市省监狱管理局高度重视并提前精心准备、设计,或委婉暗示或直接要求你说什么、不说什么,或提前让人热心帮你理发……尤其重视你看起来是否精神、提醒你说出最近改善伙食吃的什么……监狱明确告诉我写出、收到的信都首先经过省监狱管理局。”

“狱方如拿捏不准,甚至将信交给公安厅(局)国安厅(局)审查后再做定夺……对重点政治犯,监狱每月给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和省国安厅报告。党国对这些人的管控力度,绝对超乎常人的想象,尤其是对张展这样绝食对抗的人,管控力度更大。”

 

就这样,一封满载张展对做癌症手术的母亲的思念、牵挂的家信,不知经过多少人层层审查,七个多星期后才姗姗上路。

 

审查的痕迹在信中多处可见。

 

两页纸四次提到警察。一开头张展就说,写信要得到警察许可——这是自然。写信那天警察找了她谈话,要“坚强点”、不要“过分忧闷”,言下之意要她在信中传递“正能量”,她写道:

 

“这样我只能在信里给妈妈说,放宽心……”   (张展)

 

这已经说得不能再明白了。她只能在信里写这些话,若写其他的恐怕难以通过审查。

 

张展在信中主要问候、宽慰、祝福家人,也表明自己心中的力量仍然坚定。“我是论自己是自由的”;“耶稣在我的痛苦中添加了许多甜蜜,也让我对更加淡然一点对待一些摩擦”。这是张展特有的表述风格,没有基督教术语。她说希望母亲能够、自己也是正在努力去“面对不可爱之事之人还能爱”。

 

张展平平常常的话里,既表明她坚强的根基所在,也透露她真实的处境,不乏“摩擦”、“不可爱之事之人”。 关于狱中现况,张展只写了这句:

 

“我一切都好。生日那天警察还给我开了小灶,有红烧肉、奶酪蛋糕。国庆监狱也放假,伙食增加了各种花样,还有猪蹄汤、银耳汤等。”

 

注意张展没有说的话:

这些东西好吃吗?她有品尝吗?

 

三、回顾两年多来张展的健康情况

 

  • 2022年2月初张展逆行封城中的武汉报道疫情,很多时候三餐靠方便面,已营养不良。
  • 2020年5月14日,在武汉报道疫情的张展被上海警方抓捕。她从第一天就拒绝正常进食,拒绝配合警方办案,零口供。
  • 2020年6月底开始,张展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开始无限期绝食。
  • 从11月到12月,律师得以会见后,更多张展的情况披露出来:她被强制灌食、被绑缚约束带、戴脚镣,虚弱到无力走到放风的地方,终日不见阳光。律师描述绝食半年多、被插管灌食中的张展面容苍白,消瘦到辨认不出的地步,走路不稳;她头痛、头晕、胃疼、口腔疼、咽喉痛,“心力交瘁,每一天都是煎熬”。她说她要⽤绝⻝来表达“最强烈的不配合罪恶迫害的态度”。
  • 2020年12月28日,张展坐着轮椅受审,被当庭宣判四年监禁。
  • 2021年1月13日,张展最后一次见到律师,说她吃水果、点心、奶粉冲剂之类,但不肯吃青菜、肉类和米饭。她说只要在羁押中就“无法违背自己的内心如常吃饭”,而且吃一点东西会引起胃痛。她也提到,看守所人员威胁说“再不好好吃饭,要用更粗的胃管”。
  • 2021年8月初,家人接到监狱消息,得知张展因为长期半绝食,体重降到不到40公斤,严重营养不良、肠胃病、浮肿;7月底因病重曾送监狱医院,绑缚床上强制灌食11天。
  • 2021年10月,艾晓明老师与张展母亲通话。张母回忆与张展的四分零九秒的视频通话,说张展“吃得很少”,通话因为“旁边有狱警,也说不了什么”。
  • 2021年10月29日,张展母亲视频中见到张展,“比我们在8月份电话中听到的还要虚弱,张展的体重恐怕更加不足40公斤,走路需要人搀扶,脖子无力支撑脑袋,脸上和额头上皮包骨头、毫无血色,已经命悬一线” 。张展哥哥在保外就医申请中写道:“张展目前的身体状况不能独自走路。在搀扶和支撑下,勉强可以行走20-30米的距离”;“长时间的关押和饥饿给张展的内脏器官和分泌系统带来不可逆转的损伤”
  • 2021年11月底家人与张展视频通话,得知张展仍然虚弱,走路仍需搀扶,情况堪忧;狱方曾在10月底送张展到监狱医院,但详情不知,狱方未将检查结果、医治情况告知她家人。张展哥哥在采访中披露,张展在家信中说绝食是自己的最后抗议手段;她与另五名囚犯同囚室,仅获许到室外活动几次。
  • 2022年1月28日张展家人曾在视频中看到张展身体有好转,开始自主进食,可以独立行走,不再被灌食,肠胃疼痛的问题有缓解。
  • 2022年3月,因武汉肺炎疫情上海封城,之后张展数月无音讯。
  • 2022年8月,张展关注组得知狱中张展一直未恢复正常进食,处于无限期的有限量绝食/禁食状态。她每天只吃一餐,身体极为虚弱。
  • 2022年12月传出消息:张展家人8月曾通过视频见到她,状态仍不太好,体重只有41公斤;8月后家人能与张展每月通电话一次,但无法获知她的情况

“比我们在8月份电话中听到的还要虚弱,张展的体重恐怕更加不足40公斤,走路需要人搀扶,脖子无力支撑脑袋,脸上和额头上皮包骨头、毫无血色,已经命悬一线” ;“张展目前的身体状况不能独自走路。在搀扶和支撑下,勉强可以行走20-30米的距离”;“长时间的关押和饥饿给张展的内脏器官和分泌系统带来不可逆转的损伤”

(2020年11月13日,张展哥哥张举)

 

四、疑问

 

对于长期绝食、严重营养不良、一度生命垂危的人来说,体重是一个关键性健康状况指标。

  • 按张展的身高177厘米,正常体重范围是58-78公斤;
  • 被捕前,张展的体重是75公斤;
  • 2020年11月,张展对律师说因没有镜子不知道自己的样子,估计体重降到了60公斤左右;
  • 2021年8月初,家人接到监狱消息,得知张展体重降到不到40公斤,有生命危险;
  • 2021年10月底,家人在视频中看到张展更为消瘦,生命垂危;
  • 2022年8月,家人得知张展体重41公斤(近乎被囚前的一半)。

 

此后,关于张展的健康情况再无确切消息,不仅她目前的体重多少,她病情发展情况、进食情况、监狱如何对待她(提供何种饮食医疗方案、放风等),全都一概不知。 若张展体重仍未恢复,还是远远不到正常水平,就说明她仍在继续绝食或半绝食,或者因为长期绝食造成的对健康不可逆的损伤,她的身体状况太差,进食困难或无法正常吸收营养。

 

我们想知道:

张展目前体重多少?

她为何8月后至今再也不能和家人视频见面?

 

五、希望

从张展这封宝贵的家书中,当然我们也瞥见了希望。

最大的鼓励当然是张展流露出的一如既往的内心笃定、灵魂自由。她对患癌做手术的母亲的牵挂、对家人的关爱也可看到她细腻可亲的一面。

一位推友评论:“张展姊妹,她的身体虽在铁窗之内,她的灵魂早已展翅高飞,而我们这些铁窗之外的人,可能正好相反。”

像张展这样的在囚者,会赢得一些监管人员的尊重、善待,也不奇怪。

虽然仍不知她能否收到圣经,能有书、画、纸、笔使用,能给家人写信、打电话,也令人欣慰。

张展在信中引用圣经中的“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希望母亲“心里生命之火越烧越旺,可以翻越人生的一座又一座山丘”。这应许、这盼望不正也适用于张展自己吗?

若是在8月得知母亲病情之后,张展开始更多地顾念家人,而愿意保重自己、停止绝食,那何尝不是我们乐于看到的呢?自从2020年9月张展在看守所绝食的消息传出之后,这两年多以来她的安危牵动了多少人的心!多么盼望她能够恢复健康!

 

 

“峥嵘突兀如铁,为骨凛然冰姿,为人当如梅。”信封上的这句与信内的温情截然不同,这可能是作为自由战士的张展写此信唯一明志之语。自从2020年12月28日张展在法庭受审后,我们再也没有看到她的样子,只能通过她家人传出的描述去想象。狱中张展临摹的一株傲立寒梅,许是她自己模样的写照。

 

2020年12月28日,张展在上海浦东法院受审

附:南宋洪景卢《老梅屏赞》

峥嵘突兀,茹铁为骨。凛然冰姿,气压群木。
近似恻然,孰知其真。储万斛香,先天下春。

 

王剑虹(张展关注组)
2022年12月17日

 

“清零”三年:中国人的集体创伤和一个永不会道歉的政府

作者:紐約時報專欄作家袁莉                                                            2022年12月16日

 

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发核酸结果呈阳性的照片。他们描述自己的症状时好像那是值得庆祝的事情:发烧、咳嗽、疲劳、身体疼痛、丧失味觉和嗅觉。他们说,很高兴不用再担心被送去隔离,不用再担心牵连邻居被关在家里数周时间。

 

“珍惜能生病的时光,”北京一家独立书店的老板在她的微信的朋友圈里写道。“保护这最卑微的权利。”

 

自从全国各地罕见地爆发了抗议活动、政府于上周突然放弃严厉的“新冠清零”政策以来,许多中国老百姓已接受了新生活。他们一直渴望重新获得一些基本权利,尽管这意味着新冠病毒目前正在迅速传播。

 

但在宽慰之下是一种集体的、难以治愈的深深创伤。被悲伤、焦虑和抑郁笼罩着的人民想对国家出了什么问题算一个总帐。一些人现在甚至近乎异想天开地认为,政府应该承认严厉的清零政策是个严重的错误,并应该为政策造成的伤害道歉。

 

艺术史学家、前政协委员李公明在微信上发文,敦促南方城市广州的当地政府帮助愈合疫情造成的情感和社会创伤。

 

“第一步恐怕离不开承认错误、向逝者致哀、向国民道歉,”他写道。“然后是依法问责、国家赔偿。”

 

他周一发的文章很快就被删除了。

 

另一篇网名“Banchizi”的人在微信上发文,呼吁公众要求官员对“新冠清零”政策的沉重代价负责,文章把“清零”政策称为“无厘头闹剧”。

 

文章说,对一些撒谎和误导国家的卫生官员来说,光道歉可能还不够,他们应该被起诉。

 

文章作者要求国家将清零政策的附带死亡——自杀、因延误治疗或被医院拒绝收治导致的死亡,以及与“清零”政策相关的事故死亡——统计出来。

 

中国很少公布被视为“新冠清零”次生灾害受害者的姓名。其中一起灾害发生在西南省份贵州,一辆将人们转运到集中隔离设施的大巴途中翻车,导致27人死亡。另一起发生在西部城市乌鲁木齐,一栋住宅楼的火灾导致了10人死亡,这场火灾引发了上个月全国各地的街头抗议活动。

 

列出他们的名字和死因是“给生命一个最低限度的尊严”,Banchizi的文章写道。

 

这篇文章也已被删除。

 

社交媒体用户点了几个国内著名卫生专家的名字,这些人曾为支持政府的清零政策夸大奥密克戎变异株的危险,但在政策出现180度大转弯后,他们又改变了说辞。网上疯传官媒《人民日报》近几个月来截然不同的大标题的截图,人们开玩笑说,该报当天看都正确,但合订本就自相矛盾了。

 

接受采访的人告诉我,他们希望政府道歉,因为这能为他们承受的一切提供一些安慰。

 

一名要求我只写她姓张的江苏省大四学生说,她今年已被迫做了100多次核酸,前前后后被封控的时间加起来有四个月,包括秋季学期的大部分时间。她感到抑郁、消极,读到新冠病毒的新闻时动不动会哭。

 

她曾相信政府传播的关于西方疫情的错误信息,并因此支持今年4月的上海封城。她现在对当初的立场表示后悔。她说,现在知道的更多了,她想让中共为“对于那些在清零中无辜死去、因长期封控失去收入的人以及被政治机器洗脑的所有人,政府都应该认错并道歉”。

 

本专栏采访的大多数人与张女士一样,出于安全考虑要求不使用全名。

 

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的项目经理言(音)说,在正常社会里,对像“新冠清零”这样的严重政策错误,公众要求的不会只是道歉。“岂止是道歉,还要换一个党来执政了。但在我们这个语境下不是这么回事。”

 

跟我聊过的所有人都认为政府应该道歉,但没有人指望政府会这样做。他们说,中共只能是“伟光正”,这是许多官方讲话对中共的描述。而且,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已把对中共领导层的异见和批评几乎全部压制下去了。

 

“这种呼声非常勇敢,我也希望能看到道歉,”言说。 “但是小概率事件。”

 

在执政的73年里,中共从来没有为中国人民在其统治下遭受的任何残暴行为道过歉。没有为灾难性的大跃进导致逾2000万人饿死道过歉。没有为文化大革命使国家陷入长达十年的混乱和经济崩溃道过歉。也没有为独生子女政策道过歉,这项政策导致了许多强制堕胎,促使中国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快并面临人口危机的国家之一。

 

中共甚至扼杀了被称为“伤痕文学”的文学类型。伤痕文学出现在文革后的20世纪70年代末,写的是人们在那场政治运动中遭受的苦难。斯坦福大学中国经济与制度中心高级研究学者许成钢说,中共从来不希望有人过度关注他们的伤痕,因为他们会不可避免地想知道伤痕是从哪里来的。许成钢曾在文革期间遭受迫害。

 

中共高级吹鼓手胡锡进意识到了要求道歉的所有危险。他在自己拥有近2500万粉丝的社交媒体平台微博上发的一篇长文中写道,将“新冠清零”政策称为“人祸”的人“偏激”了。

胡锡进的文章引发了大片愤怒和失望的声音。许多大学生指出,他们感觉自己在校园里是囚徒。一个来自上海的评论留言说,他们的孩子被关在一个55平米的公寓里三个月。“不应该反思吗?不应该杜绝这种乱象,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评论者问道。

 

中共已加强了对叙事的控制。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周四在头版发表的评论中,大谈特谈国家正在如何恢复生机,然后用了一万多字赞扬中共和习近平如何带领国家度过了新冠疫情。

 

自中国上周放弃“新冠清零”政策以来,执政的中共一直在试图控制叙事。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文章写道,“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

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政府将坚持宣传自己获得胜利的信息。它想让公众接受这种叙事,忘掉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接受现实。

 

一些人对这种做法已有预料,并决心要抵制这个国家长期遭受的集体失忆症。用他们自己的方式应对创伤。

 

30多岁的程序员余(音)每当谈起今年春天的上海封城时都会哽咽。“我感觉被按在地上拿铁锤锤了三个月,”他说。“然后它还说是为了你好。”

 

他仍有两个反复出现的噩梦。在一个噩梦里,他身处布满铁丝网和有毒空气的战区。在另一个噩梦里,他会听到大喇叭里的一个单调声音不断大喊,“下来做核酸。”然后是的检测结果:阴性、阳性、阴性、阳性。

 

他认为把发生了事情记录下来很重要。他花了整个夏天写了一本电子书,搜集了政府的公告和可靠的在线信息,讲述了2500万上海居民今年3月到7月的遭遇。他相信所有的人都明白政府撒了多少谎,对待人民的做法有多么残酷。

 

“仿佛做了一个荒诞的噩梦,”他在序中写道。“不由感叹类似的悲剧为何在中国老百姓身上一再重演。”

 

 

2老人中心、3藥房欺詐 紐約多名華人老闆被控

中國婦權                                        2022-12-14

 

紐約華人聚居地的法拉盛一間老人護理中心總裁和首席執行官黃萱迪(Xuandi Huang,音譯,又稱Wendy Huang) 2022年12月8日被紐約聯邦東區法院法官判處兩年緩刑,沒收財產150萬元,另外支付賠償150萬元,她還有可能被遞解出境。

 

黃萱迪先前已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向參加康乐日间护理中心(Zhiqing Social Adult Day Care)的持白卡(Medicaid)的耆老支付回扣。 2020年8月黃萱迪就被指控違反反回扣法,白卡福利欺詐等罪名,從政府福利中詐取逾300萬美元補助。

 

根據法院文檔信息,康樂日間護理中心2017年12月註冊為非營利成人日間中心,為白卡持有者提供長期看護服務。

 

相距不到一公里 藍天老人中心也被控

 

同為法拉盛,與康樂日間護理中心相距不到一公里路程的藍天成人活動中心(Blue Sky Adult Day Care),涉嫌以支付現金等方式誘使持有「白卡」(Medicaid)的耆老參與該中心項目,通過支付回扣或賄賂(bribes)來增加會員,向政府申請未提供相關服務白卡長者人數,涉嫌白卡欺詐,非法賄賂白卡持有者,並向政府虛報服務項目,以此詐領福利,於2022年11月7日被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大陪審團正式起訴,她的保釋金設為20萬元。

 

經過一年的暗訪,檢方近日以涉嫌健保福利詐欺(Health Care Fraud)與違反回扣法(Kickback)等罪名逮捕該業者,大陪審團隨後宣布以相關罪名起訴被告。

 

從2010年起,老人日託中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從以前全市40個增加到近200個。尤其是華人社區的老人服務中心如春筍般湧現,其主要原因是州實行新的醫療政策,老人日托可以向政府Medicaid報銷,一個會員一天可報銷近100元。相比之下,普通老人中心的花費才平均每人4元。

 

有些運營者把老人日托當作賺錢的生意,四處拉人加入,華人社區甚至出現給現金“買會員”的貓膩現象。普通老人中心的會員被吸引走,它們拿到的政府撥款隨之減少,甚至面臨人太少辦不下去。多家老人日託中心連連爆出貪污醜聞,迫使紐約是議會立法管理。新法規定老人日託中心今後必須向市老人局註冊,並遵守州的相關法規,未註冊一天罰款250到1000元(美元,下同),違規一天罰款250到500元。

 

不過,十年後的華人老闆開設的、以不同名字、如藍天、康樂等等老人日間服務中心,有變換著花樣詐騙政府,大量造假,最終被發現後逮捕歸案。

 

三家華人藥房均涉詐欺罪 被控

 

另外,12月初,在華人居住區布碌崙和法拉盛的3家藥房及負責人被控詐欺等多項罪名,相關人員也被捕。其中兩家為888大藥房(888 Pharmacy)和愛林大藥房(NY Elm Pharmacy)。目前,全案分別還在審理中。

 

 

安潔莉納.裘莉卸任聯合國難民署親善大使

中國婦權綜合報導                              2022-12-16

 

 

聯合國和好萊塢女星安潔莉納裘莉(Angelina Jolie)16日發布聲明宣布,裘莉將卸下聯合國難民署親善大使頭銜,結束21年任期。

 

聲明中說,裘莉將與更多參與者就更廣泛的人道主義問題進行接觸,並更直接與當地組織合作。

 

裘莉在公開聲明中表示,在聯合國體系工作20年後,我覺得是時候改變工作型態,直接與難民和當地組織接觸,並支持他們倡導的解決方案。

好萊塢女星安潔莉納裘莉16日發布聲明宣布,裘莉將卸下聯合國難民署親善大使頭銜,結束21年任期。美聯社

 

圖為联合国难民署特使安吉丽娜朱莉会见逃离委内瑞拉的婦女。 联合国难民署

 

裘莉自2001年開始擔任聯合國難民署親善大使,曾到過全球各個衝突戰亂地區,包括敘利亞、葉門、阿富汗和緬甸等,進行過60次實地訪問,2011年起擔任聯合國難民署高級專員特使與愛心大使,但過去一年裡,裘莉經常透過媒體評論提出對聯合國的失望以及世界大國和全球援助機構缺乏有意義的行動。

 

数百万人逃离委内瑞拉时,安吉丽娜朱莉呼吁领导力和人性。2019年6月18日安吉丽对哥伦比亚进行为期两天的访问,以联合国难民署特使身份会见了难民、回返者和政府官员。她说,在当今世界 “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这种人性,以及那些不怕承担责任和展现领导才能的人的理性思考。” “这关乎数百万委内瑞拉人的生死存亡。”

 

这是安吉丽娜朱莉自 2001 年以来在联合国难民署执行的第 65 次任务。

 

裘莉在6月世界難民日為時代雜誌撰寫的一篇文章中寫道,「由於聯合國的建立方式,它傾向於強國利益和發言權,而以犧牲那些遭受衝突和迫害最深的人為代價,他們的權利和生活沒有得到平等對待。」

 

聯合國難民署的高級專員格蘭蒂(Filippo Grandi)公開表示,長期以來,裘莉一直是聯合國難民署重要的人道主義合作夥伴,非常感謝裘莉並支持她的決定。

 

 

Joint Statement by UNHCR and Angelina Jolie

 

UNHCR                              2022-12-16

 

After more than 20 years of dedicated and committed work with the UN Refugee Agency advocating for the rights and protection of forcibly displaced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Angelina Jolie is moving on from her role as UNHCR’s Special Envoy to engage on a broader set of humanitarian and human rights issues.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proponents of refugee rights, Ms. Jolie will continue to work to build a more equal, just and inclusive international system. At a time when the world is facing complex, multi-faceted, and interconnected crises, she plans to engage with a wider range of actors on a broader set of humanitarian issues as well as work more directly with local organizations. Her portfolio will continue to include refugees and issues of forced displacement.

 

UNHCR has worked with Ms. Jolie since 2001, and in 2012, she was appointed Special Envoy. In this critical role, she has used her powerful voice to build awareness and support for refugees and to call for urgent action and solutions for people forced to flee. Over the past 21 years, Ms. Jolie has worked tirelessly, carrying out more than 60 field missions to bear witness to stories of suffering as well as hope and resilience. Most recently, she travelled with UNHCR to Yemen and Burkina Faso to meet displaced people enduring two of the most underfunded and under-reported emergencies in the world.

 

“Angelina Jolie has been an important humanitarian partner of UNHCR for very long. We are grateful for her decades of service, her commitment, and the difference she has made for refugees and people forced to flee. After a long and successful time with UNHCR, I appreciate her desire to shift her engagement and support her decision. I know the refugee cause will remain close to her heart, and I am certain she will bring the same passion and attention to a wider humanitarian portfolio. I look forward to our continued friendship,” said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Filippo Grandi.

 

Ms. Jolie said: “I am grateful for the privilege and opportunity I have had to work with so many outstanding and dedicated UNHCR field officers and other colleagues doing lifesaving work globally, and to serve as Special Envoy. I will continue to do everything in my power in the years to come to support refugees and other displaced people. After 20 years working within the UN system I feel it is time for me to work differently, engaging directly with refugees and local organizations, and supporting their advocacy for solutions”.

 

Google拒改國歌「願榮光歸香港」搜尋結果 港府自討沒趣

中國婦權網報導                                                          2022-12-15

 

日前香港政府表示,Google公司稱無法操控旗下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已拒絕港府要求,不願從搜尋結果中移除香港反送中運動中的抗議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月12日表示,目前於Google網頁搜索「香港國歌」字眼時,搜尋結果仍顯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港府曾與Google交涉,但對方以搜尋結果為演算法為由,拒絕把正確資訊在搜尋結果中置頂,認為相關說法匪夷所思,「係咪(是不是)欠香港市民一個交代?香港人唔會接受。」他稱Google所謂搜尋結果由運算決定的解釋是「推脫之詞」,「令人難以置信」。

 

法新社報導,這個爭議的起因在於,當大家在Google搜尋香港國歌時,「願榮光歸香港」的連結會出現在中國官方國歌「義勇軍進行曲」之前。在上月兩項國際體育賽事中,代表香港隊的國歌意外播成了「願榮光歸香港」,港府因而要求將這首歌移除在Google搜尋結果外。

 

Google聲明中說:「我們不會人為操控網路自然排名以決定特定網頁的排序。」

 

鄧炳強還提到兩周由中國內地發起的白紙抗議,認為在保安局作出呼籲及警告後,鼓吹市民參加相關活動的聲音有所減少,他認為這是香港整體市民「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成功例子」.

 

Google公司自2006年初正式進入中國後,磨難從未間斷過,尤其是被強制接受中國政府行政命令標誌的紅頭文件的形式配合審查讓Google相當不滿,Google也一直對當局的政治審查要求消極執行,也令中國政府不滿。2010年1月Google公司直直遭中國的黑客攻擊,暗指這些黑客攻擊具有政府官方背景,並公開了在中國業務方面與中國政府的衝突。最終Google忍無可忍,於2010年3月Google正式發表聲明,稱無法忍受中國黑客攻擊和政府網絡審查,谷歌決定退出中國市場。

 

Google此一舉措導致短期經濟利益受損,百度乘勢崛起並獨霸中國搜索引擎龍頭。而其他歐美科技公司身段柔軟,紛紛與中國政府簽約,同意交出敏感資料及用戶個人信息,因而獲取巨額利益。

 

Google退出中國事件,成為中國2010年重大互聯網新聞,谷歌不服從中國當局信息審查退出中國市場的行為,引發廣大關於網絡自由、言論自由的討論。美國國會曾為Google舉行聽證會,兩黨議員一致表示支持Google。

 

12年後,香港政府因《願榮光歸香港》要求goolgel改變搜索結果,自然是碰一鼻子的灰,自討沒趣。

 

 

 

 

广州公益行动者杨紫荆”围观抗议” 刑拘不准探视

综合报道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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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白纸运动第一人——南京传媒学院的女学生李康梦11月30日被警方抓捕后。公众至今没有关于她的任何消息,警方也未发布关于她的消息。尽管有律师说大多数参与报纸运动的人被拘留后大约24小时都被释放,但公众已知的杨紫荆就是一个例外。

 

杨紫荆的母亲高的女士向法新社记者表示,自从女儿杨紫荆12月4日被逮捕之后,她于12月8日从外地协同律师前往广州看望女儿,但是,广州警方拒绝他们与负责此案的人员接触。

 

法新社评论说,根据中国的法律,当一个人被拘留和询问时,警方有24小时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正式逮捕他。之后,嫌犯必须被转移到拘留中心等待审判

 

一位为抗议者提供免费咨询的不愿意披露姓名的律师向法新社表示,据她所知,绝大部分白纸运动被拘留的人们的拘留时间都没有超过24小时。越秀区随后于12月8日证实,杨紫荆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越秀区看守所。但杨紫荆的朋友透露,杨紫荆仍被关押在派出所,已经超过被拘留后立即送往看守所、不得超过24小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杨紫荆是公益行动者,同时也是为诗人和写作者,长期追求社会平等,为弱势和边缘群体发声。

 

另据中国维权网报道,广州女青年杨紫荆因11月27日晚陪朋友到广州海珠广场围观抗议清零政策的行动,近日遭越秀区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报道说,12月4日越秀区警方派出十多名警察、便衣以“查水表”为名骗开杨紫荆家门,在拒绝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搜查屋内电子设备;随后借口涉及海珠广场事件,以口头传唤名义将杨紫荆抓走。

 

越秀区随后于12月8日证实,杨紫荆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越秀区看守所。但杨紫荆的朋友透露,杨紫荆仍被关押在派出所,已经超过被拘留后立即送往看守所、不得超过24小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广州女诗人公益行动者杨紫荆12月4日被逮捕后无音讯。网路图片。

 

2022年12月4日晚,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及下辖的北京街派出所10多个警察、便衣以“查水表”为名骗开杨紫荆家门,在拒绝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搜查屋内电子设备。随后借口涉及海珠广场事件,以口头传唤名义将杨紫荆抓走。

 

12月8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派出所证实杨紫荆被刑事拘留,称其“现羁押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但据其朋友获悉,当时杨紫荆仍被关押在派出所,距离她在12月5日被拘留已有3天,已违反刑事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用杨紫荆的安全,威胁其家属和朋友不得将其被拘留的情况发到网上。

 

杨紫荆是广州的一名青年公益行动者,也是一位诗人和写作者,追求社会平等,此前一直为残障等社会弱势和边缘群体写作和发声。

 

2022年11月,中国各地爆发抗议“动态清零”政策的群体运动,到月底蔓延到全国几十个城市,众多学生和市民或在校园或走上街头,举白纸抗议中共当局的无休止野蛮封控和言论控制,被称为“白纸运动”。抗争运动迫使中共当局改变了“清零”政策。但随后,中共当局就在各地部署“秋后算账”。目前,各地至少有数百人遭到当局的登门骚扰、传唤或拘留。当局并且威胁这些抗争者及其亲友,不准对外透露遭迫害的情况,不得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致使他们绝大多数人的情况,外界不得而知,很多人失踪、失联。

 

关注杨紫荆!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电话:020-32021217

 

 

中國富豪美國行賄 英國逮捕 張力面臨遣美受審

自2020年美國加州舊金山(也稱三藩市)華裔建築承包商黃永樂(Walter Huang )密謀欺詐和密謀洗錢兩項罪名認罪,並承諾協助調查舊金山市府官員腐敗問題的案子後不久,作為同案的另外數十名政府官員及承包商相繼被判刑或罰款。但該案牽連的人數多,案情較複雜,2022年12月14日又爆出一樁源於美國加州舊金山的華人富商行賄案。中國知名房地產公司——富力集團老闆張力11月30日在英國倫敦被捕。張力因賄賂舊金山市前公共事業部主管穆罕默德.奴魯(Mohammed Colin Nuru) ,被美國加州北區法院發出臨時通緝令,指控他在2015年至2020年間,涉嫌通過回扣等手段賄賂美國公職人員,獲取舊金山的建築合同。

 

中國富豪富力集團老闆張力於11月30日在英國倫敦被捕。圖片來自聯合早報。

 

 

英國警方應美國警方要求,逮捕了人已經離開美國的正在倫敦的張力。目前,張力已經依照法官命令支付了1500萬英鎊(約1860萬美元)保釋金保釋出獄,這個保釋金額度創下了英國保釋金的一個新紀錄。據《福布斯》雜誌報導,張力身價23億美元。

 

英國法官約翰‧扎尼(John Zani)批准了保釋,並要求張每天24小時不得外出。法官還表示,當張離開家出庭時,必須將他的手銬銬在一名法庭指定的私人保安身上。目前被監視居住在倫敦塔橋公寓43層,有監視人員每12小時輪班站崗,並佈置了監控攝像頭。張力正面臨引渡程序。

 

有律師指出,引渡美國,適用引渡條例。一旦張力引渡至美國,就要根據行賄的事實進行判決,不過,如果張力方面交的罰金得到美國司法部門認可和美國檢方達成訴辯交易,原則上可免於起訴。

 

 

舊金山檢方刨根 多位華人被控

 

舊金山華裔建築承包商黃永樂(Walter Wong)是舊金山親中共的中華總商會董事,在舊金山經營許可證代辦生意多年,.永樂被控十幾年來行賄市政官員,通過關係,能快速幫助建築商拿到市府許可,與舊金山高級官員一起涉嫌欺詐和洗錢犯罪交易。他被指控密謀欺詐和密謀洗錢兩項罪名。他協助調查舊金山市府官員腐敗問題。

 

2020年黃永樂向美國司法部認罪: 2021年穆罕默德.奴魯向美國司法部認罪。

 

舊金山前官員穆罕默德.奴魯腐敗案中,黃永樂引薦中國廣州富豪「富力地產」集體總裁張力給奴魯認識,2018年讓奴魯一家在中國免費旅遊,黃永樂幫助張力的「富力地產」,擺平了在舊金山555 Fulton公寓樓項目中,因玻璃窗缺陷而被延期等問題。

 

承包商黃永樂支付了穆罕默德.奴魯多次前往中國和南美洲的費用,黃為奴魯和他當時的女友 Sandra Zuniga 支付了國際航班費用以及智利的聖地亞哥麗思卡爾頓(Ritz-Carlton in Santiago, Chile)酒店的住宿費。(圖為Susana Bates 為 Drew Alitzer Photography 拍攝的照片)

 

涉案的被告之一的舊金山水利局前任總經理哈蘭·凱利(Harlan Kelly)被控從銀行詐欺到誠實服務電匯詐欺等七項聯邦指控。前兩項指控分別是銀行詐欺和串謀銀行詐欺,每項罪名最高可判處30年監禁,並課處最高100萬元罰款。凱利還涉嫌觸犯五項賄賂陰謀罪,每項罪名面臨最高20年的監禁和25萬元罰款。起訴書涉及的一名代號「1號承包商」的建築公司高管就是之前涉案的華裔建築公司商人黃永樂(Walter Wong)。

 

 

紐約華人聚居地又爆3起網絡騙案

綜合報導                                              2022-12-12

 

一、微信結識「專家」華婦被騙25.5萬美元

 

報案住在紐約布碌崙區19大道交89街的一名61歲華婦稱,今年5月在微信上結識一名自稱是「投資專家」的陌生男子,對方一直談起投資加密貨幣獲利可觀,建議她也嘗試這個新興市場;幾番遊說下華女答應,通過電匯分別匯款五次給對方。

 

為了看起來可信,對方表示在投行公司工作,並提供Gemini Trust Company LLC、以及New CL Trading INC兩家公司的簡介,並謊稱提供的銀行帳號將匯錢至這兩家公司的帳戶內;受害者深信不疑,分別在5月18日匯了1萬元、5月26日3萬元、6月7日5萬元、7月10日13萬元、以及10月17日3萬5000元,到對方提供的帳戶內,總值25萬5000元。

 

她告訴警方探員,那名男子一開始承諾可隨時從加密帳戶把錢轉回自己的帳戶,可她想這麼做時卻遭到拒絕,匯了最後一筆款額不久後對方便失聯了,於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到62分局報案;警方指,已向受害者獲取線索展開調查,該名男子在微信上的帳號是AL_LEN1314。

 

 

二、加密貨幣騙局 華婦40.6萬灰飛煙滅

 

第二起案件中,報住在紐約皇后區20大道交67街的一名46歲華女,於8月30日在交友網站match.com上結識一名華男;兩人在網路上談得甚歡,一段時間後對方也向她介紹加密貨幣市場,強調能在短時間內暴利。

 

在說服她後,對方發來要求華女電匯款額的鏈接(Link),她在一步步指示下將畢生積蓄匯給對方,三個月內多次匯款,共損失40萬6000元;最近她試圖從加密貨幣帳戶取錢時,發現提款要求未能通過,不久後帳戶也被凍結。情急之下發消息給男子詢問,不料對方卻將她拉黑,華女才知道被騙,到警局報案。

 

 

三、華翁被騙25萬 痛訴殺豬盤套路

 

據紐約「世界日報」報導,家住紐約皇后區的李先生是一名退休的保險公司經紀人。2022年9月初,在微信上結識一名住在洛杉磯的華女李丹(Janice Li) 。李女自稱很富有,準備購買200萬元的人壽保險,由於女兒在紐約念書,她遲早都會過來,想諮詢資深的經紀人詢問報價。

 

跟其他感情詐騙不同的是,李丹知道李先生與妻子恩愛,並未提供他感情上的慰藉;但經常給他發消息、甚至生活照,並叫李先生也拍照分享日常,像是妻子煮的飯菜,李先生說,「她每天以這種噓寒問暖、套交情的方式找我聊天。」

 

A. 說服投資貨幣 小賺幾百塊

 

李先生覺得對方是潛在客戶,並沒刪除,後來李丹認為微信管制多,要求轉到社交平台Line聊天,他也照做;有一次李丹提到透過加密貨幣的投資方法,經常賺多過賠,因而累積不少財富,投資股票虧損不少的李先生聽後感興趣,於是投入300塊錢的「加密貨幣」,到該女士介紹的Coinbase開設帳戶,「當時還一本正經的寄來了小冊子、收據。」

 

他全程按照李丹的指令進行貨幣交易,一開始確實賺了幾百塊,淺嘗甜頭後,李丹以該平台手續費高為由,幫助他轉移到另一個正當的虛擬貨幣平台NY Mesh;期間她展示自己投資獲利的收據,跟李先生說「買股票多虧,貨幣賺錢」,鼓勵他加碼再投資。

 

B. 誘轉非法平台 加碼再投資

 

李先生這次投入了10萬元,隨後也賺了幾萬塊,李丹便說「你應該提1萬塊出來,買東西犒賞家人」,他見投資的錢也拿得出來,對李丹的信任再次提升;不久後,李丹抱怨該平台每次提款抽取5%費用,為省錢再轉移到另個平台Fame,此時李先生已深信不疑,轉到新平台後投入的錢增至25萬元。

 

不出一陣子,他的平台顯示累積到79萬元的餘額,李丹建議他取20萬元來付買房的頭款;正當李先生興奮之際,卻收到客服的指令「必須先交10萬塊的稅,才可以提款」。

 

此時他才意識到苗頭不對,詢問兒子被告知Fame是假冒平台,叫他不要再投錢;見李先生拒絕支付這筆錢,客服中心的「員工」突然更改口徑,說交4萬元就可以了,卻讓詐騙的痕跡愈來愈明顯。期間李丹還假好心說「我借3萬給你,你放1萬就行了」,令他直呼「連1萬塊都不放過」,直到最後還想撈一筆。

 

李先生說,殺豬盤手法愈來愈普遍,聽聞芝加哥有名華女為此自殺身亡,非常可憐;他希望把自身的遭遇說出來,揭露詐騙分子的犯罪手法,避免更多人重蹈覆轍。

 

耶魯華人學生命案找到新證據 研究员潘勤轩還押

中國婦權網報導                                                     2022-12-14

 

 

耶魯大學華裔研究生蔣凱文(Kevin Jiang,音譯)被槍殺案日前開庭,被告潘勤軒(Qinxuan Pan)被五名證人指他是殺人疑凶;法醫還在潘駕駛的休旅車上發現死者血跡與皮膚殘留物及開槍後的痕跡,康奈狄克州高等法院日前庭審兩天,審理此一謀殺案的證人證詞。法官根據「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及新證據,被告還押,2000萬保釋金不變。擇期庭審。

 

根據法院文件,潘勤軒是預謀作案,且準備充分。多項證據指向情殺,蔣凱文未婚妻耶魯大學研究生Zion Perry也表示,她感到潘勤軒「對她有意思」。槍擊案發生前一周,蔣凱文向女友Zion Perry求婚。一年前,Zion Perry在麻省理工學院(MIT)攻讀本科。

 

被告潘勤軒出生於中國上海,是歸化的美國公民。

 

涉嫌殺害耶魯大學華生蔣凱文一案的MIT研究員潘勤軒。 (康州紐黑文警局提供)

 

被告涉嫌於2022年2月6日在康奈狄克州New Haven 殺害華裔研究生生蔣凱文,被告作案後成為逃犯,美國執法機構因其謀殺罪和盜竊罪而發布國際逮捕令。潘被指控對耶魯大學環境學院26歲研究生蔣凱文開了多槍。

 

受害者蔣凱文還是華盛頓州一名退伍軍人,也是全職國民警衛隊少尉,曾幫助對抗COVID-19疫情。遇害前剛訂婚。

 

6日遭槍殺的耶魯大學研究生蔣凱文。 (取自臉書)

 

 

第二天的聽證會中檢方提供物證,兩名法醫與一名紐黑文(New Haven)警探指,在潘勤軒車內發現變速桿上有蔣凱文血跡,被告在案發日戴的帽子有死者皮膚組織,並在車內發現開槍後痕跡;經兩天聽審,法官Jon Alander 認同被告涉命案,下令檢方繼續履行舉證收集工作。

 

 

蔣凱文去年2月被殺害後,麻省理工學院(MIT)華裔博士生潘勤軒成為主要嫌疑人,一直在逃,三個月後在阿拉巴馬州被捕,並被引渡回案發地康州受審。他否認控罪,案件膠著至今,原定9月庭審,被告律師帕蒂斯(Norm Pattis)指,他的當事人拒絕合作,因此為他申請精神檢測,測試的結果顯示,被告有能力參與庭審。

 

 

突發:福建籍男子捅死同居華女 被捕

 

布碌崙日落公園華人社區2022年12月13日早晨發生命案,一名華裔男子據信和同居女友激烈爭吵,持刀將她捅死;警方仍在調查犯案動機,兇嫌被捕,面臨謀殺指控。

 

當日早上8時許,72分局警員抵達62街523號,發現一名頸部被刀捅傷的48歲華女,急救人員宣布不治,法醫辦公室將再鑑定死亡原因;警方隨後逮捕52歲的華男趙如埠(Zhao, Rubu),在警局接受數小時的盤問後,面臨謀殺、非法持有武器罪名。

 

 

 

半癡子:鬧劇收場,該算賬了!

作者:半癡子.                      2022-12-12

轰然而起、愈演愈烈的一场闹剧,终于在顷刻之间毫无悬念地戛然而止,草草收场,留下一地鸡毛段子。有网友调侃说:“12月7日之前,只有新冠是病,其他都不是病;12月7日之后,其他病都是病,只有新冠不是病,可以在家自愈。”调侃是轻松的,但是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惨重的。这个账,不能不算!

 

第一,要算生命帐

闹剧期间,生命贱如蝼蚁,有人因为生存绝望而跳楼上吊,有人因为延误就医而阴阳两隔,有人因为情绪崩溃而自伤伤人,更有惨烈火灾、转运车祸……

整个闹剧期间,因此而逝去的生命,到底有多少、他们都姓什名谁、都有怎样悲惨的际遇、责任人得到惩处了吗、罹难者灵魂得到慰藉了吗、家属得到补偿了吗?

这些账,一定要算!要给生命一个最低限度的尊严。

我的建议是,各地马上行动起来,方志部门、公益组织、爱心人士通力合作,抓紧建立一个完整的清单、保存一份翔实的史料,还给良心一个交待、留给后人一份警醒,同时,也让我们能够对着这份长长的名单点亮一只腊烛,寄托一分哀思。

 

第二,要算经济账

12月7日之前,一有风吹草动,动辄停工停产,无休无止的全员喝酸、无休无止的全域静默,理性、心智与良知,同步按下暂住键,这是多么巨大的经济损失!

宏观的损失,也许只是一个无关痛痒到可以任人掩盖粉饰的数据,一粒微不足道的尘埃。但是,当这些尘埃不幸而飘落到一个个夹缝求生的底层商家、拖儿带母的贫寒家庭,那就无疑是千百万个辛酸与悲剧。

这些帐,一定要账!绝不能傻傻地当白交学费的冤大头。

对于底层民众的损失,我有一个郁结已久的建议:

逐户核算因疫政直接下达停工停产命令而给每一个民营商家、普通市民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等额补偿。

无论天大的闹剧,公职人员旱涝保收,但是,普通民众一旦停手就要停口,实在太难了!

 

第三,要算科学帐。

2021年11月9日南非首次检测到奥米克戎变异株,自此以后,迅速传遍全球,成为新冠主角,到去年圣诞节前后,世界主流国家就已经把新冠视同一场流感,采取有如我们今天一样的“共存”策略,称“奥米克戎是上帝送给人类的最好礼物”,因为它是新冠疫情的终结者。至迟,到今年三月底,一切都已经非常非常明朗,所有的研究结果、实验数据、现实情形通通指向一个结果——奥米克戎的毒性,就是今天、现在、此时此刻的样子,作不了妖。

我们即便把时间退回到2021年,新冠的毒性,也远非早期可比。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我国共计确诊15243例,死亡仅为2例,病死率远远低于流感,完全可以直接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根本用不着草木皆兵。

这些科学常识,并不高深,更不私密,完全就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但是,令人无比痛心的是,科学一旦到了中国,就立马摇身一变而成了讳莫如深的话题。所谓的专家、学者,还有网管、媒体,一齐煞费苦心,非得要堵死各种科学信息的传播、消灭一切有理有据亦复有益的话语,然后,拼尽全力编造、散布谎言,拱火疫情恐慌,齐心协力让闹剧往纵深发展。

今年4月,一向防控有道的上海连续出现多例感染。本来,上海方面按部就班,沉着应对,无论政治、经济还是民生,都不是问题。但是,问题来了!它惹了“众怒”,被有关方面以“东方某市”的名义不点名批评叫骂。到了4月底,某官员带领顶楼专家对上海进行“深入调研”之后,“科学研判”,坚定强调清零,闹剧于是迅速升级,自此一片鬼哭神嚎。

由于上海地位的特殊性,它的沦陷,引起全国效仿,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闹剧竞赛,封控、静态、静默、落地检、入即检、全员核酸、三天两检、三天三检、一天一检、一天两检……各种莫名其妙的名词不断花样翻新,根本就停不下来。

说到底,科学输给了人性的幽暗与猥琐。

这些账,一定要算。不能让科学永远蒙受耻辱。

特别令人愤慨的是,有着天花板“专家组组长”头衔的吴尊友和梁万年,置基本事实于不顾,利用正式平台,以官方身份,公然罗织谎言,欺骗公众。网上有人称这对“无良组合”欠公众一个道歉,呼吁将此二氏立即解职。笔者认为,事情远非“道歉”或者“撤职”那么简单。如果他们只是专家,只是以个人身份发表观点,那当然可以道歉了事(比如那位炮轰“与病毒共存”的前部长高强,我们不管对其有多么鄙夷不齿,毕竟人家是以私人身份,属于言论自由,如果他老人家良心发现,可以向公众道一个歉;如果他觉得良心并不值钱,那就边歉都可以不用道了),但是,吴、梁二氏不同,他们是在以官方身份正式履职,是在掌握着真实信讯和准确数据的基础上公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社会灾难。这就肯定已经触犯刑法,应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我相信他们只是小“伥”,不是老虎。但是,虎有虎的责任,伥有伥的责任,如果伥们都把罪过推到虎身上,那岂不是在纵容伥行天下?

等而下之,各级有着官方头衔而又在这场闹剧中肩负责任的所有专家,都应该平等地接受法律的评判,做到不枉不纵。

这出闹剧还深刻地告诉我们,科学,它必须与良知、操守结合在一起,才有现实价值。好在,闹剧期间,科学并没有被彻底清零,至少还有张文宏先生在,还有千千万万个没有走到前台、不能大声呼喊的张文宏们在,正是他们在迎风逆行,坚守良知、谨守理性,百折不挠地唤醒国人。要我说,科学早就在这个国度扎了根,虽然在一众奴才那里是一望无垠的茫茫荒漠,但是人们心间早已遍布绿洲。试想,如果没有亿万已经被科学唤醒的普罗大众对专家们持之以恒的科普、嘲讽、添堵、施压与抗争,闹剧岂会在如梦如幻、如痴如醉的时刻自行收场?

 

第四,要算法治账。

闹剧所到之处,法治破坏殆尽,令人痛心疾首。一夜之间,社区大妈、门卫、保安、物管通通被动员起来,充当“执法”先锋,部分地方甚至广泛招募社会闲杂人员,用一袭“大白”武装,以“志愿者”名义,口衔天宪,言出法随。

我们不妨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例。按照既定法律规范,只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并且作业流程非常严格、法律文书异常复杂。但是,在这场闹剧面前,任凭哪个身穿白衣的角色,只要发一声喊,就如同施了法术,可以把任何人给困在那里,动弹不得,甚至还可以毫无商量地破门而入,翻你箱、倒你柜、把你家门给牢牢钉死,在不出示任何手续、不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让你骨肉分离,把你、或者你的父母、子女甚至少乳臭未干的儿童给带到一个未知的地方,旷日持久地关起来。我敢打赌,如果上头的“精神”是“见一个杀一个”,这些“执法者”们依然会积极勇敢地完成任务甚至超额完成任务。

这是何其恐怖。

本来,我们已经是一个法律体系基本完备的国家,各领域、各板块、各条线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在这场闹剧面前,只有“上级口头说法”才是根本大法, 国家的一切成文法条,就等于零。各地的公、检、法、司呢,要么听之任之,作壁上观;要么赤膊上阵,心甘情愿同其流而合其污。

这些账,一定要算,不能一风吹过。须知,法治是一个社会良好运行的根本底线。

我的建议是:

凡是采取过封控、静默、静态、全员核酸等等措施的地区,都要制作一个清晰明了的“疫政台帐”,完整追溯闹剧期间每一项行政措施的决策过程与实施情况,作好分类处置:

有违法行为但未造成重大实际危害的,要及时向公众道歉;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造成实际重大危害的,与其事者,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追究,严惩不贷;

执行期间对公民造成的所有损失、伤害,一律由国家赔偿。

这一工作的推进,要实时、同步向当公众报告,不能遮遮掩掩,欲说还休。这是社会步入善治的必由之路。

反之,如果我们全社会没有反思、清算破坏法治行为的能力,那么,我们已经被破坏了的法治底线,不仅不能及时修复起来,还必将继续败坏下去,那等待我们的,将是下一场苦难。

 

第五,要算政治账

我无心责难于谁,因为任何机制体制,它都不是完美的,社会的长治久安之道,永远在路上。但是我们平心而论,一场无厘头闹剧,居然能够调动全部社会资源,令自上而下的各级官员为之身心疲惫、一筹莫展,眼见得荒唐透顶,却还要顶礼膜拜,使尽全力配合表演,而无一人敢于发杂声、提异议、走正步,必然是我们的机制体制出了大问题。

这个话题不便展开。

其实,政治这东西,它只有与人权相结合,才有现实意义,只有权力得到制衡,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尊严,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官员的尊严,当民众与官众都有了尊严,活成人的样子,闹剧便不可能再有市场。

 

第六,要算良心账

闹剧的戛然而止,并非病毒突然发生变异,也不是他们的认知提升、观念转变或者良心发现,而是有人在坚定而大声的为民请命。这种请命之声,已成泰山压顶之势,有如利剑锁喉。须知,在当下语境中,要想发出声音、要能发出声音,是何等困难,又需要何等勇气!但是,这些勇敢的年轻人,他们做了,义无反顾的做了!他们,只有他们,才是这个民族真正的英雄,才是人民真正的救星。那么,作之者谁?我们认知了吗?感谢了吗?嘉奖了吗?铭记了吗?其实我更为担心的是,生乎斯世,他们的安全能得到保证吗?他们的肉身会不会被投入到无穷无尽的黑暗里去?

这些账,一定要算。不能让为众人抱薪者冻死于风雪。

只有算明白了这个账,守护着、景仰着我们的英雄,才对得起曾经的苦难。如果为众人抱薪者纷纷冻死于风雪,那后来的风雪时季,谁又再来为我们抱薪?

一个民族,要有记忆、有良知,更要有心智、有血性。

而记忆、良知、心智与血性,恰恰是当下最缺的东西。

 

 

國際專家小組入烏克蘭 蒐集俄軍性犯罪證據

轉載自路透社                                                  2022-12-11

 

一個國際法律顧問小組最近幾天持續在烏克蘭收復的赫松市(Kherson)與當地檢察官合作,蒐集俄羅斯軍隊涉嫌犯下性犯罪的證據,作為全面調查的一部分。

 

路透報導,媒體先前未曾報導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法律事務所全球權利合規協會(Global Rights Compliance)派遣團隊造訪烏克蘭。

 

俄烏衝突迄今已持續近10個月,這個專家小組深入赫松市協助調查俄軍在烏克蘭的惡行,作為更廣泛國際努力的一環,以支持不堪重負的基輔當局,試圖讓俄羅斯人對據稱在衝突期間犯下的罪行負起責任。

 

根據路透蒐集而來的資料和聯合國調查機構的說法,在俄羅斯2月24日全面入侵烏克蘭後不久,有關俄軍涉嫌強暴和其他虐待行為的指控便浮出水面。

 

莫斯科堅稱他們在烏克蘭發起「特別軍事行動」,駁斥犯下戰爭罪或以平民為攻擊目標,克里姆林宮否認俄軍對烏克蘭人施以性暴力的指控。

 

俄羅斯國防部並未立即對此置評。

 

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沙卡洛娃(Maria Zakharova)9日表示,聯合國人權組織對俄羅斯攻擊平民的主張是基於「謠言和八卦」,莫斯科指控烏軍對與俄軍合作的平民進行野蠻報復。

 

全球權利合規協會專家小組8日至10日造訪赫松市,成員之一的艾爾德菲德 (Julian Elderfield) 說:「我們來到這裡執行為期3天的任務,以支援(烏國)總檢察長辦公室,特別是在協助調查與衝突有關的性暴力方面。」

 

烏克蘭軍隊11月初成功收復遭俄軍占領數月的赫松市,這是莫斯科迄今在俄烏衝突中遭遇的最大挫敗之一。

 

在俄軍占領期間未撤離的部分居民描述了當時被拘留和遭受酷刑的慘況。

 

自俄羅斯入侵烏國以來,烏克蘭總檢察長記錄了俄軍犯下的5萬多起戰爭罪行,包括數以百計可能涉及戰爭罪、種族滅絕和侵略罪的案件,其中有些若被認定為重大犯罪行為,可能訴諸國際刑事法院(ICC)等海外法庭。

 

 

伊朗军方被揭 “瞄准女示威者性器官” 开枪  

转载自《德国之声》                               2022-12-09

 

 

伊朗“头巾革命”日趋动荡。英媒近日报道,伊朗军方为镇压抗争,“差别化攻击”女性示威者,故意朝她们的脸、胸部及下体开枪。日前,《时代杂志》刚刚将“年度英雄”颁给了伊朗女性,不断上街抗命的她们正面临更多风险。

 

伊朗“头巾革命”延烧至今将近3个月,英国《卫报》周四(12月8日)报道,根据它们对伊朗全国10名专业医护人员的采访,在这场以女性为主体的全国示威活动中,伊朗安全部队以霰弹枪刻意朝女性示威者的脸部、胸部和性器官开枪。

 

 

“我治疗了一名20岁出头的妇女,她的生殖器被2颗子弹打中,另有10颗子弹卡在她的大腿内侧。这10颗子弹很容易取出,但那2颗子弹却是挑战,因为它们卡在她的尿道和阴道口之间。”一名来自伊朗中部伊斯法罕省(Esfahan)的医生向英国《卫报》透露,伤者告诉他,自己在抗争时遭到约10名安全部队人员团团包围,并朝著她的生殖器和大腿开枪。

 

受访的多名医护人员向该报表示,他们发现伊朗女性示威者的伤口与男性往往不同,男性示威者通常中弹部位多为腿部、臀部和背部。

 

来自伊斯法罕省的该名医生认为,当局差别攻击男性和女性示威者,是“因为他们想摧毁这些女性的美丽。”另一名来自德黑兰邻近城市卡拉吉(Karaj)的医生则说,军方“向女性的脸部和身体私密部位射击,是因为他们有自卑感。他们想通过伤害这些年轻人,来摆脱他们的性情结。”

 

受访医护人员警告,这些伤害可能会给数百名伊朗年轻人带来永久性伤害,并表示除了上述身体部位,包含女性、男性和儿童在内,眼睛中弹的情况也特别普遍。

 

由于担心遭到当局捕抓、报复,受访医护人员通常秘密治疗示威者,也不愿透露真实姓名。

 

针对医护人员的指控,《卫报》向伊朗外交部提出置评请求,但尚未收到回应。

 

“年度英雄”

 

伊朗女性是伊朗“头巾革命”的抗争主力。今年9月,22岁女子阿米尼疑因“佩戴头巾不合规范”遭伊朗“道德警察”逮捕,后在拘留期间死于狱中。阿米尼之死很快引发了伊朗的全国性示威活动,被视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979年以来面临的最大挑战。

 

12月8日,《时代杂志》将“2022年度英雄”颁给了伊朗女性。《时代杂志》专栏作家莫阿维尼(Azadeh Moaveni)表示,伊朗年轻女性如今走上街头,是因为她们渴望著那些再自然不过的“常态”——“大学和出国旅行、体面的工作、法治、走入苹果商店、在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拥有说话与穿衣自由。”

 

“伊朗正在发生的事情可能看起来很熟悉,但它是不同的。因为今时今日,‘女性、生命、自由’的口号,承载著全社会各种不满的女权主义反抗。”莫阿维尼指出,伊朗女性掀起的“头巾革命”不只在动摇伊朗,更震撼了邻国,包含在对女性施暴情况很普遍的伊拉克和阿富汗,也有民众声援伊朗。

 

“情况将变得更糟”

 

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伊朗“头巾革命”自9月爆发至今,已有至少300多人在镇压行动中丧生,其中包括40多名儿童。有人权组织表示,约1.8万名示威者被捕,其中至少11人被判处“向真主宣战罪”(war against God)。

 

12月8日,伊朗官方宣布处决示威者沙卡里(Mohsen Shekari),这是抗议活动爆发以来,外界已知的首位被处决示威者。伊朗司法机构称,沙卡里“蓄意杀人,制造恐怖,扰乱社会秩序”,判处“向真主宣战罪”。

 

“情况将变得更糟,因为悲愤正在激励被杀示威者的家人、朋友和熟人。”26岁的伊朗示威学生阿里雷扎(Alireza)告诉德国之声,在沙卡里遭到处决后,抗议与镇压可能变得更加动荡。

 

“便衣安全部队正在城市各处进行检查,包括在大学里。”阿里雷扎向德国之声表示:“我不知道他们会不遗余力地监视我们多久,但抗议浪潮又回来了。现在我们在大学里罢课、不上课,很多人都在这样做。这就是为什么许多课程都被取消了。”

 

 

人权日 维吾尔人权项目呼吁释放成千上万维吾尔知识分子和精英

维吾尔人权项目                                                    2021-12-10

 

 

在2021年人权日,维吾尔人权项目呼吁释放被拘押、被监禁维吾尔知识分子,告知被强制失踪者下落; 我们的新简报:失踪的维吾尔知识分子和文化精英:新版精英屠杀,记录了312位知识分子和文化制作者,被拘押、监禁、或以其他形式被强制失踪遭遇。

 

我们确信,上述312位只代表未知数目的、大规模被针对知识分子和文化制作者;我们的总数不包括被迫害致死者和已知被释放者。

 

 

在《伊斯兰,被禁忌的信仰:中国对维吾尔人伊玛目和宗教人士的迫害》和 《拍卖槌下:维吾尔人资产被没收并在线拍卖》, 维吾尔人权项目记录了对宗教人士和实业人士的迫害。结合对知识分子和艺术认识的迫害,维吾尔人权项目得出结论:中国政府之暴行构成新版精英屠杀,目的是摧毁维吾尔文化身份。

 

“我们在就世纪以来通过改进并引以为豪独特文化的暴虐、强制同化和摧残发出高强度的警示;维吾尔人,就如任何一个地球人,拥有自由表达其教育者、思想者、作家和表演艺术家的权力,” 维吾尔人权项目执行主任吾麦尔.卡纳特说。

 

自2016年4月以来被拘押、监禁、或被强制失踪312知识分子和文化精英来自不同专业,包括医学专家、大学教授、编辑、诗人和歌唱家;当局对精英的摧残是中国政府在维吾尔人家园多面出击社会再造工程暴行中的关键性手段;是中国政府以全面控制维吾尔知识分子和文化制作,来摧毁维吾尔文化身份的如山铁证。

 

几个针对知识分子和文化制作者案件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广泛报道,如维吾尔民俗学专家热依拉·达吾提( Rahile Dawut)博士、地理学家及前新疆大学校长塔史博拉提.提伊普(Tashpolat Teyip)、著名维吾尔学者诗人阿布杜喀德尔.加拉力丁( Dr. Abduqadir Jalaleddin)博士、前新疆医科大学校长哈力姆拉提.乌普尔( Halmurat Ghopur )和歌唱家阿部拉江.阿乌提阿优普( Ablajan Awut Ayup)。

 

该简报凸显新疆师范大学文学系系主任阿部杜拜斯尔.树库日(Abdubesir Shukuri) 教授,文学教师和诗人古丽妮莎•伊敏,和年轻维吾尔学者艾赫买提.穆敏塔力姆( Exmet Momin Tarim)博士等的人生成就和对他们还在持续的迫害。

 

通过和维吾尔援助的阿布杜外力.阿优普(Abduweli Ayup )合作,维吾尔人权项目和三位,案件没有引起公众足够注意的失踪者亲人和亲近同事进行了采访;印证源包括了专业机构公共网站和泄露文件,如阿克苏名单。

 

维吾尔人权项目对总共109名个人案件被新疆受害者数据库记录关键信息进行了确认;简报是对维吾尔人权项目2018年10月、 2019年1月、 2019年3月和2019年5月发表研究报告的更新。

 

维吾尔人权项目执行主任吾麦尔.卡纳特指出:“作为维吾尔人,我们以为人类知识宝库贡献的科技和文化成就而自豪;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世界,对此文化有意摧毁和以假包换、虚构表演的默不作声。”

 

联系:

Omer Kanat +1 (202) 790-1795

Peter Irwin +1 (646) 906-7722

 

 

伊朗妇女当选《时代》杂志“年度英雄”

法广记者:弗林                                                    2022-12-09

 

中國婦權網編者按:《時代》雜誌12月7日宣布,伊朗婦女被評選為「年度英雄」。在22歲的伊朗庫爾德女子阿米尼(Mahsa Amini)因涉嫌違反“頭巾法”被捕並喪命後,伊朗各地爆發以女性主導的抗議風潮,掀起爭取自由的「頭巾革命」。艾米尼之死引起伊朗各地城鎮爆發反政府示威,許多婦女勇敢挺身而出,焚燒頭巾表達憤怒,抗議者大喊「女性、生命、自由」,要求政府廢除女性服裝規定。伊朗民眾多年來對經濟及政治鎮壓的怒火,使這波示威活動演變為人民起義,對教士領導階層構成從1979年伊斯蘭革命以來最嚴峻的挑戰之一。據報導,當局安全部隊的鎮壓則致使200人至逾400人死亡的不同統計,其中包括40多名儿童和20多名妇女, 近1.4万人被捕。

 

伊朗婦女被評選為《时代》杂志評為「年度英雄」。

 

《时代》杂志前专栏作家、伊朗裔美国学者莫文尼(Azadeh Moaveni)撰文说明了伊朗这波抗议风潮的源起,并指出如今有许多较年轻的女性走上街头,她们主导的抗议运动别具特色,追求的是能正常生活,包括上大学,到国外旅游,实施法治,参与政治,和能够自由表达意见与决定自己穿著。

 

莫文尼指出,妇女在伊朗过去的抗议活动中发挥了作用,而这些抗议活动是朝着当前的运动发展的。她提及,被当局逮捕抗议群众的平均年龄很轻,有官员估计平均仅有15岁,显示伊朗年轻人对自由的渴盼。在经过将近3个月后,伊朗大学校园内的抗议潮仍未消散,抗议学生要求当局释放他们被捕的朋友,并且不遵守在公众场合与教室要区隔男女的规定。

 

文章中刊登了一些未佩戴头巾的伊朗妇女的照片。一位名叫希玛的妇女的照片的标题是:“我为自己和我的国家的妇女感到骄傲,她们以比世界上任何男人都更勇敢的方式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利。”

 

莫文尼提及,“在撰写这份文章时,估计有400名伊朗抗议者被安全部队杀害……尽管采取了封锁互联网的措施,但仍有关于死亡和拘留期间虐待的报告。经过近三个月的时间,大学校园的抗议活动并没有放弃。”

 

莫文尼还补充说,在伊朗发生的事情可能看起来很熟悉,但它是不同的,因为当今,所有伊朗人的愿望都涌入了“妇女、生命、自由”的呼声,一场女权主义的反抗承载了整个社会的各种不满。

 

伊朗官方日前承认有200多人在“骚乱”中被杀,但总部设在奥斯陆的非政府组织伊朗人权组织说,该国的安全部队至少杀害了458名抗议者,包括63名儿童。联合国表示,300多人据信在暴力镇压中丧生,其中包括40多名儿童和20多名妇女。近1.4万人被捕。

 

据法新社报导,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的妹妹巴德里·哈梅内伊(Badri Hosseini Khamenei)近日以发表公开信的形式,对当局的血腥镇压加以谴责。据信人在伊朗的巴德里通过她在法国的儿子在推特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信上标注的日期是2022年12月,地点是德黑兰。

 

巴德里在信中写道:“失去孩子和远离孩子是每个母亲的巨大悲哀。在过去四十年中,许多母亲失去了亲人。我认为现在应该宣布,我反对我哥哥的行为,我对所有哀悼伊斯兰共和国政权罪行的母亲表示同情,从霍梅尼时代到现在阿里·哈梅内伊的专制哈里发时代。”

 

伊朗当局日前逮捕了巴德里的女儿,因为后者通过录制视频强烈批评了由哈梅内伊领导的伊朗政权。巴德里提及:“像所有伊朗的哀悼母亲一样,我也为远离我的女儿而难过。当他们用暴力逮捕我的女儿时,很明显,他们对其他受压迫的男孩和女孩采用了数千倍的暴力,他们遭受了非人道的残酷对待。”

 

巴德里称:“作为人的责任,几十年前,我曾多次将人民的呼声带到我哥哥阿里·哈梅内伊的耳边。然而,在我看到他不听,继续走霍梅尼的路,镇压和杀害无辜的人之后,我就与他断绝了关系。我所关心的一直是并将永远是人民,特别是伊朗的妇女”。

 

巴德里表示:“我认为,霍梅尼和阿里·哈梅内伊的伊斯兰共和国政权给伊朗和伊朗人带来的只是痛苦和压迫。伊朗人民应该得到自由和繁荣,他们的起义是合法的,对实现他们的权利是必要的。我希望很快看到人民的胜利和推翻统治伊朗的这种暴政。”

 

巴德里呼吁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和雇佣军“应该尽快放下武器,在为时已晚之前加入人民”。巴德里还表示,“我非常抱歉,由于身体上的疾病,我不能如愿参加抗议运动。但在内心深处,我和伊朗人民在一起”。

 

巴德里称:“我的哥哥不听伊朗人民的声音,错误地认为他的雇佣兵和敛财者的声音就是伊朗人民的声音。他理应得到他用来描述被压迫但勇敢的伊朗人民的不敬和不恭的词语。愿人民为实现自由和民主而进行的正义斗争能够尽快实现。”

 

 

 

 

 

為兩子入哈佛不惜揮金冒險  italkbb華商行賄案開審

綜合報導                          2022-12-07

 

 

在美國註冊的中國電訊公司italkbb老闆趙捷涉賄賂案,打破了中國古老諺語魔咒,「有錢能使鬼推磨」對美國的華人富商來說,不但「推不了磨」,還常常是蝕財也不免災,即使有錢,「好友借貸」也有可能涉罪成為被告。

 

居住在馬里蘭州的華裔富商、italkbb總裁兼執行長趙捷(Jie Zhao或Jack Zhao)2020年案發後,被控行賄哈佛大學擊劍教練Peter Brand,全案在2022年12月5日在波士頓聯邦法院開庭審理;檢方對兩人賄賂關係指證歷歷,趙捷和布蘭德的律師則強調兩人只是「好友借貸」,並指趙捷兩名兒子都很優秀,不必施賄就能入哈佛校隊。

 

聯邦助理檢察官Ian Stearns向陪審團陳述,布蘭德因個人經濟困難「導致貪腐」,接受趙捷共逾150萬元賄賂,讓趙的兩個兒子得以入選哈佛擊劍隊而獲得到校方錄取。哈佛大學已在2019年將布蘭德開除。他說:「此案不是關於趙捷2子能否憑自身優點被哈佛大學錄取,而是在於他們的父親想透過買通關係人,使他的的兒子們獲得入學許可,一次來確保兒子的未來。」

 

italkbb總裁兼執行長趙捷。(取自領英)

italkbb總裁兼執行長趙捷。(取自領英)

 

《波士頓環球報》2019年最早報導趙捷於2016年以近100萬元高價,買下布蘭德在麻州尼達姆(Needham)市值約55萬元的三房住宅;麻州聯邦檢察官即對全案展開調查。史登斯指出,那筆交易奇怪到連當時市場估價員都在筆記中寫下「沒道理」。

 

趙捷從未住進此屋,17個月後倒賠30萬元將房子售出。布蘭德後來買下一棟市價130萬元的公寓,趙捷還替他出了15萬元翻修;另外布蘭德兒子的大學學費和布蘭德的新車,也都是由趙捷買單。

 

不過,布蘭德和趙捷的律師告訴陪審團,這些款項只是好朋友間的借貸,後來已「連本帶利」還清;這筆錢與趙捷兒子無關,他們是很優秀的學生也是全國名列前茅的擊劍選手,憑藉自身才華被哈佛大學錄取。

 

律師還將政府的主要證人描繪成騙子,辯稱該證人編出整套故事,以避免自己被控罪。政府的首位證人是維吉尼亞擊劍學院創始人(Virginia Academy of Fencing)雷吉克(Alexandre Ryjik),檢方稱他是賄賂的中間人。雷吉克承認自己曾竊取擊劍慈善機構的錢;他同意與政府合作,避免被起訴。

 

趙捷的長子已從哈佛大學畢業,小兒子在2017年秋季入學。

 

 

 

 

沈良庆: “双规”问题民间调研报告(一)

撰写人:沈良庆                                   2011年12月28日发表

 

目录:

概述

1.研究目的

2.文献索引和调查研究方法

一.双规问题的概况介绍

1.双规的内涵

2.双规的由来和法规渊源

⑴双规的产生背景

⑵双规的由来和法规渊源

3.双规的适用范围

⑴双规的行使部门

⑵双规的适用对象

4.双规的时间和场所

⑴双规的时间

⑵双规的场所

5.双规的威力

6.双规的执行程序

二.双规导致的腐败滥权和人道灾难

1.双规导致的滥权腐败

2.双规适用范围的任意扩大

三.双规问题的非法性

1.双规作为一种非法拘禁或任意拘留制度与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冲突

⑴双规与国内法规范的冲突

①双规与宪法的冲突

②双规与立法法的冲突

③双规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

④双规与刑法的冲突

⑵双规与国际法规范的冲突

①双规违反国际法的任意拘留非法性质

②双规与《世界人权宣言》的冲突

③双规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冲突

  1. 双规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酷刑虐待问题与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冲突

⑴双规与国内法规范的冲突

①双规与刑诉法的冲突

②双规与刑法的冲突

⑵双规与国际法规范的冲突

①双规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冲突

②双规与《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冲突

四.双规问题的解决办法(政策法律建议)

附录:访谈案例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

案例5.

注释

 

概述

 

1.研究目的

 

自从1993年中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双规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在案件调查程序中为了取证方便针对有违犯党纪国法嫌疑的党员干部甚至既非中共党员亦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或者所谓受委托履行公务人员的普通民众广泛适用的一种临时隔离、暂停职务活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其非法拘禁和任意拘留性质,与法治原则、国内法和国际法冲突十分明显,严重侵犯涉案党员干部和普通民众人身自由和权利,本身就是一党专政条件下权力高度集中的腐败渊薮。双规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大反腐败力度名义制造大量冤假错案和侵犯人权。但是,由于官方宣传洗脑和对相关信息严密控制,包括严密封锁信息和高度选择性发布信息,虽然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充斥着官员被双规的反腐败报道,却无助于人们认识双规程序的实际操作过程和非法性质,掩盖了这一神秘领域包括党员干部不幸遭遇在内的中国人权现状。

 

据统计,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中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2386人(不含军队),县处级干部2990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718人。[1]尽管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并不一定都采取双规措施(尤其是普通违纪案件),但是考虑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对双规的依赖程度,尤其是那些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贪腐案件,通常都采取双规措施,双规案件数量应在审理数量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量之间,涉案人数亦然。因为被规者不一定最终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以这五年半时间双规人数可能在24718人(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到88.1万人(处分人数)之间。考虑到一起案件可能牵连数名甚至数十名知情人被双规调查,实际双规人数应当远远高于24718人,甚至超出处分人数88.1万人也有可能。尽管可能被双规的人数区间太大,即便以下限计,平均每年对(24718人÷5.5=)4494人实行双规仍然构成大规模人道灾难。如果按上限计,平均每年有(88.1万人÷5.5=)16万人被双规,则更加惊人。

 

报告人撰写《双规问题民间调研报告》的目的,正是为了弄清双规的实际操作情况,分析它与法治原则和基本人权冲突,帮助世人了解这一主要在共产党内部使用的任意拘留、刑讯逼供和非人道惩罚制度,揭露这一侵犯人权死角的黑幕。报告综合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方法,对这一中国特色法律现象与国内法规范、法治原则、普世人权价值和国际法规范的冲突进行比较研究,调查、分析、描述、论证双规的制度规范、价值取向和事实状态。

 

2.文献索引和调查研究方法

 

研究双规问题的客观困难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要困难是缺乏可供研究分析的实证材料,其次是缺乏学术文献和研究成果。中共当局出于宣传需要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思想钳制和信息控制(包括选择性发布信息),这些困难都是缺乏信息自由流通的约束条件造成的。

 

考虑到主要困难在于缺乏有价值的实证材料,又不可能通过官方渠道向纪律检查机关索取相关信息,报告人在申请项目时计划通过公开报道搜集包括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个别案例在内的实证材料和学术文献,同时利用公开报道提供的线索和私人渠道(主要是律师和媒体从业人员)寻找愿意接受采访的双规当事人,以便制作既能反映双规程序具体操作过程、细节、问题和真相,又能有效说明报告论点和结论的个别案例。因此限定报告的调研方法和目标主要是通过分析现行政策、法律和体制如何通过双规这一违反程序正义原则的强制措施侵犯基本人权造成的困境和现状,有限的案例材料主要用于支持报告论点和结论,揭露双规程序和实际操作的非法性质,提高人们对这一神秘领域和中国人权现状的认识,为这一领域的后续研究积累经验和资料,而非利用丰富的实证材料全面揭露双规内幕。

 

尽管有一定思想准备,但在项目启动前后搜集资料过程中发现,除了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资料,试图通过公开报道搜集有价值的资料(包括双规统计数据、个案具体操作过程和学术研究文献),还是遇到难以想象的困难。

 

由于条件限制,报告人不可能依靠数量巨大的出版物直接搜集资料和线索,主要通过互联网搜集资料和线索。因为收集资料困难,很难找到愿意接受访谈的当事人,附录案例3.和4.都是发生在10年前的案件。从调查研究结果看,尽管中共当局也意识到双规问题的非法性质、法律困境和人道灾难,但是随着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制度性腐败日趋严重,现行政治和法律制度使之不可能采纳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成法。这种制度性约束条件使之进退维谷,近年来更加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和双规程序对党官僚集团实行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双规侵犯人权状况不仅没有得到改善,还有进一步恶化趋势。(参见第23页历年统计数据对比分析)在此情况下,这些略显陈旧的案例不仅能说明双规的历史沿革,也有助于结合后续案例说明双规的发展和现状。

 

2010年8月下旬,报告人利用Google和百度搜索引擎检索了“双规”一词全部60页计598个“最相关的结果”链接,发现除了部分双规小知识介绍、评论和访谈,主要是关于某官员、某名人被双规的相关报道。除了少量来自博客和海外媒体的评论,这些介绍、评论和访谈要么为双规辩护,要么轻描淡写如何从法制角度完善双规制度,将它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全缺乏批判意识,无视其非法性质。相关报道既没有披露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双规程序办理案件、涉案人员和人身伤亡数量等宏观统计数据(仅有个别报道披露一些近似数据,如审结和处分案件数量),也没有披露个案具体操作场景、过程和细节(如羁押、审讯地点,场景、人员和过程,是否存在任意羁押、刑讯逼供、精神控制和强迫洗脑)。报道没有披露当事人联系方法(如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很难由此找到可能采访的当事人。相关链接除了一部同名小说,仅在其他论文或专著中偶尔提及“双规”一词,没有显示以双规为主题的论文和专著。[2]12月2日,再次利用Google搜索“双规”一词,显示获得约 915,000 条结果,检索总共51页“最相关的结果”,情况依然差不多。[3]

 

与此同时,报告人通过CNKI知识搜索引擎输入“双规”一词对国内学术文献进行搜索,发现国内报刊发表的论文、评论和报道对揭露双规黑幕、非法性质同样缺乏参考、引用价值。这些学术成果要么为双规辩护,论述其正当性和合法性,要么拾遗补缺,论述如何完善双规制度,要么纯粹从法律技术层面论述双规期间交代问题是否算自首之类。[4]12月2日再次搜索,显示相关记录599条,检索全部目录索引,其中学术期刊509条,硕士论文21条,报纸全文69条,情况依旧不乐观。[5]

 

图书出版方面,12月3日再次通过中国图书网输入“双规”一词检索现货商品,仅有包括于卓同名小说在内4种小说(剔除重复只有3种)。[6]通过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网站文津搜索引擎检索馆藏书目,除前述小说,只有4篇邻近词硕士论文。[7]截至目前,除了附录案例3.当事人陈越飞提供的《纪检专题研究文论选辑》,尚未查到其它研究专著。[8]据陈越飞介绍,该书出版后,浙江大学出版社迫于省纪委压力,欲出40万元高价收回全部图书,遭到他的拒绝。该书附录政策法规选编有一份能在国内网站公开查阅的秘密级党内法规文件,浙江省纪委试图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追究主编金友平和责任编辑庄道鹤刑事责任,最终给予庄道鹤停发工资和行政记过处分。[9]由此不难看出该领域为何缺乏研究专著,其他学术文献也很少参考价值。

 

因为语言障碍,未能检索其他语种相关报道和学术文献。

 

由于公开报道和学术文献缺乏有价值的实证材料和研究成果,很难通过报道线索找到双规当事人,报告人在项目启动前准备利用私人关系寻找愿意接受访谈的当事人,了解双规实际运行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案例,弥补实证材料不足。但是进入调查阶段后,承诺帮忙的中介人纷纷表示找不到当事人,能够找到的也因为担心打击报复或顾及个人面子拒绝接受访谈,该途径最终只落实2名访谈对象。后来,根据维权网专家提供的英文文献(Shuanggui and Extralegal Detention in China,可译为《双规与中国不受法律限制的拘留》)注释提供的线索,辗转搜集到一些有价值的实证材料,找到4名愿意接受访谈的当事人(最终3人接受访谈)。[10]开除公职后在南京经商的原江苏省响水县常务副县长刘建民虽然愿意接受访谈,却因事务繁忙无法约定时间,通过电话表示:“《盐城晚报》副主编侯瑞岭在新浪博客发表的相关报道完全属实,可以直接引用。”访谈对象合计5名。

 

报告人未找到愿意接受采访的纪检监察人员。除了附录访谈案例,本报告还通过图书报刊、网络媒体(包括私人博客)和访谈对象提供材料援引了26个双规案例(不包括引用其他非双规案例)。

 

报告根据需要引用通过调查获得的公开报道和访谈对象提供的未公开报道个案材料,附录访谈案例是在访谈基础上结合相关申诉、证据材料和法庭文件制作的。报告人在访谈前准备了《双规人员调查表》和《访谈提纲》,访谈时由报告人询问、填写调查表,然后根据提纲进行访谈并全程录音(案例1.因特殊情况未录音;案例2.是在线访谈,访谈对象根据提纲逐条填写书面答复);根据访谈录音或记录、答复整理访谈笔记;案例是在访谈录音和笔记基础上制作的,不重复注明当事人陈述出自访谈录音和笔记。

 

报告正文分为三部分:一.双规问题的概况介绍;二.双规导致的腐败滥权和人道灾难;三.双规问题的非法性;四.双规问题的解决办法(政策法律建议)。

附录:双规当事人访谈案例。

 

  1. 一. 双规问题的概况介绍 [11]

 

1.双规的内涵

 

双规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法律现象。它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根据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规定,针对有违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嫌疑的党员、公务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采取的一种没有时间限制的隔离审查、暂停职务活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或任意拘留强制措施。除了可能知道案件情况的党外证人,实际运作中也适用于不具有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的被调查对象。

 

双规也被称为“两规”、“两指”,都是约定俗成的习惯说法。其中,“双规”一词使用频率高于“两规”,“两指”很少使用。行政监察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分别使用“两规”(规定时间、地点)和“两指”(指定时间、地点),其实是一个意思。后者把“规定”改为“指定”,仅仅是为了避免与党内法规提法重复并表示有所不同,多少有点避嫌意味。这意味着至少在适用于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的行政法规中两者内涵相同。维基百科“双规”词条通过列表对照,从授权部门、法规性质、法规前身、依据法规、依据条款、行使部门、使用对象、生效时间的区别和是否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使用审批权限、使用时间限制、是否折抵刑期的相同,说明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中狭义双规和两指的联系与区别。[12]中国行政法研究会执行会长姜明安在谈到双规的歧义时,也谈到狭义“双规”和“两指”的区别,强调“双规”依据是党内规定而非国家法律:“‘双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两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双规’。”[13]

 

考虑到“规定”和“指定”语义相同,“双规”和“两指”同样是隔离审查和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实际上是同一机构,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和使用对象任意利用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同类措施对党员、公职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和证人甚至普通人进行任意羁押、调查和惩罚,人们通常赋予“双规”和“两指”相同的内涵,不加区别地统称为双规。因此,报告中作为调查研究对象的“双规”,与“两规”、“两指”内涵相同,指称同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现象。

 

2.双规的由来和法规渊源

 

⑴双规的产生背景

 

双规是中共当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需要创造的一种粗暴践踏法律、司法和人权的有组织、大规模和制度化任意拘留措施。它的产生既有历史和现实的制度根源,也有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本身就是一党专政条件下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腐败表现。

 

按照官方公开宣示的政治意图,双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产生的。百度百科“双规”词条按照官方宣传简要描述了双规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

 

这种说法来自原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永忠在文章和访谈中代表官方多次作出的表述。他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公开宣示: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纪检监察机关临危受命,承担着查处严重腐败案件的重任。虽重任在肩,手段却只有一张嘴、一支笔。在此尴尬情况下,一些能够突破的大案要案活生生地煮成夹生饭;一些本该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眼睁睁地逃脱惩处。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14]

 

尽管这种说法有一定事实依据,但既不全面也不准确,难免宣传误导之嫌。

 

这一粗暴践踏法律的任意拘留制度,是在尉健行担任监察部长期间为了满足政治控制需要创造发明的。桑普原载香港《苹果日报》一篇文章,质疑内地明明有检察院和法院,为何司法机关不对有贪腐嫌疑的党官僚依法检控,非要先由纪检监察机关用无法无天手段对付无法无天之人,道破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的玄机。[15]欧阳晨雨的评论指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梁湘违纪腐败案件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催生了‘双规’。”[16]双规产生时机和部门顺序证明了上述说法。它最早产生于“六四”大屠杀后国务院于1990年12月9日发布施行的《监察条例》,当时中纪委和监察部是两个分别属于党务和政务系统的纪检和监察机构。中共十四大召开后,1993年元月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3月25日,中纪委才印发《纪检条例》,使双规成为纪律检查机关案件调查措施。

 

双规并不是一项原创性的任意拘留制度。在中共历史上,特别是在历次党内政治斗争和清洗运动中经常对审查对象实行任意拘留和酷刑虐待,如第一次国共内战期间在苏区进行的肃反运动、打AB团,抗战期间延安整风运动,反右、文革中实行隔离审查和行政看管。这项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任意拘留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死灰复燃,有其现实时代背景和政治需要。同历史上长期肆虐、臭名昭著的隔离审查相比,双规仅仅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名义,给隔离审查披上一层国家法和党内法的华丽外衣。

 

从下述案例不难看出双规的目的是满足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需要:

 

例1.魏胜多双规案。该案纯粹是出于政治控制需要。据纪检刊物《廉政瞭望》报道,2003年8月,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党委书记魏胜多擅自决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验,直接选举镇党委书记、镇长、常任党代表、常任人大代表。此举违背了中共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危害了党官僚集团垄断利益。8月29日晚,城口县委在县委宾馆101房间对魏实行双规。魏被双规后,很多熟人都被纪委找去谈话,搞得人心惶惶。魏接受采访时回忆:两规解除后,曾给重庆市委、中央纪委和全国人大写过60多封申诉信,到多个部门上访,没有得到任何答复。“魏胜多”三个字也成了官场秘而不宣的敏感词。每逢敏感时期,他就成了维稳人员重点监控对象。从第一次被监控开始,他和妻子养成了每天下班后互致电话以防不测习惯。2004年3月被证实无罪后,魏先后被调到县扶贫办、大巴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供销社担任闲职,不再重用。[17]

 

附录案例2.榆林市纪委对刘斌实行双规也纯粹是打击报复、钳制舆论的政治控制需要。

 

例2.黄金高双规案。该案是利用选择性反腐败清除异己、实行政治控制的典型案例。2004年8月11日,原福建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打破官场潜规则,在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人民网发帖《为何防弹衣随我六年》,披露他在查处当地腐败案件过程中因为紧盯官员腐败问题不放,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穿防弹衣上班长达6年内情。[18]他很清楚破坏潜规则的后果:“看起来,官场是透明的,但是有一张无形的网存在,谁要冲破这张网谁就要付出代价。”[19]公开信发表后,黄最终被双规,成为选择性反腐败牺牲品。据《凤凰周刊》报道:8月14日,福州官方《东南新闻网》出现9篇批判文章,指上书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20]12月15日,黄即被福州市纪委双规。据新华社福州2005年11月10日电,该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对黄金高受贿、贪污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称:黄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354.9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笔记本电脑1台、白金项链2条,其中索贿人民币113.4万元、美元16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4万元。[21]

 

因为缺乏程序正义,季卫东、贺卫方等法学家质疑该案是报复性司法制造的冤案。[22]从报道披露材料看,黄也可能利用党权垄断反腐败打击前任治下官员,即民间所谓窝里斗、 黑吃黑,后来为自保打破潜规则寻求舆论支持,犯忌被清洗。香港《文汇报》即指黄被举报受贿、奸污妇女,投书人民网是为了转移视线。[23]从公开信看,其反腐手段也是长官意志的体现:以县委书记身份查处腐败案件,用县委决定代替法律认定受贿者自首和免于处分,用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责任。凡此种种,既缺乏程序正义,也有违实质正义。无论是反腐英雄还是腐败分子,其手段和结局都说明这种反腐败是政治控制需要和选择性反腐败。

 

例3.郭光允被诬陷案。小人物郭光允是真正的反腐英雄。[24]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正科级)郭光允不仅没有利用关系攀附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在掌握程以权谋私,干涉工程招标、指定中标单位证据后,1995年8月匿名向中纪委、河北省检察院等检举揭发,进行长达8年的抗争。党权垄断和司法不独立条件下,举报中央大员无异蚍蜉撼树:举报信落到程手里,程指示公安机关追查,郭被开除党籍,劳动教养两年,多次险遭谋杀。2003年8月9日,程因秘书李真等人腐败案受牵连,被开除党籍,以副省级待遇回常州养尊处优。至此,中纪委被迫承认程维高对如实举报问题的郭光允进行打击报复,冤案得以纠正。

 

2000年1月,耶鲁大学腐败问题专家苏珊·罗斯·艾克曼在《腐败与政府》的中文版序言中谈到选择性反腐败危害时,警告中国必须把保护人权作为反腐败运动的组成部分:

 

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免受侵害,必须成为反腐败运动的组成部分。否则的话,有些人就会巧借诬告或证据不足的指控来达到某种个人或政治目的。例如,在前苏联,对腐败行为的审理经常被用于惩罚那些在其它问题上开罪政府的人。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不仅会令人们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而且还将使整个反腐败运动濒于崩溃,因为这时人们会认为官方在选择要查处的腐败案件的时候并不是根据腐败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而是依据被告人的身份。在这方面,中国必须慎之又慎,以保护其反腐败工作的纯洁和公正性。因为中国的司法系统尚不完善,而且在保护被告人权利方面也仍需进一步改进,所以中国当前的反腐败运动最好能够首先从广泛的体制改革入手。[25]

 

这类警告虽然切中时弊,但与中共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反腐败政治意愿南辕北辙。中共利用双规选择性反腐败,既侵犯了党官僚个人权利,也赋予党官僚凌驾法律之上、免受司法追究特权。前揭桑普即指双规不仅粗暴践踏司法,更可保护卵翼,本身就是权力腐败:“‘双规’制度可以是中共高官被整肃时的‘金刚罩’,让他逃不出党的五指山,但也可以让他有充份机会,将金刚罩变成自己的‘保护伞’,化险为夷,免受司法制裁,”[26]权力反腐结果是越反越腐,包括纪检和司法官员腐败。

 

⑵双规的由来和法规渊源

 

狭义“双规”和“两指”在名称、授权部门、法规性质、渊源和适用范围(包括执行机关和使用对象)方面都有区别,人们通常认为“双规”一词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简称《纪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27]维基百科“双规”词条即持此说。[28]

 

“双规”最早出现于1990年12月9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简称《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29]199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系列,编制则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体制。[30]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着也实行合署办公。[31]这种党政不分体制使纪检机关职权和双规适用范围扩大化。纪检监察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使之不仅可以根据需要任意运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一般意义的法律和法规),在党内法规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把双规运用于针对党员的案件调查,也可以把触角延伸到党外公务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甚至可以扩大适用于身份上并非党员的普通人和性质上并非调查对象的证人。如果不考虑《监察条例》和《监察法》条款与法治原则、普世人权价值、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冲突,还可以为双规披上一层实在法和国家法意义上的合法外衣。

 

1994年3月25日颁布并于同年5月1日生效的《纪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采取包括双规在内调查措施,使纪检机关实行双规有了党内法依据。同时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党组织和党外组织、党员和党外人员。”[32]明确规定调查组可以把双规措施适用于可能知道案件情况的党外证人(组织和个人)。实际执行过程中,甚至还把非党员和公务员,不存在违犯党纪政纪嫌疑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作为调查对象实行双规。1997年5月9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简称《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案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33]终于给双规披上了一般法律的合法形式。该立法再次表明中共制定的法律和法规仅仅是体现其专断意志的压迫性工具。

 

双规的法规渊源除了《纪检条例》和《监察法》,还有配套适用的各种实施细则、条例、规定、办法、通知等带有政策法规性质的法律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34]

 

需要指出和强调的是:双规的法规渊源并不局限于上述包括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在内的制定法,而是源于包括一党专政条件下的宪法安排和实际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党大于法的政治-法律生活习惯在内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诉讼程序,法律价值、法律概念和思想与行为方式,包括立法、执行和裁判在内的全部法律活动。这是一个完整的包括立法、执行和裁判在内的法律生活过程。否则,人们将难以理解该法律现象得以产生的根源和背景,难以理解其非法性质、法律困境和人道灾难。[35]

 

3.双规的适用范围

 

双规的适用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行使双规权力的机关,二是双规的适用对象。

 

⑴双规的行使部门

 

《纪检条例》和《监察法》分别规定行使双规、两指权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并没有规定县级以下监察机关不能行使该措施。《纪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员违纪立案实行分级管理,第(四)项明确规定:“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采取两规措施。这意味着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都没有具体限定双规只能由某个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纪检监察机关合并后是同一机构,双规措施统一由编制属于各级党委的纪检监察机关行使,基层党委成立的案件调查组都可以对调查对象和证人实行双规。第一阶段(1990年-1998年)实际运作中,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组(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党委纪委或纪检组)按照党内干部管辖权限和案件管辖权限组织的案件调查组,均可以行使双规职权。因为纪检机关滥用职权、任意拘留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自杀层出不穷,造成大量冤假错案,自1998年至2005年,中共中央、中纪委和监察部被迫不断下发政策法规文件,试图对双规加以规范和限制。先是规定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行使双规职权,后来进一步规定只能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行使双规职权。[36]

 

⑵双规的适用对象

 

如前所述,按照《纪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双规除了适用于作为纪检机关案件调查对象的党员,也可以适用于有提供证据义务的包括党外人士在内的证人。

 

附录案例4.许声安的妻子郭红霞就是作为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与丈夫同时被双规;案例3.陈越飞妻姐李金菊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公务员,仅仅作为证人被双规。对她们实行双规的目的都是通过任意拘留和刑讯逼供获取对调查对象不利的口供。

 

从为数不多的反映双规操作过程和细节的报道,也能看到纪检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普遍对证人实行双规和刑讯逼供情况。《盐城晚报》副主编侯瑞岭在新浪博客发表的一篇文章,披露了盐城市纪委利用双规和刑讯逼供制造一起系列受贿冤案,对证人普遍实行双规和刑讯逼供情况。原响水县委常委、副县长、幸福路工程总指挥刘建民的妻子孙干,作为证人于1997年4月26日被双规:

 

响水县总工会副主席孙干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已会因为有人诬陷她丈夫刘建民收贿,并且是先送给她收下的,而无辜被盐城市纪检办案人员关押十一天,遭轮番审讯,受尽折磨,屈打成招,致使精神错乱。每当提及此事,冤屈的泪水便止不住的流出来。

孙干想到家有老人、孩子又小,如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揪死,连个伸冤的机会都没有,还不如先保住一条命。她含着泪水按办案人员说的意思,违心的作了笔录,刘汉坤强拉她的手捺了手印。但并没有放她回家,又是轮番审问、罚站,拳打脚踢,逼着做了所谓与刘建民怎样商量如何隐瞒的笔录,还作了一份由刘汉坤说一句、她写一句的检查。

 

原县委办公室主任、后任响水镇党委书记王万佳的妻子徐亚春(响水县农机公司职工)作为证人被市纪委带到办案地点盐城康达宾馆,后来转到市农业局招待所双规:

 

长达三十四天的“地狱”般地折磨,手铐从未离过手,遍体伤痕的徐亚春,从肉体和精神上都被催残垮了,这时办案人员要做的笔录就如用手捏橡皮泥一样的容易,证据链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办案人员一节一节的完善起来。

(除了因为向一名调查对象借过钱而受到双规和刑讯逼供的证人龚华光)还有响水县广播站职工周素清,建设局财务人员张朝贵,建设局直属工程队长徐二南、二建公司项目经理王俊文、周集建筑站经理孙伟、会计孙军,河南灵宝建筑公司队长梅茂海等等,凡是被他们认为有牵连的或株连到的,均被非法关押,遭受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由盐城市纪委直接办理的响水县幸福路工程系列受贿案,历时数月,涉及到上百人,还有的数次被关,这些让人们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37]

 

网刊《中国关注》2003年第11期和2004年第1-2期以《孤胆英雄勇揭盐城16亿金融大案黑幕竟惨遭迫害》和《盐城市纪委干部违法办案激民愤》为题,揭露了盐城纪委副书记王世华、蔡南琳等人为掩盖该市16亿特大金融腐败案件,利用双规迫害举报人,大搞刑讯逼供,乘机非法敛财。被称为孤胆英雄的江苏银行盐城分行调研员李新安,在alivenotdead网站博客中以《孤胆英雄勇揭盐城16亿金融大案黑幕竟惨遭迫害——江苏盐城市部分纪检干部违法办案的情况调查》为题,摘要刊登两文。其中一个案例揭露中国银行盐城分行离休干部陈启良被双规时,5名并非党员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证人被双规,令人想起明朝皇帝朱元璋制造冤狱的瓜蔓抄手法:

 

陈启良,中国银行盐城分行离休干部,被市纪委蔡南琳等人主观认定有经济问题,全家6人均被“两规”,其中5人是非党员。陈启良被拳打脚踢、面壁、跪地板、跪衣架,两腿鲜血淋淋。杨金春等人见他交代不出问题,便用手铐把他吊在天花板的吊钩上,用皮带抽打达17个小时之久,直至休克送医院抢救,在病床前还逼其交代问题。在放人时还强迫他写下“感谢纪检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保证不把这里的一切讲出去”等等。其老伴韦华也被关了30天,以杨金春为首的办案人员用粗电线打得她小便失禁;其大女儿陈寅被关了72天,大女婿熊寅生被关66天,二女儿陈峥被关2天,三女儿陈洁被关7天。关押期间,他们无一人不遭受严刑拷打。杨金春打陈寅竟把木棍打断,打得她全身发黑发紫,每天还揪下她一小撮头发,逼其跪三角砖,因不堪忍受陈寅割脉自杀,经抢救而脱险。[38]

 

浙江省台州市纪委对既非党员又非公务员的证人陈安稷和王洪福实行双规,使两位老人刑讯逼供致死和坠楼重伤。(详见第20-21页)

 

《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则仅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法和该条例的适用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并没有规定对不是上述人员的证人也可以适用两指措施。

 

《纪检条例》和《监察法》的区别说明,一党专政条件下,共产党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中纪委可以自我授权,对任何与案件调查有关的证人实行双规。而《监察法》作为一般法律,却要尽量避免与宪法和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授权监察机关实行两指措施时,为了避免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发生冲突,自相矛盾地用但书规定:“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是同一机构,双规适用对象实际上包括作为案件调查对象的党员、公务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以及不具有这些身份的证人。实际运作中,纪检机关甚至可以把不具有特定身份的普通违法犯罪嫌疑人作为案件调查对象实行双规。尽管因双规的非法性及其导致的腐败滥权和人道灾难,如任意拘留、刑讯逼供和适用范围扩大化,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和被规人员死亡,中共中央、中纪委和监察部后来被迫不断下发法规性文件,试图对适用对象加以规范和限制,规定必须是党员、公务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由于在权力垄断条件下加强社会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政治需要、利益驱动,以及双规本身的非法性,适用范围很难有效控制,这些文件成了推卸责任的官样文章,根本无法达到官方宣传的效果。

 

4.双规的时间和场所

 

⑴双规的时间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的强制措施,按照《纪检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监察法》第三十条分别规定的纪检、监察程序,应该在立案后才能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需要采取双规措施,但是实际运行中存在尚未立案就任意双规现象。附录案例2.刘斌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讽刺市委领导提拔干部用人不当的顺口溜,招致打击报复。2003年4月14日,榆林市纪委副书记赵榆生未办理任何手续就把他带到宾馆宣布双规,审讯两天半。根据刘斌提供的榆林市纪委《立案决定书》扫描文本,同年4月23日,榆林市纪委常委会议才决定立案查处。[39]

 

双规没有时间限制。《纪检条例》和《监察法》没有直接规定双规时限,人们通常认为双规没有时限。维基百科“双规”词条对比“双规”和“两指”联系与区别时,“使用时间限制”栏目均为“缺”。百度百科“双规”词条在“范围”栏介绍:(限制双规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40]这些说法基本正确,但都不够准确。实际上两部法规对双规时限作出的规定等于没有时限。双规是案件调查阶段使用的强制措施,办案期限可以视为双规最高时限。《纪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立案机关可以视办案需要延长调查时间,没有对延长时间作出硬性规定,这样的时限等于没有时限。云南省大理州纪委干部张朝荣在比较司法机关强制措施与双规在规定时间方面的不同时,不得不承认:“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措施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及超时限报批制度;‘双规’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定,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而定。”[41]

 

《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仅从监察法看,最高时限不超过1年。但《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重新计算办案期限,为延长时限留下余地:“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员有新的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办案期限应当自发现新的违反行政纪律事实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前所述,两部法规的不同规定说明在一党专政条件下,党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中纪委可以自我授权制定不仅适用于党员的家法,允许各级纪检机关根据需要无限期延长双规时限。《监察法》作为一般法律,却要尽量避免与宪法和其他法律发生冲突。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合并后是同一机构,监察对象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纪检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适用相关法规,实际运作中通常是狭义的两规,很少使用两指,加上中国并非法治国家,纪检机关除了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自上而下的领导监督(假如这是中国特色执政党自我监督的话),不受任何监督制约,双规在实际运作中根本没有时间限制。后来因为不断出现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自杀和冤假错案问题,搞得天怒人怨,特别是受到江泽民批评后,中共中央和中纪委才连续下发4个文件试图规范和限制非法的双规程序,包括对时限加以规定。这些文件既未超出《纪检条例》规定,法律效力也不可能高于《纪检条例》,充其量是要求纪检机关从严掌握。(详见第13页)

 

双规没有时间限制仅仅为纪检机关通过任意拘留调查案件真相、获取对调查对象不利的证据甚至大搞逼供信提供了方便,并不意味着需要无限期羁押。在实际运作中,纪检机关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决定何时结束双规,通常会在获取对调查对象不利证据并作出处理结论后结束双规,释放调查对象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附录案例看,纪检机关及其调查组从未在双规开始时明确告知结束期限,给出的信息反而是:何时把问题交代清楚,何时结束双规。以便威慑调查对象和证人。(详见附录案例2.、3.、5.)

 

⑵双规的场所

 

《纪检条例》和《实施细则》、《监察法》和《实施条例》都没有对双规场所作出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司法机关,案件调查性质则是检查或监察中共党内和国家机关内部违反党纪、政纪且可能受到处分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宪法和法律(刑法、刑诉法)规定,只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才有权在刑事案件调查程序中采取包括拘传、拘留和逮捕在内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在内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人身自由,否则就构成非法拘禁行为。[42]官方因此不承认双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监察法》自相矛盾地规定实施两指不得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双规等于做黑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判刑,双规羁押期间也不能折抵刑期,双规场所成了不是监狱的黑监狱。在实际运作中,双规场所既不是司法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也不能专门修建用于双规的羁押场所。诚如百度百科“双规”词条所言: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43]

 

从附录案例中当事人描述和媒体公开报道,以及陈越飞提供的其他被规者申诉材料看,双规场所一般是相对固定的部队或地方招待所、宾馆之类地方,楼层过道、羁押和审讯房间门窗都加装了防护鉄栅栏;卫生间门不能从里边反锁;除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轮流审讯、不让睡觉,其他时间都有人陪护(看守);因为拉上窗帘,24小时有强光照射,让被规者分不清白天黑夜,丧失时间意识;被规者随身携带钱物、手机等物品被强行扣押,防止逃跑、自杀和跟外界联系。双规期间除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办案人员和其他单位(如公安局、检察院)抽调来协助调查人员,被规者与外界失去一切联系,包括不能与家属联系,不能聘请律师。双规场所和案由对外保密,家属不知道亲人为什么被双规、在什么地方双规。这些比看守所还要诡秘的羁押措施,说明它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与之相比,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至少可以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聘请律师,办案单位要通知家属羁押场所和案由,羁押期间也能在受限制情况下与外界保持一定的通信联系。

 

《纪检条例》规定司法机关不仅无权干涉纪委办案,反而有义务协助办案。实践中,纪委经常利用司法手段和司法机关办公场所实行双规。附录案例4.玉环县纪委办理许声安受贿案就利用检察院协助办案。1997年6月5日,玉环县检察院反贪局用《询问通知书》把该案证人金瑞松传唤到检察院办公室24小时轮番审讯。1997年10月26日,他写给法院的翻供信函说:

 

(反贪局副局长施照明)看来你是一头猪,不开化,要是不给你一点厉害,你是不说的。告诉你检察院是好进不好出的,你一天不说关你一天,三百天不说关你三百零一天,城建局的仇建明就关了他八个月。

(金瑞松)难道没有法律了,我就不信你能把白的说成黑的。

(施照明)你看最后能不能把白的说成黑的。从晚上起你不要睡觉了,看你能坚持几天。

晚上,先是不准我睡觉……特意开着窗子让蚊子叮咬我,施照明则躺在挂着蚊帐的床上继续审我。我对他讲,我有肝病,你不能这样对我,施说:“你到这里就是一条狗,一头猪,如果你与我们配合,晚上说了,明天就让你出去。”并透露答案给我。第二天天亮后,施见我不说,就瞪着眼说:“看来今天要升一级了。”命我站起来,搜我的身,并要我立正站好,不许靠墙……当他们叫我到里间继续立正站好时,我发现在桌子上有一张突破金瑞松时间安排表,对我的思想压力很大……由于长时间站着,我的肝部痛疼,脚也肿了,再继续下去我整个人就会垮了……两个弟弟在95、96年相继因肝病死去,我是全家的依靠,且我的肝也有病,我不能再受这样的折磨。为了不使自己的身体继续垮下去,只好先按他们的意思说……施照明也列了一份提纲给我说:“叫你写就按这张内容写,别人再问你就按这张内容说。”以后又威胁说:“出去如果不按现在这样说,再抓进来,不要你的命,也要扒你一层皮。”[44]

 

金瑞松被迫作出虚假证词后,检察院害怕他获释后翻供,仍非法羁押16天。直到病得不行了,才同意家属交2万元押金保释。保释后,检察院多次打电话威胁他和家人。

 

6月6日,施照明拟定的《破金瑞松时间表》审讯排班如下:

6月6日8时——12时  春平、张仪

12时——晚6时  进平、根寿

晚6时——凌晨1时  祖舜、弘强

凌晨1时——早上8时  春平、张仪

按以上顺序进行工作,直至突破。[45]

 

据《南方周末》记者赵世龙报道:

 

金瑞松作为许案证人被抓后,被逼着要求承认曾向许声安行贿,只要说的不合主审者意,就会挨打,抽嘴巴抽得他唇齿流血,肿胀到几乎无法吃饭……这份时间表被金瑞松趁办案人员打盹时偷到手,成为日后重要的变相肉刑逼供证物……释放金的时候,施招明拿着材料让金按手印,并问:“怎么样,我有没有本事把黑的说成白的?到了我手上的人没有一个能不开口。”这句话让本已精神肉体濒临崩溃的金瑞松气愤填膺,重燃斗志,出狱后,自费到北京全国人大信访局告状,呈上铁证“破金瑞松时间表”。[46]

 

根据上述报道和附录案例4.许声安描述,为了防止证人当庭翻供,说出刑讯逼供真相,检察院在开庭前四处抓捕证人,威胁不许出庭作证。直到法院对许声安作出判决后的上诉期,金瑞松等证人仍然为逃避抓捕流落他乡。[57]

 

玉环县纪委把检察院当成御用工具,经常利用司法手段和办公场所双规。检察院为了与党委保持一致,协助纪委用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手段调查取证,多次导致证人跳楼、触电自杀和逃跑。该县公路段段长黄祥初涉嫌受贿案中,其妻卢萍华作为证人被县纪委、检察院非法拘禁43天,不堪刑讯逼供跳楼致残;该县保险公司经理罗才德涉嫌受贿案中,龙溪乡村民瞿徳金作为证人被施招明等人带到检察院非法拘禁,不堪刑讯逼供用头撞墙上钉子试图自杀,昏迷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施独自一人到病房将值班医生支走,强行拉着瞿的手在事先写好的证人材料上按指模作为证据;一起受贿案开庭时,检察院甚至派两辆警车、10余名干警包围法院大楼,闯入法庭抓捕证人沈云海。这些非法行为导致该县32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派员查处。[48]

 

1998年以来,中纪委、监察部相继出台4个规范性文件,试图规范双规场所和要求。

1998年6月5日,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采用“两指”“两规”措施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不准使用司法手段,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二、不准修建用于采用“两指”“两规”措施的专门场所。三、严禁搞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49]

 

2000年1月20日,中纪委办公厅《关于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的办法(试行)》规定:

使用“两规”措施的地点,一般应在该办案纪检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确实需要在外地选择地点进行“两规”的,应由纪检机关主要领导决定。“两规”地点可以是纪检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可以是纪检机关选定的具备办案条件并能保障涉嫌违纪的党员、办案人员人身安全的场所,但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不准修建用于使用“两规”措施的专门场所。

 

决定对涉嫌违纪的党员使用“两规”措施的,办案人员应向其宣读有关规定和必须遵守的纪律。对涉嫌违纪的党员带至“两规”地点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证件、货币及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由纪检机关暂为登记保管。[50]

 

200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通知》重申前两个文件要求,规定:“不准使用司法手段,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51]

 

2001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使用“两规”措施的通知》重申该规定:

 

“两规”地点一般应选在办案纪检机关所辖的区域内,确需将“两规”地点选在外地的,应由两地共同的上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两规”场所必须选在能够确保安全的地方,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在被“两规”人员活动的范围内,都必须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事故。在使用“两规”措施时,陪护人员就从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挑选,也可商请有关国家机构选派。对陪护人员要认真培训,明确责任,严格纪律。[52]

 

直到2009年11月6日,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的私营企业家方洪信,还是因为地方政治因素被安庆市纪委列为调查对象,由安庆市公安局法制科长打电话约到经侦支队诱捕后双规。次日经侦支队持搜查证协助纪委搜查其办公室、扣押帐册并询问公司基本情况。[53]

 

5.双规的威力

 

双规没有时间限制,双规场所完全由纪检监察机关控制,这一特定时空场域恰是双规威力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官方传媒津津乐道的反腐败利器的任意拘留非法性质,使之能够无坚不摧,所向披靡。双规期间调查对象和证人被纪检监察机关控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处于孤立无援困境,调查者可以在没有任何监督、制约条件下大搞逼供信,靠口供及其提供的线索获取案件真相或者制造冤假错案,把真案和假案都办成自诩的铁案。百度百科“双规”词条介绍其威力说:

 

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由此成为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其威力包括: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54]

 

这是重复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永忠在文章和访谈中为双规辩护时不断重复的套话。

 

李永忠在《向法制社会过渡的权宜之策——正确认识“两规”、“两指”》和接受采访时,不断重复这套说辞。李文第二部分介绍两规、两指的威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55]接受《南风窗》采访时重复了同样的话。[56]国内传媒双规简介如出一辙。这种辩护暴露了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威力所在。欧阳晨雨认为在中国反腐败斗争中,双规无疑是一柄令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的利剑,尤其是:

 

从时间和空间上控制了涉案对象,遏制住了信息流通渠道,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当然的心理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也排除了当事人串供的可能性。“双规”中无时间限制的特殊规定,也粉碎了涉案对象的侥幸过关心理,促使其坦白。[57]

 

2006年5月15日中新网转载《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承认:“官员们不怕检察官,就怕‘双规’。”双规威力很大程度上来自这一无法无天的特定时空场域,包括没有时限、不得与外界联系、不能聘请律师和不能查阅案卷在内所谓“超常规性。”[58]《盐城晚报》副主编侯瑞岭认为纪检干部办案手段比起反贪局办案人员:“确实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竟能使上述所有被审查人员无一不‘束手就范’,从而验证了‘酷刑之下无勇夫’的古训。”[59]

 

尽管中国司法机关及其羁押场所作为压迫性工具都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领导,同样存在司法不独立导致的司法腐败、滥用权力、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和虐待囚犯之类问题。但是与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措施相比,通过司法程序拘留、逮捕人犯,不仅在适用条件、羁押时间上受到法律严格限制;在诉讼程序上,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之间也由于职能、机构、分工不同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关系。看守所是羁押场所,并不负责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它同公安局的侦查、预审部门,检察院、法院之间,或者是公安内部不同部门,或者是不同机构。看守所既要对羁押人犯的安全负责,也要受到检察院及其驻所检察官监督。刑事案件的调查、检控和审判机关除非通过法律手续把在押人犯提出看守所,审讯时间、手段都受到看守所监督和制约。在押人犯在看守所受到刑讯逼供,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和其他在押人犯至少是知情人和潜在证人。律师也会介入侦查程序并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60]尽管通讯自由受到限制,经过狱吏检查、同意,在押人犯仍然可以与家人通信。刑讯逼供和虐待囚犯也会受到律师和家属的有限制约。双规的时空场域完全由纪检监察机关控制,不受任何监督、制约,被规者则完全同外界失去联系,处于孤立无援困境。双规任意拘留的非法性质和刑讯逼供如影随形。因此,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不仅可以根据需要对调查对象陈越飞和证人池仙都实施任意拘留和刑讯逼供,还可以肆无忌惮地威胁他们:“我们就代表组织,打死就说你畏罪自杀。打死,谁见到把你打死?把你扔到楼下去,就说你畏罪自杀。”[61]“说实话,真的把你弄死,我们就说你自杀!”“嗨,不要说你自己死了,我们就是把你弄死又怎样啊?”[62]玉环县纪委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审讯许声安时,连续13天不让他睡觉:“你不讲我们就一直这样搞,搞到你讲为止。不然的话把你搞死了,我们就说你是畏罪自杀。你是自杀,我们8个人都可以证实你是自杀。”[63]盐城市纪委的刘汉坤在对证人孙干刑讯逼供时也说:“这是个铁案,就定在你头上了,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只要按我说的都承认,就不送看守所,还放你回家;不然就是死路一条,就是死了也是畏罪自杀。”[64]类似的话在其他公开报道案例和未公开发表的申诉材料上也可以看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班的陈越飞在访谈中披露,一位在湖南省某地级市担任纪委书记的同学在听说他的冤案后告诉他:“我们纪委拥有‘合法伤害权’”。[65]正是这种无法无天的“合法伤害权”,使之蒙受不白之冤,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尽管中共当局严格保密并封锁信息,还是经常能看到双规非正常死亡报道,既有伤害致死,也有畏罪、不堪酷刑虐待自杀身亡或疲劳审讯造成猝死。根据公开报道披露的信息和附录案例,结合报告人当年司法工作经验,刑讯逼供致死后,调查单位和当事人为推卸责任,通常把它说成畏罪自杀或猝死。双规时空场域完全由纪检监察机关控制,被规者与外界彻底隔离,纪检监察机关更容易推卸责任。惨案发生后,通常会封锁消息,伪造现场和验尸报告,对受害人家属威逼利诱,花钱了事。实在不济则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死无对证,没有独立司法调查,外界对畏罪自杀之类非正常死亡报道通常持合理怀疑态度。

 

2009年5月21日,江西抚州市黎川县委书记谢昌贵在被省纪委双规期间非正常死亡,23日遗体被火化。25日,新京报记者褚朝新从黎川县纪委获悉谢昌贵系自杀。该官员表示:“他被双规后人不在黎川,什么时候自杀的我们也不清楚,组织上也没有公开通报。”抚州纪委官员表示网上传闻不实:“事实如何必须得省纪委发布”。令人奇怪的是报道中却没有省纪委的说法。[66]著名异议艺术家艾未未在博客中质疑“自杀”说辞:“双规期间身亡,当然没有遗嘱,当然不必公开,当然无需验尸,当然不是他杀。双规是非常灰色地带,当然是死的不清不白……内部消化,轻于鸿毛。”[67]

 

原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钱发荣(副厅级),担任芜湖市建委主任期间有重大贪腐嫌疑,2009年12月被安徽省纪委双规。由于拒绝交代问题,被调查人员指使当地警察殴打致死。案发后,省纪委试图掩盖罪行。死者儿子网上发帖喊冤,死者父亲向中纪委举报,导致省纪委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刑讯的警察被立案查处。与此同时,省纪委和有关部门恩威并用,将网上信息删除干净,撤案、赔偿了事。[68]既保护了相关责任人,假如死者确有重大贪腐行为,撤案也保护了一批贪腐同志,家属则得以继承赃款。

 

双规任意拘留和刑讯逼供的非法性质威力无比,很多官员闻规色变,甚至宁死不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被判处死刑后,安徽省委为了教育、挽救广大党员干部,曾组织省直机关处级以上官员集体观看经过剪辑处理的王怀忠被双规录像,其中有王怀忠向中纪委官员下跪求饶镜头。[69]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童兆洪2010年9月21日上午在办公室上吊身亡,政法委领导迅速赶往该院小范围宣读遗书,称其患抑郁症自杀。内部人士向记者吐露其自杀与浙江省高院丑闻频曝有关:当天上午,该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潘华山杀人分尸案在杭州中级法院开庭并判处死刑;潘华山案发后,浙江司法系统陆续有人被省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或双规。[70]有关人士透露,童死前一天已被停职。“有杭州市中院人士佐证,浙江省纪委就童主管部门的问题,一两周前与其长谈。”[71]从报道看,童自杀可能与纪委调查有关。尽管事发突然,信息不明,曾是童高院同事的著名律师陈有西还是在次日怀着沉痛心情写了《祭兆洪》。律师张友明在新浪博客转发的这篇文稿,质疑自杀原因是“被抑郁”。9月23日,陈有西再度著文思考为什么十年来那么多官员选择自杀且死后被抑郁,认为这是权力反腐之下无人能够幸免的血酬定律,纪检、检察官员同样难以逃脱,呼唤回归所谓法制反腐:

 

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竭……官方相信,包括现在最应讲法的检察院也相信,按现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用纪委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办法才有用。所有指使这样做的有权官员,对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对法庭审判也是不相信的……这样的人,等到他自己一犯事,一被“双规”,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为他查明真相、澄清事实,请律师辩护只是演戏……这样的情况下,越是位高权重的人,越是了解中国司法内幕的人,对得到公正审判的期望值更会是零。他们越会选择自杀,来一了百了。可以避免侦查中的被折磨和屈辱,避免害了家人,避免害了亲属,避免害了朋友(中国受贿案纪委、检察院抓证人几乎已经是百分之百,有经济来往的朋友无一可以幸免),同时还可以包住赃款,保住其他的贪腐同僚和上级,讨个口碑,博个感恩,图个回报,为自己走后,将来家属能够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存环境。[72]

 

据香港《东方日报》2004年8月30日综合报道:“去年全国有一百二十名官员在双规期间自杀。”[73]2010年官员自杀事件不断,截至9月21日童兆洪自杀,媒体公开报道的已有8起,其中河南邓州市建设局墙改办主任刘云峰在纪委调查时“跳楼自杀”。[74]其中究竟有多少被酷刑虐杀,不得而知。包括他杀、伤害致死、自杀和猝死,每年有多少官员和普通民众因双规死亡,也不得而知。

 

这种权力反腐模式是纪检监察机关依赖双规调查案件和适用范围扩大化根本原因。

 

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在案件调查中依赖双规,“把假案办成铁案”(附录案例5.卢春梅语),防止调查对象和证人在移送司法机关或作出处分决定、判刑后翻供、申诉,同样依赖双规。纪委干预司法,可以在调查对象和证人移送司法机关后,再从羁押场所提出,带到双规场所进行胁迫。附录案例4.许声安在看守所翻供后,被纪委重新带到双规场所。案例3.的证人池仙都甚至三次被双规。第一次双规在刑讯逼供、欺骗和诱导下作出向陈越飞行贿虚假证词。移送检察院刑拘后,1998年7月1日取保候审。台州市纪委担心他推翻关于陈越飞的伪证,直接把他从看守所关进洪家大酒店。[75]第三次在被捕后。1998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记者刘建、李建平、郑永杰以《谁还他清白》为题报道了陈越飞冤案,引起中纪委的重视。[76]1999年1月7日,中纪委、司法部组织联合调查组赴台州调查。联合调查组到看守所对池仙都调查取证时,尽管前两次讯问时省纪委、市纪委、检察院和公安人员在场,让他有所顾虑,出于良心和对联合调查组的信任,还是说出了被迫作伪证真相。被调查对象没有回避,为第三次双规埋下伏笔:

 

池仙都检举,1999年1月,当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时,他讲出了陈越飞冤案的真相,已做了两份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笔录,但台州市纪委获悉后,把他从路桥看守所押解到天台县隋梅宾馆威胁、欺骗、诱使,迫使他按照纪委人员的授意而作反复,“再做一份笔录”,继续使陈越飞蒙冤至今。[77]

 

该描述依据两位司法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深入监狱对池仙都进行调查获得的原始证据。陈越飞为了洗刷不白之冤,从上海聘请了杨浦区法院和上海市公安局退休的陈柏华、方嘉宝律师提供法律援助。2001年11月24日、2002年5月1日和9月22日,两位律师三赴浙江十里坪监狱以探视名义调查取证。以下是第一次调查时池仙都对联合调查的说明:

 

第一次笔录,是一天上午……当中纪委做笔录时,有检察院一个好像姓陆的男同志在场(戴眼镜的)。我不肯讲,有顾虑,中纪委同志叫他回避,他没有回避,他说是上面领导叫他来听的……坐在那边有中纪委和省纪委同志。我想,这趟中纪委来人了……我要把问题讲清楚,我从来没有看到过中纪委,我当时相信中纪委。问到陈越飞的事情,我都实事求是地讲了真话,讲了良心话。我当时讲:“我当时实在打得吃不消,为了保性命。他们说打死你,就说你自杀。结果,我就按他们的要求乱讲了。”

第二次笔录是同一天的下午,除了中纪委、省纪委同志等外,还增派了几名警察,气氛比较紧张。中纪委同志问我:“上午讲的是不是事实?”我当时讲:“上午讲的肯定是事实。”他们并问我:“你这样讲,有没有人指使你?”我说:“没有人指使我,我说的都是事实。”我坚持这样说了,这一次中纪委也有笔录。

第三次笔录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是市纪委书记带来了几个人,把我从路桥看守所带到等在外面的吉普车上去……上了车子,就将我手铐了起来,押车的人面孔虎了起来,很严肃的。当时,车子开到什么地方去,我也不知道。我想不对了,半路上是否要将我弄死,我害怕得很。以后车子到了天台隋梅宾馆,将我带进房内就问:“为什么要这样讲,哼,你这不是在讲我们纪委在乱搞吗?你现在还在我们手心中,我们要你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们还讲:“池仙都,你要知道,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在这样情况下,我想,我命运还掌握在他们手心中,还没判刑,只能他们要我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于是我又按原来编的一套作反复了。紧接着,马上第三次中纪委找我谈话,做笔录,省纪委的人也参加。我想,原来中纪委派来的人与市纪委的人都是一样,故我还照原来编的一套讲了。因考虑到我当时还没有判刑。[78]

 

2002年5月1日下午,两位律师将《谈话记录》带给池仙都阅读确认。经同意,对他身上留下的刑讯伤痕拍摄4张证据照片。[79]当天上午,池仙都在谈到联合调查组三次笔录和期间短暂双规经过后,无奈地说:

 

那几个人,像什么清华、北大刚毕业的人讲的(指中纪委王文胜),他们呢,说穿了他们上一级要对下一级负责嘛!上一级不可能说下一级搞错了嘛!怎么样,就是那么一点良心话,他都不给你讲,是这样的嘛。对他有利,他给你讲;对他不利的不给你讲。清华大学的偷偷地这样问我:“纪委真的对你这么狠?真的这么对你打啊?”我说“就是这样的”。当然,他这个都没有做笔录的。做笔录时对他们有利上笔录,对他们不利不上笔录的嘛。就这样嘛。[80]

 

舆论监督被中纪委、司法部变成了监督舆论和律师。根据台州市纪委在本省纪检刊物《钱江廉潮》1999年第9期发表的《陈越飞“冤案”真相》报道:

 

3月4日,“联合调查组”对浙江省委、省纪委通报了对“法制日报”《谁还他清白》一文的调查情况:其核心内容是,陈越飞三次收受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及其他物品的事实存在,违纪案件成立;《法制日报》等报刊的记者……撰写的报道,其基本事实和基本情节都是失实的。文章中反映台州市纪委对陈刑讯逼供等问题不存在,报道严重失实。《谁还他清白》等文章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制日报》等报刊应予以更正,消除影响;有关记者和律师在调查中发生的偏听偏信,不实事求是地报道等问题,司法部要组织调查处理。[81]

 

最终,记者和律师受到严肃处理,其他责任人深刻检查。1999年8月8日《法制日报》发文“澄清”所谓不实报道并向台州市纪检机关致歉。[82]联合调查组和地方纪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演出双簧戏,再次证明纪委办的案件都是所谓铁案,双规则是制造铁案的利器。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在权力垄断条件下滥用权力限制调查对象和证人人身自由的高强度强制措施,不仅不受司法机关的监督,还可以利用党管司法的方便条件,动用司法手段协助抓捕、拘禁、调查和审讯,其非法性质已经造成严重法律困境和人道灾难。纪检监察系统官员在替双规辩护时,还认为这种手段力度不够,充分反映了滥用权力的诱惑:

 

尽管“双规”从制度本身而言是一种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在“双规”实施之后也能通过客观的条件强行限制被规人员的人身自由。但是“双规”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缺乏所必需的强制手段——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权使用械具也无权实施抓捕,更不能通过其他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来控制人身自由,一旦碰到拒不配合的对象(如不按纪委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或到达指定地点强行出走的人员),办案人员就只能“望人兴叹”!所以“双规”是个底气不足的“低强度强制措施”。[83]

 

6.双规的执行程序

 

双规是中共纪检、监察机关对已经立案调查的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案件当事人采取的一种高度强制调查措施。《纪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监察法》没有直接规定两规、两指的执行程序;《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仅规定采取两指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纪检条例》、《实施细则》和《监察法》分别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案件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百度百科“双规”词条介绍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通过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同意后才能双规。所以应加上按照案件立案调查权限和干部分级管理原则这样的限制性条件。无论是提出建议还是常委同意双规,都不能超越立案调查权限和干部分级管理原则。《纪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确实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或纪委因常务委员不够常委会议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常委会的,可由二名以上常务委员批准立案,但事后应即向其他常务委员通报。

 

《监察法》第十五条仅仅规定了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在党权垄断条件下,必须按照干部管辖权限行使监察权。百度百科“双规”词条因此才说“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其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即纪检监察机关无权对同级党委组成人员、直属部门一把手和政府组成局一把手实行双规,对他们的双规必须由同级党委同意并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执行。

 

这说明一党专政制度下,共产党不仅没有来自党外的监督和制约,也没有真正意义上来自党内的监督和制约。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过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对党员甚至普通民众进行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的压迫性工具,双规则是这一压迫性工具滥用的高度强制性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规的执行程序,2000年1月20日,前揭中纪办发[2000]1号《关于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的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

 

纪检机关决定对所辖地方或者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重要领导干部实行“两规”的,应由纪委书记或者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并向同级党委报告;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使用“两规”措施的,还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其他涉嫌违纪的党员使用“两规”措施,也可由分管案件的常委批准。紧急情况下使用“两规”措施,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这意味着只要在案件管辖权限内,纪委常委可以批准双规措施并由调查组负责执行。

 

二.双规导致的腐败、随意滥权

 

1.双规导致的滥权腐败

 

在一党专政的权力垄断条件下,共产党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不受任何监督制约,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内的广义司法机关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压迫性工具,只能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规,执行双规的后续处理工序,根本无权对纪检监察机关利用双规实行的任意拘留、强迫失踪和酷刑虐待进行法律监督和司法处理。如前所述,尽管中共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宣称实行双规是出于反腐败需要,实际上是出于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需要。中共当局能够公然制度化、有组织、大规模实行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党内司法程序,本身就是权力腐败的集中表现。

 

双规不仅可以实现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更可保护卵翼。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2007年2月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0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97260人,占党员总数1.4‰。其中,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等受到处分的7898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81.2%。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530人,仅占受党纪处分人员3.6%。[84]党员违纪案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如此之少,比例如此之低,足以印证桑普所谓“更可保护卵翼”。如河北省高院副院长刘宏曾任衡水市反贪局长、副检察长,因反腐有功,升任高院副院长。他在2002年荣立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六部委个人一等奖,2003年当选为《燕赵都市报》“感动河北年度人物”,2004年被省检察院记一等功、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侦查员”。这位反腐勇士因琐事被殴死亡,为争夺上亿遗产,有4个女人前来争尸,她们都跟他领了结婚证,共生育6个子女。“应(印)证了打黑的涉黑,反腐的更腐,反贪的最贪。”[85]纪检监察机关架空司法的党权垄断反腐败,本身就具有权力腐败的非法性质,制造大量人道灾难,越反越腐。原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等纪检官员腐败案就是很好的证明。[86]2010年12月30日被执行死刑的曾锦春,根据搜刮钱财的需要任意扩大双规适用范围,徇私舞弊、非法拘禁、滥用酷刑和制造冤假错案:

为了敛财,曾锦春插手各种经营活动,而“双规”是他手中的“利器”。凡是不买他账的企业主,双规;凡是不听他话的干部,双规……不管对方是不是党员,也不管对方是不是干部,什么人都可以“双规”。曾锦春借双规的名义,把非法拘禁用到了极致。(据4月14日《羊城晚报》)[87]

 

党权垄断造成制度性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官员不仅不能免俗,由于掌握不受任何外在监督制约的反腐败特权,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成了御用工具,使之有恃无恐,可以利用选择性反腐败和任意拘留权力徇私舞弊,通过放纵腐败官员和制造冤假错案进行权力寻租。据人民监督网报道,山西省纪委下派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佩戴价值数十万元的江诗丹顿名表,市里为他配备超标准豪华装修的260平方米别墅,还要占用临汾宾馆总统套房,3年耗资400万。[88] 原湖北利川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冉建新,因为得罪市纪委书记遭打击报复,2010年被市纪委以渎职名义双规,今年6月4日在巴东县检察院死亡后,全身多处伤痕,死状恐怖,家属怀疑是刑讯逼供伤害致死。冉建新身为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却被下属检察院刑讯逼供致死,充分说明党管司法只手遮天和司法机关仆从性质。该事件引发大规模抗议和警民冲突。[89]2010年11月24日晚,辽宁鞍山市纪委官员苏某邀请铁东区检察院反贪局长侯伟到酒店吃饭,酒后张强等5名纪委官员竟将侯伟群殴致死。[90]据《燕赵都市报》5月27日报道,河北沧州河间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王润泽接到某酒店有人打架报警前往处警,调解不成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处理,遭到市纪委常委邢某殴打,十余名同伙追打到公安局门口,致其多处受伤。[91]平时八面威风的公检法官员,碰到有恃无恐的纪委官员,立刻沦为不堪一击的弱势群体。1980年代纪委官员给人留下的廉洁、古板形象早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如狼似虎,贪得无厌。王华元、曾锦春等纪检高官大肆贪腐,就是很好说明。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周永坤就经历了这个认识转变过程。他在2006年10月16日发表博文《曾书记的堕落和双规》谈及:2000年前后,在南京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与1980年代的学生聊天,混迹官场的学生考问老师:“当下中国哪一类官员最清廉?”他不假思索地回答:“纪检干部。”结果遭到一片反对:“现在纪检干部是最坏的……纪委的权可大了,可以双规。”曾锦春找个借口就双规勒索钱财的劣迹曝光后,他才意识到权力垄断反腐败就是腐败源头,从立法层面进行深刻反思:“是制度害了曾书记……现在的人们只看到双规对反腐败有用,没有看到它已经、并将进一步给社会带来无穷的祸患,它本身是腐败的一个源头。”[92]

 

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双规,检察院不仅起不到法律监督作用,自身也难免任意拘留和酷刑虐待嫌疑。辽宁本溪市南芬区公安局长谢志冈涉嫌索贿夺产,致使举报人张立科自杀。2010年12月3日10时许,谢在自家楼下被市检察院罩上黑头套带走调查,次日其妻王丽也被检察院带走调查。王丽受审至22时30分,检察人员通知谢已在当晚6时死亡。检察院和县医院说是心脏病发作猝死,家属和律师则认为尸体表面伤痕累累,怀疑刑讯逼供致死。律师接受采访说:“王丽被带到检察院后被扒光衣服坐在铁椅子上审讯几个小时。”案发后,检察院竟滥用职权封闭谢家全部电话。[93]

 

这些纪检和司法官员,最终也难免蛇头尾自相食,沦为选择性反腐败牺牲品。

 

2.随意滥权:双规适用范围的任意扩大

 

双规是中共当局在1989年“六四”大屠杀后出于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需要,利用一党专政条件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垄断权力,在新极权时代恢复了历史上野蛮的隔离审查和刑讯逼供制度。这种逸出法律程序之外的制度化、有组织和大规模任意拘留,通过将调查对象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层面粗暴践踏人权,造成当事人被任意拘留和酷刑虐待,这种逼供信很容易制造冤假错案,甚至造成当事人被伤害致死或者被迫自杀。双规不仅侵犯党员干部人权,还通过适用范围扩大化侵犯普通民众人权。

 

双规的任意拘留非法性质及其适用范围扩大化,导致案件调查中大量出现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和制造冤假错案现象,很多人在双规中非正常死亡,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中纪委才被迫对其适用范围、条件、期限、地点和审讯手段诸方面进行规范和限制,以便推卸责任,转移视线,减轻危害后果,并“进一步使用‘两规’措施”。1998年以来,中纪委、监察部相继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试图对双规进行规范和完善。(详见第13页)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永忠在为双规合理性与合法性辩护时,结合上述政策法规竭力强调双规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从现在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而且所适用的范围会越来越小,适用的频率会越来越低,适用的对象也会越来越少。”[94]实际效果并不像中共当局希望的那样理想。2010年已经过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却在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以黑打黑政治运动中广遭诟病,双规适用范围、频率和对象,也没有像李永忠的许诺那样“越来越小……越来越低……越来越少”,而是欲罢不能。在制度性腐败越演越烈,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大背景下,中共当局为了加强社会控制,尤其是加强对党官僚集团的政治控制,更加依赖这个选择性反腐败利器。(参见第23页历年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

 

此前两个通知和办法(试行)都针对双规中任意扩大适用范围、任意拘留和刑讯逼供,把公安局、检察院当成纪检监察机关的工具,利用司法手段协助双规调查问题,自相矛盾地强调既要“继续依法采用”双规,又不得任意扩大双规适用范围,“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不准使用司法手段”,“严禁搞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甚至还规定“违者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95]双规导致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和冤假错案问题,还是层出不穷。

 

例如,中纪委在2000年初出台的《关于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的办法(试行)》,对双规使用原则、适用范围、条件、地点、程序、时间要求、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双规只能由县处级以上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只能由纪检机关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和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党和国家机关内设的处级以上(含处级)纪检组,国有大型企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纪委(纪检组)有权使用‘两规’措施。县级以下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认为确有必要使用该措施的,应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批准并派人员指导,方可使用‘两规’措施。”该文下发不久,前揭曾锦春领导的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在越权办理经济案件时,将3名非党员个体户老板双规长达49天。[96]说明由县处级以上纪检机关使用双规措施,不能解决适用范围扩大化问题。此举实际上仅仅是强调纪检机关拥有利用双规反腐败的垄断权。

 

同年4月5日,浙江温岭市百货公司年近7旬的退休职工陈安稷(非党员和公务员)以证人身份被台州市纪委叫到椒江谈话,非法拘禁45天,5月21日被交给抽调来协助办案的天台县下属各乡纪检人员陈家跃等5人审讯,当夜即被打死。陈安稷被刑讯逼供致死后,陈家跃等人伪造现场,掩盖真相。第二天下午4时,温岭市政府才转告家属死讯,声称死因是心脏病突发。[97]

 

陈安稷刑讯逼供致死问题经家属申诉和媒体曝光,引起中共最高领导人的重视,是后两个通知出台的背景。《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通知》就是在江泽民的批评下,“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批示”发出的。通知第一条开宗明义,说明了江泽民批示的由来和内容:

 

2000年12月16日,江总书记对浙江省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使用“两规”“两指”措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事件作了重要批示,指出:“建国以来,我们一贯反对搞逼供信。但也要看到案犯抗拒审查的情况。如何做到既坚决执行政策法律,又能查清问题。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从这份材料看,确实存在逼供信现象,需要引起十分注意,也要研究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98]

 

江泽民的批示仅仅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中共当局既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希望他们利用非法程序“合法地”完成选择性反腐败任务,就为纪检监察机关官官相护、诿过塞责提供了借口。接着发生的王洪福坠楼案就是很好的说明。

 

据《华夏时报》2001年10月13日报道,69岁的王洪福是台州市玉环县楚门镇龙王村普通村民,并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对象。当年7月,根据浙江省纪委和政法委领导批示,玉环县纪委派出一名干部指导,成立由楚门镇纪委、团委、工办等部门抽调的5名干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中山村支部书记李友清违法违纪问题。调查组认为该村财务白条问题很严重,王洪福是作为帮助李友清虚开白条的证人被双规的。8月1日下午,楚门镇纪委干部林利民将王洪福带走谈话时表示,只是协助调查邻村支书问题,傍晚就可以回家。8月7日傍晚,王洪福在双规地点该县坎门镇白云宾馆404房间(四楼)坠下。据医生诊断:王洪福头部、面部、鼻梁粉碎性骨折;脑挫伤;牙齿全部折断;口腔破裂;胸腔受伤;系高处坠下所致。王洪福家属和村民约160人闻讯赶到医院,调查组成员已经离开。家属发现其未包扎的右腿、右手臂可见几处烙伤,怀疑是烟头或铁棍烙烫所致;左额有撞击伤痕。调查组事后被迫解释:撞击伤痕是双规第3天撞墙所致,目的是把头撞出血以求精神放松,缓解头痛并带来吉利。家属怀疑是受不了调查待遇撞墙自杀,并质疑坠楼现场遭到清理破坏:“人从楼上掉下来,是自杀还是他杀都没闹清楚,就将现场收拾得一点痕迹都没有,哪来这么大的胆子?”事发当晚亲属报警:“110拒绝出警,表示纪委的事情不归公安局管。”10月3日,记者来到杭州邵逸夫医院试图采访王洪福,其伤势和肺部感染仍很严重,报道只好留下悬念:“他是否在双规期间受到过不公正的待遇,坠楼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在重重阻力之下,只有等待他自己说出。”[99]假如王洪福“自杀”成功或者不治身亡,就再也没有机会说出真相了。

 

4个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问题依旧。2005年5月底,中央纪委办公厅[2005]7号文件和中央办公厅[2005]28号文件相继出台(主题均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公开出版物和互联网均无法查到这两份文件,却不难看到统一口径的正面报道。2006年5月9日新浪网转载新京报消息以《中纪委下发双规文件 力保被查者五项权利》为题,找法网转载同篇报道则以《中纪委首次约束双规时限程序》为题。[100]新浪网的核心提示说:

 

广受关注的“两规”措施,在两份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三大变化:“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传出的信息是,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广受关注的“两规”措施,在两份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

 

据报道:“尽管上述文件是一年前下发的,但直至今年1月中旬,各省纪委才陆续向隶属单位转发上述文件。各市纪委再次转发,则已是今年2月之后的事情。”地方纪委竟然敢延迟这么长时间才转发文件,本身就能说明它们的作用。据报道,在行使部门方面,中纪委政策法规室一官员介绍,目前可行使双规者仅为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在7号文件实施后,不少企事业单位已禁用双规,部属高校不得使用双规。报道援引了中南大学纪检人员的说法:“我们半年前就开始禁用双规了。”

 

其实,此前4个规范性文件早已规定双规权限仅为县处级以上纪检机关行使,继续下发文件只能说明这些规定只是具文,不仅县处级以下基层政权如乡党委及其纪检组织可以行使双规权力,包括高校在内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纪检组织也可以行使双规权力。使用对象方面,“‘7号文件’规定,凡两规对象必须是党员。”如报道属实,这种规定仅是站在纪检角度,没有也无需考虑《监察法》适用对象,也不符合具有更高效力的党内法规《纪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调查组有权对任何证人实行双规,迫使履行作证义务。按照《纪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党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对象本来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两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仅仅是就此而言的。实际运作中,为了达到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目的,纪检监察机关往往滥用职权,对那些按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都不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象的普通主体实行双规。目前依然存在这种情况。附录案例5.方洪信是私营企业家,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公务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即便有犯罪嫌疑,也是司法机关调查对象。2009年11月6日,安庆市委和市纪委因为政治需要对他实行双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仍然干预司法,责令司法机关必须按照纪委要求办案和审判。

 

“‘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报道,不过是重复《纪检条例》规定的案件调查时限。双规仅仅是一种调查手段,在《纪检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时限情况下,案件调查时限就是双规最高时限。如概况介绍所述,因为立案单位可以决定延期,实际上根本没有时限。只要没有硬性规定,哪怕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都可以无限延期。调查人员则利用这一点进行精神胁迫,摧毁被规者心理防线,迫使他们自证其罪。

 

权力垄断造成的制度性腐败使双规跌入路径依赖的陷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社会管制危机和腐败形势越严峻;社会管制危机和腐败形势越严峻,中共及其纪检监察机关越依赖被认为是反腐败利器的双规措施;双规的适用范围越大、频率越高,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问题越严重;问题越严重,中共中央和中纪委越有必要不断下发规范和完善双规措施的政策法规文件并选择性打击滥权渎职、徇私舞弊的纪检官员,以便“进一步使用‘两规’措施”,把双规变成主要用于党内清洗的绞肉机。

 

由于中共当局严格保密,双规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和办案细节不为外界所知,报告人既没有条件也无意窥探所谓国家机密。但是通过公开报道披露的相关数据和个案细节,以及访谈案例,还是能够看到双规造成人道灾难的规模和严重性。

 

从中纪委、监察部披露的查处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可以看出双规案件和人数之巨大。

 

除了报告首页罗列的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结违纪案件数据,还能看到一些年度统计数据。2010年1月7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中纪委监察部召开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向媒体披露,2009年1月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处分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85353人,政纪处分2971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其中因贪污贿赂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31人,占受党纪处分人数2.6%。与去年同期相比,初步核实违纪线索增长4.7%,立案件数增长4.5%,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0.8%,处分贪污贿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9.2%。[101]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秘书长吴玉良披露,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1至11月立案11.9万件,结案10.8万件,党纪政纪处分11.3万人,其中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332人。[102]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中2009年1-11月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合计115071人,远远超过处分总数106626人,仅仅说明很多人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0年的数据则没有披露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2010年立案、结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件数和人数均有所上升。

由此不难看出: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数量、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量逐年稳步上升,这意味着双规人数也在逐年扩大,充分说明了党权垄断反腐败及其双规利剑根本达不到遏制腐败蔓延目的。查办案件数量、党纪政纪处分数量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量的巨大悬殊说明,双规和党权垄断反腐败有包庇腐败官员嫌疑,很多贪腐案件都用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责任。选择性执法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明镜月刊》第12期一篇文章称原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培英贪污8250万元判死缓、受贿2661万元判死刑很倒霉:“官场有说法,指李培英丟命,主因並非贪污和受贿,而是‘知道太多,說的太多’,杀他有灭口之意。”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人脉深厚,受贿1.9亿元却判死缓,则十分幸运。[103]

 

从得以披露细节的报道和访谈案例看,双规普遍存在通过逼供信制造冤假错案问题。前揭侯瑞岭博文披露了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刘建民等人双规案中大搞逼供信,附录案例除案例1.均为冤案。现行体制下这些冤案很难纠正。刘建民案在原盐城市委书记徐其耀调走并被双规判刑后,至今没有纠正。陈越飞、许声安十几年来不断申诉,同样不能平反昭雪。

 

三.双规问题的非法性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案件调查中针对有违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嫌疑的特定主体(党员、公务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和证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双规制度,公然违背普世人权价值和法治原则,既与中共当局自己制定的国内法发生冲突,也违反了相关国际法规范和人权公约,明显具有非法拘禁或者任意拘留的非法性。

 

⒈双规作为一种非法拘禁或任意拘留制度与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冲突

 

⑴双规与国内法规范的冲突

 

①双规与宪法的冲突[104]

 

从法理和宪法安排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下位法均不得与之冲突,否则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违宪立法。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团、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宪和违法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内法规、政府及其行政法规和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由于中国是实行一党专政的极权主义国家,共产党公然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宪法和法律之上,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垄断权力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任意践踏宪法、法律和人权。双规(包括立法和实践)是明显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践踏人权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双规立法明显破坏了法制统一和尊严。《纪检条例》的“双规”和《监察法》的“两指”都与宪法相抵触,明显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双规违反宪法和法律具体表现在:

 

《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作为双规对象的党员干部和证人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同其他公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调查处理。通过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授权纪检监察机关在对有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嫌疑的特定主体调查处理时可以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不仅侵犯了特定主体法定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针对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权力,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律原则和中共公开宣示的宪法原则,把公民分成三六九等,实行差别待遇。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按照带有黑社会暴力色彩的家法任意处置特定主体,假法律之名用制度化的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侵犯其人权,也使之可以享受法外特权,不受宪法和法律约束,违法犯罪也照样逍遥法外,免受司法调查和追诉。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法院、检察院机构设置和职权。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第一百二十八条、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则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一党专政条件下,党管司法政治-法律制度和习惯使上述规定沦为一纸空文,司法机关不过是各级党委的御用专政工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实际上只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常委会负责,而且是中央集权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纪检会及其派驻法院和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领导和监督下,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到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根本不可能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时刻受到中共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干涉。在各级党委和政法委领导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都必须讲政治、守纪律,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徒具形式,通过互相配合提供一条龙服务,及时、准确、有效地执行党的政策和领导的意图。各级党委和纪检会在案件调查中能够任意架空和利用司法,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当成专政工具。

 

双规明显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了法制统一和尊严。中国并非法治国家,司法不独立,更没有像美国最高法院或欧陆国家宪法法院那样的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不具有可司法性(可诉讼性),徒为具文。纪检监察机关、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得以架空宪法、法律和司法机关,滥用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实行双规,肆无忌惮践踏宪法、法律和人权。

 

②双规与立法法的冲突[105]

 

《纪检条例》属于家法性质的党内法规,按照“两规”条款对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实行非法拘禁,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畴。《监察法》的“两指”条款明显违反了立法法规定,应该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1. 双规立法违反了法定权限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了法律的立法权限。第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监察法》“两指”条款属于刑事程序性质的法律,按照上述规定属于应当由全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如果《监察法》属于基本法律,应当由全国人大立法。人大常委会只能制定和修改不属于基本法律的其他法律,或者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其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监察法》既然由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不属于基本法律,是立法位阶和法律效力低于基本法律的其他法律,不得违反宪法、刑诉法等上位法。《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与双规有关的(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九)诉讼和仲裁制度。第九条规定: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这些规定体现了该法对于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和司法制度的特别关注。人大常委会通过《监察法》进行双规立法超越了立法权限,明显违反立法程序。

 

  1. 双规立法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立法法》第五章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处于最高位阶的宪法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条则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的权限,其中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人大常委会制定《监察法》竟然用双规条款授权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时可以采取剥夺和限制特定主体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仅超越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违背法定立法程序,架空和破坏司法,导致《监察法》违反上位法宪法、刑诉法和刑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案件调查权和调查程序、犯罪和刑罚的规定,不同法律(上位法和下位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破坏了宪法和法律效力、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应当由全国人大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③双规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刑诉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条规定该法的基本任务:

 

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规定了专门机关的职权: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中共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职权只能是依据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进行党纪检查和政纪监察,调查、处理中共党员违反党内纪律和政府公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案件,而非违反国家法律的刑事案件,更不能在案件调查中针对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嫌疑的公民(无论党员、公务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和证人)非法使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利用《纪检条例》和《监察法》双规条款查处中共党员、公务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限制或剥夺调查对象和证人的人身自由,搜查、扣押、处分、没收被视为证据和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明显违反《刑诉法》规定,超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职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破坏了所谓社会主义法制。

 

《刑诉法》第五条分别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七条规定了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利用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的双规条款查处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在一党专政的党管司法和司法不独立条件下,使法院和检察院无法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成为唯党委和纪检委马首是瞻的奉旨办案工具。双规既是对党员干部实行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工具,也是结党营私对贪腐、渎职官员法外施恩保护伞,本身就是共产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架空司法,践踏人权的歧视性差别待遇,是以垄断权力谋私的腐败工具,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Nemo judge in re sua.)的现代法律精神和自然正义原则。[107]双规是中共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非法拘禁或任意拘留特权。纪检监察机关利用双规调查、处理刑事案件时,除了接受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的领导和监督,不仅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还使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同虚设。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视司法如奴仆,任意领导和干涉公检法的刑事诉讼,公检法却不能脱离党委领导,独立进行刑事诉讼,遑论阻止或者制约纪检监察机关非法介入刑事诉讼,检察院更无权对这种制度化、有组织和大规模的私设公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徇私枉法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刑诉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期限,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双规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尽管刑诉法最大限度地为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办案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羁押期限提供了方便,毕竟还是对羁押期限和延长期限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和限制,不公然违反法律,参与诉讼过程的公检法机关就不能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超期羁押,更不能无限期任意羁押。双规的非法性表现在:首先,纪检监察机关无权调查刑事案件,更无权对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其次,双规的适用对象有些仅仅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甚至仅仅是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被告人,依照刑诉法根本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第三,双规的非法拘禁或任意拘留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④双规与刑法的冲突[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第四条同《刑诉法》第六条一样依据宪法原则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法律角度看,该规定对中共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样适用。“任何人”既包括自然人(如中共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法人单位(如中共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刑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共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依据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的违宪条款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采取双规措施,明显具有制度化、有组织、大规模和持续性的非法拘禁性质,依照《刑法》适用单位犯罪规定。那些直接策划、指挥、组织、领导和参与双规甚至刑讯逼供的中共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更是涉嫌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和其他罪名。

 

即便不考虑双规存在刑讯逼供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如前所述,尽管双规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依据,但是明显违反了宪法、立法法和刑诉法规定,具有非法拘禁性质。从刑法学犯罪构成概念看,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刑法》第二编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拘禁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首先,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足以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剥夺自由时间长短,仅仅是量刑时予以考虑的重要情节。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有故意,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即构成了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具有其他危害后果。非法拘禁实施殴打、捆绑和侮辱行为的,从重惩罚;殴打、捆绑和侮辱等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法严惩。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实施双规,符合非法拘禁罪犯罪构成,按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故意致人死亡、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的,分别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故意重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纪检监察人员在双规前后实施“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第二百四十五条)、“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第二百四十七条)、“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的”(第二百四十八条)、“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第二百五十四条)、“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三百零七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三百零八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第四百零二条)等行为,是没有任何党内法规和行政法依据的非法搜查、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妨害作证、打击报复证人、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便站在纪检监察机关角度看,也是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依照《刑法》分则相关条款进行司法追诉。

 

遗憾的是,由于中国并非法治国家,共产党凌驾于宪法、法律和国家之上,所谓司法机关只不过是共产党的专政工具,根本没有独立性,不可能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这种特殊国情使中共各级党委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得以只手遮天,胡作非为,公然制度化、有组织、大规模和持续性地利用双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和双规的唯一申诉和补救机制就是向上级党委及其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请愿(信访),靠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地自我纠错,救济成本非常高,成功率却非常低。附录案例3.和4.当事人陈越飞、许声安蒙受不白之冤后申诉10余年,未能获得救济。因为没有受理控告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法庭,理论上讲双规问题无法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从实践上看,至少报告人没有发现通过司法程序控告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规的案例。

 

《刑法》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罪犯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刑期折抵办法: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由于党内法规和监察法不承认双规是拘禁或变相拘禁,双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也从反面证明了双规及其羁押场所的非法拘禁和黑监狱性质。

 

⑵双规与国际法规范的冲突

 

①双规违反国际法的任意拘留非法性质

 

按照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定义,双规属于任意拘留问题。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概况介绍》(第26号)第二部分介绍工作组起源时指出:“拘留本身并非侵犯人权事项,因此国际法正努力逐步界定一些界线,一旦超过这些界线,无论是行政还是司法拘留均为任意拘留。”[109]该文书第四部分规定了工作组通过的确定剥夺自由案件是否为任意的标准:

 

工作组认为,凡属于下列三类之一的案件均为任意剥夺自由的案件:

(a)完全不可能援引任何法律根据来证明剥夺自由有理(第一类);

(b)剥夺自由是由于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第7、13、14、18、19、20和第21条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所致,就缔约国而言,则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18、19、21、22、25、26和第27条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第二类);

(c)完全或部分不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缔约国所接受的相应国际文书所确定的有关公平审判的国际准则,其严重程度使剥夺自由具有任意性(第三类)。

 

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规,可能会触犯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规定,造成任意拘留问题。如附录案例2.刘斌被双规,不仅是由于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第7、19条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所致,就缔约国而言,则是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和第26条保证的权利和自由。[110]并且完全不可能援引任何法律(包括党内法规和一般法律)根据来证明剥夺自由有理。刘斌利用手机短信批评榆林市委领导是行使宪法、法律、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的权利和自由。这种完全违反上述三类规定的案例,毕竟还是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从《监察法》和《纪检条例》层面看,双规均为任意剥夺自由问题:剥夺自由是由于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所致,就缔约国而言,则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平等保护条款);完全或部分不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缔约国所接受的相应国际文书所确定的有关公平审判的国际准则,其严重程度使剥夺自由具有任意性。

 

②双规与《世界人权宣言》的冲突[11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作为联合国及其人权委员会创始会员国,于1948年12月10日参与起草、通过并宣布《世界人权宣言》的联合国大会第217A(Ⅲ)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后,依法继承其全部权利和义务。尽管《世界人权宣言》并不像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那样构成国际法渊源,对缔约国和国际社会成员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是因为该宣言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对各国政府和人民产生了极大影响。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理应发扬光大它所宣示的普世价值和道德规范,促进和保证它所提出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的有效承认和遵行。遗憾的是中国政府反其道而行之,利用双规制度化、有组织、大规模和持续性侵犯特定群体和个人的人权。双规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以党纪代替国法、以纪检监察机关代替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有罪推定的纠问式诉讼程序和普遍的刑讯逼供,滥用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完全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下述条款:

 

(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七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③双规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冲突[11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在《世界人权宣言》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该公约,并多次宣布将批准加入、实施该公约。由于该公约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宣示的普世价值、道德规范和法治原则,既是自由人类和自由国家的人权保护标准,也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应该努力实现的人权保护标准。即便是没有签署、批准加入的国家、政府和人民,也负有不侵犯它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的道德义务。中国政府只要签署了该公约,即有尊重和保护公约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的道德义务,包括修改、废除与之冲突的国内法规范,使之具有可司法性(可诉讼性)。不管中共当局愿意与否,国内法如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制度化、有组织和大规模侵犯人权。

 

中共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双规实行任意拘留,滥用酷刑或是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大搞逼供信,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制度化、大规模侵犯特定群体和个人的人权,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7、9、10和第14条规定。尤其违反了第9条和第14条规定:

(第九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二、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三、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四、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五、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一、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二、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以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丙)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

(丁)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戊)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

(庚)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2.双规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酷刑虐待问题与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冲突

 

⑴双规与国内法规范的冲突

 

①双规与刑诉法的冲突

 

《刑诉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对司法机关收集、审查、采信证据的要求和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第四十三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六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四十七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私设公堂,架空司法,利用双规进行党纪政纪和刑事罪案调查,对违纪和/或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及其近亲属大搞逼供信,以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能够证实违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错)或者无罪(错)、犯罪(错)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种先入为主、实行有罪(错)推定的纠问式调查程序必然轻信口供,以便搜集证据,罗织罪名,制造冤假错案。为了能够把假案办成所谓铁案,纪检监察机关还利用党管司法的方便条件干预司法,让检察、审判机关成为奉旨办案工具,庭审时公然违反《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阻止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当庭质证。为了防止被告人和证人在庭审中翻供,不惜对被告人和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甚至还通过抓捕证人达到阻止他们出庭作证的目的。

 

《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九十七条则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和方式: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利用党内法规和行政法私设公堂和黑监狱任意拘留被调查对象,由于不是司法程序,排除了律师在案件调查、审讯阶段的介入,不能及时为违纪、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援助,再加上双规适用范围和时空场域的特殊性,纪检监察机关得以肆无忌惮地对违纪、犯罪嫌疑人和证人进行刑讯逼供,大搞逼供信。双规非法性带来的法律困境,导致证据来源不合法和不足以采信,严重违反程序正义,成为侵犯特定群体人权、制造冤假错案和人道灾难的渊薮。

 

 

白纸运动:巾帼更励须眉 中国新一代女性勇敢发声

转载自禁闻网                                                      2022-12-05

 

 

“白纸运动”中的女性身影

 

在中国近期发生的”白纸运动”中,面对专制铁拳,民众展现出罕见的抗争勇气,其中很多女性抗争者走在了行动的前列。这背后有怎样的深层原因?”白纸运动”对促进中国女性权利又有怎样的作用呢?

 

成都女子在抗议活动中的慷慨发言,网络热传。

(所有图片来自网络)

 

“咱们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咱们的国民都拥有基本权利,咱们有游行示威言论的自由权。但是真的有吗?大家都感受到了吧!”

 

“我一直相信两句话:第一,能发声的人的声音是属于一切不能发声的人的;第二,不能让世界看低了中国人,共产党的暴政无法摧毁我们,中国人绝不会屈服!”

 

 

“习近平下台!打倒共产党!”

 

 

小姐姐说的真到位 pic.twitter.com/CwgtgsMYLo

— 李隽🇦🇺 (@juanli324) December 1, 2022

 

 

这场席卷海内外的“白纸运动”中,在网络上几乎每天热传的视频里,人们常常会看到很多女性抗议者的活跃身影,听到她们坚定而无畏的声音。

 

她们中,有的面对着大批民众、监控摄像头,甚至警察,依然慷慨陈词;有的则孤身举着白纸,站在大学校园内,面对随时被抓的危险从容镇定;还有的则被殴打、被带走,甚至被失踪。

 

虽然无法确切知道参与这次运动的中国女性比例有多大,但她们无处不在的身影令人感到在这场运动中,她们不仅没有缺席,而且还时常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

 

是“她”激励了我

 

新疆乌鲁木齐火灾后,中国多所高校学生于11月26日开始不约而同爆发了抗议活动。在清华大学上千人聚集的抗议中,有消息显示最初就是由一名女学生举白纸沉默抗议开始的,后来又有4名女孩见状加入,才逐渐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示威场面。最先发起抗议的女生还表示,“如果我们因为害怕被捕所以就不敢发声,我觉得,我们的人民会对我们失望。我作为清华的学生,我会后悔一辈子。”

 

同一天,一名南京传媒学院的女学生身着黑衣,在校内手举白纸抗议。过程中,一名男子上前没收了她的白纸,但女生坦然不动,继续举着双手。这一视频随后在海外网络热传。

 

“一般想到对抗、斗争,我们都会想到男性在前面。但是我们这次白纸运动,其实第一名站出来的学生是在南京传媒学院的那名女生。她给了我勇气,所以我才能站出来。”参与组织了当地声援“白纸运动”活动的美国北卡来罗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留学生郭琥告诉本台,“在这次白纸运动中,这些女学生她们这种勇气,还有她们的能力及(演讲)表述,真的可以当得起‘巾帼不让须眉’。”

 

据海外民生观察网的消息,这名叫李康梦的南京传媒学院女生11月30日已被捕,目前失联。

 

请紧急关注李康梦🙏

网传11月30日,南京传媒学院举白纸抗议的女学生李康梦被逮捕失联!

请知道具体情况的联系本人或者维权网@weiquanwang 或王剑虹@changchengwai 或政治犯关注@cppc2014

谢谢🙏 pic.twitter.com/ILJRv7bJ1b — 王清鹏 (@wangqingpeng1) December 1, 2022

 

 

女性成为中国警方拘捕针对的目标?

 

中国的“白纸运动”中,很多网传视频也显示,警察对女性抗议者实施野蛮殴打。一位曾在上海乌鲁木齐中路参加抗议的男青年日前接受本台采访时说,警察在现场无差别抓人,被抓走的人大部分是女性。他还看到,许多人被抓上车后还遭到警察暴打。

 

一位参与了上海抗议活动,出于安全原因要求化名“陈小姐”的抗议者告诉本台,她的一个朋友当时和多名女生一起被抓到上海田林新村派出所。

 

“其中一名女生被逮捕的时候,直接被打出了脑震荡;还有女生被踢了肚子;还有一个是被扇了6个耳光。” 陈小姐也证实,警察当时无差别抓人。她的朋友就是在找路的时候,被警察抓捕,还有人只是途经现场就被抓走。

 

针对中国警方是否特别针对女性抗议者的问题,这位“陈小姐”认为:“这次参加抗议的,本身就是女性非常多。他们抓捕时,很多人其实是无辜的……。我觉得,上海这边的女生非常乐于参加这些(抗议),而且也都非常的勇敢。”

 

最大梦想就是“能在中国举着牌子上街”

 

“陈小姐”谈到,当时抗议中,很多女生都挺身站在与警察对峙的前列,高呼口号并大声质问警察。而这种勇气、力量其实一直都存在,并不是说因为疫情她们才突然敢于表达意见:“我们很多年轻人都有这样想要去发声、想要去表达政治诉求的愿望。”

 

她说,在89六四民主运动时,就有很多参与者是女性。中国女性的贡献和力量一直都在,只是一直以来还没被大家看到。她坦承自己是个女权主义者,“哪怕女权在中国现在遭到很多污名化,大家都是在新兴的过程中去学习,表达自己。”

 

她还说,自己一直都非常想有机会在中国去参与这样的活动表达诉求:“我最大的梦想就是,有一天能在中国举着牌子上街。我其实没想过,我真的可以有一天去实现这个梦想。”

 

在“陈小姐”来看,这次“白纸运动”最大的意义就是大家真的在中国走上街头,把这件事情做出来了,而且是很多人一起做到到的,“这个实践本身就是中国在向前迈了一步。”

 

女性参与让白纸运动“特别完美”

 

曾参与89年六四民运的原北京工自联领袖吕京花也为这次运动中的女性表现感到骄傲。她认为,这是一场真正的全民运动:“任何群众性运动,假如有女性参与就特别完美,也会鼓舞很多人有那种参与感。”

 

原青海政协委员、曾发表公开信呼吁罢免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王瑞琴则指出,中国新一代年轻女性和以往不同:“整体来讲,她们受教育的程度很高,而且改变了传统的社会观念,权利意识也比较明确,和上一代的女界完全不同。我们可以期待,(未来)越来越多的女性会站出来维权,站出来发声。”

 

中国妇权创办人张菁2022年12月3日在纽约法拉盛声援中国“白纸运动”的游行集会上发言。(图:中国妇权网)

 

 

 

 

紐約華人聚居地集會遊行 聲援中國「白紙運動」

中國婦權網報導                                              12-04-2022

 

 

紐約市的多個團體以及民眾12月3日冒雨聚集在華人聚居地的法拉盛鬧市中心,舉行反清零、反暴政,聲援中國白紙運動的集會和遊行,傳遞中國大陸同胞的聲音,支持同胞奮起反抗封控的「白紙運動」,以及悼念在中共封控中死去的生命。

下午2點集會在法拉盛皇后區植物園開始,雨突然停止下了。有民眾表示,支持中國民眾反抗邪惡中共政權是正義活動,所以感動天地,有神相助。基督徒公義聯盟創始人、集會遊行的組織者邵俊牧師帶領大家禱告並主持了集會發言程序,著名時評人陳破空、張林及中國婦權負責人張菁等十多位各組織負責人和民眾紛紛發言,現場氣氛熱絡,參加者情緒高昂,基本沒有受到12月下雨天的寒風影響。

 

集會結束後,百餘人拉著橫幅、喊著口號,沿著法拉盛主街(Main Street )遊行。警察局早已劃出遊行線路,緬街的一半禁止行人和車輛通行。參加者高呼「習近平下台!中共下台!」、「自由萬歲!暴政必亡」、 「白紙革命!團結抗爭」等,口號聲此起彼伏,引來街道兩邊的人行道上的路人及店員駐足觀看,也有路邊民眾跟著一起高喊「不要謊言要真相」、「不要核酸要尊嚴」。

 

事緣11月24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一棟被封控了三個多月的公寓樓發生火災,人們撕聲力竭求救,但大門被防疫人員鎖死,不能逃生。消防車趕到小區卻靠不近火災現場,因為封控的阻攔物太多,等搬開雜物救火時,由於救火速度太慢,已經導致至少10人死亡,多人受傷。這場災難演變成了中國領導人的政治選擇,一是取消清零,打臉自己,還需面對潛在的大傳染災難;或是棘手的此起彼伏的抗議聲浪,可能直接影響中共的統治基礎。

 

據報導,12月4日在華盛頓DC也有華人團體舉行集會,聲援中國「白紙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