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明報》配合中共大外宣 改寫港版新聞

《追光者》特約記者羅恩惠                                                   2026-01-28

 

 

英國首相施紀賢(Keir Starmer)訪問中國,是8年來首次再有英國首相訪華。35名國會議員聯署,促請首相向中方要求釋放黎智英,又要求任何投資協議都要以黎智英獲釋為前提條件。加上超級大使館爭議,張力之大可想而知。國際及華文媒體將會如何銓釋與報導這四天行程?令我想起本月16日結業的加拿大《明報》。

 

 

 

這裏以孟晚舟案達成協議後回國的當天新聞為例。

 

案情指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於2021年9月24日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延期起訴協議」。孟晚舟承認誤導滙豐銀行的「#事實陳述」,美國撤回引渡要求,加拿大法庭隨即終止引渡程序,孟晚舟獲釋並立刻搭包機返回中國。

 

橫跨接近三年(2018-2021),涉及美中加三國的法律攻防、大國博弈及外交危機於9月25日暫時告一段落。9月25日,孟晚舟飛機起飛後幾小時,兩名被扣押在中國的人質 Michael Kovrig 及 Michael Spavor 獲釋,兩人飛返加拿大。

 

根據《明報》慣常出版流程,9月26日香港頭版新聞,加東《明報》同一天原版直出付印即可。不過在北美編務總監呂家明主政下,港版(圖左)vs 加拿大版(圖右)有三項內容巧妙地消失。

 

2021年9月26日香港及加拿大《明報》

 

 

港版右欄特稿「人群機場等接機 警『客氣』驅趕」,以578字報道200名市民於深圳機場接機,警方以維持秩序為名拉人鏈及封鎖通道不讓擋在外面的300人進內。

 

港版右欄下半段,2018-2021年華為案時序「孟晚舟案與中美加角力」,詳列控罪及關鍵證據。

 

港版左下角見孟晚舟電子腳鐐摘下後留下一小塊瘀青。

 

第一項消失,其後於新聞網頁補上。報導接機人群被擋在外,無傷大雅。

 

第二項消失關乎案件時序,控罪及案情進展,內容至關重要。加拿大《明報》在香港版編輯撰寫華為案關鍵情節,提供背景資料時擅自移除,剝奪讀者知情的權利。不但於印刷版消失,網上版亦沒有補回,屬專業失德。三年中美加三方角力,編輯部怎麼可能連事件時序都欠奉呢?

 

第三項是左下小圖見腳鐐,加拿大《明報》認為對孟形象不佳自行抹去。

 

加拿大《明報》(圖右)將特稿及時序移走,改而在頁頂加插三張深圳群眾熱情接機,製造「祖國強大」氣氛。加上時序提及的罪狀不見了,突顯孟晚舟「自由了」。另外,頁底取走電子腳鐐相,再補一張重覆的接機相,中間兩張相片擴大將版面填滿。如此操作實在難看!

 

加拿大《明報》經營了33年,像上述「#關鍵時候起作用」的例子繁多,值得傳播學者研究。許多老讀者對近年的變化覺察到,紛紛在1月16日結業報導下留言:「早已染紅」、是一份「維穩報」,「倒閉並不可惜」云云。

 

1993年報社開創時排除萬難、人才濟濟,雄心壯志。年月過去,主政者傾斜甚至配合中共大外宣,加上營商環境困難,終成絕響。

 

港區《國安法》下多次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甚至強烈譴責的香港報章《明報》,其母公司世界華文媒體(簡稱世華媒體)榮譽主席張曉卿周二(11日)逝世,享年91歲。1995年入主《明報》到今日,張曉卿及其家族掌控《明報》30年,期間至少發生兩次編輯室高層人事大地震,引發染紅《明報》、限制新聞自由的憂慮。

 

出生於人稱「小福建」大馬詩巫市的張曉卿,祖籍中國福建省閩清縣,18歲那年也是1949年中共建政第三年,他一度萌生返回中國求學的念頭,但在父親勸勉下最終留在馬來西亞發展。不過,他一生和中共淵源深厚。

 

張曉卿分別1992年、1994年以及2011年,在大馬詩巫以及兩度在北京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公開碰面。習近平1992年以福州市委書記身份訪問詩巫,相信是兩人首次公開碰面。《明報》姊妹報、大馬《中國報》周二形容習1992年和張曉卿見面後在官場上平步青雲,但「他始終沒有忘記有一位來自大馬的老朋友——張曉卿」。

 

 

 

 

 

女大学生李艳利讨薪维权三送精神病院  又一個李宜雪!

作者:俊子                               2026-1-20

 

 

2026年1月8日,笔者接到女大学生李艳利从四川乐山心身医院(原乐山精神病院)发来的求救信息:“俊子老师,能不能救救我”。

 

李艳利的厄运,始于讨薪维权。她曾在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务工,期间被老板拖欠薪水,讨要薪资时在公司内遭到暴打。2021年9月2日被打后,她当即报警,但成都当地派出所对此事至今未作处理。此后,她因举报该公司所在辖区派出所长期不查处、不作为的问题,人生厄运便接踵而至。告状过程中,她又被该公司人员暴打推下深沟,造成脚部粉碎性骨折。她拄着拐杖远赴北京维权,最终却拄着拐杖被送进了乐山市精神病院。

 

網路圖片。

 

李艳利于2025年12月19日被送入该院,这已是她第三次被关进这家医院。她以需要联系法院处理诉讼事宜为由,央求医生获得限时限地点使用手机的机会,随即与笔者取得联系。视频调查时,笔者看到她正前方两米处有该院医护人员全程监控。在精神病院,使用手机是被收治人员极度渴望的机会,笔者当即抓住时机展开紧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李艳利先后毕业于四川文化传媒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本科学历,未婚。知情人向笔者透露,她性格温和、处事理智。就在此次被送精神病院前两个月,她还因“被精神病”一事向乐山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持续一整天,全程由她自行辩护,参与旁听的乐山峨眉山市市民先正祥向笔者证实了这一情况。

 

得益于有限的手机使用机会,李艳利争分夺秒通过微信向笔者发来相关证据及被迫害情况说明:

 

“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强行将我关押进乐山市精神病医院。2025年12月17日凌晨,在无任何合法事由、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未告知我本人及家属的情况下,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工作人员庞进、全福街道办工作人员王甜等多人,将我强行带上非法定交通工具,限制人身自由,从北京带至乐山。18日凌晨抵达乐山后,庞进、王甜又强行将我带至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未成年楼栋的4楼病房关押,安排街道办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轮流看守,且未将我的关押信息告知我的父亲。19日,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及街道办工作人员冷文君(音)、陈东琴(音)等人,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收治程序、未取得我本人及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我转移至该院住院楼5楼并办理入院手续,致使我至今仍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迫接受强制治疗。乐山市警方对我的迫害,是持续且无休止的。”

 

前两次被“精神病”经历简述(据李艳利自述及证据):

 

  • 第一次:202X年(具体年份图片模糊,但早于2025),因持续上访被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强制送入乐山精神病院,关押数月,期间被迫服药,身体出现严重副作用。

 

  • 第二次:202X年,再次因进京信访被截访后送入同一医院,强制治疗导致记忆力下降、行动迟缓。

 

  • 第三次(本次):2025年12月19日至今。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载明,李艳利因受冤维权,已被乐山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三次,本次处罚更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笔者曾调查过类似案例:一对老夫妇因2万元损失维权告状长达20多年,当地政府为维稳花费上千万元,却始终不解决本该由省委督办的问题。如此行径,难道是将上访百姓当成了攫取利益的摇钱树?

 

李艳利目前每天被强制服用精神类药物(如抗精神病药),导致身体出现不由自主来回走动、颤抖等症状。她多次向医院提出异议,但医护人员以“病情需要”为由拒绝。她的父亲年事已高、力不从心,无法有效干预。唯一亲属的她,目前处于完全隔离状态,仅靠极少数限时手机机会向外界求救。

 

涉事单位及人员(据求助信息及证据):

  • 乐山市心身医院(原乐山精神病院):地址 乐山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电话:0833-2601175、2600682、2600435、2600391(咨询)、2195537
  •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综治巡逻大队中队长:庞进(庞进)
  • 全福派出所(原所长,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副政委):赵峰(赵峰)
  • 全福街道办工作人员:王甜、冷文君(音)、陈东琴(音)等

 

呼吁:请社会各界关注李艳利人身安全,前往医院探视或致电上述单位询问情况。任何形式的关注与施压,都是对“被精神病”这一野蛮手段的制约。

 

 

三種邪惡的面貌:從艾希曼、戈林到簡寧法官的道德哲學反思 (二之一)

轉載自《追新聞》 流亡哲學人: 張燦輝               2026-1-18        (待續)

 

 

 

引言:邪惡的多重面向

 

當我們試圖理解二十世紀最黑暗的歷史篇章時,「邪惡」這個概念往往顯得過於單薄,無法承載納粹暴行所呈現的複雜人性圖景。鄂蘭(Hannah Arendt)在耶路撒冷審判艾希曼(Adolf Eichmann)時提出的「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概念,徹底顛覆了傳統對邪惡的理解——邪惡不必然來自惡魔般的意志,而可能源於思考能力的徹底缺失。然而,艾希曼所代表的僅是邪惡光譜中的一端。戈林(Hermann Göring)作為納粹政權的二號人物,展現了另一種截然不同的邪惡形態:他聰明絕頂、深諳權謀,完全清楚自己在做甚麼,卻依然選擇走向深淵。而1961年克雷默(Stanley Kramer)執導的電影《紐倫堡大審判》#(Judgement at Nuremberg 1961)則揭示了第三種更為幽微的邪惡:法學教授出身的簡寧法官(Ernst Janning),一個曾經備受尊敬的法律權威,如何在納粹體制下成為司法謀殺的共謀者。

這三種邪惡的類型學為我們提供了反思人性與道德責任的豐富素材。艾希曼代表了官僚體系中「無思」的執行者,戈林體現了權力慾望與意識形態狂熱的結合,而揚寧則展示了知識分子在極權體制下的道德困境與最終墮落。三者共同構成了一幅關於邪惡如何在不同人格類型中生根發芽的完整圖景。

 

 

 

 

  1. 艾希曼與平庸之惡——無思的深淵

 

1961年,鄂蘭以《紐約客》特派記者的身份前往耶路撒冷,報導對艾希曼的審判。作為一位曾經逃離納粹迫害的猶太裔哲學家,鄂蘭原本預期會看到一個惡魔般的人物——一個與他所犯下的滔天大罪相稱的怪物。然而,她在法庭上看到的卻是一個令人困惑的平庸之人。艾希曼既不瘋狂,也不充滿仇恨;他不是一個狂熱的反猶主義者,甚至不是一個特別有主見的人。他只是一個普通的官僚,一個熱衷於按時完成工作、追求職業晉升的小人物。

鄂蘭在她的報導中寫道,艾希曼最令人不安之處在於他的「正常」。心理學家對他進行了詳細的評估,結論是他在精神上完全正常,甚至在某些方面「令人欽佩」— 他是一個盡職的丈夫和父親,一個可靠的同事。正是這種正常性構成了「平庸之惡」的核心悖論:最可怕的罪行可以由最普通的人犯下,而這些人既不需要特殊的邪惡動機,也不需要異常的人格特質。

鄂蘭對艾希曼的分析最終凝結為一個核心概念:「無思」(thoughtlessness)。這裏的「思」不是指智力或計算能力 —艾希曼在組織運輸、協調後勤方面展現了相當的行政才能 — 而是指反思性的思考,即審視自己行為的道德意涵、從他人角度思考問題的能力。艾希曼缺乏的正是這種思考能力。他從未真正思考過自己在做甚麼,未想像過那些被他送往集中營的人的處境,也未質疑過他所執行的命令的正當性。

這種無思不是天生的缺陷,而是一種主動的放棄。艾希曼選擇不去思考,因為思考會讓他的工作變得困難,令他無法安心地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他用陳腔濫調和官方語言包裹自己,用「我只是在執行命令」這樣的藉口來逃避道德責任。在鄂蘭看來,這種對思考的放棄本身就是一種道德上的失敗,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罪行。

艾希曼案例中另一個令人矚目的特徵是語言的作用。艾希曼在法庭上的陳述充斥着官僚術語和納粹宣傳的套話。他談論「最終解決」時仿佛在討論一個純粹的行政問題,用「轉運」和「疏散」來描述對數百萬人的謀殺。這種語言的扭曲不僅是一種掩飾,更是一種自我欺騙的機制。透過使用這些去人性化的術語,艾希曼得以將自己與暴行的道德意涵隔離開來。

鄂蘭敏銳地觀察到,極權主義對語言的操控是其最有效的統治工具之一。當屠殺被稱為「特殊處理」,種族滅絕被包裝為「最終解決」,受害者被降格為數字和統計資料時,道德感知就已經被系統性地腐蝕了。艾希曼不需要克服任何道德障礙來執行他的工作,因為他所使用的語言已經預先消除了這些障礙。

鄂蘭的「平庸之惡」概念在當時引起了巨大爭議,許多人認為這是在為納粹罪犯開脫,或是在淡化大屠殺的恐怖。然而,鄂蘭的意圖恰恰相反。她試圖揭示的是一個更加令人不安的真相:邪惡並非某些特殊個體的專利,而是潛伏在每一個放棄思考的普通人身上。艾希曼的可怕之處不在於他是一個怪物,而在於他太過正常,有太多人可能成為他。

 

  1. 戈林與權力之惡——清醒的墮落

 

如果說艾希曼代表了邪惡的平庸面向,那麼戈林則展現了邪惡的另一種可能性:一種完全清醒、充分知情的惡。戈林是納粹黨的元老成員,希特勒最親密的戰友之一,帝國的第二號人物。他創建了蓋世太保,主持了四年經濟計劃,指揮了德國空軍,並在納粹體制中積累了巨大的權力和財富。與艾希曼不同,戈林絕非一個無足輕重的小人物;他是決策核心圈的成員,完全了解納粹政權的本質和目標。

最新的紀錄片和歷史研究更加清晰地呈現了戈林的複雜性。他聰明、有魅力、能言善辯,在紐倫堡審判中展現出驚人的辯才,多次讓檢察官陷入困境。他不是一個狂熱的意識形態信徒,而更像是一個機會主義者,一個被權力和奢華生活所吸引的人。然而,正是這種清醒使他的罪行更加不可原諒。

戈林與艾希曼的根本區別在於意識的清晰程度。艾希曼可以聲稱他只是在執行命令,他不知道全貌,他只是一個小齒輪。但戈林不能做出同樣的辯護。他坐在權力的頂端,參與了最重要的決策,完全清楚納粹政權在做甚麼。他簽署了開啟「最終解決」的文件,主持了掠奪猶太人財產的會議,批准了在佔領區實施的殘酷政策。

這種明知故犯使戈林的邪惡呈現出一種不同的質地。如果說艾希曼的罪在於他的無思,那麼戈林的罪在於他的有思卻不為所動。他思考,知道,也理解 — 然後他選擇繼續。這種選擇不能歸咎於無知或愚蠢,而只能歸因於道德感的徹底敗壞,或者說,對權力的追求壓倒了一切其他考慮。

戈林的案例揭示了權力對人性的腐蝕作用。年輕時的戈林是一位戰爭英雄,一個受人尊敬的飛行員。但權力的滋味一旦嚐到,就很難放下。為了維持和擴大自己的權力,戈林願意做任何事情:包括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暴行的共謀者。

這種權力慾望如何導致道德麻痺?一個可能的解釋是,當一個人完全沉浸在權力的遊戲中時,其他人就不再是道德考量的對象,而只是實現目標的工具或障礙。受害者的苦難變得抽象而遙遠,而權力的得失則是真實而緊迫的。戈林可能從未停下來真正想像那些因他的決定而死去的人的面孔和故事,因為那樣做會干擾他的政治算計。

紐倫堡審判為我們提供了觀察戈林人格的獨特窗口。在法庭上,戈林表現得自信滿滿,甚至帶有某種傲慢。他試圖為納粹政權辯護,將自己塑造成一個愛國者而非戰犯。他的辯護策略是承認德國發動了戰爭,但拒絕承認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試圖將一切歸咎於「戰爭的必要性」。

最終,戈林被判處絞刑,但他選擇在行刑前服毒自殺。這個最後的選擇本身就說明了很多。一方面,它顯示了戈林對控制的執着——即使在死亡面前,他也要掌握主動權。另一方面,它也暴露了他的道德破產——他至死都不願面對自己罪行的後果,不願以一個被定罪的戰犯的身份走向絞刑架。

戈林所代表的邪惡類型對傳統的道德哲學構成了嚴峻的挑戰。在柏拉圖以來的西方哲學傳統中,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沒有人會故意作惡,因為作惡必然損害行為者自身。根據這種觀點,所有的惡行都源於某種形式的無知或錯誤。然而,戈林的案例似乎反駁了這一觀點。他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知道這些行為按照普遍的道德標準是錯誤的,但他仍然選擇這樣做。

這是否意味着存在某種純粹的惡意,一種不能還原為無知或錯誤的邪惡意志?還是說,戈林的選擇最終仍然可以用某種形式的自我欺騙或道德視野的狹隘來解釋?這些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但它們迫使我們面對人性中最黑暗的可能性。

 

 

 

  1. 簡寧法官與體制之惡——知識分子的墮落

 

1961克雷默執導的電影《紐倫堡大審判》選擇了一個獨特的視角來審視納粹罪行:不是控訴那些直接執行屠殺的人,而是審判那些使屠殺成為「合法」的法官們。電影的虛構核心人物是簡寧 ,一位曾經備受尊敬的法學教授和法官,在納粹上台之前就已經建立了崇高聲譽的法律權威。

簡寧的案例提出了一系列令人不安的問題:一個致力於法律和正義的人,如何能夠成為司法謀殺的工具?知識分子在極權體制下應當承擔甚麼樣的道德責任?當法律本身被扭曲為壓迫的工具時,服從法律還是一種美德嗎?

簡寧法官所代表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共謀者:專業人士。他不是一個無知的執行者,也不是一個權力狂熱的政客,而是一個受過最好教育、擁有最高專業素養的法律人。正是這種專業身份使他的墮落更加令人震驚,也更加具有警示意義。

電影中,簡寧承認他知道納粹的種族法律是不公正的,他知道那些被他判處死刑或絕育的人是無辜的。但他仍然做出了那些判決,因為他相信維護法律體系的權威比任何個案的正義更重要,因為他認為德國需要秩序和穩定,因為他害怕如果不合作會發生甚麼。這些理由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但它們最終都無法為他的行為開脫。

簡寧的案例折射出一個更廣泛的問題:納粹統治下德國知識分子的集體沉默和共謀。大學教授們繼續教書,法官們繼續判案,醫生們繼續執業 — 彷彿一切正常。這種表面的正常恰恰是極權主義得以運作的條件。當社會的精英階層願意與政權合作時,抵抗就變得幾乎不可能。

這種共謀不一定是出於認同或熱情。許多知識分子可能私下對納粹的暴行感到不滿,但他們選擇了沉默和服從。這種選擇有各種各樣的理由:對家人的擔憂、對職業的考量、對自身安全的恐懼、對改變現狀的無力感。但無論理由如何,結果都是一樣的:他們的沉默成為了暴行的許可證。

簡寧的辯護律師在電影中提出了一個有力的論點:如果要審判揚寧,就應該審判整個德國社會,包括那些與納粹合作的外國政客和商人。這個論點指向了一個真實的困境:在一個腐敗的體制中,幾乎沒有人能夠完全免於牽連。

然而,電影最終拒絕接受這種「人人有罪故無人有罪」的邏輯。審判長海伍德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即使在極端情況下,個人仍然保留着道德選擇的能力和責任。簡寧本可以辭職,可以拒絕執行不公正的判決,也可以用他的專業知識和社會地位來抵抗暴政。他選擇不這樣做,這個選擇本身就是他的罪行。

電影的高潮之一是簡寧決定打破沉默,承認自己的罪行。這個決定來自於他與另一位被告的對比 — 那位被告至死都在為納粹辯護,堅持認為他們做的一切都是對的。簡寧不願意被歸入這一類。他知道他們做的是錯的,知道那些判決是不公正的,現在願意承認這一點。

簡寧的承認並沒有減輕他的罪責,但它恢復了某種道德清醒。透過承認,他重新確認了對錯的區分,承認了自己的道德主體性。這與艾希曼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艾希曼至死都不承認自己做錯了甚麼,因為他從未真正理解過道德的含義。

簡寧的案例對當代知識分子具有特殊的警示意義。作為社會的思想者和教育者,知識分子享有特殊的地位和影響力,因此也承擔着特殊的責任。當一個社會走向邪惡時,知識分子有責任發出警告,有責任抵抗,至少有責任拒絕合作。沉默本身就是一種選擇,而在某些情況下,沉默就是共謀。

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輕易站在道德高地上譴責那些在極權體制下做出妥協的人。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抵抗是有代價的,有時是生命的代價。但這恰恰是為甚麼我們需要在極端情況到來之前,就培養道德勇氣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揚寧的悲劇不僅在於他最終的選擇,也在於他之前的整個人生沒有為他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選擇做好準備。

 

 

 

 

 

三種邪惡面貌:從艾希曼、戈林到簡寧法官的道德哲學反思 (二之二)

轉載自《追新聞》 流亡哲學人: 張燦輝               2026-1-18        (全文完)

 

 

 

  1. 三種邪惡的比較分析

艾希曼、戈林和簡寧三人代表了邪惡行為者意識程度的一個光譜。在光譜的一端是艾希曼的無思 — 他不是真的不知道發生了甚麼,而是主動選擇不去思考其道德意涵。在另一端是戈林的完全清醒 — 他知道一切,理解一切,卻不為所動。揚寧則處於中間的某個位置 — 他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是錯的,但用各種理由說服自己繼續下去。

這三種狀態對應着不同的道德失敗模式。艾希曼的失敗是思考能力的萎縮,戈林的失敗是道德感的敗壞,揚寧的失敗是道德勇氣的缺乏。三者都犯下了罪行,但他們通向罪行的路徑是不同的。

三人的行為動機也呈現出顯著的差異。艾希曼的動機相對簡單:職業晉升、服從命令、融入體制。他沒有宏大的意識形態目標,只是想做一個好員工。戈林的動機則複雜得多:權力慾望、個人野心、對奢華生活的追求,可能還有某種扭曲的國家主義情懷。揚寧的動機或許最為微妙:對法律秩序的信仰、對社會穩定的追求、對自身地位的維護,以及對抵抗後果的恐懼。

這些不同的動機結構意味着不同的干預可能性。如果艾希曼生活在一個不同的體制中,他很可能會成為一個守法的普通公民,而不會犯下任何罪行。但戈林的權力慾望可能會在任何環境中都尋找表達的出口。簡寧則提醒我們,即使是最崇高的價值觀—比如對法律的尊重 — 也可能在特定條件下被扭曲為邪惡的幫兇。

從道德責任的角度來看,三人的罪責程度是否相同?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一方面,他們都參與了同樣的暴行,他們的行為都導致了無辜者的死亡。從結果的角度來看,責任似乎是相等的。

但另一方面,我們通常認為動機和意識在道德評價中是重要的。故意殺人比過失殺人更加可惡,因為前者涉及對錯誤行為的清醒選擇。按照這種邏輯,戈林的罪似乎最重,因為他最清楚自己在做甚麼;揚寧次之,因為他知道是錯的但仍然做了;艾希曼的情況最複雜,因為他的「不知道」本身就是一種道德失敗。

三個案例都揭示了結構性因素在塑造個人行為中的重要作用。艾希曼被嵌入一個龐大的官僚機器,這個機器的設計就是為了讓每個人都只看到自己的那一小部分工作。戈林所處的是一個將權力和暴力神聖化的意識形態環境。揚寧則面臨着一個將法律工具化的政治體制,在這個體制中,法律不再是正義的保障,而是壓迫的手段。

然而,承認結構性因素的重要性不等於否認個人責任。在同樣的結構中,有人選擇了抵抗,有人選擇了流亡,有人選擇了殉道。艾希曼、戈林和揚寧都做出了他們的選擇,而這些選擇最終定義了他們是誰。

 

  1. 邪惡的本質與人性的脆弱

 

這三個案例共同挑戰了我們對邪惡的傳統理解。在宗教和民間傳統中,邪惡往往被人格化為一種超自然的力量,或者被視為某些天生邪惡之人的特質。然而,艾希曼、戈林和簡寧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壞人」。他們在很多方面都是正常的、甚至優秀的人— 有家庭、事業、專業能力。這種正常性正是最令人不安的地方。

如果邪惡可以棲居在如此正常的人身上,那麼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邪惡載體。這個認識可能令人恐懼,但它也是防止邪惡的第一步。只有當我們承認自己的脆弱性,我們才能真正保持警覺。

三個案例都凸顯了體制設計的重要性。納粹政權之所以能夠動員如此多的普通人參與暴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精心設計了一套消解個人責任感的機制:官僚分工將罪行分解為無數看似無害的小步驟,意識形態宣傳將受害者非人化,法律制度將謀殺合法化,社會壓力使抵抗變得代價高昂。

這意味着防止邪惡不能僅僅依賴個人的道德品質,還需要設計能夠保護道德的制度。分權制衡、言論自由、獨立司法、新聞監督 — 這些制度安排都是為了確保即使在個人道德失敗的情況下,仍然存在糾正錯誤的機制。

鄂蘭對艾希曼的分析最終指向一個結論:思考本身就是一種道德行為。在正常情況下,我們很少意識到這一點,因為思考似乎只是智識活動的一部分。但在極端情況下,停下來思考 — 質疑命令、想像後果、考慮他人的處境 — 可能是防止陷入邪惡的最後防線。

這種思考不需要是複雜的哲學反思。它可以簡單到只是問自己:「我正在做的事情對嗎?如果我是受害者,我會怎麼想?如果全世界都知道我在做甚麼,我會感到羞恥嗎?」這些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打破了官僚體制和意識形態宣傳所營造的道德麻木。艾希曼之所以能夠安心地組織運輸,正是因為他從未允許自己問這些問題。

簡寧的案例尤其提醒我們道德勇氣的重要性。知道甚麼是對的是一回事,在面臨壓力時堅持做對的事是另一回事。簡寧知道他的判決是不公正的,但他缺乏拒絕執行的勇氣。這種勇氣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逐漸培養的。每一次我們在小事上堅持原則,我們就是在為可能到來的大考驗做準備。

歷史也告訴我們,即使在最黑暗的時期,也總有人展現出非凡的道德勇氣。那些冒着生命危險藏匿猶太人的普通德國人,拒絕執行不人道命令的士兵,公開反對納粹政策的少數知識分子 — 他們的存在證明,選擇是可能的,抵抗是可能的。他們的例子也讓那些選擇合作的人更加無法推卸責任。

 

  1. 香港的簡寧們——當法治淪為以法而治

當我們審視納粹德國的司法墮落時,很難不聯想到當代世界中正在發生的類似情形。香港曾經以其獨立的司法制度和健全的法治傳統聞名於世,被譽為亞洲最自由、最透明的法律體系之一。然而,自2020年《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這個曾經的法治堡壘正經歷着一場深刻的蛻變——從「法治」(rule of law)滑向「以法而治」(rule by law)。這一轉變的核心,正是那些繼續在法庭上穿着法袍、揮動法槌的法官們。

黎智英案是這一轉變最具象徵意義的縮影。這位年逾七旬的媒體大亨、《蘋果日報》創辦人,因行使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而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名,面臨可能終身監禁的判決。審判持續數月,證據薄弱,程序充滿爭議,但法庭依然按照北京的意志運作。在這個過程中,那些主持審判的法官們扮演了甚麼角色?他們與揚寧法官之間,究竟有多少相似之處?

理解香港司法系統的墮落,首先需要區分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法治」與「以法而治」。法治意味着法律高於一切,包括高於政府本身;它保護個人權利不受國家權力的侵犯,確保任何人— 無論多麼強大 — 都必須在法律面前接受審判。以法而治則截然不同:它意味着法律成為統治者手中的工具,用於鎮壓異見、懲罰反對者、維護政權的穩定。在以法而治的體系中,法律的形式被保留,但其精神已被掏空。

香港的轉變正是從前者滑向後者。《國安法》的條文模糊寬泛,幾乎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論都可以被解釋為「顛覆」或「勾結外國勢力」。指定法官制度取代了隨機分案,確保「敏感」案件落入「可靠」的法官手中。保釋被系統性地拒絕,倍審團制度被取消,審前羈押成為常態。辯護律師的空間被極度壓縮,有些甚至因為為被告辯護而自己面臨調查。在這種環境下,法庭不再是尋求正義的場所,而是為預定結果蓋上法律印章的橡皮圖章。

黎智英的案件濃縮了香港司法墮落的全部特徵。作為《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數十年來一直是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持者和資助者。他的報紙是香港最後一份敢於批評北京的主要媒體。正因如此,他成為了當局的首要目標。

對黎智英的控罪本身就是荒謬的。他被指控通過發表社論、接受外國媒體採訪、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香港來「勾結外國勢力」。換言之,他被起訴的「罪行」就是行使言論自由——這在任何真正法治的社會中都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但在香港的新秩序下,這些行為被重新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

審判的過程同樣令人不安。黎智英被拒絕保釋超過四年,在審判結束前就已經被長期羈押。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作為辯護律師的權利被剝奪,因為北京認為外國律師不應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法庭接受了大量爭議性的「證據」,包括多年前的社論文章和公開演講。整個審判過程給人的印象是,判決早已內定,審判只是走過場。

在這一切的中心,站着那些身穿法袍的法官。他們是香港法律體系的守護者,是正義的最後防線——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但當他們面對《國安法》案件時,他們做出了甚麼選擇?

與簡寧法官一樣,香港的國安法官們面臨着一個道德困境。他們可以選擇按照法律的真正精神 — 保護人權、確保公正審判 — 來行使職責,即使這意味着與當局發生衝突。他們也可以選擇辭職,拒絕成為壓迫機器的一部分。但他們實際上選擇的是第三條路:繼續留在崗位上,主持審判,做出那些將無辜者送入監獄的判決。

這些法官可能會為自己辯護說,他們只是在「執行法律」。但這正是揚寧式的自我欺騙。當法律本身成為不公正的工具時,機械地執行法律就不再是美德,而是共謀。當一條法律將和平的言論定為可判終身監禁的罪行時,任何有道德感的法官都應該質疑這條法律的正當性,而不是閉着眼睛適用它。

香港法官的困境揭示了專業主義的一個深刻陷阱。法官被訓練成法律的僕人,被教導要將個人的道德判斷從專業職責中分離出來。在正常情況下,這種分離是有益的——它確保法律的適用不受個人偏見的影響。但在極端情況下,這種專業主義可以成為道德逃避的藉口。

簡寧法官正是陷入了這個陷阱。他是一個傑出的法學家,一個對法律有深刻理解的學者。正是這種專業能力使他成為納粹政權理想的合作者。他可以用最精緻的法律論證來為最野蠻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他的專業主義成了他的道德盲點。

同樣的動態正在香港上演。那些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大多是資深的法律專業人士,其中一些人在國際法律界享有聲譽。他們接受的訓練使他們能夠在技術層面上處理最複雜的法律問題。但這種技術能力似乎沒有幫助他們看清他們正在參與的事情的道德本質。他們專注於程序的細節、證據的規則、判例的引用,卻似乎忘記了法律的根本目的是服務於正義,而不是為壓迫背書。

香港法律界的沉默同樣令人深思。在《國安法》實施後,幾乎沒有法官公開表達異議或辭職抗議。法律專業團體發表了一些溫和的「關切」聲明,但很快就回歸了「正常運作」。大學法學院繼續教授學生如何在新秩序下執業。整個法律界似乎達成了一個默契:只要保持表面的專業性,就可以假裝一切如常。

這種集體沉默與納粹德國的情形驚人地相似。當時的德國法官們也是這樣——他們私下可能對納粹的做法有所不滿,但公開場合他們保持沉默,繼續履行「職責」。這種沉默不是無害的;它傳遞了一個信號:體制是可接受的,壓迫是合法的,抵抗是徒勞的。每一個選擇沉默的法律專業人士,都在為這個信號添加一份份量。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沉默正在被制度化。敢於發聲的律師面臨被取消執業資格的風險。法律援助署被重組,以確保「敏感」案件的被告難以獲得有效辯護。法學教育開始強調「國家安全意識」。一個自我審查和順從的文化正在法律界扎根,這將使未來的抵抗變得更加困難。

簡寧法官最終在紐倫堡受審,為他在納粹政權下的所作所為承擔了法律責任。香港的法官們是否會面臨類似的清算?這個問題現在無法回答,但歷史的教訓是清楚的:沒有任何政權是永恆的,沒有任何罪行可以永遠逃脫審判。

當香港的法官們在深夜獨處時,他們是否會問自己:我正在做的事情是對的嗎?如果有一天政治風向改變,我將如何為自己辯護?我是否願意讓我的子孫知道我在這個時代所扮演的角色?這些問題的答案,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但歷史不會忘記,正如歷史沒有忘記揚寧。

黎智英在獄中度過的每一天,都是對香港司法系統的控訴。他的案件將被記錄在歷史中,不是作為法治的勝利,而是作為法治死亡的標誌。而那些參與這場司法謀殺的法官們,無論他們現在如何為自己辯護,終將面對歷史的審判。

香港的案例為我們關於邪惡的討論增添了第四種面貌。如果說艾希曼代表了無思的邪惡,戈林代表了權力的邪惡,揚寧代表了專業主義的邪惡,那麼香港的法官們則代表了一種更為複雜的混合形態:在全球化時代、在資訊自由流通的環境下,明知故犯的體制性邪惡。

與納粹時代不同,香港的法官們不能聲稱他們不知道世界的標準是甚麼。他們中的許多人在英國或其他普通法國家接受過訓練,他們熟悉人權法的原則,他們知道甚麼是真正的法治。然而,他們仍然選擇了服從北京的意志,將法庭變成政治迫害的工具。這種選擇不能歸咎於無知或時代的局限,而只能歸因於道德的投降。

這也是為甚麼香港的案例對於理解當代世界的邪惡如此重要。它提醒我們,即使在二十一世紀,即使在一個高度發達、與世界緊密連接的社會,司法系統仍然可以被扭曲為壓迫的工具。它提醒我們,專業主義和技術能力不能替代道德勇氣。它提醒我們,在面對不公正時,沉默就是共謀。

 

結論:記憶與警醒

 

艾希曼、戈林、簡寧,以及當代香港的法官們,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多維度的視角來理解人類如何陷入集體邪惡。他們的故事告訴我們,邪惡不是某種異常的、外在的力量,而是潛藏在人性結構中的可能性。在特定的條件下——極權主義的體制、去人性化的意識形態、消解責任的官僚機器——這種可能性可以變成可怕的現實。

但同樣重要的是,他們的故事也告訴我們,這種可能性不是命定的。每個人都保留着選擇的能力,即使在最極端的情況下。艾希曼可以選擇思考,戈林可以選擇節制他的野心,簡寧可以選擇辭職,香港的法官們可以選擇堅守法治的真正精神。他們沒有這樣做,這是他們的選擇,也是他們的罪責。

這些歷史教訓在今天仍然具有緊迫的相關性。我們生活在一個威權主義復興的時代,從香港到緬甸,從俄羅斯到伊朗,法律正在被各地的政權武器化,用來鎮壓異見和維護統治。在這些地方,法官、檢察官、律師每天都在面臨與揚寧類似的道德抉擇。他們的選擇將決定法治是否能夠在壓力下存活,還是淪為以法而治的遮羞布。

黎智英的案件是一個警鐘。它提醒我們,法治的維護不能依賴於制度本身,而必須依賴於每一個參與司法系統的個人的道德承諾。當法官們不再把正義視為他們的首要職責,將職業生涯的安全置於人權保護之上,當他們用技術性的法律論證來為政治迫害背書時,法治就已經名存實亡。

回顧艾希曼的平庸之惡、戈林的權力之惡、簡寧的體制之惡,以及香港法官們的當代之惡,我們看到的不是四種完全不同的邪惡,而是人性脆弱性的四種不同表現。無思、野心、妥協、順從——這些都是我們每個人身上存在的傾向,只不過在極端條件下被放大到了毀滅性的程度。

認識到這一點不是為了相對化邪惡,更不是為了開脫任何人的罪責。恰恰相反,它是為了讓我們更加警惕,更加謙卑,更加堅定地守護那些防止我們自己和我們的社會滑向深淵的防線。因為如果邪惡只是某些特殊怪物的專利,我們就可以安心地認為它與我們無關。但如果邪惡是人性的一種潛在可能,我們就必須時刻反省,時刻警醒,時刻準備着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的選擇。

當黎智英在香港的監獄中度過他的第五個年頭時,當數以千計的香港人因為行使基本自由而身陷囹圄時,我們有責任為他們見證。見證不僅僅是記錄,它也是一種抵抗:對遺忘的抵抗,對漠視的抵抗,對將非正義正常化的企圖的抵抗。

簡寧在電影的最後時刻選擇了承認自己的罪行。這個選擇並沒有抹去他所造成的傷害,但它至少恢復了某種道德清醒,承認了對錯的區分依然存在。香港的法官們現在還沒有做出這樣的選擇,但歷史的大門尚未關閉。每一天,他們都有機會重新審視自己的所作所為,承認自己的錯誤,選擇一條不同的道路。

而對於我們這些旁觀者 — 無論我們身在何處 — 這些故事的意義在於提醒我們,正義不會自動實現,它需要人的守護。當我們看到不公正發生時,我們的沉默就是一種選擇。當我們假裝一切正常時,我們就在為邪惡的正常化添磚加瓦。艾希曼、戈林、簡寧的幽靈並沒有消失,它們只是穿上了新的衣裳,出現在新的法庭上。認出它們,並拒絕與之同流,是我們這個時代的道德責任。

這或許就是為甚麼,即使在二戰結束八十年後的今天,即使在香港淪陷五年之後,我們仍然需要回顧紐倫堡的審判,仍然需要閱讀鄂蘭的著作,仍然需要為黎智英、鄒幸彤、戴耀廷、何俊仁、何桂藍、李卓人、黃之鋒、梁國雄和其他良心犯們發聲。不是為了沉溺於過去或現在的恐怖,而是為了從中汲取智慧和勇氣,照亮我們前行的道路。在這個意義上,對邪惡的理解本身就是一種道德行為:它是我們作為人類對自身的反思,是我們對「永不再發生」這一承諾的不斷更新,也是我們對那些仍在黑暗中堅持的人們最真誠的聲援。

 

(全文完)

 

 

 

新春聚会不被政府允許 天安门母亲群体公布近況

天安门母亲群体                2026-年1-14

 

我们天安门母亲群体一年一度的新春聚会遭到了政府的无理阻拦,第一次被禁止举行。

原定于2025年12月28日在北京崇文门一家餐厅举行迎新年以及中国最为重要的节日春节前的迎新春聚会。难属们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只要通知到大家都会积极参加。

“六四”惨案是每个家庭心中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痛。每年的聚会,大家的见面都会给每个与会难属带去暖意,让他们受伤的心灵得到来自难属之间相同命运的情感慰藉,然而就是这一充满人性的关怀,被政府公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约谈似的行政手段给取消了。

36年过去了,我们这个苦难的群体很多失去孩子的父母亲们带着他们的遗憾离开了人世,还有一些妻子、丈夫、参加签名的伤残者也因病离开了人世,从道义、人性的角度上来看,他们的离世对于他们来说是很残忍的。

当年独自带着幼小的孩子咬牙用自己的肩膀扛起抚养孩子重担的年轻妻子们也都成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是这样的一个弱势群体,在决定举行2026年新春聚会时,我们不仅没有看到对1989年学运政府乱杀无辜的屠城行为有诚意地启动解决六四惨案的方案与我们对话,看到的却是政府公安滥用手中的公权,阻扰公民正当社交权利的冰冷现实!

迎新春聚会是天安门母亲群体的传统,最初是小范围的聚会,由于参加人数逐年增加,从2009年开始选择一家餐厅聚会。2009年1月11日时近中午时分,在京的天安门母亲从京城的四面八方相聚在一起。这是一个特殊的大家庭啊!大家见了面,不是握手,就是拥抱,彼此互道短长,气氛热烈异常,那份亲热劲儿远远胜似家人。今年的来人中,有几位是来自远郊的,为了赶上时间,大清早就出发了。今年的新春聚会,参加的人数是历年来最多的一次,共有42位,而且有6位是第一次参加。与这么多位难友首次会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天安门母亲群体对2009年聚会情景的描述。除了2020年三年疫情没有聚会以外从未间断过,直至2025年年末的2026年新春聚会被无理由取消。

我们的聚会就如同2009年所描述的那样,只是大家见面表达情感,有一种历经那么多年的磨难还活着的的欣喜;有相互之间回忆起当年的“六四”惨案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如同刻在每个人的心中那般历历在目、刻骨铭心;分别时彼此道一声珍重愿来年还能再见。这样的一种有伤感、有尊重充满人性关怀的聚会又触动了政府哪一条法规条例?对于天安门母亲群体来说我们无法接受。

公道与正义是站在我们这边的,我们不会放弃我们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利!

 

川普敦促伊朗民众继续抗议,称”援助即将到来”

中国妇权综合报导                                                           2026-01-14

 

美国总统川普13日表示,如果伊朗当局在镇压反政府的抗议活动时开始对示威者处以绞刑,美国将做出强硬回应。当天总统的高级国家安全官员在白宫举行会议。

 

美国总统特朗普威胁要对伊朗政府实施打击,以抗议其镇压示威者,据称他正在评估一系列可能的应对措施。(照片:路透社)

 

 

川普13日在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新闻专访时被记者问及伊朗14日可能开始执行绞刑时表示:“如果他们这么做,我们将采取非常强硬的行动。“ 但伊朗宗教当局还是在继续加大对近年来规模最大的示威活动的镇压力度。目前已有至少造成约2000人死亡。欧盟也誓言将迅速提议对伊朗实施新的制裁。同时,美国呼吁侨民离开伊朗,中国及俄罗斯等国都在用飞机运载他们的公民回国,撤侨行动也在扩大。

 

川普总统在网路上发布的访谈片段中说:“当他们开始杀害成千上万的人,现在你又告诉我还有绞刑。我们就看看,这样做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后果。“

 

川普周二敦促伊朗民众继续抗议,并记住那些虐待他们的人的名字,称援助即将到来。

 

他也表示,目前尚不清楚伊朗的实际死亡人数。

 

他说:“我听到各种数字。听着,一条人命都嫌多,但我听到的有很低的数字,也有很高的数字。“

 

稍后,川普返回华府的途中对媒体表示,他很快就会获得有关伊朗的简报。

 

他说:“目前看来,死亡人数似乎相当多,但我们还不能确定。20分钟内我会知道更多,我们将会根据情况回应。”

 

总部在挪威的人权组织“伊朗人权“(Iran Human Rights)今天表示,目前已确认至少734人遭到杀害,实际死亡人数很可能达到数千人。

 

外界也日益担心,伊朗恐动用死刑手段镇压抗议行动,因为德黑兰检察官表示,当局将对部分因近期示威而被捕的嫌疑人,以“与真主为敌”(Moharebeh)罪名提出死刑指控。

 

“伊朗人权” 特别点名26岁的索坦尼(Erfan Soltani),他上周在德黑兰卫星城市卡拉吉(Karaj )遭捕,据家属透露,他已经被判死刑,最快14日就将行刑。

 

 

 

 

伊朗女子抵抗运动 点燃哈梅内伊的视频照片传遍全球

中国妇权网综合报道                   2026-01-12

 

 

10日,欧洲新闻台等外媒报道,最近社交媒体上流传着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身穿羽绒服的女性摘下头巾,露出脸来,在街上点燃了伊朗最高领导人阿亚图拉·阿里·哈梅内伊的照片。视频中,该女性用纸点燃嘴边的香烟后,对着掉在地上的哈梅内伊照片竖起了中指。这段视频传递了对抗国家权威和宗教原教旨主义的信息,因此特别引人注目。

 

《哈利·波特》系列小说作家J.K.罗琳11日在社交媒体上转发了一幅用香烟点燃哈梅内伊照片的讽刺漫画,写道:“如果你一边声称捍卫人权,一边对伊朗的自由斗争保持沉默,那么你的身份不言而喻。你认为敌人的敌人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当的,那么无论人们受到怎样的压迫和践踏,你都无动于衷。”埃隆·马斯克也分享了这个帖子,留言说“事实如此(True)”。

 

伊朗女性焚燒阿亞圖拉·哈梅內伊畫像,掀起新的抗議浪潮。

 

 

伊朗女性焚燒阿亞圖拉·哈梅內伊畫像,掀起新的抗議浪潮。

 

伊朗女性焚燒阿亞圖拉·哈梅內伊畫像,掀起新的抗議浪潮。

给哈梅内伊一个中指!展现不屑神权专制的年轻伊朗女孩.

https://twitter.com/i/status/2009827645794730265

2026年的伊朗新女性,勇敢公开丢掉头巾,脱掉包裹在身的黑袍,展示健美身材。

2026年的伊朗新女性,勇敢公开丢掉头巾,脱掉包裹在身的黑袍,展示健美身材。

 

 

 

在伊朗,破坏最高领袖照片的行为被视为对体制的重大挑战。2025年11月 。伊朗男子薩拉克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發布燃燒哈梅內伊照片的视频,随后他在自己的車上被离奇枪杀,伊朗当局称他是自尽。但该男子家人及朋友,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将此事归咎于伊朗当局。

女性在街上摘掉头巾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自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伊朗规定9岁以上的所有女性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头巾。被称为道德警察的指导巡逻队会在城市各处巡逻,监督女性佩戴头巾的情况,规定违规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22年,22岁的玛莎·阿米尼因未按规定用头巾遮住头发而被道德警察逮捕,三天后被发现死亡,这一事件引发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

 

伊朗当局从8日起切断了互联网和电话等通信网络,但社交媒体上仍在上传伊朗示威现场的画面。示威者高呼“巴列维王朝回归”“赛义德·阿里下台”等在过去神政体制的铁腕统治下是禁忌的口号。此前,在英国伦敦伊朗大使馆前举行的反政府示威活动中,一名示威者爬上大使馆的阳台,降下伊朗国旗,升起了王政时期的国旗。

 

因货币价值暴跌和经济困难而引发的反政府抗议从去年年底开始,已蔓延至伊朗全国。伊朗当局动用军警进行武力镇压,抗议活动演变成针对神政体制本身的反政府示威。抗议持续了两周以上,伤亡人数不断增加。

 

多方的消息来源称,推测死亡人数可能超过2000人。这次抗议是自2022年反对头巾的抗议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1979年3月10日,德黑蘭女性抗議者在男性的保護下遊行,反對面紗。 Bettmann-ArchiveGet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