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拉(趙薇)公開指控曾遭中國自媒體人朱瑞峰強暴

轉載自由亞洲電台                                2023-06-26

 

7.09事件受害人考拉(趙威)在臉書公開指控,8年前在中國曾遭自媒體人朱瑞峰強暴,但朱瑞峰迄今沒有正面回應此事並拒絕當事人電話,而國內媒體圈人士則力挺趙威並強調即便是在業內朱瑞峰也一直是爭議人物。

 

曾因709案被關押一年、並遭受酷刑的人權法律工作者趙威,公開舉報遭朱瑞峰強姦。

 

考拉發出貼文公開指控,2015年5月在廣州的一家賓館遭朱瑞峰強姦後,考拉並沒有等來朱瑞峰的回應,更談不上公開道歉和承擔責任。

 

在回應本台記者的採訪時,考拉強調,都寫在帖子裡了,再次回憶和複述都太過痛苦,這也是多年來她試圖努力遺忘的原因。

 

她指出,雖然已經失去了以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機會,但me too運動給包括她在內的受害者重新揭露性侵害的勇氣,並警示所有的加害者,這種追責是長期的。

 

趙威說:我是覺得,雖然說有些情況沒有第一時間能夠通過司法的途徑來追究他的責任,但是我覺得通過me too這樣的運動,把犯罪的行為曝光在網上的話,也是一種表態。我們的追責是永不放棄的。另外也是想通過這件事來,可以鼓勵更多的有過類似經歷的女性,能夠勇敢的站出來。並且也是給這些犯罪者的一種警告——就是無論這事過了多少年,受害人都是可以隨時的站出來。

 

朱瑞峰處事作風一直備受傳媒界爭議

 

資深調查記者劉傑指出,他們都知道考拉的公開舉報,但現在最大的困難是沒有直接證據。但他指出,在資深的記者圈,多年來朱瑞峰一直備受爭議。以前一直有舉報稱其利用所謂「輿論監督」的名義撈取私利,但都因為沒有第一手證據而不了了之。為此,他還22次起訴轉發並點評的著名調查記者劉虎,迫使劉虎賠償並在人民法院報刊登道歉聲明公開道歉。

 

朱瑞峰多次追擊獨立調查記者劉虎

 

但作為業內人士,朱瑞峰頻繁起訴劉虎,引起了記者圈的強烈反感。即便是劉虎輸了官司,但大家都支持劉虎。

 

劉傑說:敲詐勒索,大家都知道,但是沒證據啊。人民監督網,他在國內也是從事採訪活動,但是人家在國內運營這麼多年了,沒有被抓,這我也納悶啊。朱瑞峰起訴我是5個案子,有兩個他輸了,有3個他撤訴了。劉虎更慘,22個案子,判下來20個案子,一次性的,然後劉虎輸了18個,贏了2個。先是賠錢的,後面的都不要求賠錢了,但道歉的花費也不少啊,在人民法院報(刊登)。

 

 

因轉發並評論批評朱瑞峰涉嫌違反新聞的基本能職業道德的匿名帖子,曾被關押長達一年的著名調查記者劉虎遭朱瑞峰連環起訴22起,並被中國法院判向朱瑞峰道歉。(法院公告)

 

因轉發並評論批評朱瑞峰涉嫌違反新聞的基本能職業道德的匿名帖子,曾被關押長達一年的著名調查記者劉虎遭朱瑞峰連環起訴22起,並被中國法院判向朱瑞峰道歉。(法院公告)

 

劉傑還指出,業內調查記者們遠離朱瑞峰,不僅因其頻繁起訴兩袖清風的調查記者們,還在於其巨額的財富,這和一個正常媒體人不可能擁有的。

 

中國知名調查記者孫旭陽則明確告訴本台記者,他認為朱瑞峰只是以維權的名義造謠撞騙,並稱真的媒體圈從來不認可他。

 

本台記者第一時間與朱瑞峰取得了聯繫,他添加了記者的聯繫方式,但他很快又拉黑了記者。本台記者亦就此多次給朱瑞峰發手機短信,但都沒能獲得回應。

 

中國官方嚴厲打擊涉新聞報導的自媒體人或維權人士,特別是2012年習近平上台之後,無論是個人曝料,還是以媒體平台的方式呈現,都屬於官方嚴控的範圍。包括劉虎、黃琦在內的眾多獨立媒體人,都遭官方抓捕並長期關押。

 

朱瑞峰是人民監督網創始人,其亦曾曝光包括重慶雷政富在內的貪腐醜聞。朱瑞峰迄今雖未遭中國官方抓捕,但其曾多次聲稱遭被曝光官員威脅。

 

 

女大學生不認僅被「攻擊」 自組陪審團告強姦

綜合報導                                                                 2021-05-20

編者按:美國女大學生史密斯(Madison Smith)被認定沒有在一次性交過程中「說不」,實施性行為的男方就不構成強姦罪嗎?受害者在遭受暴力之前沒「說不」,與被實施暴力之後沒有機會及能力「說不」,應該如何界定?史密斯不屈不饒,開啟了堪薩斯州林幾百年第一次有受害人自組大陪審團提控,她並正在成功的路上一步步前行。

 

 

現年22歲的女大學生史密斯(Madison Smith)2018年在堪薩斯州林茲堡市( Lindsborg, Kansas)伯大尼學院(Bethany College)宿舍遭同學強暴,但當地檢察官以她未在對方強暴時「說不」,堅拒提控; 史密斯為替自己伸張正義,她援引1887年堪州法律,尋求公民連署並自行召集大陪審團;她的案子18日甫經法官確定於9月重審,她也成為檢方拒告性犯罪、自行召集公民大陪審團的第一人。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18日批准安排大陪審團,陪審團訂9月29日成立。

 

根據法庭聽證紀錄顯示,2018年2月史密斯在伯大尼學院宿舍洗衣時,遇到同校男性朋友Jared Stolzenburg,兩人去宿舍房間聊天親吻並同意進行性行為,但是隨後的發生的事情,出乎了史密斯意外,對方立即開始掌摑她的臉、並勒住她的喉嚨,她雖試圖扯開他的手,但對方持續勒住她並繼續性交,她「無法說話,甚至連呼吸都沒有辦法,根本沒辦法說『不』。」以為自己會被勒死的史密斯,在遭襲擊事件次日,告訴父母自己遭到強暴;她父母報警並帶她去醫院驗傷。然而,McPherson County的縣檢察官Gregory Benefiel在與史密斯交談後,認定史密斯沒有在性交過程中「說不」,指從法律角度來看,即屬自願性行為,此案並非強暴,只是不成熟的性行為,堅持不願對史托森伯格提控。

 

堪薩斯州大學生麥迪遜·史密斯三年前遭同學強暴,但檢察官以她未在對方強暴時「說不」,堅拒提控;史密斯尋求公民連署並自行召集大陪審團。(取自推特)

堪薩斯州大學生麥迪遜·史密斯三年前遭同學強姦,但檢察官以她未在對方強姦時「說不」,堅拒提控;史密斯尋求公民連署並自行召集大陪審團。(取自推特)

 

在史密斯尋求公民連署之際,原本拒絕任何提控的檢察官Gregory Benefiel改行對Jared Stolzenburg提出加重攻擊罪,但仍拒絕提出性侵指控。去年8月此案宣判,Jared Stolzenburg認罪並獲兩年緩刑。史密斯認為懲罰不足,她說:「檢察官Benefiel是此案過程中唯一告訴我,那不是強姦的人,我不容許他將我貶到最低。」

 

為此,史密斯在給法庭聲明寫道:「我以為在法律上應為受害者而戰的那個人,把我推到一邊,拖延時間,想等我自己放棄。這本是辯方律師常用的策略,現在卻是檢方這麼做。而我永遠不會放棄。」

 

史密斯一路以來都沒有被此事擊倒,在學業方面,她去的巨大進展。她今年5月畢業取得生物學學士學位,生活方面,她也有個完美的歸宿,她訂於今年6月結婚,並計劃攻讀護理碩士。她說,「我沒有讓這件事以負面方式來定義我,我讓它推動我成為我想成為的人。」

 

 

丹麥之殤:進步的烏托邦因何被指「強姦泛濫」

轉載自BBC網                          2019年 11月4日

 

2017年的歐盟性別平等排行榜上,丹麥名列第二,僅次於鄰居瑞典。

 

“性別平等指數”顯示,歐盟只有九個國家育兒指數達標,丹麥是其中之一;歐盟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國家議員兩性比例接近50:50,丹麥是其中之一。男女分擔家務之平等,丹麥在歐盟也是位居前茅。

 

但是,就在不久前,國際特赦發佈的報告批評丹麥存在”普遍的性暴力”,處理強姦案件有”體制性問題”。丹麥司法部數字顯示,每年大約有5100名婦女被強姦,或者被企圖強姦。不過南丹麥大學說,2017年時,這一數字可能高達24000。

 

丹麥總人口相對來說並不算——580萬,超過兩萬是一個可觀的數字。

 

但是官方數字顯示,2017年只有890起案例報警,其中535例嫌犯被控罪,這其中只有94人被判罪。

 

國際特赦說,性暴力如此「普遍」、「有罪不罰」和丹麥在許多領域性別平等位居前茅構成「鮮明對比」;在應對性暴力方面,丹麥當局必須採取更多行動,才能讓丹麥成為「名副其實」的榜樣。

 

性暴力受害者告訴國際特赦,報案過程和報案後的經歷給她們帶來「巨大的創傷感」。原因是,沒有人相信她們;她們受到警察的盤問;其中有一例案子,報案人指責警方沒有妥善收集對後來審案至關重要的證據。

 

丹麥全國警察局(National Danish Police)告訴BBC,他們在盡最大努力改善強姦報案者的接待,他們遵循的是2016年制定的新條例。

 

平等:最大障礙是什麼?

兩年前的哥本哈根,抗議者提出同樣訴求:是否「同意」。

 

那麼,丹麥,這樣一個在性別平等、國民幸福排行榜上常年位居前茅的國家,為什麼被指是針對女性暴力最為嚴重的歐洲國家之一呢?

 

在多數人眼裏,丹麥是社會進步的烏托邦,但有人認為,這樣的美譽實際上反倒成了負擔。

 

丹麥婦女協會的副主席漢森女士(Helena Gleesborg Hansen)告訴BBC,「人們總以為丹麥已經實現了男女平等了,奮鬥已經結束了,沒什麼需要再爭取的了。依我看,這其實是性別平等的最大障礙。」

 

丹麥是最早簽署《伊斯坦布爾公約》的國家之一。《伊斯坦布爾公約》是為打擊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和家庭暴力專門制定的國際公約,它對預防、保護、檢控和服務等定下了最低標凖。

 

儘管丹麥起步很早,但是,跟蹤監督簽約國是否有效執行《伊斯坦布爾公約》的組織Grevio警告說,直到2017年,丹麥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

 

該組織說,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丹麥法律中對「強姦」的定義。

 

丹麥最近的一次示威活動中,抗議者呼籲修改法律,以「是否同意」作為定性強姦的基點

 

受害人:沒有反抗就不算強姦?

 

這一點值得特別注意:丹麥法律規定,強姦指的是暴力強迫、或者暴力威脅後發生的性行為,而不是在沒有徵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

 

有鑒於此,「丹麥全國警察條例」規定,受理案件的警官有必要詢問報案者「抵抗犯案者」的細節,也就是說,被施暴的人有沒有反抗施暴的人。

 

但是,Grevio的報告說,《伊斯坦布爾公約》對性暴力的定義中,(是否)「同意」是核心。

 

漢森女士認為,丹麥現有法律把責任歸到受害者頭上–她們有責任阻止自己被強姦,後果是,指責受害者的態度很普遍。

 

她說,「圍繞強姦存在許多誤解、迷思。在不少人的想像中,強姦是有『野獸』跳出樹叢、拖倒孤身的女人。但事實上,許多強姦犯是受害人的丈夫、男友、好朋友,或者是她們在派對中邂逅的人。在這些案例中,只是因為她們認識對方,就要承擔部分責任。我真是很難理解。強姦、性侵,從來不是受害者的錯,永遠不是!」

 

漢森女士還說,把辦案的注意力集中在案發過程中女人有沒有反抗,說明對受害者的處境和遭遇缺乏理解。

 

她說,很多遭遇強姦犯的人立刻會被驚呆,根本無法支配自己的身體和大腦;或者,她們是在熟睡當中、醉酒之後,或者因服藥麻痺。「根據現有法律,除非你說「不」、而且拒力反抗,那麼,你的身體別人可以隨便碰;我們希望看到的是,除非你說『行』,否則,你的身體別人就不能碰。」

 

西班牙,「狼群」案在各地引發抗議示威

 

將強姦定義為字面意義上的「暴力強行」姦污而受到批評,丹麥並不是唯一的歐洲國家。

 

根據「國際特赦」去年11月發佈的另外一份報告,在他們調查的歐洲31個國家當中,只有8個國家以「同意」為基點定義強姦。

 

這八個國家中,德國在2016年才修改法律、以「同意」為基點。之前,受害者需要證實自己曾經抵抗,這一要求同年也被廢除。

 

丹麥的鄰國瑞典,歐洲性別平等排行榜的冠軍,去年7月才推出以「同意」為基點的法律。

 

西班牙目前仍在修改法律的過程中。現有法律規定,受害人需要證實遭受暴力、恐嚇,才能算是被「強姦」。

 

2018年,西班牙上訴法庭判決「群狼」輪姦罪名不成立。因為受害人沒有受到暴力攻擊、恐嚇。

 

 

「群狼」案曾震驚西班牙,並引發大規模爭議和抗議。後來西班牙法律專家提議修改法律,以「同意」作為定性強姦的出發點。

 

震驚西班牙的「狼群」案背景:

 

一年一度的奔牛節,是西班牙規模最大的節日之一。2016年7月的奔牛節,北部城鎮潘普洛納(Pamplona)街頭人山人海,一名來自馬德里的18歲的女郎也來參加狂歡。

 

她與朋友走失,五名男子前來搭訕。後來他們把她帶入一間地下室。這五名年齡在25-30之間的男子先後與她發生沒有保護措施的性關係。

 

一名男子用手機拍攝,並將視頻分享到WhatsApp他們自己的聊天群,這個群名叫「狼群」。警方調查報告說,錄像顯示,女郎自始至終閉著眼睛、保持「被動或者中性」的態度。這成為後來被告律師的關鍵辯護之一。

 

但是抗議者質疑,「難道為了證明自己是被強暴,就要不顧安全去反抗,讓他們在自己身上留下傷疤?」

 

「一個女孩子面對五個身強力壯的男人,不敢反抗難道不正常嗎?」

 

丹麥警方現行條例規定,警官必須詢問強姦報案人是否曾反抗。

 

體制:小眾人群的不信任

在某種意義上,丹麥對性暴力受害人的呵護走在其他歐洲國家的前列。比如,在丹麥、挪威、瑞典和芬蘭,受害者都可以獲得免費法律資助。

 

但是也有活動人士說,一些少數群體獲得幫助有困難。

 

「變性行動」TransAktion組織的福萊博格(Nico Miskow Friborg)告訴BBC,通常情況下,變性群體對體制缺乏信任,因為體制內普遍存在變性人恐懼症。他們(變性人)或許受到過警察的騷擾,或許在醫療保健領域受到過歧視。

 

福萊博格還說,幫助受害者的人的那些部門–比如強姦診所、心理諮詢診所等,許多都或明說、或暗示是幫助順性女性的,這可能會疏遠變性人群體。

 

國際特赦也指出,丹麥警方不記錄強姦報案人是順性、變性、還是非二元性別,只記錄報案人是男還是女。這就意味著,像福萊博格這樣的活動人士無法跟蹤統計有多少變性人被強姦,有多少變性人正是因為變性才受到攻擊。

 

丹麥「黑人的命也是命」活動組織創始人索蘭森(Bwalya Sorensen)還說,移民的配偶更弱勢,因為攻擊他們的人會說,如果雙方認識,警方就不會當作強姦來調查。

 

丹麥直到2013年才將配偶之間的強姦定為刑事犯罪。

 

索蘭森還說,丹麥移民規定非常嚴,這就意味著,配偶是移民的作案人「很清楚,女人逃不掉」,而且,「警察不會聽女人的,只會聽他的。」

 

新規定:性必須是自願的?

丹麥全國警察署表示,他們將繼續認真聽取和考慮各方意見以及國際特赦提出的批評。

 

一名發言人向BBC表示,丹麥警方將以「尊重」和「敏感『的方式接待性暴力受害者。

 

他說,2016年起丹麥警方和其他政府部門展開廣泛合作,爭取大幅度改進強姦案件的辦理工作,其中包括改善受害人報案時的接待和處理方式。

 

他還說,對警方不滿意的比例從此前的30%下降到15%(2018年),說明新規定和新措施已經收到一定成效,但是還有必要繼續努力,爭取降低到零。

 

丹麥司法部長普爾森(Soren Pape Poulsen)告訴丹麥媒體,

 

「有必要制定新法律,明確規定:性必須是自願的。」

 

 

中國性侵女童案 逾六成熟人所為

        核心提示:日前,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社會公益研究中心共同發布女童保護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指出,通​​過問卷調查以及個案訪談發現,大量的傷害女童案件潛藏在內地社會之中,難以衝破「社會醜聞」的障礙顯現出來。

近年來,在強姦、強制猥褻婦女、強制猥褻兒童等性犯罪案件中,14歲以下的幼女因​​為性教育缺乏、不了解性知識,而更易多次遭受性侵犯。

日前,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社會公益研究中心共同發布女童保護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指出,通​​過問卷調查以及個案訪談發現,大量的傷害女童案件潛藏在內地社會之中,難以衝破「社會醜聞」的障礙顯現出來。媒體報道中的事件大多發生在學校等公共場所,而更多在家族內出現的事件絕大多數都被「內部消化」。報告一經發布,引發社會對家族內傷害女童事件極大關注。有學者指,雖然家族內女童受侵害的真實數據無法準確統計,但肯定是令人震驚的。家屬「家醜不可外揚」的遮醜心理和性教育的匱乏是導致家族內傷害女童事件「內部消化」的兩個重要原因。

多是親屬鄰里朋友所為

據內地媒體報道,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現象最為突出。2012年廣東省婦聯、廣東省檢察院聯合調研而成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況的調研報告》稱,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涉及女童遭受性侵案的案件佔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件的75%。報告還稱女童被性侵案件,66%都是熟人所為,其中較多是親屬、鄰里、朋友。

2013年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發布《性侵害幼女案分析報告》,報告稱熟人作案,在未成年性侵案中較常見,多發生於家庭內部的養父和養女之間,也有鄰居家的成年男性對小女孩的侵犯。

愈親近愈捂得嚴實

對未成年女孩性侵往往有其特定的發生條件:再婚家庭、母親缺位家庭、父親服刑或父母有嚴重不良行為等,「特殊家庭中,愈是親近、愈是熟悉,遭遇侵害機率更大,捂得更嚴實。」

發生在家族內的對女童的侵害案,之所以很多被「內部消化」、「捂得更嚴實」有女童方面的原因,女童或因年幼無知,或因恥於訴說或者因受到威脅而不敢及時報案或告知他人;但更重要的是,很多監護人在發現女童被侵害後,由於傳統觀念中對女性貞操和名譽比較看重,很多受害者家屬會認為「性侵事小,名譽事大」,顧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譽受損害,而選擇掩蓋。譬如,據媒體報道於2008年,某地一留守女童被爺爺性侵犯,長達十年才被發現,奶奶出於「家醜不外揚」的心理,一直未有對女童予以救助。

性教育匱乏釀惡果

性教育的匱乏也是導致許多發生在家庭內部侵害女童事件被「內部消化」的重要原因。有專家指出,近年來,在強姦、強制猥褻婦女、強制猥褻兒童等性犯罪案件中,14歲以下的幼女因​​為性教育缺乏、不了解性知識,而更易多次遭受性侵犯;由於沒能及時報警,給這些少女和家庭都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傷害。

性教育包括多種方面,不僅要讓兒童了解生理發育過程,同時要涵蓋相關的心理應對、疾病、道德、法律等。但是性教育在內地仍屬較敏感的話題,有調查報告稱很多學校的性教育主要是通過在初中階段開設的生理衞生課來進行,而上課方式主要是「自己看書」、「老師講」,「課堂討論」和「看錄像」兩種上課方式則較少使用。另有不少學生反映他們從來沒有上過生理衞生課。很多地區性教育形勢比較嚴峻,無論在性教育內容的深度還是廣度方面均比較欠缺。

除了學校性教育欠缺,家庭性教育也同樣缺乏,兒童最初性啟蒙教育本該由最親近的父母傳達,但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父母羞於對孩子進行性教育,或者他們對性教育抱着無所謂的態度,認為兒童長大後就自然知道;這些結果造成很多女童性教育的空白。在各類性侵害案件中,發現很多女童根本不知道施暴者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儘管她們恐懼、無助,但她們大多數選擇了沉默,不知道如何拿起武器保護自己。一般在她們出現異常行為改變或非意願妊娠等結果時才會被他人發現事實,而其在這個過程中幼小的身體和心靈已受到巨大創傷。

面對「怪叔叔」,孩子該怎麼做?

孩子必須要知道,接觸撫摸,要分好的和不好的。如果有人對幼女有以下列舉的行為,肯定是有惡意的:

一、大人帶你到隱蔽地方,要求你脫衣服褲子;

二、大人撫摸你的胸部、下身,或讓你摸他的敏感部位;

三、和你談論敏感部位,或一起看有裸露鏡頭的電影、視頻;

四、大人用他身體某部位(生殖器、嘴)接觸你身體的任何部位;

遇到上述情況,孩子該怎麼辦?記住十條建議:

一、路上要結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沒人的地方去;

二、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或者他人的飲料和食品;

三、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觸行為,都必須斷然拒絕;

四、牢記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五、對於不當或不舒服的身體接觸,要勇敢說不;

六、牢記父母電話及報警電話;

七、只要離開父母,一定要告訴父母返回時間、和誰一起、聯繫方式等;

八、遭遇襲擊的時候,盡可能大聲呼救、製造動靜、給對方施加心理壓力;一旦脫身,及時向警察或者路人求助;

九、學習幾招簡單而實用的應對招式,重在威懾:遭遇危險的時候,冷靜對付,利用肘、膝蓋、腳跟及手等部位,趁其不備,用力攻擊色狼的薄弱部位,比如襠部、面部等;搏鬥後盡可能不要清理,以方便警方採集證據;

十、如果遭到侮辱或強暴,不要隱瞞,一定要及時報警,避免再次受到傷害,要勇於保護自己的權利。

 女童被侵害事件簿

案例1:

2003年,家住黑龍江省雙城市的李某帶着女兒晶晶再婚,婚後不久其丈夫張某趁着李某上班不在家時,將當時年僅7歲的繼女晶晶強姦。隨後,張某多次對晶晶進行性侵犯,事後經常用給晶晶零用錢的方法,誘騙晶晶不要將事情告訴母親。

此後的5年間,晶晶多次被繼父性侵。而晶晶曾向母親李某說過繼父的不軌行為,而母親卻覺得再次組織家庭極不容易,要晶晶不要聲張,也一直沒有報案。但是,母親為保全再婚家庭的姑息縱容態度,更讓繼父肆無忌憚。

案例2:

2005年,家住吉林省長春市的當時年僅12歲少女小芳被繼父姚軍性侵,當時繼父用菜刀逼迫小芳上床,小芳不從,他就用刀背猛地一下擊中小芳頭部。第一次被強姦的當天下午,小芳就把事情告訴了母親。張麗非常憤怒,當晚就和姚軍大吵一架。姚軍又拿刀逼她和小芳不要再說這件事,否則就殺了她們母女。

被繼父性侵兩年後,小芳回到親生父親家住,但繼父逼迫小芳找個女同學帶到他家陪睡,並稱如果找到了就放了小芳,如果找不到小芳就還得「服侍」他。

案例3:

只有6歲的琪琪,因為媽媽在珠三角的某個城市打工,她和外婆一起跟媽媽住進了工廠的宿舍。有一天,媽媽出差了,年幼的琪琪看玩具壞了,於是拿着玩具來到媽媽的同事李連軍的單人房間,請他修理玩具。讓人難以置信的是,19歲的李連軍居然對年僅6歲的琪琪施了強暴。

受到傷害的琪琪把事情告訴了外婆,可是因為琪琪表述不清,「想都不敢往那方面想」的外婆對琪琪的話並沒有太在意。幾天後,琪琪的姨媽來看她,才發現有異。幸而這一次,琪琪的講述引起了姨媽的重視,馬上告訴了琪琪的媽媽並報了警。李連軍最終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9個月。

案例4:

2011年8月30日,家住河南省固始縣某村的小麗因為身體不適被外婆帶去檢查,發現12歲的她竟已懷孕4個月。

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曾參與侵害小麗的人竟然達4人之多。其中一名同村老人李某,曾以種種藉口多次把小麗叫到自己家,對小麗做出猥褻行為,並威脅如果敢透露給外人,就要將她「扔到河裏」。另兩名學校老師,經常以讓小麗送籃球去籃球室為由,在籃球室對小麗進行性侵犯。還有一名遠房親戚,也曾對小麗進行性侵犯。

案例5:

2010年,家住吉林省撫松縣的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小雪被姑父及姑父的大哥猥褻強姦已長達6年。小雪的父母早年離異,後父因一起突發事故離世,小雪就由其大姑撫養。2004年6月的一天上午,小雪的姑父刁某趁妻子和孩子們都不在家,對當時年僅9歲的小雪進行猥褻。為了防止小雪告發,刁某事後許諾給小雪買好吃的,並且威脅小雪,如果她敢對別人說,他就會打死她。看到小雪不敢告發,刁某得寸進尺,此後多次猥褻小雪。刁某同母異父的哥哥閆某也對小雪起了色心,2007年的一天中午,午飯後的閆某向小雪提出要發生性關係,遭到小雪的拒絕後,閆某並未死心。他在幾天後的一個夜晚偷偷走​​​​到小雪的床邊,強姦小雪,那一年小雪才12歲。事後,閆某對小雪進行恐嚇,揚言:「如果敢說出去,就打你,讓你沒有好日子過。」自從第一次得手後,閆某便跟小雪過着同床生活,儼然似夫妻關係,直至案發。

 

 

內地性侵女童 逾六成熟人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