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QI+為何譯成「多元性別」?模糊名詞背後的權利運作

——原文作者:顧燕翎

——2018年台灣籲返鄉公投性平教育同志遊行現場

轉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前言

—— 評論與轉載引自:女權學論(原文地址)

本文为顾燕翎老师近期撰写的评论文章(原载:关键评论,2026-04-23),讨论台湾官方将LGBTQI+翻译为“多元性别”并将之作为性别政策核心术语的问题。

由于这一争论深植于台湾语境,学论编辑组希望为不熟悉台湾性别政治的读者提供一些简要的背景介绍。关于“多元性别”等概念的争议涉及两条线索,其一是LGBTQ+等概念的翻译史与性少数相关的本土概念史,另一是台湾的性别立法历程与官方用词变化。

1990年代以降,台湾指代性少数/酷儿群体的词汇逐渐多元化。1、“同志”概念从香港传入台湾,用于指代同性恋/性少数群体。2、何春蕤等学者创制中文“性/别”概念,期望融合sex、gender、sexuality等差异范畴。3、“多元性别(族群)”成为指代LGBTQ+的中文词汇。

在官方政策和文件方面,2000年的叶永鋕事件是重要分水岭,推动政策用词从“两性”向“性别”过渡,纳入男女两性之外的议题。2000年12月,教育部宣布“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教育政策从两性教育延伸转化成为性别平等教育;《性别平等教育法》立法过程中也在性别之外加入性别特质、性别认同和性倾向等内容。在这一时期,台湾陆续通过“性平三法”: 2002年《两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更名《性别工作平等法》,2023年修法时更名为《性别平等工作法》)、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以及2005年《性骚扰防治法》。2012年,行政院设立性别平等处,行政院妇权会改名为性平会,《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施行法》生效。

在上述法规修订、机构变迁以及同志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有反同保守派提出异议,也有女权主义者表达反思和批评,本文则代表台湾女权主义阵营批判声音的一种。学论刊出此文,旨在介绍台湾内部的多元论争,不代表学论支持任何特定立场,也建议读者参照其他立场的论述,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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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正文:

将LGBTQI+译成“多元性别”的权力运作

——作者:顧燕翎

英文原文LGBTQI+是一个列举式的名词,是某些特定社群(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酷儿、双性人及其他)的组合,通常用在社会运动中的身份认同。它有明确的边界,争取的是“特定少数群体”的权利。在台湾翻译成“多元性别”,却成了一个抽象且内容未经明定的名词。在字面上,它已脱离了原文,仅指“性别的多种样貌”,更接近英文的“gender diversity”,但实际使用时却有时包含性别少数(TQI)、性倾向少数(LGB)及其他,有时删减其中部分群体成为LGBTI,呈现不稳定的状态。这个主导性别政策的核心术语,未经法律定义,郤任由少数“性别专家”独占定义权,背后隐藏了多个层次的权力运作:

在字面上,它已脫離了原文,僅指「性別的多種樣貌」,更接近英文的”gender diversity”,但實際使用時卻有時包含性別少數(TQI)、性傾向少數(LGB)及其他,有時刪減其中部分群體成為LGBTI,呈現不穩定的狀態。

這個主導性別政策的核心術語,未經法律定義,郤任由少數「性別專家」獨占定義權,背後隱藏了多個層次的權力運作。

一、概念的「模糊化」與「去界線化」

當政策對象從「具體群體」變成「抽象概念」時,因為意義模糊不明,其詮釋權就掌握在定義者手中,少數「專家」透過政府的性平機制掌控名詞的使用和定義權,隨意在其中添加或減少項目,而無需經過大眾討論,卻左右了全國性別政策。

二、從「權利保障」轉向「本體論重構」

LGBTQI+政策的初衷在保護這些特定群體不受到歧視或暴力對待,並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但在譯成中文的過程中,經手者陳倉暗渡、重塑大眾認知,重新定義了大眾熟悉的概念「性別」。

在中文語境裡,「多元」是一個具有道德高度的詞彙,幾乎等同於「包容」與「進步」,若有人表示異議,便極易掉入「排斥包容」、「反對進步」的語言陷阱,受到攻擊。

從表面看來,多元因為「多」,似乎試圖涵蓋全體人類,但是在實際使用時,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男女卻因為被「進步人士」歸類為落伍的二元性別而被剔除於多元性別之外,以致行政院性平會舉辦多元性別影像展時排除了男女參展者;甚至在政府的文獻中,廣泛禁止使用「男女」和「兩性」這些詞彙,必須使用「性別」,方屬政治正確。

結果是原本意在保護少數、邊緣人士的政策,經由翻譯和名詞轉換,暗地裡改變了性別的基本定義:LGBTQI+變成「多元性別」,多元性別再簡化為性別,取代「男女」和「兩性」,不知不覺中取消了以生理為基礎的男女分類,也形成少數壓倒多數的態勢。

社會大眾被迫變成了根據「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來定義和分類的「順男」和「順女」(「順性別男、女」);公務員不斷被強制接受性別教育。教育部則大力在學校推動多元性別教育,由於意義模糊,聽起來正面且無害,家長不明就裡,無從理解或質疑,也無從參與。

——網絡圖片,台灣教科書性別光譜

三、「定義權真空」帶來政治套利

進步人士/性別專家透過控制語言來控制思想,進而控制政策。

當一個名詞被刻意保持在「未定義」或「流動」的狀態時,它就成了一個免於受監督的行政黑箱。因為沒有法律定義的界線,主其事者可以在不經過立法程序、不徵詢公眾意見的情況下,將極具爭議的新概念(如:生理性別並不存在)透過不需立法的指導手冊或行政命令塞進「多元性別」這個大籃子裡。

這個名詞在使用時,不但理所當然地抹去男女,也有時為了政治方便而暫時抹去Q和+(酷兒及其他),例如在性平會的第五次,消歧公約國家報告中多元性別加註為LGBTI,結果公眾原本理解的可能是支持男女平權、不歧視同性戀和性別少數,卻在無意識中「被同意」了整套(他們無所悉的)激進的性別解構理論,接受了全新的社會規範。

在法律與政策中,模糊性就是權力,可以用來規避問責:如果「多元性別」有死板的法律定義,當政策出問題時,公眾可以依法追究。但如果這個在法律上不存在、卻在行政上大行其道的「幽靈名詞」從未被正式定義,主事者隨時可以推托:「你誤解了,我們的『多元』不是那個意思。」

模糊性也可以用來排除異己,掌控行政權:既然定義權在「進步的專家」手中,任何人試圖要求釐清定義、或是提出不同見解,就會被貼上「思想落伍」、「不夠進步」或「歧視」的標籤。這種標籤化是權力爭奪中高效的攻擊武器。意義不明的術語也成為「進步人士」的文化資本,藉此將自己與「保守的」群眾做出區隔。

——引自台灣行政院性平會 | 多元性別宣傳海報

四、誰是專家?什麼是進步?

進步必須建立在「透明」與「包容」的基礎上,不幸「多元性別」這個性別政策的核心術語卻是既不透明,且由少數精英獨佔定義權、排除異己,所以也不包容。結果是各「專家委員會」的組成名單高度重疊,只有認同這套扭曲翻譯、用詞「正確」的人才能獲得解釋政策、撰寫指南、接受補助、指導公務機構和審查其工作績效的機會,也只有這些專家才有權力認可其他人的專家身份。而不定義、拒絕公開討論正是這套權力結構持續擴張的燃料。

這已經不只是性別議題,也成為民主體制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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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編輯:張玥

性別薪資差距的可能解方——重論工作價值的同值同酬

文字:呂亭儀   編輯:黃怡菁     圖片:金在柚       2021-06-18

 

同值同酬是指,若兩職業在評量標準下具有同等價值,如需要同等技術、應變能力、努力等,就應獲得同等報酬。藉此概念我們能重新檢視,那些價值被低估、被忽略的女性集中產業。

 

 

#辣台妹聊性別 #同值同酬

 

台灣性別薪資差距一路縮短,從2010年的17.1%下降到2020年的14%[1],相對日、韓等國家,這樣的數據看似進步,但女性平均仍需多工作51天才能和男性到達相當的薪資水準。即使女性教育水準已大大提升,男女之間的薪資鴻溝仍難以跨越。

 

的推進也非雨露均霑,性別薪資差距縮短的部分原因,來自於 #高階白領 和 #技術藍領 女性待遇的提升,但是這類女性數量少;相對的,人數較多的底層白領及藍領女性,不但平均薪資較低,在控制人力資本等因素後,薪資仍和男性有很大差異[2]。

 

除了進入不了高薪職業別外,只能集中於低薪職業的 #職業性別隔離,也使得不平等持續影響女性的生命。#女性集中 且被視為 #女性工作 的幼教、住宿餐飲業、美容美體、社會工作等薪資敬陪末座,其中社工師月薪僅僅約2萬7千元,幼教人員則是3萬元[3]。

 

即使這些工作要求相當技術、專注且身負托育或社會安全重任,但 #具有女性標籤的工作價值 仍被忽視,學界稱之為 #同值不同酬(comparable worth)現象,本文將著重探討同值同酬的理念和實行。

 

 

 

▌同值同酬怎麼實施?

 

同值同酬究竟是什麼?簡單而言,若兩職業在評量標準下具有同等價值,如需要同等技術、應變能力、努力等,就應獲得同等報酬。

 

最常見的衡量標準為Hay工作評價法,以知識、解決問題的要求、責任和工作環境四大要素評價工作。舉例而言,若社工師所需要的應變能力、知識門檻等和低階主管相當,就必須享有相同薪酬,同值同酬能重新衡量職業的價值。

 

在實行上,同值同酬通常必須仰賴 #政府設定標準 後強制實行,或者藉由 #訴訟方式處理未達標準之職業,在公部門或是私部門都可以進行,比較範圍有兩種:(一)單一公司/相同雇主管轄下的不同職業別,(二)整個經濟體系中的各種工作。

 

明尼蘇達州曾以職業性別比例篩選出女性佔7成以上的公部門工作,並標示為女性工作,再以Hay方法下相同價值的男性工作作為比較基準,據男性工作的薪資水準調漲女性工作薪資,後來也有部分男性工作,如林務員、自然學家受益。[5]

 

▌同值同酬作為重新檢視工作價值的契機

 

雖然同值同酬能夠大刀闊斧的改善女性集中職業的低薪情況,但在實行上可能遭受 #企業反彈,對於 #營業自由的干涉 也可能違憲。在他國的實行經驗中,也有損害競爭力、訴訟程序過於繁雜、標準過於模糊、反而導致裁員等批評聲浪,目前少有國家強制施行同值同酬。

 

但同值同酬仍給我們重新思考工作價值的契機,當我們重新檢視女性集中產業,將發現保護幼童安全所需擔負的照顧責任,不亞於維護精密儀器,應對案主或顧客突發狀況,也需要相當的情緒勞動和應變能力,這些女性集中的工作也同時是撐起這個社會的重要樑柱。

 

在疫情中,多數的關鍵工作者(essential worker)為女性,女性醫護在疫情中以感染風險交換大眾安全[6],我們應看見照顧、情緒勞動,維繫資本主義社會運作的重要角色。明尼蘇達州的案例也告訴我們,#女性不一定是此改革的唯一得利者,將有更多不同性別的工作者,在這場改革中獲得更好的勞動權益。

 

▌臺灣實施同值同酬的可能?

 

在台灣,直接調整由政府訂定工資的產業是比較可行的政策,如教保員、公部門社工等,或者仿效美國同酬任務小組,檢視政府簽訂 #採購契約 之企業是否符合同工或同值同酬[7]。

 

至於私部門內女性的工作待遇,除了獎勵企業給予實行誘因外,在多數僱傭契約中規範的 #保密條款,也讓員工間 #難以比對薪資,透過企業社會責任(CSR)適當 #透明化薪資的性別差異,將可以幫助我們辨識出需要改革之處。不過中小企業目前缺乏CSR部門,可能較難以實行。

 

部分論者只看見打破性別階序的 #女性領導者樣板(token),便武斷的認為性別薪資差距已是假議題,且將薪資差距歸因於女性不願意從事營造等體力工作,但女性往往因 #敵意工作環境 等結構因素,選擇退出或排斥進入這類技術藍領行業[8],職業性別隔離仍不可忽視。

 

 

▌註釋及參考資料

[1]引自勞動部新聞稿: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7746/。

[2]張晉芬(2017)。性別平等了嗎?男性和女性受僱者薪資差距解析,《未竟的奇蹟:轉型中的台灣經濟與社會》,159-187。

[3]行政院主計總處(2020),薪情平台查詢系統。取自:https://earnings.dgbas.gov.tw/query_payroll.aspx(2021/5/31)。本處使用2020年之經常性薪資。

[4]根據性工法第十條: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5]宋恩榮、張俊森、伍錫康、Hempel, P. & Killingsworth, M.(1998)。「同值同酬」可行性研究報告。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研究報告。

[6]Robertson, C. & Gebeloff, R. (2020 April 18). How Millions of Women Became the Most Essential Workers in America.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ytimes.com/2020/04/18/us/coronavirus-women-essential-workers.html

[7]吳啟新、藍科正、黃良志、林良榮(2016)。事業單位推動同工同酬、同值同酬之研究。勞動部研究報告。

[8]辣台妹聊性別(2020)。性別比例最懸殊的產業?營造業中的性別議題。取自:https://www.facebook.com/TaimeiGenderBar/posts/66801598393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