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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姦污女童案 張菁:豈止“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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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RFA

 

編者按: 中國婦權創辦人張菁談富豪姦污女童案,質疑中國人大多年不能立法保護兒童,提案年年受阻,導致侵害兒童罪案率越來越頻密、規模越來越大、受害兒童年紀越來越小。她更指,有權有錢官員富豪犯案,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後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王振華案就是把強姦、拐賣拐買兒童、性侵、人身傷害案,簡單的稱為“猥褻”,這就是大事化小、重罪輕化的案例。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ac-07112019115337.html

 

7月11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为罪名,正式逮捕上海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相关人士指出,中国法律没有清楚区分“猥亵”与“强奸”,不利于对儿童的保护。

 

根据官方网站上的公开信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7月10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振华是上海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主要从事住宅和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对外公布总资产达三千多亿元人民币。6月29日,1名11岁的女童和另1名9岁女童被周姓女子带往上海的一家五星级酒店,随后9岁女童遭到王振华的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后,母亲到上海报警。上海警方在接到报案后,验明女童的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并在7月1日对王振华采取强制措施。

 

这起案件中的争议之一,就是王振华的行为到底是强奸还是猥亵。纽约人权机构“中国妇权”创始人张菁质疑王振华的行为不只是猥亵儿童:“他们是背着孩子的大人,而孩子是什么都不知道的,跟普通拐卖儿童一样骗到宾馆里面去,这 是大人有预谋的强奸和拐卖行为”。

中国公益律师李静林则认为,近年来中国对于儿童性侵的立法越来越完善,但人们还是对法律普遍缺乏信心:“在社会现实中有些人可能因为有权势,有人帮他掩盖,有人放他一马。”他指出,这种普遍的现象正是舆论对这个案件如此愤怒的原因。

张菁则对本台记者表示,中国在保护儿童方面的立法很薄弱,因为一旦立法就会挑战到不公平的源头,比如权力者的为所欲为。“这个时候是时候了,中国的儿童福利是(需要)严厉立法的时候了,可是这种希望是一年又一 年、一次又一次地变成失望。”

目前,中国的法律对猥亵行为没有清晰的界定,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就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研究人士告诉本台,在刑法中既没有列举猥亵儿童的具体方式,也没有清晰的量刑标准。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猥亵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条文,但该条文和“其他恶劣情节”没有关联。例如,类似这种在酒店房间等隐蔽场所猥亵儿童的情况,就很难类比上述这两种有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来进行量刑。

这位长期从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人士指出,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不少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扩大强奸罪的行为方式,将情节严重的猥亵认定为强奸罪。他还呼吁从立法角度合理解释“恶劣猥亵情节”,以便于进行清晰的量刑。

自由亚洲电台实习记者艾石报道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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