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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菁: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缺陷  危害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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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權網                                                                                     2024-03-01

 

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缺陷  危害久遠

—— 第一届「国是会议」张菁发言稿

 

中共1949年建制以來,從未制定過一部全國性的「兒童保護法」,即便是在鼓吹法制化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也沒有,甚至有了「水土保持法」,也沒有「兒童 保護法」 。 原因很簡單,中國政府在面對孩子的生命權與實施了30多年的強制計生國策之間無法自恰。 哪些孩子有權利出生、哪些孩子無權存活? 這是天問。 在中國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後,1992年中國首次推出《未成年人保護法》。 顯而易見的是,政府避免提及「兒童保護」一詞,就是不讓人們聯想到太多在「計生國策」下,積摞在醫院、診所的垃圾堆裡的嬰幼兒遺體,不想讓婦女們回憶起強制流產時撕心裂肺的痛,尤其是在目前中國出生率超低,少子老化問題亮起紅燈之際。 以「未成年」字眼為主體,比較能引起大眾對自己家中青少年管教的共鳴,把整體社會傷害的記憶降到最小程度。

 

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經過2007、2021年兩度修改,目前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我們今天就簡單解析新條文中的缺陷和陰險之處。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新增約20條「網路保護」法規,凸顯了中國政府在收集個人資訊的強烈慾望,擴大私人網路公司的監控權力同時,更使公權力藉防止未成年 人網癮為由,肆無忌憚地進行無限監控。 非但如此,中國政府還實施了無須透過立法程序就能達到目的更為陰險的行政法規,以填補法理上難以啟齒的內容,即《國務院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由政府來 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分認證系統,確認過程需要證件乃至人臉辨識」等。 中國政府聲稱,這是「圍繞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法律條款的細化、實化,是針對目前相關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提出的可操作性措施」。

 

中國的家長、學者為此一片歡騰雀躍,忽略了從小就被剝奪私隱權,會令孩子失去對被監控的羞恥感,把政府非正常的控制慾望變成常態、變得理所當然,讓孩子從小就適應在政府的「人臉辨識」系統長大,成人後自然也會適應其他的管控方式。 正如《1984》書裡所描述的一樣,「老大哥」無時無刻在看著你。 中國政府把這種極端異常的狀態合理化、合法化,並「從娃娃開始抓起」,加上政府嚴厲執行篩選新聞讀物政策,孩子們只能以狹窄扭曲的認知和眼光來看待社會問題及 生活形態。 所有人從出生直到死亡,必須習慣失去自我, 一切都由政府掌控,自由永遠屬於政府,順從永遠屬於人民。

 

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學校保護責任條文中:嚴重的霸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及時向公安、教育部門報告,配合處理。 這些聽起來都是空話,沒有可操作的具體法規及指南。 現實中,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監護缺位時,公權力介入不及時或無力介入;另一方面,公權力監控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為模式,卻是面面俱到,幾近滴水不漏。

 

青海師範大學黃缽純在其書中批評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管理機構虛置、效能低下,沒有設立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沒有明確區分未成年人監護與親權制度 。 黃缽純建議,借鏡德國、日本、美國和英國四個國家相關法律,完善未成年人國家監護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另一個缺陷是對「虐待兒童」問題幾乎「忽略不計」。 具有公安相關背景的學者查小蘭在談到「虐童」現象和政府機制時指出:家庭中「虐童」犯罪呈現出隱蔽性強、受虐待結果極端化等特質。 父母濫用「教育權」,現行法律保障的不足,刑法保護的局限性,兒童虐待發現機制的不成熟等,導致家庭中「虐童」犯罪橫行。 她指出:學校隨意搜尋學生身體、書包,侵害學生隱私權、榮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現象特別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政府承擔監護職責」之類的條文,進入「政府保護」程序意味著什麼? 尤其是在政府設施不足、公權力濫用,又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保護」隨時變質變味、極易淪為「維穩」及「拘押」的替代方案,政府機構,尤其是公安部門常常以 「保護」的名義實行「拘押」,而未經審判的關押場所已從傳統意義上的看守所、拘留所等,擴展到各層級的精神病院或診所、教育營等,而且極俱規模,對此 ,早有非營利組織和學者相繼公佈相關報告和數據。 兒童被政府長期「保護」在精神病院的典型案例,是「疫苗寶寶」組織創辦人何方美和她的三名年幼孩子。 當然,相信他們不是第一案,也不會是最後一案。

 

何方美女兒2018年在接種疫苗後導致神經系統疾病而癱瘓, 何方美成立了「疫苗寶寶之家」維權,要求追究責任和賠償。 2020年10月何方美她帶著7歲的兒子及5歲的女兒,到河南省輝縣縣政府前潑墨抗議,但三人都被送入精神病院拘押。 此時,何方美已懷孕5個月, 幫助妻子維權的丈夫李新也在同月以「欲加之罪」被捕並判刑5年。

 

2021年2月何方美在河南省新鄉共濟精神病院生下了她的第三個孩子。 2022年3月這位母親被強迫與3個同拘押在精神病院的年幼孩子們分離,她被轉移到另一拘留地,等待判刑,至今公眾沒有關於她個人和刑期的公開消息。 何方美大兒子被關在精神病院約3年後屆滿10歲,才被送往一戶人家寄養,小姊妹倆繼續關押在精神病院,可憐最小的女孩從出生起就沒有感受到醫院以外的 世界,看不見父母,得不到家人的愛和保護。 何方美姊姊即便有何方美的委託書,也不被允許臨時收養兩位姪女。 據了解,在與成年男病人混居的精神病院裡,何方美的女兒還遭受了性侵,相關人員威脅知情人士「不准外傳」。 有理由懷疑精神病院不放孩子回到親友家或寄養家庭生活的主要因素之一,是院方要封住孩子的口,也不想幼女獲得及時和獨立的醫療檢查機會。

 

透過何方美和她的三個孩子的案例,可以看到《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在“監護人失去了監護能力”的情形下,“政府保護”對未成年孩子實施的恐怖行為,以及帶給孩子 們全心身永久的傷害;而照顧育嬰婦女的各項法律法規,包括涉罪育嬰婦女的假釋條例等,就是一紙空文。

 

作為《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中國政府有義務和責任尊重和保護作為三名 年幼孩子的母親何方美,更應該人道的安置好她的三名兒童(包括一名殘疾女孩),資助他們生活及教育費用,讓她們在親友身邊得到關愛並有尊嚴的生活。

 

一個國家對待婦女兒童的態度,關乎其社會的文明進程,尊重婦女兒童權益是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是國家、民族的發展興旺及維繫家庭幸福和諧的根本。 中國必須針對14歲以下約3億兒童制定相應的《兒童保護法》, 同時,對於過去30多年強制執行的蔑視生命的「計劃生育國策」徹底否定。 中國政府必須對所有計生受害者公開道歉、追責及賠償,制定以尊重為基礎的法律法規來鼓勵及保障人口發展,同時全方位保護兒童的基本權益,培養孩子從小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私隱 。 國家加強撥款力度,建立更具文明的多功能庇護設施,培養大批個案跟進專業社工、兒童教育專才,擴大補助和照顧有需要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庭。 嚴懲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婦女兒童的行為人或機構,尤其要針對公權力濫用者,非法將婦女兒童關押在精神病院、診所或教育營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希望這次「國是會議」對中國兒童的基本權益議題高度重視,在迎接中國民主政府到來之時,推進包括《兒童保護法》在內的各項更健全的立法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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