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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安门爆炸案 3主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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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玉山江·吾许尔伙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划实施了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3名群众死亡,39人受伤。

案情指,被告去年10月28日驾驶四驱车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爆炸,造成3名民众死亡,39人受伤。警方两日后将事件定性为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8名疑犯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院于上月30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两年中国涉疆暴恐袭击事件更趋频繁,从形式手段到杀伤影响等都趋于激烈。今年3月、4月、5月连续发生昆明火车站、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和乌鲁木齐菜市场袭击事件,令举国震惊,迫使中共动用大规模军警力量和民众反恐,也敦促高层重新考虑对疆政策。为威慑暴恐分子,新疆当局近期大张旗鼓公审宣判涉案者。6月4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要求专案组做到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审结、最迟不超过48小时”。5日,新疆塔城、乌鲁木齐、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等法院对23案81名被告人公开宣判震慑,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判处各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其中9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国妇权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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