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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家協會就黎智英判決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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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Artists Guild                             02-14-2026

 

 

視覺藝術家協會將於2026年2月14日在中華民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前發表聲明。

視覺藝術家協會譴責香港媒體企業家黎智英於2月9日被判處20年監禁。黎智英曾捍衛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黎智英先生的起訴依據是北京強加於香港並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的《香港國安法》。

黎智英先生的審判最初定於2022年12月進行,但被推遲至2023年12月,以便香港政府能夠操縱法律,確保黎智英先生被定罪。

根據香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該法保留了英國普通法體系),香港長期以來允許外國律師和法官參與審理案件。然而,香港政府蓄意採取一切手段,確保黎智英先生無法獲得公正審判。

黎智英先生要求聘請英國律師提摩西歐文(Timothy Owen)為其辯護時,香港政府則反對。

2022年11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現行法律允許歐文先生代表黎智英先生。

然而,香港行政長官李顯龍拒絕接受法院的裁決,並要求北京方面解釋《國家安全法》。李顯龍此舉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嘲弄。用香港粵語俗語來說,這無異於請黑幫老大(黑手黨三合會的「老大哥」)插手。由於北京的解釋,外國律師和法官被禁止參與國家安全案件。

2024年3月,香港立法會依據《基本法》第23條通過了本地國家安全立法,賦予行政長官在國家安全案件中委任法官的額外權力。

此外,黎智英先生未能獲得陪審團審判,而陪審團審判是香港《基本法》和香港長期以來的普通法傳統的基本特徵。

最令人震驚的是,檢方指控黎智英先生的行為和言論發生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即香港國家安全法生效之日。

這種追溯適用刑法的做法違背了香港的普通法體系和國際法律標準——「無罪不罰」原則:個人不應因其行為在當時不構成犯罪而被起訴。

黎智英先生的案件是對正義的踐踏,應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譴責。

因此,我們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我們也敦促美國政府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負責起訴和判刑黎智英的官員實施制裁。

黎智英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

請為黎智英祈禱。

Submitted by Ann Lau
Chair, Visual Artists Gu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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