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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妇人产子遭医院拒绝 20女律师要求当局追责
在中国重庆,一位感染艾滋病毒的孕妇求医产子,先后被四家医院推诿、拒绝一事被媒体曝光。中国10个城市的20名女律师日前向重庆市卫生局发出建议信,要求对推诿、拒收艾滋病孕妇的这四家医院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罚。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12月30日发布新闻稿说,继《重庆晨报》日前就当地艾滋病孕妇梅梅先后前往四家医院产子均遭拒绝一事进行报道后,来自北京、广州、深圳、河南、山东、江苏、四川等十个城市的20名女律师星期一联名致信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尽快安置这位艾滋病产妇,并处理涉嫌推诿、拒收艾滋感染者孕妇的医院。
新闻稿表示,《重庆晨报》12月27日报道了孕妇梅梅预产期将至,被检测出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她先后去了重庆四家医院产子均被拒绝。对此,全中国十个城市的20名女律师12月30日下午寄出联名信给重庆市卫生局,要求他们立即落实收治这名艾滋病产妇,并对拒绝接受孕妇的四家医院展开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参与该联名信撰写、来自郑州的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介绍说,上周末她从媒体报道中看到,重庆妹子梅梅在临近预产期时检测出携带艾滋病毒。这位孕妇后来了解到,剖宫产手术和新生儿干预,可以大大减低新生儿感染艾滋病毒的机率,使艾滋妈妈有很大希望生出健康的孩子。但现实却是,孕妇梅梅四处求医无门,屡遭推诿、拒收。重庆四家医院无一例外地拒绝了她。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就此表示,艾滋妈妈的遭遇,让作为女律师的她们既感到震惊,也感到气愤。事关两条生命,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怎么可以把产妇拒之门外呢?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陆军指出: “在中国,艾滋感染者和病人一直在就业和医疗方面受到严重歧视,政府机构首当其冲。”
益仁平中心的新闻稿援引知名的北京公益女律师王宇的话说,中国医疗机构推诿、拒收艾滋感染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多部法律法规,与国家和政府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政策精神相违背。王宇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来自北京、广州、深圳、河南、山东、江苏、四川等全国多省份十城市的20名女律师,通过手机微信群讨论并决定,致信重庆市卫生局,建议尽快安置产妇,且处理涉嫌推诿、拒收艾滋感染者的医院。女律师们强调,身为女律师,尤为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此次事件事关母婴两条命,需要立时解决,刻不容缓。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表示:“如今,中国的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尊重患者基本人权和就诊权方面往往采取鸵鸟政策,只有在外界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改善。因此,这些律师发出建议信,不仅对改善被拒绝的重庆艾滋病孕妇的境况有推动作用,而且对维护患者权益也有积极意义。”
长期从事艾滋病法律工作的北京律师、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艾滋热线咨询师刘巍律师表示:从中国卫生部门制定的医院卫生消毒方面的规定来看,医院的消毒卫生工作只要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就能预防艾滋病的交叉感染。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诿、拒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法律和法规禁止的行为,而违反这些规定的医院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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