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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薪資差距的可能解方——重論工作價值的同值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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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呂亭儀   編輯:黃怡菁     圖片:金在柚       2021-06-18

 

同值同酬是指,若兩職業在評量標準下具有同等價值,如需要同等技術、應變能力、努力等,就應獲得同等報酬。藉此概念我們能重新檢視,那些價值被低估、被忽略的女性集中產業。

 

 

#辣台妹聊性別 #同值同酬

 

台灣性別薪資差距一路縮短,從2010年的17.1%下降到2020年的14%[1],相對日、韓等國家,這樣的數據看似進步,但女性平均仍需多工作51天才能和男性到達相當的薪資水準。即使女性教育水準已大大提升,男女之間的薪資鴻溝仍難以跨越。

 

的推進也非雨露均霑,性別薪資差距縮短的部分原因,來自於 #高階白領 和 #技術藍領 女性待遇的提升,但是這類女性數量少;相對的,人數較多的底層白領及藍領女性,不但平均薪資較低,在控制人力資本等因素後,薪資仍和男性有很大差異[2]。

 

除了進入不了高薪職業別外,只能集中於低薪職業的 #職業性別隔離,也使得不平等持續影響女性的生命。#女性集中 且被視為 #女性工作 的幼教、住宿餐飲業、美容美體、社會工作等薪資敬陪末座,其中社工師月薪僅僅約2萬7千元,幼教人員則是3萬元[3]。

 

即使這些工作要求相當技術、專注且身負托育或社會安全重任,但 #具有女性標籤的工作價值 仍被忽視,學界稱之為 #同值不同酬(comparable worth)現象,本文將著重探討同值同酬的理念和實行。

 

 

 

▌同值同酬怎麼實施?

 

同值同酬究竟是什麼?簡單而言,若兩職業在評量標準下具有同等價值,如需要同等技術、應變能力、努力等,就應獲得同等報酬。

 

最常見的衡量標準為Hay工作評價法,以知識、解決問題的要求、責任和工作環境四大要素評價工作。舉例而言,若社工師所需要的應變能力、知識門檻等和低階主管相當,就必須享有相同薪酬,同值同酬能重新衡量職業的價值。

 

在實行上,同值同酬通常必須仰賴 #政府設定標準 後強制實行,或者藉由 #訴訟方式處理未達標準之職業,在公部門或是私部門都可以進行,比較範圍有兩種:(一)單一公司/相同雇主管轄下的不同職業別,(二)整個經濟體系中的各種工作。

 

明尼蘇達州曾以職業性別比例篩選出女性佔7成以上的公部門工作,並標示為女性工作,再以Hay方法下相同價值的男性工作作為比較基準,據男性工作的薪資水準調漲女性工作薪資,後來也有部分男性工作,如林務員、自然學家受益。[5]

 

▌同值同酬作為重新檢視工作價值的契機

 

雖然同值同酬能夠大刀闊斧的改善女性集中職業的低薪情況,但在實行上可能遭受 #企業反彈,對於 #營業自由的干涉 也可能違憲。在他國的實行經驗中,也有損害競爭力、訴訟程序過於繁雜、標準過於模糊、反而導致裁員等批評聲浪,目前少有國家強制施行同值同酬。

 

但同值同酬仍給我們重新思考工作價值的契機,當我們重新檢視女性集中產業,將發現保護幼童安全所需擔負的照顧責任,不亞於維護精密儀器,應對案主或顧客突發狀況,也需要相當的情緒勞動和應變能力,這些女性集中的工作也同時是撐起這個社會的重要樑柱。

 

在疫情中,多數的關鍵工作者(essential worker)為女性,女性醫護在疫情中以感染風險交換大眾安全[6],我們應看見照顧、情緒勞動,維繫資本主義社會運作的重要角色。明尼蘇達州的案例也告訴我們,#女性不一定是此改革的唯一得利者,將有更多不同性別的工作者,在這場改革中獲得更好的勞動權益。

 

▌臺灣實施同值同酬的可能?

 

在台灣,直接調整由政府訂定工資的產業是比較可行的政策,如教保員、公部門社工等,或者仿效美國同酬任務小組,檢視政府簽訂 #採購契約 之企業是否符合同工或同值同酬[7]。

 

至於私部門內女性的工作待遇,除了獎勵企業給予實行誘因外,在多數僱傭契約中規範的 #保密條款,也讓員工間 #難以比對薪資,透過企業社會責任(CSR)適當 #透明化薪資的性別差異,將可以幫助我們辨識出需要改革之處。不過中小企業目前缺乏CSR部門,可能較難以實行。

 

部分論者只看見打破性別階序的 #女性領導者樣板(token),便武斷的認為性別薪資差距已是假議題,且將薪資差距歸因於女性不願意從事營造等體力工作,但女性往往因 #敵意工作環境 等結構因素,選擇退出或排斥進入這類技術藍領行業[8],職業性別隔離仍不可忽視。

 

 

▌註釋及參考資料

[1]引自勞動部新聞稿: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7746/。

[2]張晉芬(2017)。性別平等了嗎?男性和女性受僱者薪資差距解析,《未竟的奇蹟:轉型中的台灣經濟與社會》,159-187。

[3]行政院主計總處(2020),薪情平台查詢系統。取自:https://earnings.dgbas.gov.tw/query_payroll.aspx(2021/5/31)。本處使用2020年之經常性薪資。

[4]根據性工法第十條: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5]宋恩榮、張俊森、伍錫康、Hempel, P. & Killingsworth, M.(1998)。「同值同酬」可行性研究報告。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研究報告。

[6]Robertson, C. & Gebeloff, R. (2020 April 18). How Millions of Women Became the Most Essential Workers in America.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ytimes.com/2020/04/18/us/coronavirus-women-essential-workers.html

[7]吳啟新、藍科正、黃良志、林良榮(2016)。事業單位推動同工同酬、同值同酬之研究。勞動部研究報告。

[8]辣台妹聊性別(2020)。性別比例最懸殊的產業?營造業中的性別議題。取自:https://www.facebook.com/TaimeiGenderBar/posts/66801598393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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