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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南达科他州通过限制堕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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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达科他州议会最近通过一项限制妇女堕胎的法案,并经由州长签字成为法律。该法律要求妇女必须首先就堕胎进行咨询,并在医生诊断后3天才能堕胎。

南达科他州州长道加德日前签署了一项法律,要求孕妇必须首先到怀孕帮助中心,又称怀孕危机中心进行咨询,然后在看了医生72小时并在知情书上签字之后才能接受堕胎手术。道加德州长表示,这个法律旨在确保妇女在做出堕胎决定时是自愿的、知情的,而不是被人强迫的。

这个法律据悉在全美是最严厉的,很多州虽然要求妇女在堕胎前就健康风险咨询医生,但平均等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南卡罗来纳州共和党籍州议员罗杰·亨特介绍了他提出这个法案的目的。

亨特说:“这个法案是为了确保考虑堕胎的妇女掌握了全面完整的信息,了解在堕胎之外还有其它的选择以及堕胎会对身体、精神以及心理造成危害。法案的另一个目的是确保考虑堕胎的妇女与进行其它手术的病人一样,都被给予全面的知情权。”

据亨特介绍,在南卡罗来纳州,大多数堕胎是在美国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堕胎诊所进行的。由于本州医生不愿意从事堕胎手术,因此诊所往往从相邻的明尼苏达州调医生来做堕胎手术。

古特马赫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员伊丽沙白·纳什说,由于外州医生每星期只去这个州一次,因此希望堕胎的妇女实际等候的时间不只72小时,而是一个星期,而且政府要求孕妇接受咨询的怀孕帮助中心对考虑堕胎的妇女不合适。

纳什说:“这不是考虑堕胎的妇女应该去的地方。但是,南卡罗来纳州议会认为她们应该去那里,而且把怀孕帮助中心作为劝说她们继续怀孕而放弃堕胎的一种办法。事实上,该中心对提供的服务没有任何管理和政府监督。相反,堕胎诊所有很多法律法规指导堕胎手术以及这方面的咨询。”

美国计划生育委员会明尼苏达州、北达科他州和南达科他州分部媒体关系部主任凯希·迪尼科拉补充说,应该让孕妇和家人、值得信任的亲人以及自己的医生商量堕胎的事情,而不是和没有执照、没有训练和管理的陌生人商量。

迪尼科拉说:“这个法律不仅违反宪法,而且危害妇女的健康。该州妇女要花好几个小时才能到达我们的诊所,我们是唯一为该州妇女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我们知道,有些孕妇没钱在这里等候3天,还有些孕妇没钱安排人照顾孩子。因此,这个法律一旦实施,势必给孕妇的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但是,南达科他州反堕胎组织阿拉法中心创始人艾伦·安儒反驳说,他们的咨询都是专业医学人员提供的。72小时的时间限制主要是给医生时间对孕妇进行诊断,以确保她的堕胎决定是出于自愿,而且没有健康风险。

安儒说:“我们不相信美国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我监督的能力,因为他们是靠堕胎手术赚钱的。这就是为什么州议会让孕妇去不涉及经济利益的部门接受咨询。我们中心为孕妇提供包括超声波在内的免费服务。我们还提供婴儿食品,并有志愿者帮助。由于堕胎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绝不能让孕妇在恐惧、惊惶或被迫的情况下做出堕胎决定。”

安儒强调指出,南达科他州新通过的限制堕胎法律并没有剥夺妇女的堕胎权。孕妇本人若表示她的决定不是出于被迫,而且不希望接受咨询,她完全有自由到堕胎诊所堕胎。

保守派组织南达科他州家庭政策委员会负责人克里斯·哈普基表示,他们希望向社会传递这么一个信息,那就是,所有生命都是宝贵的。

哈普基说:“我们知道,堕胎会对妇女会带来巨大影响,由此造成的心理创伤会持续很多年。堕胎向社会发出的信息是,有些生命被确定为没有价值。但是,我们要传递的信息是,我们不能因胎儿的性别就对其作出取舍,也不能因有些孩子患有唐氏综合症就认为他们没有价值。这个法律是对所有生命都是神圣的、有价值的观念的一个认可。”

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做出的一项判决,美国妇女堕胎是合法的。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在2007年做出补充判决说后期堕胎是违法的。虽然这个裁决没有触及妇女的堕胎权本身,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妇女选择堕胎的权利。自从1973年以来,妇女堕胎权不断在法庭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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