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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同婚違憲 台灣須修法 亞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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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就在台灣同志遊行籌備工作即將展開,遊行活動也踏入了第十五個年頭,並遊行人數愈發壯大的時候,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釋憲,3月24日憲法法庭辯論終結,大法官今天下午4點公布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大法官這項釋憲,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但大法官並未指明應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保障同婚權益。


ea_201510312312261392016年台灣同志遊行人山人海。 (網絡圖片)

 

8万人力挺台湾同志游行

2015年,8万人力挺台湾同志游行。 (網絡圖片)

蔡英文今天(10月31日)在Facebook分享视频,声援今天下午的台湾同志游行和同性婚姻合法化。她说,在爱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权”。

 蔡英文在未任總統前的2015年10月31日在她Facebook分享视频,声援當日的台湾同志游行和同性婚姻合法化。她说,在爱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权”。

 

本屆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燉、陳碧玉、 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15名大法官中,立法委員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自請迴避,要作出合憲或違憲解釋,都要拿到10張票。

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規定婚姻,但同性能否結婚,各方有不同看法。挺同婚者認為「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違憲。而北市府之所以聲請釋憲,是因越來越多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像是伴侶盟就曾號召30對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遭拒,部分人還提行政訴訟。

司法院大法官整理出4項爭點: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北市府認為,許多家長擔心承認同性婚姻後,民法上的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家長,是「破壞傳統」,但「爸爸、媽媽、表姊、姑姑」等稱呼從來就沒有出現在民法用語上,這些擔憂多慮了。如果同性伴侶結婚後,民法稱「夫夫、妻妻」又何妨?也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相關習慣稱呼。

而無論民法或其他法律,都沒有「生育義務」,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銷婚姻或離婚的要件,雖然政府鼓勵生育,但從沒懲罰「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設「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著同性戀者(永遠或暫時)「改變」性傾向,走入傳統婚姻並生育孩子,這種「壓迫轉換」一方面非常殘酷,一方面是否真的會發生?機率有多少?而異性戀「不生」的原因非常多,包括年齡、身心障礙、選擇當「頂客族」都有可能,不會「因為同性可以結婚,我就不想結婚生子」而做這種決定。

4月5日前,祁家威和關係機關法務部都提出書面補充意見,鑑定人劉宏恩副教授也提出意見補充說明書。法務部認為同性婚姻不僅是憲法、法律問題,也涉及文化習俗、宗教及現實社會秩序影響、衝擊。 劉宏恩則指出,在台灣社會脈絡與宗教多元包容傳統下,其實不會對宗教或契約自由造成新的衝擊,即便認為有所謂的基本權衝突,也無法得出同婚不應受保障的結論。

隨著釋憲腳步逼近,反同團體也動作頻頻,將砲口對準大法官會議。火炬先鋒事奉協會等十多名基督教徒連日拿著大聲公、大鼓到司法院門口陳情,宣稱同志婚姻若通過,「國家將滅亡」。反同人士稱人生苦短,不應讓同志結婚,但有挺同者質疑「就是因為人生苦短,許多同志終其一生也等不到合法結婚的這一天」、「難道同婚會改變異性戀者的性向?」;北一女的同學也曾隔著校門展示彩虹旗,與「衛道」者隔街唱反調。

有自稱「前同志」的男子到司法院抗議,宣稱「傾向有改變的可能,他後來脫離同志身分,與妻子結婚並育有2子女。」,但他的現身說法不但沒釐清同婚必要性,反遭諷「明明就是雙性戀」、「為何同志得跟著你的腳步生活?我們不像你『男女皆可』啊,也不想騙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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