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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实施4年 监测报告发布(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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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为中国首部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至今仍未成立。

2017年3月27日,女权组织“性别平等网”与深圳公益律师黄沙通过网络共同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条例》中最重要的内容“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在《条例》生效四年后,仍然没有成立,这也导致《条例》中许多内容都无法贯彻落实。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在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经实施4年多,整整50个月。

 

深圳公益律师黄沙说,“性别歧视问题在我国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相关立法亦迟迟没有得到有效建立,唯一的进步,是《反家庭暴力法》制订并得到初步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里面的许多内容几乎都是开创之作,可以更有效的防止性别歧视的发生和促进性别平等。所以,《条例》自设想到诞生,都备受瞩目。各政府部门、各阶层市民、各地方学者、各大小媒体,都对《条例》有着许许多多的赞扬与期待。”

 

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的执行和落实,黄沙律师牵头于2017年采用信息公开、电话咨询、走访信访相关部门、收集分析网络和书籍资料等方式,编写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显示,该《条例》现今几乎是 “一纸空文”。《条例》中最重要的内容“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在《条例》生效四年后,仍然没有成立,这也导致《条例》中许多内容都无法贯彻落实。

 

黄沙律师表示,深圳市妇女联合会与深圳市妇女发展研究会于2013年共同编写的《性别平等立法深圳实践》显示,近95%的调查对象仍认为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约30%调查对象认为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又有33%的人遭受过性骚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15年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6.6%女大学生受到过就业性别歧视。

 

“有人认为性别问题无足轻重,但懂得性别理论的人都知道,性别歧视问题的根源是社会中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和权利义务分配的不平等。相对于其他社会议题来说,性别歧视问题是更深层次的权力不平等问题,而这几乎嵌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人都需要有性别意识的觉醒,都需要不断反思生活中性别权力不平等的各个方面,如此,才能发现性别问题背后的根源。”黄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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