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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敫铭:被计生部门“没收”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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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官敫铭                       图:李漠            2011-05-09

 

 

 

凤形村11岁的女孩袁娟娟,寄居在姥姥家。她的妹妹8个月时被抢走至今下落不明。陪记者采访的村民说,她的妈妈已经精神失常。

 

请参见作者上官敫铭详实记录,并由《中国妇权》出版的书籍《邵氏孤儿》(The Orphans of Shao)  https://www.amazon.com/Orphans-Shao-Jiaoming-Pang-ebook/dp/B016P8VUBS

 

这里就是被“没收”的小孩的第一站。

 

 

计生部门强行“没收”小孩后,当地百姓有些恐惧不安。

 

 

 

漫漫寻亲路上,湖南人杨理兵随身携带着一张压了层塑膜的照片。照片上的女孩叫杨玲,是他的第一胎孩子,算起来今年应该七岁了。

 

2005年,杨玲尚在襁褓中,就离别了亲人。她不是被人贩子拐跑,而是被镇里的计生干部以未交“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抱走的。四年后,杨理兵终于得知女儿的下落——远在美国。

 

2009年的一天,杨理兵和妻子曹志美在湖南常德一家酒店里,从一位素不相识的人手中,得到女孩的两张照片,“我一眼就能肯定,她就是我的女儿。”杨理兵说。

 

杨家的遭遇并非孤例。多年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至少有近20名婴儿曾被计划生育部门抱走,与父母人各天涯。当地计生部门的解释是:这些婴幼儿多是被农民“非法收养”的弃婴。但实际上,有相当多一部分婴幼儿是亲生的;更甚者,有的并非超生儿。

 

2002年至2005年间,以计生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抱走婴幼儿的行为,在隆回县高平镇达到高潮。多年后,因部分家长锲而不舍的寻亲,类似事件浮出水面,乃至波及美国、荷兰等国。

 

 

凤形村11岁的女孩袁娟娟,寄居在姥姥家。她的妹妹8个月时被抢走至今下落不明。陪记者采访的村民说,她的妈妈已经精神失常。

 

 

 

毛坪村的小男孩袁石(中),告诉记者,他的妹妹袁丽一岁的时候,被抢走了,至今下落不明。他想念妹妹,多次梦到她回家了。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从县城北行70多公里,到达高平镇。这是一个位于大山群中的乡镇,人口7万多人。

 

看似人口不多,长年来,高平镇却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压力。

 

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以“一胎化”为主要标志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当时,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湖南省也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性规定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晋职晋级、提拔重用、调动。

 

隆回县连续十余年,保持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称号,其制定的处罚和考核细则更为严苛。层层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在那时的高平镇乡村,常常可以看到诸如“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等标语--乡民们解释称,其意思是计生干部给违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约只需三分钟时间,之后再没做通,家里值钱的家当就将像被龙卷风过境一样被一扫而空。

 

此外,“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的标语,也让人惊悚。因超生问题而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打烂房子”“抓大人”。他就曾因超生问题,被拆了房子。

 

“2000年以后,不砸房子了,‘没收’小孩。”袁朝仁说。

 

袁朝仁所说的“没收小孩”,是高平镇计生部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式之一。其方式是,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违法生育、抚养的婴幼儿抱走。

 

因此,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核查,乡民们便四处逃避。在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出现坊间所称的“抢婴潮”。

 

“没收”杨玲

 

杨理兵清楚地记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儿在自己家中呱呱坠地。

 

那天下午,高平镇凤形村杨理兵妻子曹志美有了生产迹象。父亲叫来了村里的接生婆袁长娥。袁长娥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当她赶到杨理兵家时,杨的母亲正陪在儿媳身旁。“那是下午四五点钟,生产很顺利。”

 

女儿降生后,杨家为其取名“杨玲”。哺育女儿到半岁后,杨理兵夫妇便离开老家,南下深圳打工谋生,“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哺养了。”

 

2005年5月的一天,杨理兵照例给家里打电话,得到惊人消息,“女儿被人抢走了!”他匆忙从深圳赶回家。但一切已晚。

 

对于头胎女儿为什么会被抢走,杨理兵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他猜到了原因:因为他们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女儿由爷爷奶奶抚养,结果计生干部误以为这个女孩是被两个老人收养的,因此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列。

 

杨理兵的父亲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称,2005年4月29日,高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下称计生办)刘唐山等一行近十人来到杨家。“他们很凶,她奶奶在屋里看到后就抱着孩子躲,后来躲到了猪圈里。”

 

计生干部最终发现了被奶奶抱着躲在猪圈里的杨玲,以杨家未交“社会抚养费”为由,要带走这个“非法婴儿”。

 

事发当天下午,杨理兵的父亲跟到了高平镇。“他们说,必须交6000块钱才可以把人抱回来。”但四处筹借,只借到4000元,“我第二天再去,计生办的人说,就算交一万块,人也要不回来了。”

 

那时,计生办人员已将杨玲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由于通讯不畅,时隔多日,杨理兵才赶回高平镇。他赶到镇里去要人,小孩已经被送走,争执中还发生了冲突。

 

杨理兵回忆说,镇里主管计生工作的干部承诺,只要他不再继续追究此事,以后允许他生两个小孩,还不用交罚款,“他们答应给我办理两个‘准生证’。”

 

“准生证”后来被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中国新生婴儿赖以证明合法身份的主要凭证。为了控制人口需要,育龄夫妇在生育前,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这一证件,这是合法生育的法定程序。

 

杨理兵并不理会这些。他赶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时,“根本就不知道女儿在哪里。”杨说:“他们‘没收’了我的女儿?!”

 

拆散双胞胎

 

计生办“没收”的孩子,不仅杨玲一个。早在2002年,同是高平镇的计生干部,就抱走了曾又东夫妇的一个女儿。

 

曾又东是高平镇高凤村人,与上黄村的袁赞华结为夫妻。1995年和1997年,袁赞华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二女儿降生后,由于交不起罚款,家里的房子被计生办人员拆掉了屋顶。夫妇俩由此跑到外地谋生,发誓要为曾家生个儿子。

 

第三胎怀孕后,曾又东、袁赞华夫妇躲到了岳父家。“为了躲计生办的人,我们在竹林里搭了个棚子住。”曾又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2000年9月15日,在岳父家的小竹林里,曾又东的双胞胎女儿降临人世。给袁赞华接生的,是上黄村的接生婆李桂华。

 

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李桂华对当年的情形历历在目,“是一对双胞胎,一个先出头,第二个先出脚。”

 

很难说曾家此时是欢喜还是烦恼。袁赞华发誓:“再生一个,无论是不是男孩,都不再生了。”

 

2001年2月,曾又东夫妇决定到重庆打工。四个小孩,“我们决定带三个在身边,留一个在妻子哥哥家代养。”曾又东说。

 

于是,袁赞华的兄嫂袁国雄、周秀华夫妇,为曾又东夫妇抚养了双胞胎姐妹中的大女儿。

 

厄运于次年发生。2002年5月30日,高平镇计生办陈孝宇、王易等十余人闯进上黄村袁国雄家,将一岁半的小孩带走。一同被带走的,还有袁国雄的妻子周秀华。

 

“刚开始他们叫交3000,后来就涨到5000元,再后来就要1万元了。”袁国雄夫妇曾据理力争,向计生办人员坦陈,这是代妹妹家抚养的。但计生部门原则性很强,一口咬定交钱才能赎人。因交不起罚款,双胞胎姐姐被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因通讯不畅,曾又东夫妇当时对此一无所知。那年3月,在重庆朝天门批发市场做小生意的曾又东夫妇,还沉浸在幸福中,袁赞华生下了他们期盼的儿子。

 

2003年,因母亲过世回家奔丧的曾又东,才知道女儿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

 

如今,曾又东对这对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已经印象模糊,“右耳朵好像有一点小赘肉?”

 

四类婴儿

 

杨理兵和曾又东的遭遇并非孤例。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数额多少没有定数,全凭计生干部们张口。

 

高平镇西山洞村五组农民袁朝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2004年8月,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家具厂打工时,逛街时看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奄奄一息的女婴。“这是一条生命啊。”袁朝容将女婴救起。在工友建议下,时年42岁无妻无子的袁朝容,喂养了这名婴儿,并取名“袁庆龄”。

 

2004年12月,袁朝容将孩子带回老家,向村长汇报此事,交了些钱,希望村长帮忙办理领养手续。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费,委托姨妈代养孩子,自己再次离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镇李子健、陈孝宇等四五名计生干部闯入袁朝容姨妈家,称此女婴为“非法收养”,将袁庆龄抱走,并称必须交8000元才能将人领回。

 

袁朝容胞兄袁朝福对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当时弟弟在广东,自己多次到镇计生办请求放人,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四个月后,当袁朝福回到老家要人时,得到的答复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大石村十组农民袁名友夫妇,生育了两名男孩之后,妻子进行了结扎手术。1999年,他们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镇做生意时,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收养下来。年底,回乡过年的袁名友将此事向村干部汇报,并委托办理收养手续。

 

袁名友说,2002年5月10日,在缴纳了2000元社会抚养费后,该名女婴在高平镇派出所进行了人口登记。在初次户口登记上,女婴取名“袁红”,与户主袁名友的关系是“养女”。

 

虽然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上了户口,但是,2002年7月29日,高平镇计生办干部刘唐山等四人还是来到袁家,将袁红抱走。彼时,袁名友夫妇在田地里劳作,看到来刘唐山等人抱着孩子驾车离去,飞奔尾追。

 

“他们把我女儿抓到了镇计生办。”袁名友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说我非法收养,叫我按手模。说要拿4万块钱赎人,否则就不放人。最后说至少要交3万。”

 

然而,第二天袁名友凑足钱带到计生办时,女儿已经不见了。“她的脖子底下,左边有颗黑痣,豆子一样大的。”回忆起养女的模样,袁名友眼圈红了起来。

 

吊诡的是,袁红被计生办抱走三年后,2005年12月30日,当袁名友家更换新户口本时,袁红仍是袁家的一员。户口本上,袁红与户主的关系是“女儿”。但袁红至今下落不明。

 

与袁名友的遭遇类似,高平镇合兴村二组农民李谟华收养的女儿,也于2002年被计生干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为收养的女儿李艳上了户口。彼时施行的《收养法》,尚无“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订后才增加此规定)。女儿被抱走后,李家无力缴纳罚款,李艳由此不知所踪。

 

在黄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与女友唐海梅结婚。当年12月底,夫妻俩为周家生了第一个女孩,取名周娟。

 

与中国农村很多地方一样,周英河和唐海梅当时按传统习俗,办过酒席即宣布结婚,暂未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三个半月后,周英河夫妇南下广州打工,周的母亲刘素珍(音)承担了哺育孙女的任务。然而,周娟最终还是被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抱走”了。

 

据刘素珍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个干部又来抢小孩,我抱着孙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邻居家。”

 

计生干部最终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觉的周娟。“他们说,你老人家不会带小孩,我们带比你带好些。”刘素珍跟着他们来到计生办后,按要求照相压手印,“他们就叫我走了。说要交1万5千块才能把孩子抱回来。”刘素珍没有能力筹款,孙女被计生办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组的袁新权,头胎女儿也被高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权的女儿降生。当年11月25日,家人抱着女儿在路上行走时,被计生办人员强行将女儿抱走。

 

不独隆回县,在邵阳市洞口县,也有类似情况。

 

2008年12月2日,该县城关镇的厚永军、肖绚丽夫妇,因超生未及时上交社会抚养费,他们诞生才40天的一名男婴,被当地计生干部抱走,后因找人说情才被还回。

 

据曾因超生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间,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至少有16名婴幼儿,被镇计生办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名义强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袁朝仁称,前两种情况,被抱走的婴幼儿都是其父母亲生骨肉。“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呀!”

 

这四类婴幼儿,都是当地计生干部锁定的目标。散落在大山深处的高平镇各地乡村,乡民们谈计生色变。一些乡民称,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时,家有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婴幼儿的农户,便闻风而四处逃避。

 

依据多位家长描述,计生干部抱走婴幼儿的过程几乎大同小异。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调查核实,截至2005年,被高平镇计生工作人员强行抱走的婴幼儿,至少有16名。

 

隆回县对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经历了一个不断从紧的过程。

 

2001年11月,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突出,隆回县开始对高平镇进行集中整治。全县抽调230多名干部进驻高平镇,入驻各个乡村督导工作。

 

在此期间,原先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收取的“计划外生育费”,统一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扭曲的“社会抚养费”

 

按政府给出的定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对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而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养的家庭,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隆回县在对高平镇计划生育问题进行整治的运动中,为了顺利收取社会抚养费,县法院“计生行政审判合议庭”抽调了七名法官进驻高平镇,派出所抽调四名干警协同,负责强制执行。

 

1999年,隆回县“大胆探索”,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审判合议庭,由审判员和来自县计生委的公务员(由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计生委管理。这个法庭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对计生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主要就是罚款或收费。这一“成功经验”,后来被全省推介。

 

通过整治,高平镇的超生势头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在经济凋敝的大山深处,乡民们“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并没有因此改变。

 

2005年3月22日,隆回县提出了以“县乡村三级联包”的形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除“一票否决”,再以职务升迁和经济奖励的方式,刺激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在此背景之下,县、镇、村三级相关干部的升迁、工资待遇等,均与计生绩效“捆绑”在一起。分管及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们,决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当地计生标语——编者注),高平镇的大街小巷再次贴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标语,例如“谁敢超生就让他倾家荡产”。

 

计生部门为何如此热衷“没收”婴幼儿并送往福利院?除了政绩考量,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的创收,也是主要动力之一。

 

据高平镇官方人士介绍,农业税取消后,该镇维持干部队伍的工资时常捉襟见肘。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仅仅是在落实计生国策,更是为充盈地方财政收入。

 

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支出,在湖南省是普遍现象。依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初步统计,仅2004年和2005年,社会抚养费非规定支出的比例分别高达88.04%和87.11%。其中,绝大部分用乡镇机关支出。对于乡镇政府将社会抚养费直接“坐收坐支”的现象,湖南省财政厅曾给予批评。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县发布当年上半年计划生育督察通报。通报称,“有些乡镇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财政所无能开发财源,只能绞尽脑汁管死这笔钱”。

 

上述督察通报进而称,“有的乡镇按月定计生办上交社会抚养费指标,否则扣发计生办人员工资。”乡镇计生办“重点工作(孕检、节育措施落实)没人做,难点工作不愿做,有钱的工作(社会抚养费征收)抢着做。”

 

2002年4月,高平镇计生办主任由周小方担任。彼时,主管该镇计生工作的是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为了摘掉因计生问题而被“黄牌警告”的帽子,高平镇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中,主要一项工作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时,计生办成为高平镇政府第一大部门。镇政府120多名工作人员的建制,计生办就占到30名。据周小方介绍,全镇每年补报生育和超生的婴幼儿在100人左右。

 

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开始搜寻并锁定超生、“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家庭。据当地官员介绍,在高平镇刚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人约3000到4000元。而以强行抱走小孩相“要挟”时,价格就涨到1万元甚至几万元。

 

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的婴幼儿,不仅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有知情者称,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

 

但邵阳市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没有正面回应这一说法。

 

邵阳市福利院能够证实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

 

“收养人要捐助一笔收养金。”蒋德伟说,正常的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在湖南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到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

 

自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婴儿169名,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衡阳县福利院“买进”的婴儿最多,为409名。

 

经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判决证实,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衡阳市各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福利院至多支付两三千元人民币“买入”婴幼儿,送养国外后即可获得3000美元。

 

前述案件,撕开了“弃婴”收养黑幕一角,福利院成为“洗白”人口贩卖的合法中介。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东县法院公开审理这一福利院贩婴案时,引起海内外舆论哗然。

 

巧合的是,前述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疯狂“买进”婴幼儿的时间段,正是隆回县各乡村爆发“抢婴潮”的时期。

 

2009年7月,中国媒体再次披露了计生部门将超生婴儿抢送到福利院,并在涉外领养过程中牟利的事件。在贵州镇远县,计生部门将交不出罚款的超生婴儿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后再通过“寻亲公告”等程序,将其变为“弃婴”,多名婴儿被送养到美国、荷兰及西班牙等国。

 

与多年前衡阳市的多家福利院一样,镇远县福利院每送养一名婴儿,亦可获3000美元“赞助费”。

 

“弃婴”制造链

 

为了将这些抢抱走的婴幼儿变成合法“弃婴”,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伪造或编造了相关文件材料。

 

财新《新世纪》记者根据这些资料,就2005年计生办抱走杨理兵女儿的案卷,进行了采访核实。

 

当年,该案的案由系杨理兵“非法代养一个孩子”。立案负责人为时任主管计生工作的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经办人包括计生办的刘唐山、李红旺、罗伟等三人。在案卷中,包括了结案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综合材料、分别对杨理兵父子的两份讯问笔录、杨理兵本人的申请书、民政办证明、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村干部证明等十份材料。

 

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对相关当事人的采访证实,除了高平镇派出所出具的杨理兵登记结婚的证明是真实材料,其他九份材料均系编造或伪造。

 

在对“杨清正”的讯问笔录中,文字资料显示,“杨清正”承认抚养的女婴为“儿子杨理兵从外面捡回来的”,并表示“听人民政府处理”。在笔录上,在多处签字“杨清正”处,印上了鲜红的指模。

 

但是,杨家人称,高平镇计生办人员从未对杨父做过笔录,而杨理兵的父亲,正确的姓名应该系“杨亲政”而非“杨清正”。

 

在对杨理兵的笔录及其“申请”中,于2005年4月30日签字且按指模的“杨理兵”称,“我自愿申请将捡回的小孩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绝不后悔”。但事实是,女儿被抱走一个月后,身在深圳的杨理兵才得知这一消息。

 

“这全都是伪造的。”杨理兵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村干部证明”文件,是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姣”出具的。证明书称,杨理兵在外打工时“捡到一个女孩,未取名,一直放在家里由他的父亲代养。我村杨理兵还不符合收养条件,他父亲又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小孩”。

 

事实上,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蛟的家,与杨理兵家隔着一座山。“我是给镇里的计生干部说过,杨理兵家养着一个女孩,当时听说好像是捡来的。”汪先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我当时不太确定情况。但这份证明肯定不是我写的。”

 

看到记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后,汪先蛟确认,“我的字不能写那么好的。这个签名、手印也都不是我的。我的名字是蛟龙的‘蛟’。”而“证明书”的落款是“汪先姣”。

 

在高平镇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中,与杨理兵的案卷一样,相关材料中,当事人无一例外,均“承认”婴幼儿是捡来的来历不明的“弃婴”。

 

对此,曾任高平镇党委书记的陈勇称,被抱走的婴幼儿是有亲生的,但当时村民害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又希望继续生育男孩,因此都自称是收养的。

 

时任高平镇计生办主任周小方说,生下女婴的家庭,多将婴儿放在亲戚家抚养,以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计生干部在执法时,村民不承认抚养的婴幼儿是亲生的。

 

但财新《新世纪》记者对案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时,有血缘关系的抚养家庭,无一人自称这些婴儿是弃婴。

 

“他们抢走的是我孙女啊!”为儿子周英河抚养孙女的刘素珍,回忆起孙女被抱走时的情形时失声痛哭。她说,当时自己与孙女周娟被关在计生办二楼,计生干部让她在一份材料上按了手印,不识字的刘素珍不清楚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

 

对于伪造“弃婴”文件一事,当年负责高平镇计生工作的刘述德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不可能造假。” 时任计生办主任周小方则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对于抱走计生对象婴幼儿一事,“当时已有结论,没有他们(指寻找子女的家长——编者注)说的那些事。”

 

 

一夜出炉的调查报告

 

经邵阳市社会福利院证实,隆回县高平镇被计生部门带走的13名婴儿中,至少有7名是抚养家庭的亲生骨肉。之后,家长们一直抗争不止。

 

在“抢婴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长们相互打听,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他们组成维权团体,向当地政府讨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县政府得知,多位被抢婴幼儿的家长打算到北京上访维权。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盛茂林,邵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县调查处理。

 

当晚,隆回县县委书记杨建新、县长钟义凡等人分别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调查组。次日上午,隆回县从县委办、纪检委、计生局、宣传部等四部门抽调11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陈云鹤带队,赴高平镇展开调查。

 

时隔仅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联合调查组的报告即出炉。调查组确认确有12名婴幼儿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被调查的12户村民分别为:合兴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妇、白地村王义娥夫妇、黄信村周乐平刘素贞夫妇、金凤山村罗如冰、杏升村聂仙银夫妇、金凤山村周英喜夫妇、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周英明夫妇、凤形村杨清正、上黄村袁国雄夫妇和毛坪村袁新权。

 

前述调查报告称,被计生办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又未办理任何收养关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在非法收养人主动提出送社会福利院的情况下,全部移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调查组承认,只有袁新权与孙歌的女儿为“未婚先育”,“袁新权父子请求计生办工作人员协助……将该女婴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但是,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核实,调查报告中涉及的12户村民中,并非报告所称“婴儿或幼儿的来源情况说不清楚”。包括黄信村周乐平夫妇、凤形村杨清正夫妇、上黄村袁国雄夫妇等家庭,其抚养的婴幼儿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

 

其中,周乐平夫妇抚养的,是其儿子周英河夫妇所生的第一胎孩子;凤形村的“杨清正”,抚养的是前述其子杨理兵的第一胎女儿杨玲;而上黄村袁国雄夫妇抚养的,是前述曾又东、袁赞华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

 

在调查组所涉名单之外,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对家长及当时婴儿接生婆的调查核实,至少有七名被计生办抱走的婴幼儿与抚养家庭有血缘关系。

 

魏海龙回家

 

在“抢婴潮”中,合兴村五组农民魏太喜的养子,是被计生部门强行带走的小孩之一。

 

2005年10月16日上午,高平镇五六名计生干部闯入魏太喜家,将时年五岁的魏海龙带走。计生干部留下话,“交钱(社会抚养费)赎人”--魏家要缴纳6500元,才能领回孩子。

 

魏海龙是魏太喜收养的弃婴。2000年,魏太喜与妻子龙蕊(当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贵州天柱县凤城镇打工时,捡到了一名出生约十余天的男婴。据魏太喜称,因夫妻俩没有生育能力,便将男婴抱养,取名魏海龙。当年春节,回家过年的魏太喜向一名村干部交了100元钱,希望办理收养申请和登记事宜。

 

六年后,当魏海龙已届入小学念书的年龄时,计生办干部李子健、陈孝宇等六人,突然登门,将其从家中带走。

 

根据中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针对民间大量存在的私自收养情况,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提出了“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包括补办手续等手法。其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私自收养,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没有规定可以从收养人手中强制带走被收养人。

 

魏太喜家穷极,拿不出钱,他绕了几个弯之后,找到了时任邵阳市人大代表袁忠福。

 

袁忠福是高平镇江魏村种粮专业户,曾培育了杂交水稻新品“五彩稻”,当选为邵阳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接到魏家的求助后,袁忠福找到了时任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刘述德。刘对袁的答复是,小孩已送福利院,要交1万元社会抚养费方可领回。

 

对此,袁忠福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别向隆回县人大、县政府等部门反映此事。

 

针对袁忠福的诉求,高平镇计生办于2005年11月2日向相关上级部门领导专函汇报称:魏太喜未年满30周岁(魏1975年12月生),不符合《收养法》第四款关于收养人须年满30岁的规定;此外,收养人未遵守关于“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而魏海龙是否为弃婴,也无相关证明。

 

高平镇计生办还在前述汇报材料称,因收养关系不成立,魏太喜“主动提出家庭困难,无法抚养小孩,请求镇计生办将小孩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核实,计生办出具的魏太喜的“申请书”,如前述提到的杨理兵申请书一样,同系伪造。

 

在魏家向计生办讨要魏海龙期间,高平镇计生办却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称,魏太喜听闻公安机关将调查其非法领养一事畏罪潜逃。而事实上,魏太喜及其家人,为了从计生部门手中要回养子而一直抗争。

 

得知魏海龙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后,其就读的雪界小学曾专门致函高平镇计生办,希望计生办领导“以孩子学业为重,让他赶快重返校园”。对此,计生办不予理会。

 

魏海龙是“弃婴”,还是如计生办称系魏太喜“买回”?为了查明真相,袁忠福奔赴贵州等地调查了解情况。据魏太喜当年打工的店主陆跃珍证实,2000年6月的一天晚上,陆跃珍的商店门口传来婴儿的啼哭声。陆等人出门查看,发现裙包里放着一个出生未满一月的男婴。“可能是想送给我养的。”陆跃珍说,“但我不想要。我想到魏太喜爱人无生育能力,我劝他俩捡着带养成人,这也是积德。”

 

确证了魏海龙的弃婴身份后,在袁忠福的督促下,2005年11月底,高平镇计生办和派出所将魏海龙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回。被带走29天之后,魏海龙终于回到家中。

 

魏海龙回家的消息,激起了更多家长的寻亲热情。

 

女儿被抱走后,曾又东不止一次到高坪镇计生办讨要说法,但总是无功而返。“他们说我女儿是捡来的。之后不管怎么说就是不理我了。我去县公安局报了几次警,警察每次都说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后来就不管了。”曾又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2006年3月25日,为了防止最小的儿子又被抱走,曾又东主动去计生办缴纳了14400元社会抚养费,为儿子办理了落户手续。

 

袁庆龄被抱走后,袁朝容曾从广州赶回老家讨要说法。“他们说我这是非法领养,还把我打了一顿。”袁朝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这女儿是我救起的,当时不救她就死了。如果她还在人间,希望她能好好活着。”

 

袁朝容的哥哥袁朝福则誓为兄弟讨个公道。袁庆龄被计生办人员抱走四个月后,有一天,原高平镇党委书记田昌金对袁称,袁朝容符合收养条件,但收养需要申请。袁朝福转述了当天田昌金对他的话,“他说,我给你们联系,出点钱另找一个孩子来养吧。原来那个女孩不行了,已经不见了。”

 

为此,袁朝福找到了主管计生工作的时任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刘并没有给袁朝福答复。讨要孩子的代价是,袁朝福被拘留了五天。依据隆回县公安局认定,袁朝福打了刘述德,因此将其行政拘留。

 

但袁朝福说,“那是陷害!我们吵了起来,他就叫派出所警察抓我。”为了力证自己被诬陷,2006年3月,袁朝福曾向隆回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袁红被计生办抱走后,袁名友曾据理力争,但计生干部们不予理会。能证实袁名友夫妇合法收养袁红的材料,包括当时捡拾时现场目击者的证明、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袁红已合法进行户口登记等材料。

 

“这些他们都不认,就是叫我交钱。”袁名友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由于经济条件有限,袁名友夫妇追寻女儿的脚步,止步于镇计生办。让袁名友更加愤怒的是,袁红不知所踪九年后,2010年11月,袁家上缴的农村合作医疗费中,仍要缴纳女儿的份额。

 

“弃婴”的命运

 

“高坪镇民政办现送来女弃婴一名。请接收。”2002年至2005年,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每年都会收到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的接收弃婴申请书。

 

对于这些送来的“弃婴”,福利院照单将其收下。“他们也是政府部门,我们不能怀疑吧。”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解释说。依照惯例,这些婴幼儿入院的时间成为了他们的生日,姓氏则都统一改成了“邵”--邵阳的邵。

 

依照《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利院的婴儿、儿童可进入本国及涉外将婴儿涉外送养渠道。2003年,《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弃婴、儿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当地省级报纸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财新《新世纪》记者查阅了部分2002年至2005年的《湖南日报》,确有湖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单独或包括来自邵阳社会福利院的《寻亲公告》。然而,对于生活在大山深处,或者常年在外乡打工的高坪镇乡民而言,这些公告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

 

这意味着,公告60天后,早已取名“杨玲”、“周娟”、“袁庆龄”、“袁红”、“李艳”等婴幼儿,统一变成“邵”姓。由此,当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将确定其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

 

多年来,家长们向外界寻求帮助,追寻亲生骨肉下落的努力从未停息。湖南邵阳、省会长沙、首都北京等多个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都留下了他们信访的脚印。

 

2006年3月10日,高平镇部分婴幼儿被计生办抱走后下落不明的家长,决定集体到北京上访。消息被当地政府获悉,家长们的维权行为被阻止。当年3月21日,香港《南华早报》率先披露消息,高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抢走农民婴幼儿的消息第一次被英文读者所知。

 

2007年上半年,家长们找到内地记者反映相关事宜。

 

2008年,中国儿童第二大收养国荷兰,其EO电视台在中国孤儿问题电视专题片中,除了检讨荷兰从中国收养婴幼儿可能存在的疏漏,也指责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涉嫌将高平镇计生办送来的婴幼儿变为“弃婴”的行为。杨理兵的亲生女儿杨玲,在未被计生办人员抢走前的照片,出现在该专题片中。

 

2009年9月20日,美国《洛杉矶时报》在关于中国弃婴及收养等相关问题的报道中,再次披露了隆回县高平镇多名农民婴幼儿被抢后送到福利院的消息。美国是收养中国婴幼儿数量最多的国家,该报道引发了美国读者的热议。

 

1996年6月,中国收养中心成立,中国涉外收养工作当年正式启动。至今,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有17个。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据该中心披露的最新统计数据,至今共有10万多名中国孤残儿童被外国家庭收养。可以确认的是,被高平镇计生部门送到福利院的“邵氏”婴儿,部分就名列其中。

 

“我们都是按着政策规定来的。”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福利院涉外的收养程序符合规定。对于那些“弃婴”下落,蒋称,依据《收养法》规定,不便透露任何信息。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人伦悲剧

 

最终,部分婴幼儿的下落还是有了眉目。2009年底,有热心的美国读者依据媒体报道,找到了三名情况较为吻合的被收养女孩资料--包括刚到达美国时对的信息和照片、几年后的近照等。

 

这三人的照片传真到了邵阳。“这就是我的女儿!”曾又东看到其中一张照片时脱口而出。照片中的女孩,与双胞胎妹妹曾双洁长得近乎一模一样。“她会讲中文吗?会回来认我们吗?”曾又东像在呓语,“不是我们抛弃她,她是被抢走的!”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从多方渠道得知,收养双胞胎姐姐的是一对年龄偏高的美国夫妇,丈夫于2010年病故。养女的信息在网上被披露后,这户家庭原有的联系方式均已失效。

 

第二个获悉女儿去向的是杨理兵。他已记不清是2009年的哪一天,一位自称“小叶”的人,说找到了与杨玲信息较为吻合的两个女孩。

 

杨理兵和妻子曹志美从打工地湖南郴州赶到常德。当见到小叶提供的两位女孩照片中的一张时,曹志美痛哭不已。“没错!这就是我们的女儿。”杨理兵指着其中一张相片说。

 

远在美国的小叶,时常为美国收养家庭做翻译。依据收养地点、时间等相关资料,小叶提供了与杨理兵儿女较为吻合的信息。但或是出于尊重收养伦理的考虑,除了确认杨玲被美国家庭收养,小叶再未提供更多相关情况。

 

“小孩在她的美国收养家庭生活得很好,她的收养父母都非常爱她。”小叶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在进行DNA鉴定之前,收养家庭也不能百分之百确定女孩是杨理兵的女儿。“但我相信,将来会有她与亲生父母相认的一天。”小叶说。

 

相关知情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邵阳市福利院确认接收的十余名婴儿中,“都已送养到国外”。更多信息较为吻合的照片传真回来,然而,那些丢失孩子的父母,除非进行DNA鉴定,都不敢确认谁是自己的骨肉。

 

曾又东夫妇认女儿的依据,是双胞胎姐妹中的妹妹,她们就像一个模子所刻。而杨理兵,则是因为在小孩被抱走之前,曾给女儿拍下过照片。

 

给杨理兵拍全家福的照相馆在高平镇的一条街上。杨理兵每次经过,老板娘总会问,“你女儿找回来了吗?”

 

 

寻女多年,杨理兵夫妇已无心营生,家境日渐窘迫。确认女儿仍存活于世、身在美国的消息后,曹志美要求丈夫尽快找回杨玲。2009年底,曹志美不辞而别,离家出走。

 

“她留下话说,连女儿被人抢去都找不回来,跟我过还有什么意思?”言及此事,泪水在杨理兵眼眶打转,“只要还活着,我一定要找回自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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