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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21,第一个死于”离婚冷静期”的女人
成哥看人生 2021-03-16
2021年1月8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女子小芳在家门口遭丈夫砍杀,3天后在医院离世。
小芳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封写于2020年5月22日的遗书,内容如下:
如若我遭遇不测,我的所有财产皆归母亲所有,财产包括:2902室一半产权、事故抚慰金、个人账户内财产;后事不需要大办,遗体火化后装个骨灰盒即可,无需再装大棺材,葬于阚家冲水库山顶,沿左侧石阶上去,越高越深越好。
被害女子小芳遗书
小芳姐姐接受媒体采访称,父母现在很内疚,认为当初催婚太紧——小芳30岁没结婚,和丈夫余虎经人介绍认识后两个月就被催着结了婚。
婚后,小芳生了两个女儿,家庭开销、家务和育儿全部由小芳一人承担。据熟人回忆,小芳是个吃苦耐劳的人,出事前在做快递员,两个女儿没人照顾,都带在车上跟她一起跑快递。
因为余虎反复家暴小芳,小芳起诉离婚,案子于去年7月28日开庭。今年1月8日,法官带鉴定人员对小芳家房屋做完第二次鉴定离开后,余虎砍杀了小芳。
小芳的家人称,小芳早早写遗书,就是已经有了被害的预感。家人将按其遗愿安排归葬。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离婚冷静期”的新一轮讨论。对此,部分法律从业者提出,“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民政局协议离婚,法院诉讼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无需担忧。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2019年9月26日,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一起命案,丈夫魏某在小区内当众将妻子董某杀害。而董某起诉离婚的时间是——2018年8月。
魏某在婚姻期间多次家暴董某,家暴事件在公安机关留下6次报警记录、2次传唤记录、长达1年的诉讼程序,最后以男方杀害妻子告终。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伯明顿分校教授麦宜生(EthanMichelson)量化了河南和浙江09-16年近15万份离婚诉讼判决书,发现了这些特征:
1、即使女方有充足的被家暴的证据,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就会认定“感情未破裂”;
2、首次申请时间和最终离婚判决的时间间隔平均接近一年,相当于事实上的“冷静期”;
3、男性经常就判决结果作出威胁,无论是对女方的生命安全还是对法官的职业生涯与生命安全。
因此,最终的结论是:
被家暴经历对判决结果影响很低,主要变量就是男方是否同意离婚。
不仅如此,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中协议离婚“冷静期”生效后,法院也跨越最后一层界限,直接开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在这张通知书中,法官不仅宣布了“离婚冷静期”,还给了当事人两个后续选择:1、延长离婚冷静期;2、和好,撤回起诉。
至少在这起案件里,法院试图堵死当事人离婚的路。
那么是不是只有在中国,离婚才这么难?也不是。
在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但通常都需要60天-6个月的等待期。在德国,通常需要一年的等待期。在受宗教和社会传统影响更深的国家,离婚则更加艰难。
但在这些国家,对女性的保护比较完善,如分居受法律保护、家暴惩罚效率高、人身保护令执行效率高、收入低的一方将获得另一方的补偿,如无法执行则有各类社会保障局提供补贴,等等。
而在国内,分居和婚内强奸都处在模糊地带,女方作为大多数情况下的弱势群体,只要一天没离婚,就仍有事实上的“性义务”和维系婚姻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保护有产者,在两性社会经济地位远未达成平等时,它实际上倾向于男性。在本文开头介绍的杀妻案中,男方不养家,不做家务,也不照顾孩子,看上去不履行任何义务,而婚姻存续与否,却还是要以他的意愿为主。
因此,在大环境难以改变的前提下,个人能做的,也就只有给自己设置结婚冷静期了。
把结婚当作重大的人生决定,而不是“反正都要结婚”“过不下去就结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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