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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職人員不再”超生即開除”漸成趨勢 多地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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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易

據廣西人大網9月27日消息,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修改前,廣西的計生條例規定要求,對國家人員的超生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而修改後的​​計生條例顯示,對國家人員的超生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被修改為“依法給予處分”。這意味著,廣西的計生條例刪除了公職人員“超生即開除”的規定。

此外,上述計生條例還修改了違法生育者錄(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限制條件,刪除了原規定的關於違法生育被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自處理決定履行完畢之日起七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限制期限,修改為“違法生育情節嚴重的,不得錄(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此前,廣東、海南、寧夏等地的計生條例已刪除公職人員“超生即開除”的規定。

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獲通過,自當日起施行。據修改前的計生條例,公職人員“超生”會被開除,而修改後的​​計生條例顯示,公職人員“超生”,面臨的是行政處分。

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獲通過,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計生條例顯示,國家人員若超生,面臨的不再是“超生即開除”,而是“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2020年6月9日,寧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此次修改刪去了對國家工作人員超生給予開除處分的內容,修改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0年5月14日,針對此前廣東發生的公職人員生三胎被開除事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2019年,根據公民審查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中“超生即辭退”的規定進行了審查研究。審查研究認為,我國人口發展已呈現出重大轉折性變化,地方性法規中“超生即辭退”和其他一些嚴格控制措施、處罰處分等規定,雖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據,但總的看已經不適應、不符合黨和國家關於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精神和方向,應當適時調整,建議有關方面研究啟動修改完善工作。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進一步加強對地方立法的備案審查工作,緊密關注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的有關情況,對相關法律問題及時認真研究,為國家盡快出台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相適應的生育政策及修改完善法律法規提出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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