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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拘深圳禁見家屬律師 聯合國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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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權綜合報導

 

12名港人於2020年8月23日试图从水路,自香港,前往台湾,途中在中国水域被捕。深圳盐田公安局9月13日才发布通告,指称12人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刑事拘留。事發至今已月餘,12名關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的港人家屬或代表律師未能與各人見面。聯合國促中國當局「確保12名港人可獲正當法律程序權利保障」,並批准他們接觸選擇聘用的律師。協助12港人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說,盼可進一步尋求聯合國跟進,當務之急是讓家屬委託的律師探視被捕人,強調這是被捕人應有的權利,斥港府拒絕伸出援手,更採納中共說詞。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昨在推特發文指,「我們敦促中國當局要確保在海上逮捕的12名港人可獲正當法律程序權利保障,包括盡快讓他們與選擇的法律代表接觸」。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無綫新聞專訪稱,12名港人全部按當局提供律師名單「揀選」代表律師,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被捕人家屬聯繫。

 

多名涉案人家属在香港举行记者会,对在押人员情况甚表担忧。李家超強調,12人身體狀況良好。特區政府無探視權,未能派員親身處理。至於能否提供律師予家屬聯繫,李家超稱港府已將這要求,明確反映給當地執法部門,但強調對方須按自己的法規處理。

 

受家属委托但不被官方允许代理案件的内地律师卢思位先生15日在网上发文,对涉案人涉嫌犯案的水域确定以及办案机关管辖权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在没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前,拘押这些港人的盐田公安分局保险的做法应该是在查清12名香港居民的身份后将其移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处理为妥。”

 

香港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先生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也对香港政府处理12港人案的方式提出批评,认为港府至少在三个问题上做法”非常不妥” :

 

時政評論員遊清源說,12名涉偷越邊境港人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被扣押逾3周,消息稱再有兩名家屬委託律師「被迫退出」代理案件,累計5名律師有同樣情况;家屬已再找律師代理。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事件屬內地司法區的管轄範圍,「依據內地法律去處理是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外一個方法」,她又斥責12人在候審候查期間離港是逃避法律責任。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港府應關注被捕港人有否獲應得的法律保障,包括選擇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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