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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遙百姓私有房屋被強制充公
來源:財經
近日山西平遙200多個家庭的祖屋,只因山西省委一紙公文,即收歸國有,百姓投訴無門。
趙斌家的祖屋位於平遙古城東大街一處繁華地段上。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這個老院子被政府經租代管,經過多年申請,終於回到趙斌手裡,而現在,因為政府的一份文件,趙斌可能再次失去這所老宅。
自2019年底,平遙縣政府陸續下發通知,將收回此前退還給城內諸多房主的上幢祖屋,這些房產,都曾屬於平遙縣的經租房。
經租房的概念,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私房改造運動。一般指在當年特定歷史條件下,政府從私房主手中將閒置房屋代管,出租給部分住房困難的群眾。
手裡拿著早年房契和政府退還文件的房主們急了,“我自己的房子為什麼又不是我的了?”
7月中旬,《財經》記者看到,在平遙古城內,多家門店已經關門停業,有些被貼了封條,更多的則是用鎖鎖住,不少店舖的大門上,還留有疫情期間需佩戴口罩的提示。這些關門的店鋪,大多屬於此前的經租房,在古城東大街幾家店舖大門上,封條上只有平遙縣人民政府的落款以及日期,有一家的封條上,甚至連日期也沒有。
在返還通知下發之前,林震曾接到落實私房辦公室的電話,稱當時仍然租住在林家經租房內的6家人,拖欠了近2萬元的房租未繳,“他們說這個房租如果不能補上,我們家房子就沒辦法返還,但是當時我們和那些租戶都不來往,也沒問他們要,就替他們補交了。”
除此之外,落實私房辦公室對當時對於返還的經租房,採取了“貨幣置換”的方式,即要按照返還面積,對應不同價格,繳納一筆置換款。林家兄弟二人對此一度頗為不滿,“我們家的房子,被經租這麼多年,欠的房租不給也就算了,為什麼我們要拿回來還要再付錢。”但最終,林震還是按照每平方米280元的價格,向房輝公司繳納了9.8萬餘元置換款。林震稱,當年在交錢時,這筆錢被稱作“自願支持古城建設”,和他替租戶代繳的租金一樣,這筆錢也未獲得收據,多位房主證實了林震的說法。
《財經》記者獲取一份《貨幣置換產權申請書》顯示,該申請書的被申請單位為房輝公司,申請書寫明“為保護好古城房產資源,我自願捐資作為平遙縣古城保護基金,並申請置換由國家經租原業主某某名下的某處房產。”
另有一份《貨幣置換產權價格一覽表》顯示,按照房屋屬於窯、瓦房、磚頂平房等不同類型,每平方米的置換價格從400元到130元不等。多名繳納過置換金的房主向記者確認,至少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置換金都是按照這一標準執行的。
至此,林震一家已經花費了將近12萬元,但想要收回祖屋並不容易——租戶不願意騰房,“這些人家跟我們家關係一直比較僵,就不肯騰房,為了讓他們搬走,我們只能給他們錢哄他們,6家人一共給了18萬左右。”這6戶人家,林震記得好像只有一家人為此出了一份收據。
院子裡最後一家人,林震本來準備給他們6萬元讓其搬走,但是對方不答應,“他們要十幾萬才肯走,我們不願意,在派出所調解以後,給了他們6000元。 ”2013年5月,在前後花費近30萬元後,林家兄弟才真正收回了爺爺傳下的這處院落。
因為家中房契還在,林震二人也沒有再去重新辦理房產證。
讓林震一家沒想到的是,2020年6月,他們收到了平遙縣政府發來的《撤銷“落實私房產權通知書”的告知書》(下稱告知書)。
告知書稱,按照“山西省委總號〔58〕289局6號”文件規定,太原、大同等五市凡出租房屋1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城鎮凡出租房屋60平方米以上的,可作為改造對象進行改造。山西省政府《關於私房改造中若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第一條規定:凡是符合“國務院〔64〕國房字21號”和“山西省委總號〔58〕289局6號”文件規定,已納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屬於國家所有。因平遙縣落實私房政策領導組辦公此前做出的返還決定不符合上述規定,將撤銷此前林家收到的《落實私房產權通知書》。
記者獲取的多份不同房主收到的告知書顯示,大多的撤銷依據都是上述兩條規定。另有三份告知書,撤銷依據為《關於私房改造中若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地主、富農、資本家出租房屋已經實行無起點改造的,不再變動。
告知書最後稱,如有異議,可在3日內到落實私房辦公室進行陳述、申辯。於此同時,林震得知,除了落實私房辦公室,也可去縣信訪局進行和公租房、公經房整治專項辦公室申辯。收到告知書的第二天,兄弟二人就趕緊去了整治辦,得到的回復是,“政府此前把房子返還給你們是錯誤的,現在是糾錯,先把房子收回,補償方案暫時沒有出台,以後再說。”
申辯過後,在林家兄弟還沒明白怎麼回事的時候,又收到了縣政府發來的《關於撤銷“落實私房產權通知書”的決定》(下稱決定書),決定書內容與告知書大致相似,並進一步要求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騰退房屋,並交回房屋產權所有證,逾期將採取強制措施收回房屋,並依法註銷房屋所有權。
眼看申辯無果,決定書又來了,林家兄弟越發不能接受,隨後多次到信訪局討說法未果,決定到省裡上訪,結果在山西省政府門口被截了回來。
林震一家人的遭遇,並非個例。平遙縣下發的告知書中標有編號,記者採訪過程中,有房主家的文件編號已在120號以後,另有多人稱,最新收到告知書的房主,編號已在180號左右。
趙斌一家也是如此,他收回的祖屋位於古城東大街上,比林震的房產還要更靠近商業區,2014年開始,趙斌將收回的老宅裝修改造後,開起了客棧,直到2020年6月28日,他突然收到了告知書,後並被強行鎖門。
客棧被鎖的當天,趙斌並不在家,但是從家里人對他的轉述中,前來鎖門的人,應為平遙縣公安和城管人員。
有經營客棧的房主向記者解釋,有些店舖的用房全部都屬於經租房的範疇,因此整個店會直接鎖上大門,另有一些店鋪,只有一部分用房屬於經租性質的,因此執法人員只對部分房屋上鎖。
與其他房主不同的是,周立紅的祖輩曾被定性成地主,因此她收到的告知書中顯示,依據《關於私房改造中若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地主、富農、資本家出租房屋已經實行無起點改造的,不再變動。此時,距離周立紅將家中原有租客糾紛全部解決完,重掌祖宅實際只過去了2個月。
2020年1月12日,周立紅收到了決定書。由於不服這一決定,周立紅一家目前尚未騰退房屋,但周立紅之後上網查詢發現,自家的房產證已經被註銷了。
《財經》記者走訪發現,這些此前被政府經租的房屋,大多屬於當時城內經濟狀況較好,或者有一些社會地位的家庭。相比普通民宅,這些房屋的價值可能會更高。有房主稱,之前城內有一處小院售出了近2000萬的價格,“我們這個院子,起碼要三四千萬以上。”
目前房主們最大的不滿在於,政府憑藉一份告知書,就推翻了此前做出的返還決定。同時相關的善後政策並不明確,大多數家庭都曾繳納過置換款,還有後續騰退租戶、修繕房屋的花銷,店鋪關停期間造成的經濟損失。房主們不知道,這些都該由誰承擔?
趙斌在收到告知書和決定書後,曾向晉中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市政府的回复文件稱,平遙縣政府對趙斌做出的撤銷決定係為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平遙縣政府的職權依據來源於政策,而不是法律、法規,故趙斌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在受理範圍。
按照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呂梁中院管轄原由晉中中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對政府下發的決定書不滿的房主們,有不少向呂梁中院提起了針對平遙縣政府的行政訴訟。
孔凡與周立紅情況類似,4月底他向呂梁中院提起了訴訟要求,8月5日,孔凡收到了開庭傳票,同時還收到了平遙縣政府的行政答辯狀。
平遙縣政府在答辯狀中認為,當初對孔凡家祖屋進行私房改造是完全必要的、正確的。根據有關檔案資料記載,涉案房屋國家經租時房主成分為富農,平遙縣在落實私房改造政策時確定的退房類型為空閑房,這一退房行為不符合上述規定,應予以糾正。
此外,平遙縣政府還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範圍,因此被答辯人的訴請依法不應予以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8月10日,該案在呂梁中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1個小時,未當庭宣判。孔凡表示,平遙縣政府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的答辯內容,基本與答辯狀一致。
孔凡對這一答辯意見並不認可,他的依據為《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第三十條:“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回、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執法決定。”平遙縣政府此次下發決定書的行為違反了這一規定。
《財經》記者試圖就收回經租房以及後續解決方案採訪平遙縣政府,平遙縣委宣傳部人士回復稱,這項工作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涉及問題比較複雜,由於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相關信息暫時不方便對外公佈。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應採訪者要求,趙斌、林震、周立紅、孔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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