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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何對香港的民主派進行“致命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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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                                   2023年2月7日

 

這部措辭含糊、範圍廣泛的國安法在北京起草和頒佈。它迅速改變了香港人的生活。

 

熱情高漲的示威活動消失了。新聞編輯室遭受突擊搜查並關閉。工會、民主同盟和其他民間社會團體相繼解散。憑藉其所稱的國家安全法,中國官員鎮壓了香港的異見,實際上拋棄了自英國將香港歸還中國後保證這座城市高度自治的「一國兩制」承諾。過去兩年間,已有200多人因國安法被捕,另有3000多人因參與反政府抗議而遭受其他指控。

 

香港幾乎所有反對派人士和長期民主倡導者都在2021年的同一天被捕。根據這一新法,其中47人以顛覆罪名受到起訴,被控密謀顛覆北京支持的當地政府。如今,大多數被告人身陷囹圄已有近兩年,他們的審判於週一開始,這赤裸裸地提醒了人們,任何有組織的異議已經變得多麼危險。

 

以下是關於國安法和這些被告人的介紹,他們通常被稱為「香港47人」。

 

祕密起草的法律

 

多年來,香港珍視言論自由和司法獨立,這些權利受到該市的小憲法《基本法》保護。但在將香港當作半自治地區管理的中國政府看來,比起對香港的控制,這些原則需退居次要地位。

 

2003年,香港回歸中國後不久,親北京的當地官員就試圖通過國家安全立法。但該立法的草案引發了對公民自由和人權將被削弱的擔憂。這項立法在大規模示威後被擱置。

 

2020年,在北京舉行的中國橡皮圖章立法機關會議上,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投票通過新的香港國安法。

 

2020年,中國當局採取了不同的辦法。此前一年,香港一項允許將罪犯引渡中國大陸的的法案引發了持續數月的抗議。為防止異議再次發生,北京先發制人,繞過香港立法會祕密起草了國安法。該法案的條款在香港回歸23週年紀念日的前一天才被公布。該法案立即生效,向許多經常在這一紀念日參加民主抗議的居民發出了警告。

 

導致47名民主人士遭起訴的選舉。

 

此案的主要被告是法學教授戴耀廷,他在2014年領導了「佔中運動」,要求更自由的選舉。

2019年後,戴耀廷認為,香港民主派應該舉行非正式的初選,以確定最有可能當選的候選人。根據他的策略,若民主派能在立法會獲得多數席位,就可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按照法律規定,這將迫使當時在香港極不受歡迎的領導人林鄭月娥下台。

 

儘管當局宣稱此舉可能違反新的國安法,初選仍於2020年7月舉行,投票率非常高。針對「香港47人」的指控主要集中在這場初選和戴耀廷更廣泛的計劃之上,他的計劃被稱為旨在令政府癱瘓的顛覆性串謀。

 

此案牽涉到其他長期反對中國政府的人,比如在2014年「雨傘運動」中舉世聞名的青年學生領袖黃之鋒,當時這場抗議要求更自由地選舉香港領導人。

 

其他多名被告,如毛孟靜、朱凱迪和林卓廷,都是多年來一直站在香港民主運動前沿的立法會資深議員。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等另一些人則代表了更年輕一代的活動人士和工會支持者,他們在2019年抗議活動後開始走向政治。

 

意在傳達信息的審判。

 

分析人士表示,此案表明國安法的影響範圍甚廣,當局最初表示該法律只會影響香港一小部分人。

 

「此案的嚴重性不可小覷,因為它基本上是對香港和平的主流政治反對派發出了致命一擊,」亞洲法律中心執行主任托馬斯·凱洛格說。

 

「這是港府和北京真正的選擇,」他還說。「他們本可以僅針對那些主張獨立的人,或是對港府政策及北京的香港政策提出更嚴厲批評的人。結果,他們連公民生活的各個層面都沒有放過。」

 

2021年1月,民主派人士遭到大規模逮捕,此後香港選舉制度迎來全面改革,制定了新法律,以剷除可能被視為不忠於北京的候選人。香港於12月舉行了「僅限愛國者」的選舉,並在2022年選出了一屆只有一位成員不是親北京派的立法會。

 

「這就是在向所有人宣示,只要與民主運動結盟,就會被視為罪犯,」研究香港法律的專家黎恩灝表示。

 

47名被告中的許多人已表示將認罪。

 

倫敦國王學院法學教授艾華(Eva Pils)表示,認罪會讓中國有理由宣稱,這些「不法分子」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傳遞這種信號的部分目的,在於將香港政治異議的刑事定罪常規化,」她說。

 

許多抗議行為都被國安法禁止

 

國安法列出的許多罪名都是香港抗議者在2019年的抗議手段,例如擾亂公共交通和毀壞政府財產。

 

2019年11月,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學附近與警方發生衝突,那是當年抗議中最暴力的事件之一。

在這座城市增設規模龐大的安全機構的同時,該法律還針對四種犯罪類型,將社會主義法律概念引入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分別是:

 

分裂國家罪:主張香港獨立於中國的言論或行為。

 

顛覆國家政權罪:對中國中央政府政權進行破壞,包括干擾機關職能履行和破壞機關設施的行為。

 

恐怖活動罪:出於政治目的對公共服務的暴力和干擾破壞。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和人員支援,對中國進行制裁,操縱地方選舉或煽動對政府的仇恨。

 

國安法的刑罰可能非常嚴厲。被定為「首要分子」的被告被判無期徒刑,「積極」參與者最高面臨十年監禁,情節輕微者最高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香港司法制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國安法讓北京得以對香港施加前所未有的控制。

 

隨著該法律在2020年實施,香港警務和律政機關設立了一系列新的國家安全部門。中國國安首次得以在香港的新設機構公開活動。該機構由一個國家安全委員會領導,香港行政長官和北京駐港最高官員都是委員會成員。

 

終審法院繞過香港最高法院

 

該法律的措辭也讓北京對如何解釋法律擁有最終決定權,實際上繞過了香港法院的裁決。由北京任命的香港行政長官負責選擇獲准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如果與其他法律發生衝突,該法律也具有優先權。

 

依據國安法遭到起訴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因言獲罪,例如呼籲香港獨立或對中國進行制裁。大多數人的保釋申請都被拒絕,因為這在該法律下很難獲得。

 

今年面臨審判的,可能還有北京在香港知名度最高的打擊對象,他就是中國政府的尖銳批評者,媒體大亨黎智英。批評人士稱,他的案件表明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通通受到侵蝕。黎智英案的審理定於9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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