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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成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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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国网站

洪晟弼先生(Seong-Phil Hong,大韩民国)于2014年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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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晟弼(Seong-Phil Hong)先生(主席兼报告员)是延世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和亚洲法律中心主任,负责教授国际法、人权和投资伦理等课程。他还担任亚太论坛亚洲法学家理事会专家成员,这是该区域内的国家人权机构集团。他曾担任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调解员。在人权运动方面,他在过去20年中一直积极参与倡导活动,主要关注朝鲜人权和二战中被强迫的性奴隶问题,同时也涉及跨国企业责任和对历史性不公的法律补偿问题。他于2014年5月被任命为工作组成员。

 

 

何塞·格瓦拉先生(José Guevara,墨西哥)于2014年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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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塞·格瓦拉(José Guevara)先生(第一副主席)拥有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大学人权博士学位。他曾出版过多部专业著作,在墨西哥及国外多所大学任教,并在人权和国际刑法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格瓦拉先生曾担任墨西哥城人权机构副监督专员,伊比利亚美洲大学人权项目主任,国际刑事法院联盟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协调员和墨西哥外交部人权与民主司副司长。他还担任过内政部人权司司长和墨西哥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人权问题负责人。格瓦拉先生于2014年6月1日成为工作组成员。

 

 

塞东德基·罗兰·阿乔维先生(Sètondji Roland Adjovi,贝宁)于2014年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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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东德基·罗兰·阿乔维(Sètondji Roland Adjovi)先生(第二副主席)现任阿卡迪亚大学负责非洲事务和国际法(包括人权)等课程的助理教授。此外,他还为全球研究学院制订了前往非洲学习的机会,并负责协调其在法国的方案。他还是巴黎二大访问学者(2013年至2015年)。阿乔维先生曾在国际刑事法庭(2006年至2007年)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2003年至2006年和2008年至2009年)任职。他是非洲国际法基金会网络成员,并担任非洲国际法年鉴和国际法律材料编辑委员会成员。他于2014年5月被任命为工作组成员。

 

 

雷·图米女士(Leigh Toomey,澳大利亚),2015年被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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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图米女士为设计、落实和评估全球的人权和司法方案提供专家建议。她在带领和开展实地考察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包括为联合国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发展组织工作。她曾在昆士兰科技大学和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教授人权和刑事司法。图米女士是联合国大会和人权委员会的澳大利亚代表团成员,也是人权理事会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她还在联合国总部任职,并在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和联合国利比亚特派团担任实地职务。她于2015年8月1日被任命至工作组工作。

 

 

弗拉基米尔•托奇洛夫斯基先生(Vladimir Tochilovsky,乌克兰)于2010年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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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拉基米尔•托奇洛夫斯基先生(副主席)拥有博士学位,发表过大量专业著作,包括涉及国际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中人权问题的著作。他曾在乌克兰敖德萨国立梅契尼可夫大学任教。托奇洛夫斯基先生在国际刑事司法方面拥有大量实践经验,也是国际刑事法庭和法院判例的专家。他曾担任联合国刑事法庭在国际刑事法院筹备委员会的代表,并起草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刑事程序指导原则草案。他在2010年5月1日成为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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