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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频遭性侵 九省市女律师组团助维权
近日,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的事件引起了国人广泛关注,此后短短20天,陆陆续续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女童遭性侵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律师界的同情和支持。5月31日,六一儿童节前夕,来自北京、河南、四川等9省市11位女律师向受害女童家庭伸出援手,组成了志愿支持团队为受害女童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同时,律师们还撰写了简单明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女童预防被性侵和维权指南》,告知受害女童及家长应当如何取证、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律师们已将该维权指南在网上公开予以发布。
女童被性侵频发 数量骇人听闻
追溯过往,女童遭遇性侵事件并非肇始于最近,“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也不止一朝一夕,但为何在最近达到井喷?自5月8日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的事件发生之后,接下来的20天内又陆续有至少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5月29日,来自广州市妇联的统计数据称,过去三年,广东逾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犯,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这一连串频繁、大量的女童遭遇性侵案持续发生,无疑让众多家长内心阴影重重,令听闻者心寒。
来自河南安阳的一位爸爸牛先生担忧地说:“我女儿今年1岁半,从她出生那天起,她的健康成长是我最操心的事,如今幼女遭受校园性侵的事件让我感到恐怖,怎么放心把她送到幼儿园?”
女律师团:发布《维权指南》、提供免费咨询
在社会关注女童免遭性侵权益、保护女童身心健康的紧要时刻,律师界的支持极为凸显,来自北京、黑龙江、河南、山东、四川、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9省市11位女律师向受害女童伸出援手,组成了律师支持团队,将为受害女童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同时,律师们还依据相关法律撰写了一个简单明了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校园女童性侵维权指南》,告知受害女童及家长应当如何取证、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团的发起人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表示:“当发生这样的悲剧之后,我们希望社会对事件的关注不仅仅停留在谴施害者责或者同情受害者的层面,而是如何消除受害女童的恐惧、抚慰她们的心灵创伤,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这些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让施害者受到惩罚。”
律师团的另一位发起人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称:“作为一名律师,我也是一名家长,如何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这些受害的孩子们,是我迫切想做也是擅长做的事情。我愿意义务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
律师提醒:避免女童遭受“二次伤害”
在《校园女童性侵维权指南》中,律师们介绍了收集证据和索赔的注意事项。《维权指南》尤其强调要避免女童遭受“二次伤害”:
首先,父母应该做到不指责孩子,被性侵不是错。应该多用鼓励的语气和孩子沟通,不要埋怨,也不要指责孩子。女童本身没有错,施害者有罪,而需要被问责的是施害者,以及学校、社会对女童的保护体系。当然,要让孩子明白这一点很难,这其中就需要耐心和外界的支持。
其次,关于媒体报道,应着眼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对于女童性教育的缺失,和法律存在的缺陷例如“嫖宿幼女罪”的不合理,以及都强奸者的坚定的谴责立场。
不应该给施害者机会在媒体上表演,不应该给施害者太多的话语权。
对于采访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请不要问“你女儿为什么跟校长去开房?”之类的暗含谴责受害者的逻辑的语句进行访谈,考虑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的感受。
同时,社会上要发出对对施害者谴责,并且强调“被强奸不是错”的正确观念。创造一个有利于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庭的友好的环境,不与施害者一同谴责女童。
要明确即使女童在此过程中有过失,但是也绝对不应该遭到性侵。因为一旦性侵14岁以下的幼女,就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观点:保护女童免遭性侵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知名性别评论作家、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负责人吕频表示:“保护女童免遭性侵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包括学校、家庭等,都要有所作为。要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硬件补全之外,软件防护即儿童性安全教育,更为关键,比如要告诉孩子特别是女孩,一些基本的性安全守则,提高防范意识。”
国内知名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性别工作协调人武嵘嵘表示:“受侵害女童及家长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对施害者加以严惩,让作恶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些女律师的志愿法律服务和维权指导对于受害者家庭不仅是非常及时的帮助,也是极大的精神支持。”
背景链接:
燕赵都市报:中国20天内连发至少8起校园性侵幼女案
http://news.163.com/api/13/0530/07/903UC4UB00011229.html
附件一:《校园女童性侵维权指南》
附件二:志愿律师团名单及联系方式
维权指南及志愿律师团提供法律帮助的启事
近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的事件,截止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让我们更加震惊的是,来自广州市妇联的统计数据称,过去三年,广东逾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犯,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这些已经公开的数字已经让人发指,而在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
鉴于受害女童的家庭急需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我们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志愿律师愿意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一方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撰写了一个简单明了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校园女童性侵维权指南》,另一方面,我们临时成立了一个志愿律师支持团队,为遭遇性侵的幼女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校园女童性侵维权指南
一、侵害发生后,尽可能的收集证据:
1.一旦发生侵害,请尽快带女童去医院检查,固定受侵害的证据,同时避免伤害加重;
2.妥善保管好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交费单据等,以便支持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3.拨打110迅速报案,并协助公安人员获取证据注意保留施害者留在女童衣物上和身上的精液等污物;
4.温和、谨慎的方式询问女童,不要责骂女童,尽量消除女童的恐惧心理,以便了解清楚受侵害过程,帮助女童陈述案情。同时要注意避免和减低二次伤害(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二、刑事诉讼过程中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施害者应当为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当赔偿责任。
学校管理者,如果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不当性行为或者具有这种倾向时,对实施性侵害或者性骚扰的老师负有监督责任。学校没有预防或者对教师骚扰学生的行为作出反应,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赔偿费用应至少包括:
医疗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病历、医疗单据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处方等确定。
护理费的赔偿,因为受害者都是儿童,治疗期间需要护理,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根据实际误工费用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误工费用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没有正式单位的根据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陪床费和就医住宿费,陪床费以实际费用计算,住宿费比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确定。
交通费的赔偿,护理人员送儿童前往就医和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费用。
三、避免和降低女童遭受二次伤害
首先,父母应该做到不指责孩子,被性侵不是错。应该多用鼓励的语气和孩子沟通,不要埋怨,也不要指责孩子。女童本身没有错,施害者有罪,而需要被问责的是施害者,以及学校、社会对女童的保护体系。当然,要让孩子明白这一点很难,这其中就需要耐心和外界的支持。
其次,关于媒体报道,应着眼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对于女童性教育的缺失,和法律存在的缺陷例如“嫖宿幼女罪”的不合理,以及都强奸者的坚定的谴责立场。
不应该给施害者机会在媒体上表演,不应该给施害者太多的话语权。
对于采访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请不要问“你女儿为什么跟校长去开房?”之类的暗含谴责受害者的逻辑的语句进行访谈,考虑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的感受。
同时,社会上要发出对对施害者谴责,并且强调“被强奸不是错”的正确观念。创造一个有利于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庭的友好的环境,不与施害者一同谴责女童。
要明确即使女童在此过程中有过失,但是也绝对不应该遭到性侵。因为一旦性侵14岁以下的幼女,就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四、志愿律师团名单及电话(略)
郭建梅,北京
王 宇,北京,13911070328
黄溢智,北京,13811087975
迟夙生,黑龙江齐齐哈尔,0452-2698060
王玉琴,山东济南
刘 伟,河南郑州,13676925833
温丽华,江苏南京,
忻芙蓉,浙江宁波,
张 颖,四川成都,
陆妙卿,广东广州,
蒙瑞荣,海南海口,
邮箱E-mail:wrichina@yahoo.com
网址Website:www.wr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