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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人权维护者救援和团结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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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權轉載自公益手冊                           2024-05-22

 

附件1:安全协议书范本

Security Agreement 

安全协议

Our priority i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our staff and partners. Our secondary consideration is to ensure the continuation of our cooperation projects. Given the current situation, some surveillance of our work is inevitable. Our objective is to ensure that we do not cause harm to ourselves, to each other or to the people we are supporting.

我们优先考虑的是确保我们员工和合作伙伴的安全。 我们的次要考虑是确保我们合作项目的继续进行。 鉴于目前的情况,一些针对我们工作的监视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不对我们自己、彼此或我们所支持的人造成伤害。

Preparing mentally and practically will help minimise the stress of being questioned and the worry about the rising level of repression. Practical measures and tools can be found in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 Digital and Physical Security
  • Being Prepared
  • Risk Assessment and Mitigation

在心理上和实践上做好准备将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被审问的压力和对镇压风险上升的担忧。 实用的措施和工具可以在以下文件中找到:

  • 数字和人身安全
  • 有所准备
  • 风险评估和缓解

This document sets out the agreed strategy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XXX and XX in the event of detention, arrest or prosecution.   

本文件定了 XXX XXX在被拘留、逮捕或起诉时商定的策略和任。

XXX agrees to: XXX同意:

Emergency Contact and Medical Information 系人和医疗信息

  • Provide the name and contact details of an Emergency Contact who can communicate with XXX and who XXX can contact.   提供可以与XXX 联系以及XXX 可以联系的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Tell XXX of any significant health conditions or medicines you may require.  将您可能需要的任何重大健康状况或药物告知 XXX。

Appoint a Lawyer 委托律

  • Provide contact details for at least two lawyers.  提供两名律师的姓名和任命书。
  • Sign a blank Letter of Appointment for a lawyer and give to your Emergency Contact.  签署一份空白的律师任命书并交给您的紧急联系人。

Remember to inform XXX of any changes.  请记任何更改通知XXX

 

Maintain Contact 保持

It is important to check in with XXX regularly so that we know you are safe.  定期跟XXX  联系很重要,这样我们才能知道您是安全的。

  • Agree a regular time to check in with another staff member.  For example, check in with XXX once a week.  约定一个固定的时间与另一名工作人员签到。 例如,每周与 XXX 联系一次。
  • If there is an activity or you are travelling, inform XXX and tell us when to expect to hear from you again.  如果有活动或您正在旅行,请通知XXX 并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再次收到您的消息。
  • Inform someone when you are going to a sensitive meeting or will be out of contact for some reason. Agree a time when you will be back in contact.  This could be your emergency contact.    当您要参加敏感会议或因某种原因失去联系时通知某人。 商定您再次联系的时间。 这可以是您的紧急联系人。

 

Authorise informing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Special Procedures 通知理事程序

  • Give consent for XXX to make a submission to the UN Human Rights Special Procedures on your case.  同意XXX 就您的案件向联合国人权特别程序提交案件。

 

XXX undertake to:  

XXX

Legal costs and fines 法律

  • Cover legal costs up to the sum of CNYXXX.  承担高达人民币XXX元的法律费用。
  • XXX will consider refunding the costs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 such as fines, on a case-by-case basis. XXX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支付罚款等行政处罚费用。

 

Financial support for dependents 对您任照料的家经济支持

  • XXX will continue to pay salary to for up to 3 months.  Further support will be dependent on the situation. XXX 将继续支付最多 3 个月的工资。 进一步的支持将视情况而定。

 

Sharing Information 共享信息

  • Depending on the situation and lawyer’s strategy,XXX will infor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根据情况和律师的策略,XXX 将通知国际社会。
  • XXX will not disclose any information on cooperation. XXX 不会透露任何合作信息。

 

Secure Devices 安全设备

  • XXX will fund the cost of a mobile phone for the emergency contact to store essential contact details and messaging apps.  XXX 将资助紧急联系人的手机费用,用于存储重要的联系方式和消息应用程序。

Checklist 

Task
(1) Emergency contact details

紧急联系人

(2) Health information

健康信息

(3) List of lawyers

律师名单

(4) Signed Letter of appointment

律师聘书

(5) Agree a regular check in withXXX

同意定期跟XXX签到

                           同意
(6) Sign consent for UN submission签署同意向联合国提交案件

 

                          同意
(7) Identify dependents and method of payment

确定家属和付款方式

 

Latest update:

 

Consent form for SPs Submission 

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授权同意书

 

I, [insert name], give my consent that  XXXX  can submit a complaint to United Nations Special Procedures on my behalf.

我,[                    ],同意        XXX          代表我向程序提交案件。

 

My consent to the following actions are:

我对以下几项的意向是:

  1. I agree to have my name disclosed in a letter that may be sent to the Government, or other, such as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including United Nations entities, businesses, military or security companies. (Yes/No)

我同意在可能发送给政府或其他机构的信函中公开我的姓名,例如包括联合国实体、企业、军事或安全公司在内的政府间组织。(同意/不同意)

  1. I agree to have my name appear in a public report to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 (Yes/No)

我同意让我的名字出现在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公开报告中。(同意/不同意)

  1. I agree that my case can be dealt with through the regular procedures of the relevant Working Group (Yes/No)

我同意此案可以通过人权理事会工作组的正常程序中处理。(同意/不同意)

  1. The identity and the details of my case can be communicated to the Government concerned. (Yes/No)

我的身分及案件信息可传达给相关政府。(同意/不同意)

  1. My identity can be published in the communications report to the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我身份可以在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通讯报告中公布。这些包括:

This would include:

5.1  My address (Yes/No)

我的地址(同意/不同意)

5.2  My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Yes/No)

我的职业背景(同意/不同意)

5.3  My nationality (Yes/No)

我的国籍(同意/不同意)

5.4  My Passport details (Yes/No)

我的护照信息(同意/不同意)

[Date]日期

[Signature] 不要在此签名。请使用另外的安全渠道(Signal或Protonmail)表示您同意以上哪些项。

 

附件2:检查清单—当警察来敲门

 

1.他没有立即开门,因为他知道一旦开门,他就丧失了对话的平等地位。

2.他要求知道“警察”的姓名、性别、所属单位和长相特征,并将这些信息告知他的家人。

3.他通过眼孔或者防盗门核实警号、徽章,然后110核实了,他说“万一是保安呢”。

4.他还查看了拘留证上是不是写了自己的名字,有时警察办案是先抓人,问话之后再补手续。

5.他拿出了手机记录全过程,然后上传到云端,即使手机被扣,也可以自动上传。

6.他告诉家人:我爱你,12小时后联系哪个律师,律师的联系方式在哪里。

7.他很理智,在路上没有多说话,更不打算跟警察冲突。

8.他装作不经意观察,到底是刑侦支队、公安局、派出所、检察院还是某政法部门。这很重要,关系到侦查合法性、自首等一系列问题。

9.接下来他会被讯问或调查谈话,他知道最长只能24小时,要么出示拘留证把他送看守所,要么放他

10.他谨记“法律要求你实话实说,但没有要求你说出所有的话”,所以他的口头禅“我记不得,记不清楚了”。

11.他从不说猜测性的话,因为猜测性的话不属于实话,尤其是那些猜测性的话对自己不利。

12.他等待警察向他第一时间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有两条:你可以聘请律师;你有无重大疾病。

13.看守所比公安局要好的多,想想怎么能拖到看守所吧!

14.他主动要求请律师。很多讯问笔录中都说“我不需要请律师”,其实这是写讯问笔录的技巧。

15.他查看并修改笔录,即使只有两三页纸,他也像小时候考试一样,坐满两个小时才交卷。

16.如果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你在笔录上签上“和我说的不符”。

17.警察和颜悦色的时候,他记住那些人的体貌特征,高矮胖瘦,姓名等。万一被刑讯逼供呢!

18.你要求休息睡觉吃饭。警察在饭点和晚上讯问他时,他说出自己对睡眠的强烈需求,以及无法睡眠对健康的不利影响。

19.他拒绝上电视、上新闻的权利。以前他看新闻上有很多盗窃、诈骗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而且有图有真相,但他不想那么丢脸。

  1. 他被刑讯、疲劳审讯了,到看守所后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投诉,让他记录,以备后查。尤其是伤情检查。

21.他到看守所后,第一时间要求取保候审。

22.他等到了他的战友:律师。律师记录下他被带走的经过、他留下的照片、他的伤情。这些将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附件3律师建议零口供

 

1、做笔录就是这样,你说的越多,被构陷害的机会越多。

2、不做笔录,零口供,没律师到场甚么都不回答,说得越多对自己越不利。

3、还有,绝对不要简单的 拒绝签字,当警察问你是否签字时,一定强调要签字 。你可以如实签你的理由,否认他的笔录。

4、但绝对不要表达拒绝签字的内容。

5、零口供,并非不做一个字口供 而是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口供,除了你的身份信息,和警察的信息以外,没有任何实质内容,

6、要做到零口供,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监督警察执法的程序,然后对他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申请警察回避。

7、拒绝回答问题,理由是其程序违法。只要有任何程序违法,暴力,侮辱谩骂行为,均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并投诉这个警察,同时申请他回避。如果确实需要回答,那就一个原则:别人的事情,不知道,自己的事情忘记了。

8、问:录像上是不是你?  答:“不知道,如果你认为是我,而且涉嫌犯罪,那你抓我好了,至于是不是我,我无法确定”。

9、问:照片上是不是你?   答:请问照片是哪里来的,这个人确实很像我,但我不记得我照过这样的像,如果你认为是我,而且涉嫌犯罪,那你就逮捕我好了。不给他确定答案。

10、问:你某年某月某日,时候见过某某?     答:这个你要去问他我怎么知道?

11、问:某某在某年某月某日,时候到过某地?  答:对不起不记得了!

 

附件4:人权救援中的家属相关

 

  • 家属动员与支持

 

◎稳定家属情绪、免除家属后顾之忧,打消家属顾虑

◎不同类型的经济支持

◎亲属陪伴,帮助照料

◎给家属的心理支持和辅导(关键时需要借助专业人士)

◎和家属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家属需求

 

对家属来说,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遭遇,往往承受极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即使有些家属早有心理准备,但事件发生时和预想的情况仍有很大不同。这种情况下,很难估计事件本身对家属(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冲击有多负面。此时对家属的心理支持无疑是营救者首要处理的问题。

一般的家属分三类:一类是对受害者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不知情的近亲属(通常是受害者的父母);一类是有一定情况了解的受害者配偶(或伴侣);一类是受害者的未成年子女。

这三类家属,所采取的支持措施应当有所区别。

首先,父母类的。一般情况下,建议由受害者的配偶向父母说明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受害者的支持和信心。定期和父母沟通事件进展,最大限度的使父母获得宽慰。此时,受害者的配偶无论在态度上,还是在言语上表现的越积极,对父母的支持和宽慰也就越大。

其次是受害者的配偶。Ta们在事件中承受的压力最大。除了要处理自身的负面情绪和心理压力之外,还需要面对受害者的父母以及孩子,而且,在救援过程中,很多行动也需要由受害者配偶出面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可想而知Ta们在其中有多么的不易,所以,对Ta们的支持也是最重要的。

陪伴:此时的Ta们,最需要的是有人和Ta们一起“谈病说痛”,有许多的愤懑、难过、悲伤……也许Ta们不一定需要和Ta们表达什么,近距离的陪伴,在无处诉说的时候,有知情人能够理解Ta们的处境,并能够耐心的倾听。

照料:有些被捕者的家庭岗位责任较重。无论是照料老人、孩子,还是主要的收入来源。事件发生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要考虑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使被捕者及家属无后顾之忧。例如,针对未成年子女的定期小额资助(月捐奶粉钱等),既使事件被长期关注,也使得支持者毫无压力可言,而且能够扩大参与范围。

专业支持:无论是从案件本身,还是对家属的心理支持,在必要的时候,都需要寻求专业支持。案件本身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律师的参与和介入能够使家属了解案情,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的发展做判断和准备。而且,有些法律行动也需要家属配合完成。另一方面,家属对待事件的所负担的心理压力,非专业人员所能提供的支持有时并不足够,这时也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专业人员的介入了。

沟通:整个过程中,无论是营救者,还是代理律师,都应当和家属做好充分的沟通,要尊重家属在营救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即使Ta在很多时候并不完全了解和把握救援过程的行动逻辑。但获得家属的知情同意,并获得家属的支持和理解,往往可以使行动事半功倍,否则可能面临无法预计的不良后果。

最重要的是:家属是救援行动的重要一员,是营救者的“同盟军”,也是博弈双方都争取的对象。获得家属的支持,并有家属参与行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由于家属通常不了解当局的行为方式、不了解救援工作的基本规律,所以很容易对当局心存幻想、心存恐惧,导致其心理状态是:还是听警察的吧,警察承诺只要我们不闹,很快就会放人,如果闹的话,被抓的人要吃更多的苦头。针对这种普遍的心态,我们要反复向家属介绍正、反面的案例,帮助其放弃幻想、消除恐惧,采取正确的救援策略。

另外,一些家属可能本人也担心被警察骚扰、甚至抓捕。我们需要告诉家属,为自己亲人发声天经地义,若自己主动放弃,失去了很多被关注的机会。家属发声会引起社会关注,也会鼓励到不认识的人加入声援,有收获就有风险,因为警方最怕的是案件被关注,所以会设法给家属施压,家属需要一定的心理准备和抗压能力。当局打压的目标是被抓捕者本人,而不是家属,所以警方并没有多大的动力去抓捕家属。而且,抓捕家属,会让本案造成更大的影响,也不是警方所希望看到的。在既往的大量案例中,那些高调参与救援工作的家属,极少有被警察抓捕的,但不能完全排除警方也会抓捕家属,家属可以在平衡风险和收获后自己决定行动力度大小。

对于公职身份的家属,要多体谅Ta们的难处,不能有太高的期望值。而且要预见到,今后在委托律师、接受采访、投诉控告等事宜方面,这类家属也有可能会配合官方。

但人被抓之后,仍然需要努力争取这些家属。可以这样告诉Ta们:现在刚出事,家属应该高调点,如果官方施压,那么就步步退却,官方见你在退,就不会对你下手。这就像做买卖,一开始要价高,后面才有还价的空间和回旋的余地。如果一开始就低调,官方一逼迫,就完全没空间了。

要注意的是,和家属建立信任关系需要时间和了解。对于不熟悉的家属,可先由和家属有联系的朋友介入引荐,以探讨家属陪伴聊天,提供小额资金等方式,逐步建立信任感,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向家属做些介绍和分析,但注意不要太着急代替家属做决定,以免引起家属的不信任和反感。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保密工作,不要向家属透露太多自身具体信息,以免家属不小心泄露。

在一些大的案件中,多人被捕,涉及不同家属的沟通协调问题,有的家属积极有的不太积极,还有家属可能会对具体营救工作有分岐,或者其它原因产生矛盾冲突,是正常现象,支持者需要把握分寸,避免因为外界介入进一步引发矛盾。如果家属本身已经有较多矛盾,支持者尽量寻找能够共同合作共事的点,不做传话筒,不在具体事件上纠缠,如果条件允许,可针对家属开展小型工作坊,邀请专业协作者,咨询师介入协助处理。

同时,即使救援行动结束,当事人获得释放后,由于当事人的遭遇(如酷刑等),很可能会在家庭关系,情感,对外界的认知等有变化(正向负向都有可能),会有反应迟钝、抑郁、甚至家庭暴力的情况出现,出来后会有较长一段时间疗愈过程,支持者需陪伴家属提前学习了解相关知识,让家属知道可能有不同状况出现,随时观察当事人出狱后的状况,必要时协助当事人、家属进行精神心理干预治疗。

二、家属应对策略

1、骚扰家属,要求家属不要发声或与其它人联系,不接受媒体采访等等。

对策:

(1)家属受到骚扰,原则上应当把被骚扰一事尽量公开,寻求外界的关注和介入,必要时,进行录音录像做为证据。对于要继续发声抗争的家属,提前签好律师授权委托书。

(2)对于有公职,明确受到上级压力(如直接以撤职为要胁),难以放弃公职的家属,可在一两次发声后,不直接出面工作,转由支持其它压力较小的家属工作,或把相应工作授权委托给律师处理,由律师协助发声。.

(3) 如警方出面威胁,可因地制宜借机与警方谈判,例如,不让会见律师就要继续发声,不知道下落不会撤诉等等。

2、软禁家属,或对外界污名化,切断家属与外界联系时的策略

(1)事件发生时,及早联系上家属,最好能与不止一位可信的家属有联系,避免一位家属失联时所有家属失去联系;

(2)请家属准备好备用的联系方式,包括备用手机(安装有Telegram)等,或在紧急时发出信息或定位地址。

 

三、行动过程中的一些安全注意事项

 消除过分担忧。尽管参与救援工作有相当高的风险,但也要看到,当局打压的目标是被抓捕者本人,而不是救援者,所以警方并没有多大的动力去抓捕救援者。而且,抓捕救援者,会让本案造成更大的影响,不但立不了功,反而会让分散镇压力量、进一步引起舆论扩散,也不是警方所希望看到的。

所以,救援者只要采取了信息安全等自我保护措施,安全系数还是比较高的。迄今已知的案例中,救援者被抓捕通常是因为救援者与被抓捕者本来就是“一伙的”,本来就是打击目标。

 

附加5:人权救援中的律师选择

选择律师,有几点应当考虑的因素:

1)有敏感案件经验的人权律师。一些律师很热心,但没有和公权力激烈对抗的经验,关键时候就会掉链子;

2)面对压力时抗压能力强,既能应对警察当局的压力、也能应对来自律所的压力;

3)办案过程积极主动、有发微博微信的习惯,愿意接受外媒采访, 且易于沟通和变通(受害者家属及营救协调人);

4)两名以上律师(本地一名,便于会见,外地一名,能够避免直接压力),可有一名律师相对激烈,另一名律师相对温和,以在和当局打交道时起不同的作用。

对于群体抓捕案件,需要明确一位牵头的律师,由Ta负责推荐律师、督导律师办案、协调律师集体行动、分发律师费。上述工作,很少有圈外人能胜任。

在办理人权案件中,律师的经验尤为重要。人权案件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压力。而且受害者的心理状态也和一般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不同,有很大程度上受害者并没有做好心理准备去面对这种突发的局面。案件一旦发生,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复杂的局面。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律师的会见问题。律师越早会见到受害者,越能够尽早的给受害者以心理支持,同时也能够尽快的将受害者的情况向外界公布。(有时受害者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日期不定,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前,对受害者的涉案罪名及羁押地点都不得而知;即使获得相关信息,对办案单位的办案目的、提审和证据情况以及可能涉案的未拘留人员的情况也不能及时掌握;受害者在看守所/拘留所的境况也无从知晓)不仅如此,受害者家属及时得知受害者的情况,也能获得一定的心理安慰。所以,律师的行动越快越有利于受害者在羁押过程中的心理建设。

律师快速的行动,也有一点作用是,能够尽快的拿到办案手续。在律所受到压力或是被“打招呼“之前拿到律所的办案手续,也能够为之后的案件办理减少障碍。这里有个重要前提是:代理律师能够及时的获得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此处提醒可能面临类似境遇的朋友,提前签署一些空白的授权委托书放在可靠的亲友处,需要时能够第一时间派上用场。要多签一些,至少签20份,放在不同的地方。

但是,律师会见并不一定由设想的那么顺利,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最常见的情形是:办案机关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不予律师会见,或者是需要办案单位批准后方可会见。要研判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当局违法办案,此时选择能够坚持原则,抗压能力强的代理律师就使突破会见难关成为了可能。

如果代理律师可以正常会见,对受害者来说无异于吃了一颗定心丸。受害者见到律师,不仅能够向律师传达自身所处的情况,而且能够和律师沟通案情,并通过律师向外界传递案件消息。律师的会见频率就可以高一些,以2次/周为宜,起码也应该做到1次/周。此时有经验的人权律师就能够通过受害者的陈述迅速的掌握案件重点,提醒受害者注意。在外的营救人员可以准备问题清单,请代理律师代为询问,受害者也可以通过代理律师提醒可能受到影响的朋友注意安全。会见过程通常受客观条件限制,时间较短,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交换更多的信息,这对律师和受害者来说都是一个挑战。所以,一个好的律师,能够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麻烦。随着案件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案件进入相对的平稳期,律师会见受害者更多的是对受害者的心理支持和宽慰。但是,案件初期,一定是非常考验律师办案经验和能力的时候,也是对受害者心理支持最大的时候。

上述内容来自《捞人手册1.5版》

 

附件6:联合国人权救援机制

 

一、什么是人权条约机构?

人权条约机构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督缔约国对联合国人权条约的实施情况。人权条约机构的一项监督职能是定期审议缔约国提交的报告,缔约国报告中必须陈述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措施实施公约。大部分人权条约机构有权接受和审议个人申诉,若干机构更有调查权。其中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有权访问视察被指称有人因阻止酷刑而被剥夺自由的地区。

如何与人权条约机构联系及协作?

民间社会组织可根据各条约机构的具体安排,通过多种不同方式参与人权条约机构体系:

推动条约的批准;

监督缔约国履行其报告义务;

向人权条约机构提交书面信息和材料,包括书面报告;

根据条约机构的规则,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条约机构的会议或通过口头陈述参与其中;

跟进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向人权条约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移徙工人权利委员会)提出个人申诉;

为保密调查的启动提供相关信息(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为预警和紧急程序的启动提交信息(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向人权条约机构的年度委员会间会议陈述意见。

二、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对前人权委员 会确立并由人权理事会继承的 人权机制的统称。特别程序 负责审查、监督和公开报告 具体国家或领土内的人权情 况(国别任务),或世界范 围内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 (专题任务)。截至2008年9 月,已经运行的特别程序共有 38个(30个专题任务和8个国 别任务)。

被任命承担特别程序任务的是 独立专家(任务负责人),或称为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独立专家或工作组成员。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为特别机制提供执行任务所需的人事、后勤和研究方面的支持。

与联合国条约机构不同, 特别程序的启动不以相 关国家批准相关法律文书 或条约为先决条件,也不 以穷尽国内救济措施为前 提。

如何联系和运用特别程序?

民间社会活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 径,独立或集体联系和运用特别 程序:

  • 向特别程序提交个案;
  • 就具体人权问题提供相关 信息和分析结果;
  • 为特别程序的国别访问提 供支持;
  • 在本地或全国倡导、宣 传、跟进及落实特别程序 的工作;
  • 邀请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 参加自行发起的倡议活 动;
  • 全年与相关任务负责人会 面,并参与特别程序任务 负责人的年会

民间社会活动者也可提名特别 程序任务负责人候选人。

三、什么是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第60/251号决议成立的新人权机制。人权理事会通过该机制定期审议192个联合国成员国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合作机制,目的是补充而非重复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

如何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的工作?

第5/1号决议规定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可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过程。因此,区域性政府间机构、国家人权机构(NHRIs)以及民间社会代表(包括非政府组织、人权维护者、学术和研究机构)原则上可以参加相关审议阶段。

出席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和人权理事会会议者必须拥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然而,民间社会活动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

参与相关政府为制作国内人权状况国别报告而组织的协商活动;

针对受审国的人权状况提交材料,人权高专办在汇编利益相关方提交材料总结时可能纳入这些材料。工作组进行国别审议时会考虑人权高专办的总结;

参与有关落实审议结果的后续工作。

四、什么是申诉程序?

人权申诉程序是促使联合国关注涉嫌侵犯人权的情况的机制。这样的机制共有三个:

基于国际人权条约的三个申诉(请愿);

基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个人投诉;

人权理事会的申诉程序

如何联系和运用申诉程序?

任何民间社会活动者,只要能充分考虑各个程序的具体要求,则不管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如何均可联系这些机制。人权遭受侵犯的个人或其第三方代理人(例如非政府组织)均可向这些程序提出申诉。民间社会活动者往往成为人权受害者寻求主持公道的渠道,代理他们准备、提交或提出申诉。但代理申诉方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确保当事人知悉申诉可能带来的影响。

 

附件6:联合国人权救援机制

 

一、什么是人权条约机构?

人权条约机构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督缔约国对联合国人权条约的实施情况。人权条约机构的一项监督职能是定期审议缔约国提交的报告,缔约国报告中必须陈述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措施实施公约。大部分人权条约机构有权接受和审议个人申诉,若干机构更有调查权。其中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有权访问视察被指称有人因阻止酷刑而被剥夺自由的地区。

如何与人权条约机构联系及协作?

民间社会组织可根据各条约机构的具体安排,通过多种不同方式参与人权条约机构体系:

推动条约的批准;

监督缔约国履行其报告义务;

向人权条约机构提交书面信息和材料,包括书面报告;

根据条约机构的规则,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条约机构的会议或通过口头陈述参与其中;

跟进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向人权条约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移徙工人权利委员会)提出个人申诉;

为保密调查的启动提供相关信息(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为预警和紧急程序的启动提交信息(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向人权条约机构的年度委员会间会议陈述意见。

二、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对前人权委员 会确立并由人权理事会继承的 人权机制的统称。特别程序 负责审查、监督和公开报告 具体国家或领土内的人权情 况(国别任务),或世界范 围内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 (专题任务)。截至2008年9 月,已经运行的特别程序共有 38个(30个专题任务和8个国 别任务)。

被任命承担特别程序任务的是 独立专家(任务负责人),或称为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独立专家或工作组成员。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为特别机制提供执行任务所需的人事、后勤和研究方面的支持。

与联合国条约机构不同, 特别程序的启动不以相 关国家批准相关法律文书 或条约为先决条件,也不 以穷尽国内救济措施为前 提。

如何联系和运用特别程序?

民间社会活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 径,独立或集体联系和运用特别 程序:

  • 向特别程序提交个案;
  • 就具体人权问题提供相关 信息和分析结果;
  • 为特别程序的国别访问提 供支持;
  • 在本地或全国倡导、宣 传、跟进及落实特别程序 的工作;
  • 邀请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 参加自行发起的倡议活 动;
  • 全年与相关任务负责人会 面,并参与特别程序任务 负责人的年会

民间社会活动者也可提名特别 程序任务负责人候选人。

三、什么是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第60/251号决议成立的新人权机制。人权理事会通过该机制定期审议192个联合国成员国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合作机制,目的是补充而非重复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

如何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的工作?

第5/1号决议规定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可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过程。因此,区域性政府间机构、国家人权机构(NHRIs)以及民间社会代表(包括非政府组织、人权维护者、学术和研究机构)原则上可以参加相关审议阶段。

出席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和人权理事会会议者必须拥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然而,民间社会活动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

参与相关政府为制作国内人权状况国别报告而组织的协商活动;

针对受审国的人权状况提交材料,人权高专办在汇编利益相关方提交材料总结时可能纳入这些材料。工作组进行国别审议时会考虑人权高专办的总结;

参与有关落实审议结果的后续工作。

四、什么是申诉程序?

人权申诉程序是促使联合国关注涉嫌侵犯人权的情况的机制。这样的机制共有三个:

基于国际人权条约的三个申诉(请愿);

基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个人投诉;

人权理事会的申诉程序

如何联系和运用申诉程序?

任何民间社会活动者,只要能充分考虑各个程序的具体要求,则不管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如何均可联系这些机制。人权遭受侵犯的个人或其第三方代理人(例如非政府组织)均可向这些程序提出申诉。民间社会活动者往往成为人权受害者寻求主持公道的渠道,代理他们准备、提交或提出申诉。但代理申诉方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确保当事人知悉申诉可能带来的影响。

 

附件7:部分国际人权(含女权)组织清单

 

 

 

中国妇权Women’s Rights in China
邮箱E-mail:wrichina@yahoo.com
网址Website:www.wr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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