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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刊:我为什么决定不再缴医保
标签:医保,乙类药,甲类药
作者: Grass2513 草根文学 202401-01 发表于安徽
关于我为何决定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我在之前的文章《 告别医保:我的自主选择》中已有详细阐述,详情可参考文章链接h ttps://mp.weixin.qq.com/s?__ biz=MzIyMTUzMzEzNg==&mid= 2247484753&idx=1&sn= 64341ce7654fcc0f33f498eadc9ede 9c&chksm= e83a03eedf4d8af8f5681f51e634fb 65176ef36ebd811784ff44078eb25b ddb5cb0ad8729899&token= 706669206&lang=zh_CN#rd。今天, 我想通过一位亲戚的实际经历,进一步补充说明我的决定。
我的这位亲戚,自2003年起就开始缴纳医保, 至今已连续缴费21年。她的身体素质一直很好, 多年来未曾因大病入院,也从未利用医保报销过一分钱。 她是一位已经绝经的更年期妇女,今年50多岁, 之前一直未取出其宫内节育器。前不久,她去市医院取环, 却因宫颈萎缩在门诊无法取出,医生告之她必须住院, 通过宫腔镜手术来取环。她因此住院5天,总费用6000多元。 然而,出院结算时,她发现这笔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 医院解释称,因她是自愿取环,非因疾病必须取环, 故此属于非必要医疗服务,不予报销。这与常识相悖, 任何略懂妇科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于绝经后的妇女来说, 取环是一项必要的医疗行为,否则后患无穷, 严重者可能会危及生命。
如果取环是非必要的医疗服务, 有谁会愿意无事生非兴师动众地去住院做手术,花钱、受罪不说, 还要连累家人浪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陪护, 可是人家医院就是不给报销,你没辙。
医保报销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的治疗都能通过新农合报销, 这一点想必大家都知道了,比如对于意外伤害、工伤、妇女生育、 美容、整形等均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之列。
还有就是牙科的治疗项目,基本都是不给报销的,如镶牙、 牙齿矫正、种植牙、烤瓷牙修复、牙齿美白等, 这些项目属于美容修复,不属于疾病类,所以也是不能报销的。
对于药物的报销,只有甲类和乙类药品可以报销,参保人使用“ 甲类药”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使用“乙类药”时, 要先按比例(各地自行规定)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 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使用“ 丙类药”时,基本医疗未覆盖,需个人100%自付。
“甲类药”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 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 甲类目录”价格略高的药品。
而“丙类药”是除开上述两类,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 丙类药一般包括: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抗癌进口药等。
另外参保人选择看病的医院是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底, 门槛费越高。如果参保人是大病需要转院到外地, 报销比例又进一步下调,门槛费又进一步提高,并且报销还会封顶。 (各地的具体规定略有不同)。如果参保人没钱治病, 想提高报销比例,只能选择医疗资源相对落后的当地基层医院, 至于疗效只有天知道。
基于以上种种限制和不便,我选择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以争取更多的就医自主权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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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mail:wrichina@yahoo.com
网址Website:www.wr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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