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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刊:我为什么决定不再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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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ss2513  草根文学                         202401-01     发表于安徽
关于我为何决定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我在之前的文章《告别医保:我的自主选择》中已有详细阐述,详情可参考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MTUzMzEzNg==&mid=2247484753&idx=1&sn=64341ce7654fcc0f33f498eadc9ede9c&chksm=e83a03eedf4d8af8f5681f51e634fb65176ef36ebd811784ff44078eb25bddb5cb0ad8729899&token=706669206&lang=zh_CN#rd。今天,我想通过一位亲戚的实际经历,进一步补充说明我的决定。

我的这位亲戚,自2003年起就开始缴纳医保,至今已连续缴费21年。她的身体素质一直很好,多年来未曾因大病入院,也从未利用医保报销过一分钱。她是一位已经绝经的更年期妇女,今年50多岁,之前一直未取出其宫内节育器。前不久,她去市医院取环,却因宫颈萎缩在门诊无法取出,医生告之她必须住院,通过宫腔镜手术来取环。她因此住院5天,总费用6000多元。然而,出院结算时,她发现这笔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医院解释称,因她是自愿取环,非因疾病必须取环,故此属于非必要医疗服务,不予报销。这与常识相悖,任何略懂妇科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于绝经后的妇女来说,取环是一项必要的医疗行为,否则后患无穷,严重者可能会危及生命。

如果取环是非必要的医疗服务,有谁会愿意无事生非兴师动众地去住院做手术,花钱、受罪不说,还要连累家人浪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陪护,可是人家医院就是不给报销,你没辙。

医保报销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的治疗都能通过新农合报销,这一点想必大家都知道了,比如对于意外伤害、工伤、妇女生育、美容、整形等均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之列。

还有就是牙科的治疗项目,基本都是不给报销的,如镶牙、牙齿矫正、种植牙、烤瓷牙修复、牙齿美白等,这些项目属于美容修复,不属于疾病类,所以也是不能报销的。
对于药物的报销,只有甲类和乙类药品可以报销,参保人使用“甲类药”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使用“乙类药”时,要先按比例(各地自行规定)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使用“丙类药”时,基本医疗未覆盖,需个人100%自付。
“甲类药”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价格略高的药品。
而“丙类药”是除开上述两类,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丙类药一般包括: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抗癌进口药等。
另外参保人选择看病的医院是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底,门槛费越高。如果参保人是大病需要转院到外地,报销比例又进一步下调,门槛费又进一步提高,并且报销还会封顶。(各地的具体规定略有不同)。如果参保人没钱治病,想提高报销比例,只能选择医疗资源相对落后的当地基层医院,至于疗效只有天知道。
基于以上种种限制和不便,我选择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以争取更多的就医自主权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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