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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两起拐卖儿童案 罪犯竟然都是亲妈
中国妇权网综合报道 2023-05-20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在中国青海省海东市的这有位妇人却不是这么想的。这位徐姓妇人在网上与他人讨价还价后,将双胞胎其中一个女儿「送」人了。
姓妇经常与丈夫经常发生矛盾,她在诞下男婴后,以5.5万元人民币(约7900美元)的代价将孩子送养。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
青海高院微信公号报导,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徐女在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娩一名男婴,因与丈夫经常发生矛盾,徐女便带男婴回娘家居住。
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徐女通过某APP发布送养孩子的消息,马某某与其取得联系,徐女向马某某提出收养孩子需要支付10万元「营养费」,二人在讨价还价后最终商议收取5.5万元「营养费」。
2022年6月14日,马某某给付徐女5.5万元「营养费」,并与徐女签订领养孩子协议书,之后被告人女未核实对方的抚养目的、抚养能力等详细情况直接将孩子交由马某某等人抱走。所得钱款大部分被徐女用于偿还借款,少部分用于自己花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女发布送养子女的消息,并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财产将亲生男婴出卖,是典型的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其将违法所得用于偿还借款及自己花销,具有明显非法获利的目的,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
遂以被告人徐女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23年3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5500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案件已生效执行。
另一起拐卖儿童案 主犯也是亲父母
之前,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还审结了另外一起拐卖儿童案,主犯同样是涉及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
被告人刘男与被告人高女于2019年2月举办结婚仪式,先后生育二女。 2021年7月底,高女在社交平台看到他人发布的一条关于收养孩子的评论,于是联系到有收养孩子意愿的河南籍女子,签订了自己其中一个孩子的收养协议,两被告人收受六万余元的「感谢费」,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刘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处被告人高女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款六万余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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