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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引发的另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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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林                     2021 年 11 月 27 日

 

几年前在一个微信群上看到一篇介绍王国斌的油画《我的前夫》的文章,当时群里几个人的发言大抵与文章中的观点一致。而我却看到了不同的东西。最近因为整理《另类知青的回忆》,就趁热打铁,把脑子里一直挥之不去的想法整理出来。算是《另类知青的回忆》的番外篇吧。

 

王国斌的油画《我的前夫》。

 

 

从油画中能看出新郎的年龄比新娘大,至于新郎的文化程度似乎无关紧要。新娘的文化程度也无人关心,只要知道她是从某个城市下放到当地的知青(也许就是初中文化),这就够了。我突发奇想,要是我早出生五六年,或者就跟我同学中的老大哥那般年龄,然后姻缘巧合,娶了那位在我们村教书的上海知青,大概也是跟油画中所描述的那样吧?一个傻不拉几的农村后生,娶了一位高贵的上海小姐,尽管我当时的文化水平及智商远在她之上。

 

油画之所以给人震撼,显然不是年龄的差别。农村的人本来就显老,也许新郎比新娘大不了几岁。年龄的差别再大,也比不过82-28配吧?唯一横在新郎与新娘之间的巨大鸿沟就是,一个来自城市,而另一个是乡下人。为什么农村和城市的差别如同地狱与天堂?

 

五个月前在文学城上有一篇题为“被审查的微信插图:油画《我的前夫》哭倒无数知青!“(以后简称”哭文“),历数女知青下放在农村的悲惨境遇,这大概也是绝大多数人看到油画后的感想。我无意批评”哭文“的作者,毕竟现实的环境如此。我也为那些”哭文“中例举的女知青在乡下的遭遇深表同情。她们有权力控诉那场迫使她们离开父母、离开恋人、离开熟悉的环境、离开舒适的生活,被驱赶到一个陌生而恶劣的环境,干那些辛苦而低等的农活。

 

以我读到的回忆及文学作品来看,被知青抛弃的农村女子要多得多。李春波的歌曲《小芳》之所以流行,是一个佐证。我上网顺便查了一下,就能看到一些男知青回忆他们为了回城而抛弃乡下妻子的故事。这些回忆基本上带有忏悔的性质,其中一位知青谈到他的妻子主动提出与他离婚。还有不少抛弃农村的妻子,就像油画中的女知青(“前妻”)抛弃“我的前夫”那样而心安理得的?我也不想谴责那些抛弃乡下妻子的男知青,他们也是时代的牺牲品。

 

在回城与乡下妻子之间只能二选一,古今中外,只有在罪恶的制度和荒唐的年代才有的事。我再次把自己代入到油画中,或者把油画中的男主角想象成有文化高智商的人。他一辈子也无法离开那片土地,却因为娶了城市姑娘而“幸福”。他的命运就是永远被困在那片土地上,没有几个人认为有什么不妥,反而为他娶了城里的姑娘觉得不公,为新娘叫屈。

 

在中国古代,农民至少还属于上九流。在其它国家,也没有听说农民一出生就被钉在他的出生地。从清朝到民国,“田赋”与田地的好坏挂钩,总数额低于收入的5%。共产党收的“公粮”(含土地税和农业税)不顾田地的好坏搞一刀切,数额超过25%的农业收入(幸好这个数额在一九六五年定了下来,在以后几十年增产不增税)。

 

“困难时期”,饿死的都是农民;干部养不活了,就“劝”他们回去当农民。文革搞乱了城市,青年学生无事可干,又把他们丢给农民。农民不只是韭菜,也是白鼠,几千万人的饿殍仿佛是蚂蚁,是赶英超美的试验品。他们还得随时供养城市里多余的游民。有人说他们是新时代的农奴,我认为他们连农奴都不如。

 

虽然农民如今不用交农业税,但他们比以前更难走出去。到八十年代初,至少高考分数还是全国一致。所以,那时候考取大学,包括重点大学的农村孩子并不少见,出国的人很多。现在的农村孩子要考取重点大学(如今叫985及211大学)是难上加难。如果你去查官方网站关于各省命题的说法,倒是冠冕堂皇,说是让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以同样的分数与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竞争,这样对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不公才各省分卷。但事实是,分卷后加剧了不公,并用分卷试图掩盖这种不公。当初在各省分卷之前,是各省划分分数线,北京、上海等省市明显低于其它省市。后来因为太难看,才逐渐改成分省命题。几年前网上流行一个故事,一个湖南的小伙子到北京的建筑工地搬砖,遇上房子的建筑师。攀谈后发现,他们原来参加了同一年的高考,搬砖者的高考分数高于建筑师的分数。我没有考察这则故事的真实性,但故事的原型肯定不乏其例。

 

以前农村的孩子上了大学,分配到哪里,就有了那里的户口。现在的农村孩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的工作依然是问题。即便在城市里找到一份工作,买房也还有很多障碍,哪怕他们能拿得出头款。至于那些“农民工”,还不如几个世纪前的奴隶,他们在城市里只有卖苦力的份。在工作的城市里,他们只能暂住,一旦不需要他们,就得立马滚蛋,否则就作为“外来人口”像牲口一样被清除。

 

他们的命,即使在同样事故的赔偿时,也大大地低于城市居民。“同命不同价”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据此计算,城乡居民如分别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数额时,农村人口能拿到的赔偿金常常是城市居民的一个小小零头。有人呼吁打破这种差别,但至今好像没有成文。这可能会像废除户口制一样遥遥无期。

 

农村户口的人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保险。如今倒是出台了所谓的农村养老政策,每年要交6800元,连续交15年。总额超过10万。好些农民每年的生活费还不到6800元。他们将来能否收回成本是一个不定数,我认为大概率是收不回的。第一,以后退休的年龄势必会延长,即便按现在的60岁退休,活到75岁是全国平均寿命,农民偏低。他们到时能每年领取相当于现在6800元的退休金吗?第二,现在的退休金已经是壬吃卯粮,到时退休金一旦短缺,第一被砍的肯定就是农民。第三,即便国家按期发放现在承诺的金额给农民,地方各级政府还有可能克扣。我唯一的一次回国过年,就遇到村里因为村长克扣退耕还林的钱而打架。我因为劝架皮夹克被撕破。第四,政府一贯说话不算数,当时搞计划生育时的口号是“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且不说独生子女的父母,那些失孤的老人,政府管他们吗?

 

现在有些地区开始给农村老人发“养老金”,但每个月才100来元。想到好些“事业”单位退休的,每月一万元的不在少数,而且他们还有医疗保险。那些每年交纳6800元的,将来又能领多少呢?

 

写道这里,突然想起电影《白毛女》的插曲:

 

看人间,哪一块土地不是我们开。

 

哪一片山林不是我们栽,

 

哪一间房屋不是我们盖,

 

哪一亩庄稼不是我们血汗灌溉。

 

以前的农民,除了极少数的赤贫,多多少少还有属于他们的土地。现在,他们没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土地。即使是宅基地,也可以随时被征收。他们的劳动成果被廉价收购,曾经还得交公粮。他们的体力和健康以低廉的价格出卖。他们被榨干之后,就被抛回或遗弃在农村,让他们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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