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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開發商和鎮長勾結半夜強拆民房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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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人權馬永濤

 

徐徐,女,住四川省成都市郫縣團結鎮石堤村六組32號

身份證號碼:510124196912284629,

電話號碼:13658096752。

向媒體投訴,郫縣團結鎮長謝露勾結開發商朱瑾宣布村民同意,也沒有跟村民達成任何協議,就半夜強拆民房,沒有對村民進行賠償,在2016年7月強行圈佔土地一千餘畝利用商品樓土地開發,村民多次向政府投訴無果,請有關領導關註解決問題,請各大媒體關注。

 

控告書

控告人:徐矛盾,女,漢族,農民,1969年1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郫都區團結鎮石堤村六組32號,電話:13658096752。

被控告人:成都市郫都區公安局,住所地:郫都區郫筒鎮政府路22號,法定代表人:王之琳,職務:局長。

控告事項:因被控告人不合併保護控告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法定職責和查處非法暴力強拆控告人房屋的違法行為,向貴領導提出控告。

控告請求:

1,懇請貴領導對被控告人拒絕不依法保護控告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法定職責的違法行政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應當由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責任令被控告人限期延長,查處不法分子的法定職責,嚴懲不法分子。

事實及理由:

2016年7月13日凌晨一時許,一幫蒙面的不法分子為非法實施暴力強制拆除控制告人的房屋,強行破門進入控告人的住所,以及其他控告人的兩個家人打傷住院,實施控制其全家人的人身自由,並強行拖曳至村外。分子對控告人房屋實施非法暴力強制拆除行為,也不實施抓捕不法分子和擋獲不法分子作案使用的車牌號為:川A-2Z1D0車輛和大型大型挖掘機,導致控告人的房屋被不法分子非法暴力強制拆除。控告人的3.6百萬現金,玉器,首飾,家用電器,家具以及日常用品被全部埋入入垢。強拆完控告人的房屋後,被控告人拒絕不對不法分子非法實施暴力強拆控告人房屋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致使不法分子至今逍遙法外,控告人的合法權益至今也得不到保護。

被控告人的上述行為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第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從而被控告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被控告人依法法定職權,特向貴領導提出控告,請依法支持控告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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