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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文字獄 劉艷麗因言入罪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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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權綜合報導

 

2020年4月24日,中國湖北省荊門市人權活動人士劉艷麗(刘艳丽)近日被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法庭判決書稱,案件所牽涉的網上言論攻擊、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有損政府形象。劉艷麗的親屬和辯護律師表示,劉艷麗案的一審判決與文革文字獄相似,因為案件涉及的都是網上發表或者轉發的言論,純屬應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范疇,不構成犯罪。

 

法院判決書寫道,劉艷麗長期在信息網絡上編造虛假信息攻擊中國共產黨、辱罵國家領導人,在重大突發事件、社會熱門事件期間,在信息網絡上編造、散佈對國家機關產生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刘艳丽

圖片來自劉艷麗推特。

 

判決書中列舉出來的所謂“罪證”,全部是她4年前發表的網絡帖文。劉艷麗的姐姐劉月華說,起訴書沒有提及劉艷麗關於官員公佈財產的言論,但是包括了劉艷麗評論毛澤東私生活、長春假疫苗事件以及中美兩國不同的官民關係等文字。

 

5月3日,劉艷麗的辯護人之一、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馬綱權律師發表聲明指出,上述法院判決書給律師的無罪辯護觀點中憑空添加了劉艷麗“有明顯的悔罪表現”的說法。

 

聲明說,辯護詞指出,東寶區檢方的《起訴書》不符合法定格式要求,指控劉艷麗涉嫌尋釁滋事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該案適用法律錯誤,且程序違法,劉艷麗依法不構成犯罪。

 

劉艷麗是荊門市中國建設銀行荊門分行的職員,網絡博客寫手(網名“拽拽重出江湖”),也是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她從2012年開始因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以及發表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而被警方重點看管,多次被傳喚、騷擾,並抄走電腦。

 

2015年,劉艷麗參加了武漢異議人士秦永敏發起的“和平轉型”及註冊“中國人權觀察”,多次被國保約談。 2016年,劉艷麗曾因在微信朋友圈轉發和發送10餘條涉及毛澤東、周恩來、習近平等中共領導人信息,被荊門市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8個月。 2018年11月,劉艷麗被荊門市東寶分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刑拘又轉逮捕,指控其“辱罵、攻擊中國共產黨”,其言行涉嫌誹謗他人和擾亂社會秩序。

 

2019年1月30日,劉艷麗在法庭作最後陳述:“在今天我能站在這裡,因網絡言論被審判,我就明白我必須得有罪。我若無罪,以前各個環節上的公職人員就有罪了,是尊重我的言論自由,維護憲法尊嚴,還是犧牲我一個,保全一大串,我相信結果並無懸念。” “我深知,若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和事實,我無罪,可是,我的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作為一個群眾,一個無黨派人士,站在群眾視角,黨外視角,表達自己淺薄的看法和庸俗的情緒,並不能說政治不正確,只能說思想覺悟有待提高,把後進群眾抓起來判刑,我並不認為這是符合黨的“服務路線”的宗旨。抓我關我判我,就一定政治正確嗎?我相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法庭判蘇格拉底有罪,歷史卻宣告他無罪。人類文明正是基於這樣的正義和公理不滅而砥礪前行。文革期間,想整一個人,就說他反黨反領導,沒有不成功的。”

 

2019年6月份律師曾到看守所會見劉艷麗,得知她的胳膊無法正常抬起,經常被換監室,頸椎、腰椎、四肢關節疼痛,看守所內不允許其躺臥。因抗議當局以言治罪、離奇的反复抓捕報復及嚴重的超期羈押,劉艷麗曾割腕自殺,導致雙腕受傷嚴重,左腕幾根神經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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