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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崇阳纪念国际酷刑日:北京公安酷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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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崇阳被北京公安打,遭酷刑共4次,事实:
第一次:2011年4月20日上午9点多,我租住中国政法大学小区西门宿舍8号楼1单元2室房门锁被用技术手段强行打开,北京公安刑侦总队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十多人没有出具拘传、拘留、逮捕、搜查证等任何法律手续就将把我抓走。同时从我住处拿走邮票、名人字画、天然钻石、猴邮票财产原始保险单及其上述保险实物录像带等物、我的眷属证。以上拿走财物没有向我出具任何手续,至今未返还,涉嫌贪污。
之后带到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地下审讯室。给我坐刑具铁椅,把我脚铐住、双手交叉反背铐在铁椅子上。以上刑警队十多人轮流扇耳光,用脚踢后背、尾骨,用拳头打头部、肚子,用肘猛击我后颈背,把我头往下按,肚子杠在椅子台面上疼痛难忍。李南、王欣等人还用手铐抽打我的左手,当时鲜血直流,至今左手腕留有大疤痕。因打我吐血不止、头部剧痛,人不能支撑,20日约14时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人用999急救车把我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医院。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多人在公安医院楼道没有监控的地方,又用拳头再次打我头、每人扇我两个耳光,李大队长带头打。王欣和李大队长都说,我就是打人咬人的狗,今天打你我得到单位再分一套房,价格低,我老板要我做的,你和武汉信发公司一样给我钱给我房,我就不打你了。约16时又被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人拉回刑警总队地下室,又把我脚和手从肩上往后铐,又扇耳光。李南、王欣、李大队长在卫生间没有摄像头的地方用拳头打我头和肚子,用脚踢全身;三人给我腰部戴腰带铐、戴手铐、戴脚镣、戴铁帽子,只是吃饭时解开一只手手铐,一只手吃饭,上厕所时脚镣带着,双手铐在面前。21日晚上我大便急拉到裤子里,我再三要求上卫生间,王欣不同意,反而把粪便弄到我嘴里。

第二次2011年4月25日至6月5日半夜,李南、熊义德等30余人非法拘禁我42天,对我殴打、灌辣椒水、灌迷药,抢走贪污我电动自行车。
2011年4月25日,我作为侨眷在外交部投诉,发现有人跟踪,我急忙跑进外交部避难后报警,警察来后做了记录就走了。我从外交部出来骑着大红色电动自行车(近3000元),突然从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上窜出一伙人,把我电动自行车抢走,把我套黑头套拖拽上车,用药物迷倒我,带到不明地方,应该是很远的地方。2011年4月25日至6月5日期间,北京公安王欣、朱赤军、李南,武汉法院、武汉公安出现过。期间把我拷在水管子上,轮流对我审讯,强迫灌我特殊药物,让我的神经兴奋起来,灌我辣椒水、胡椒水。他们扒光我所有的衣服,双手吊起来毒打。不审讯时就强行灌药,不吃药就打,吃完药就睡。在我迷糊时要我签一些文书,我记不清签了些什么。自此落下后遗症,现在记忆力大大下降。让我在地下爬学狗叫,否则不给吃不给喝,我只得学狗叫。2011年6月5日在非法拘禁42天、刑讯逼供无果的情况下,半夜将我套黑头套拉到天津杨柳青附近地方,把我扔下车走了。电动自行车没有归还被贪污。

第三次2011年6月6日至10月21日,北京公安李南、王欣、朱赤军、李大队长、等人殴打我;朱赤军等对我刑讯逼供、虐待。
1、2011年6月6日我在佑安医院后面,从出租车(车号:京BF4910 )跳出几名穿黑衣带墨镜男子,将我从刚坐上的残疾人三轮车上拖下来,毒打后把我押上牌照为“京M86527”的越野车中,警号002134参与其中。在抓捕我的车上,有1司机和2个便衣警察将我反铐,其中一个小手臂上有长伤疤的(男)搜我的身,将我随身携带的1万欧元和4700美元拿走。到北京公安局后,李南、王欣、王清、张翔、朱赤军、张雄、李喆、李大队长、胡某(男)、还有小手臂上有长伤疤的警察等10余人当日轮流刑讯逼供,强迫我承认上述各种罪名,不承认就毒打。王欣让所有人出去,他又拳脚相加对我一顿暴打。李南用中华牌烟的铁盒的盒角扎我的右眼眼球,当时鲜血直流,至今视力模糊。审讯期间,北京公安局傅振华局长过来亲自审讯,张翔等十几个人就围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扇耳光。晚上,用车送我到第一看守所。送至途中,李南、胡XX﹙男性﹚等3人又对我拳脚相加暴打后背、头部,打掉我三颗牙齿(左边上臼齿1个和右边上、下臼齿各一个,见证据),又用脚猛踹我的尾骨,造成尾骨骨裂,至今未愈落残。下车后,这三个人在我的头上撒小便。到看守所后,驻看守所999医生郭主任(男)见我的伤情严重,怕出意外不肯收,李南对郭主任说,我们找人把打人痕迹消除,许愿请郭主任吃饭。郭主任让李南写了保证书,并拍了我被打伤的照片,李南签了字,郭主任才收下。
2、2011年6月7日晚上,朱赤军在第一看守所过道,用手肘猛击我的右肋骨,造成我第七节肋骨骨折。
3、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10月21日期间,北京公安朱赤军、张翔等十多人每天提审我2-3次,对我实施骗供、铐、饿、冻、打、骂、羞辱、侮辱、威胁等比书里写纳粹的手段还恐惧,让我承认有精神病、武汉的诉讼和执行回转等法院判决是我伪造、我与信发公司的保险单是我伪造的,不承认就打。
向驻检检察官口头和书面控告,请求依法监督和验伤。她不予以理睬。

第四次2014年1月17日在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遭扇耳光,导致突发心脏病,不救并强制锁在审讯室老虎凳。
2014年1月17日上午9点多我一个人拄着拐杖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法律问题,刚走出八宝山地铁南出口,被自称是八宝山派出所警号043943、043813警察等七八人拦住我,还强行搜我携带的书包,打开翻看,没看到任何违法的东西,随后把我强行抓押上警车,开到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我跟他们说,请依法出具搜查、抓捕我的法律手续,他们不给,穿便服1.8米高的人上来扇了我一个耳光。把我拖架到审讯室,让我坐铁凳。由于受到非法对待,这时我胸口痛得厉害,背后出汗,吐了三次,跟所长我犯心脏病了,要求去医院看急诊,所长说我是装的,我请求他们给我叫急救车,等了1个多小时也没来。后我自己打手机给120求救,急救车10多分钟到了。在审讯室,120的人当着所长面在给我做了心电图、量血压、测脉搏,心跳130次,血压160/100。所长问急救医生我心脏病是真的假的,急救医生说仪器在这里。后急救车把我送到医院急救生命得以生还。北京公安丰台分局于永生参与。我让他们出示文书,于永生只是出示了警察证。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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