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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女律师联名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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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C 综合报道:

浙江律师吴有水等2013年7月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等相关信息,到8月30日收到了17个省份的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共计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直言不能公开。而对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则无一省份公开。

”社会抚养费“的前身是“超生罚款”,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2002年9月1日中国国务院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而国家计生委曾就此解释称,该项收费是“超生者对社会的经济补偿,但不是罚款。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2012年7月5日,15位国内法学、人口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寄送修法建议书,吁请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废止生育审批制度,废止社会抚养费制度。

《宪法》和《行政许可法》,应明确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并以此为基础,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这样既能体现对生育权这一基本人权的保护,还能避免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不公平现象。

目前为止,对于该项收费,不仅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而审计部门也并没有做过专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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