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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张展被捕入狱及受迫害等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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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华,公民法庭律师组                           2023-9-05

 

受公民法庭委托,律师组现就张展被中共抓捕入狱及迫害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民法庭律师组郑重提示,如果张展因无法出狱得到恰当医治而发生不测,上海女子监狱直接责任人员、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领导人员所涉嫌犯罪将大幅升级,我们将尽一切可能确保相关人员伏法受惩。

2023年9月5日

 

全文如下:

 

公民法庭律师组

 法律意见书                                             

2023第002号

 

致相关方:

公民法庭由一群海外流亡律师发起设立,旨在通过案件审理的方式,普及现代文明常识,鼓励公民社会参与,从而推动专制社会向公民社会和平转型。公民法庭审理案件,彰显社会公义,而不宣扬仇恨;意在建设,而不在斗争。受公民法庭委托,律师组现就张展被中共抓捕入狱及迫害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主要事实及法律依据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 0115 刑初 4002 号;

2、张展@consultorzhang twitter账号发布内容;

3、张展@user-dl5sg9sw2k youtube账号发布内容;

4、张展接受大纪元、自由亚洲电台采访相关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上简称《监狱法》;

9、中国《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10、联合国《关于记者安全和有罪不罚问题的行动计划》;

11、联合国《关于记者安全的行动计划》;

12、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13、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4、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二、事由

张展,女,1983年09月02日出生,陕西咸阳人,前律师,公民记者,基督徒。2020年2月,张展于新冠疫情最盛之时亲赴武汉做实地疫情采访,发布了大量关于武汉疫情和民众生活的影片报导,因而被中共抓捕,于2020年被判刑入狱4年,刑期至2024年5月。根据其家人提供的最新消息,张展健康状况严重恶化,2023 年7月被送往监狱医院,体重仅37公斤,是她被捕之前的一半。

 

三、律师组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律师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判张展入狱四年违反中国法律及国际法

2020年初,Covid-2019疫情爆发,武汉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封城,众多武汉市民惊慌失措,争相逃离死亡之城。张展为了基于社会公义和良知,不顾个人安危决然前往武汉报道真实情况。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 0115 刑初 4002 号》所列示证据,律师组查阅了张展twitter账号(@consultorzhang)以及youtube账号(@user-dl5sg9sw2k)发布的有关Covid-2019的全部内容,还查阅了大纪元、自由亚洲电台对张展进行采访的全部报道。我们认为,张展所发布的有关Covid-2019内容系基于其走访获得的真实情况,包括其所观察到的经济受到影响、确诊人员被隔离、小区被封闭难以出入、疫情受害者被中共施压、超市关闭只能团购等内容,完全是武汉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相关内容也被后续的中共官方报道、自媒体报道所证实,且武汉之后的广州、上海、西安封城的情况无不是如此。

 

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亦规定, 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且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言论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也为各大国际条约所确认。

 

张展发布有关Covid-2019情况的内容及接受媒体采访,是行使《宪法》及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张展发布有关Covid-2019情况及接受媒体采访,并不符合中国《刑法》有关寻衅滋事罪的任何情形。

 

中国《刑法》规定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首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 0115 刑初 4002 号》依据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非法律;其次,该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扩大了《刑法》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范围,属于非法扩大解释。

 

由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张展寻衅滋事罪,违反中国法律及国际法相关规定,属于枉法裁判。

 

(二)立即释放张展

按照中共所判处的刑期,张展目前已经服刑3年有余,剩余刑期仅剩数月。而张展此时身患重疾,营养严重不良,178身高体重低至37公斤,极低BMI指数意味着其体能、精力严重退化、内脏功能可能紊乱,生命已经危在旦夕。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需要专科治疗的患病囚犯,应当移往专门院所或平民医院。中国《监狱法》、《刑诉法》均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张展刑期已经接近履行完毕且存在迫切的生命危险,继续在监狱服刑违背了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及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们在此,郑重通知上海监狱管理局、上海女子监狱立即办理张展保外就医的相关手续,确保张展能够立即出狱院,从而获得恰当的医治。

 

三)对枉法裁判者及相关责任人员追责

对于参与枉法裁判的张展案的法官马超杰、王美玲、 陈 玮,我们已经记录在案;对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朱丹、傅玉明、卫世平、闵金国、包晔弘、陆罡、罗开卷、俞巍、马超杰、沈惠平、俞波、童凌、洪云、张杰、孙忠耘、顾权,我们将调查其在枉法裁判张展案中的责任并记录在案。

 

对于上海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陈建华,以及上海监狱管理局相关领导人员,我们将调查其在张展关押期间迫害虐待张展的相关责任并记录在案。

 

公民法庭律师组郑重提示,如果张展因无法出狱得到恰当医治而发生不测,上海女子监狱直接责任人员、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领导人员所涉嫌犯罪将大幅升级,我们将尽一切可能确保相关人员伏法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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