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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性尊嚴至上」原則看鄭麗文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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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孟昌                               2025-11-29
在憲法課上,我總會提醒學生憲法首要原則為「國民主權」以及「基本權至上」,其他重要原則如「法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均源自於此。講到基本權時更會強調「人性尊嚴不容侵犯」這個《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的條文。這條文有濃濃的康德哲學味,也是德國人經歷威瑪憲法的無能乃至於納粹恐怖統治後的反省結晶。
所謂的「人性尊嚴至上」與康德的「絕對命令三原則」相關:
1、遵守那些你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2、生活實踐上對待人時,不論是自己或任何一個他人,絕對不能當成只是手段,而永遠要同時當成是目的。
3、理性的人在遵守上述原則而行動時,他即是作一個普遍領域的立法者。
普世原則、人的主體性以及人是約束自己的法規之制定者,形成現代憲法的共同基礎。
因此,當我看到鄭麗文近日接受《日經亞洲》專訪時:「我們說中文、寫中文字、吃中國菜、拜中國神,所以我認為,說『我們是中國人』是很自然的事。」 就相當有感,因為她的說法牴觸了「是人在定義物,而非物在定義人!」這個原則。
謝謝自由時報將我的投書刊載在紙本以及電子版的「自由廣場」上。我的投書這樣寫道:「人才有權定義物,而非物能夠定義人。
一個人吃中國菜、用中文字、過中國節日、拜關公媽祖,是他的個人選擇。這跟人選擇講英文、吃義大利披薩、喝日本清酒、過西洋聖誕節一樣,不能就此而定義他是英國人、義大利人、日本人或西方人。人要不要當中國人是他的選擇,跟這他吃什麼、拜什麼、講什麼無關。再者,連父母都不能定義他們的小孩,鄭麗文憑什麼定義別人是中國人?
『人性尊嚴至上』是憲法存立的基礎原則。簡單來說,就是人本身即為目的而非其他目標的手段;尊重與確保人的主體性是國家首要責任。據此再衍生諸如人的基本權利、自主與獨立性不得侵犯、剝奪,也不容自我拋棄、否認等法理。這些法理優先於任何政治主張與法律。
以上道理非常淺顯,為何還有人不明白?怕是有人不願尊重台灣人有人性尊嚴暨獨立主體性的事實,甚至還要混亂台灣人民的認知,想藉此進一步壓制台灣人已擁有的自由民主權利。
人民若想要破除類似話術,就應該大聲告訴自己與他人:『我是個自由且有人性尊嚴的人,任何人都不能隨便定義我是誰,也不能奪去我所擁有人權與民主。』」
作為一位教憲法的老師,是有將這道理講清楚的社會責任。
謹跟您分享這篇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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