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读林昭十四万言书

对自由、政治与生活,林昭都有自己完整的一套看法,她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呢?
林昭(1932.12.16-1968.4.29),原名彭令昭,苏州人。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因公开支持北大学生张元勋的大字报而被划为右派。1960年起以“反革命罪”被长期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1968年被秘密枪决。
林昭
1968年4月29日,不到36周岁的北大学生右派林昭在上海被秘密枪杀。两天后,公安上门向她母亲索取5分钱子弹费。198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判决她无罪。198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给她平反。

40年后,面对林昭的牺牲,世人不仅佩服她的勇气、壮烈和决绝,更惊讶她的思想。在整个民族几乎都陷入盲从、迷信和狂热的时代,她没有停止独立思考,在狱中没有纸和笔的情况下,她以血为墨,以白床单为纸,写下了大量血书。现在,我们只能看到极不完整的一部分。

超越时代的思索

笔者有幸,读到了林昭在1963年写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长达14万言的信(现保存于林昭亲友手中,未刊稿)。她在其中提出的观点,她对时代和中国命运的思考,她使用的语言,都超越了同时代的人。她抛弃了当时无所不在的弥漫着火药味的斗争话语,找到了自己的话语方式,用自己的语言概括了那个时代。

她的批判不是破坏性的,而是建设性的。她的同伴黄政回忆,1962年林昭在谈到广大农村饿死人时,就说人民公社不合国情、不合情理,应当及早解散,在农村实行耕者有其田;对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她提出应当允许私人开业经营,主张私人办厂是她的罪名之一;她说要改变闭关锁国的政策,加强与世界的联系,包括引进外资,借外债加速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她还提出了地方自治等设想。这些今天有些已变成现实的想法,在当时的中国无疑是空谷足音。

她最终摆脱了简单的仇恨意识和你死我活的敌对思维:“我们反对什么,那是很清楚的,可是我们到底要建立什么呢?要把自由的概念化为蓝图而具体地按照它去建设生活,可不是一件简单轻易的事情,特别是要在这样一个广大分散痼疾深沉的国家里来建设它,就更其复杂艰巨!……只要生活中还有人被奴役,则除了被奴役者不得自由,那奴役他人者同样不得自由!然则身受着暴政奴役切肤之痛、再也不愿意作奴隶了的我们,是不是还要无视如此悲惨的教训,而把自己斗争的目的贬低到只是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呢?奴役,这是可以有时甚至还必需以暴力去摧毁的,但自由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以暴力去建立,甚至都不能够以权力去建立!”

她在观念上找到了新的出路,对自由、生活、政治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她说:“高尚的目的根本不需要、更加不可能用卑鄙的方法去达成,只有卑鄙的目的才能够与卑鄙的方法相得益彰地‘配套成龙’。”

从右派到“反革命”

林昭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她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一步步走过来的,她也有过轻信、迷狂和个人崇拜,甚至不惜与家庭决裂。直到1957年之后,她才开始反省,开始追问,开始寻找,最终回归了良心,回归了人的本性,回归了生活本身。

1957年5月北大鸣放时,她并无右派言论,只是在张元勋等人遭到围攻时,挺身而出,说了几句公道话。她也参加了学生刊物《红楼》开除张元勋的签名。但终未能幸免于右派的命运。她在写给妹妹的信中说:“当我加冕成为‘右派’后,你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体会我的心情的,我认为我热爱党的程度是压倒一切的,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与之相比拟。我不能忍受它对我的误解,而且误解得那样深。”

1958年7月,当右派同学刘发清痛苦得吃不下饭时,她开导说,自己一开始也是吃不下、睡不着,还自杀,现在想通了:“这不单是我个人的命运问题,北大划了多少个右派?全国有多少?”“反右斗争还在全国进行,它的性质、它的意义、它的后果、它对我们国家、对历史有什么影响?对我们自己有什么教训?我现在还搞不清楚。但我要认真思考,找寻答案。”

她不顾自己的处境,为大跃进等原因造成的大饥荒忧心如焚,和一些志同道合的青年右派一起办了油印刊物《星火》,坚持说出真相,并给领导人写信,试图以微弱的力量阻止悲剧的蔓延,终于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

她通往1968年4月29日的路,就此开始。

“我是个人”

自从1960年入狱,林昭就对自己的处境有着清醒的认识,她在这封长信中写道:“我很知道反抗者在我们的制度下意味着什么,而走反抗者的道路在我们的制度下又将遇到些什么。”对于自己的结局,她早有预感,做好了心理准备。1966年,她对前来探监的张元勋说:“顶多也就是死!他们杀机已定,哀求之与痛斥之,其结果完全相同!”1968年,当她被折磨得只剩下不到70磅,大咯血,最后一次被送进监狱医院时,对她怀有同情的医生悄悄说:“唉,你又何苦呢?”她则轻声答以“宁为玉碎”。

她热爱生,但她只能作为一个人活着。她有个说法,祖先已从猴子变成人,“我这不肖子孙无论如何,断难再从人变为猴子”。

她不愿意任人摆布而苟全,也就是不愿意变成人家手里的一张牌。她曾对审讯者说过在狱中做的怪梦:“魔术家跳上跳下,不断对我挥舞着魔棍,并指着一个木框子叫道:‘进去,进去!变成我的一张牌——我正缺一张黑桃皇后!’但我叫得比他更响:‘我是个人,知道吧?不是谁手里的牌!黑桃皇后?!你就是让我当金花菜老K,我也不干!’”“我是个人”,这是她的底线,不容突破,不可妥协。她在忍无可忍、多少镣铐加身的情况下,对狱警发出的最严厉的责问也只是:“你们究竟是不是人!?是不是人生父母养的!?”

她说自己的思想和方法等都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东西,但她同时说:“我不曾理性地去考虑和制订它们:这与其说是由于政治上的幼稚和不成熟,毋宁说是由于青春时代刚毅热烈的气质!虽然这二者也许不可分开。过去对着人们我也不止一次坦然承认:这个青年反抗者所作的诸般战斗行动,大都源于直觉——感性,而不是源于理性。理性在我只不过是或用以检验、反省以至理解感性的决定罢了。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深感性,然而绝对无法代替感性!”

这段自白是理解林昭最后的道路和抉择的一把钥匙。她从来无意于做政治家,也做不了那种政治家。她被秘密枪杀前,曾几次在狱中自杀未遂,其中一次是1964年2月5日,因不堪凌辱,吞药皂求死,急救过来,狱方责怪她:“你也是搞政治的,怎就没有点儿政治家风度?”她回答:“可惜林昭不是政客”,“本来不懂啥子政治,到了被逼无奈闯进这滩不是人下的浑水,初志仍不过是凭着书生本色的一领青衫一腔热血。……要作个有‘风度’的‘政治家’,或者干脆地说:作个专门玩儿利害的冷酷的政客,自认不仅完全不是料坯,更毫无培养前途!”

“我怎么能认错”

她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她的不认错,多位同学都提到,“反右以后,她死不认错,她是北大惟一不认错的”。入狱之后,“有人对她说:你只要承认一句自己错了,就可放你出去。她回答道:‘不,我没有错,决不向邪恶低头。”她母亲劝她“孩子,你就认个错吧,不然,他们会杀死你的”。她回答:“我怎么能认错!我没有错!”

她在信中自述:“林昭这份难移的该死的本性就是这样!——遇到外来的侵犯镇压之类,首先想到的永远只是反抗而不是其他什么!”“不怕你们把林昭磨成了粉,我的每一粒骨头渣儿都还只是一颗反抗的种子!”狱中人们都说她“有那么股子劲儿”,她自称这不过是“一股子书生气”,也就是她自己说的“感性”,这是她全部的力量源泉之一,本也是人身上最可宝贵的东西之一。

“有理都是林昭的”

1962年,林昭在保外就医期间为什么要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她在狱中为什么要一而再地给上海市长、给《人民日报》写信?不是因为她幻想会有什么结果,她解释说:“我确知我的呼喊不会有任何回声……然而林昭必须对自己的一切行为包括语言负责!有了这封给北大校长的信介于其中,将来编起文集来,从‘思想日记’到‘我们是无罪的!’,再到‘我呼吁,我控诉!’,这其间的一贯脉络就极其分明而一望可知,而且这年轻人完全占着个‘理’字!……没理都是你们的!有理都是林昭的。这个年轻反抗者不仅处在有利于占理的地位上,而且行事凡百皆先求得占理!理直则气壮!三人抬不过‘理’字儿!有理且能打得太公,况其余乎!”

她对审讯者说:“利害可以商榷,是非断难模糊!”“一切皆可引相对论,惟是与非断断不能二一添作五。”“是非之间绝无任何调和折衷的余地”。所以她只能选择向死而生。她骄傲地宣称自己作为反抗者所持的态度“相当光明磊落,甚至允称俯仰无愧!——可对世人,可质天日!”

回归人性

在1957年以后的11年中,她之所以一步步地能在观念上攀得更高,走得更远,甚至把同时代其他人都甩在后面,关键还是因为她人性中最真实、最柔软、最美好的一面从来没有被磨灭,反而在严酷的现实中被激活、被唤醒,她向往人的生活的愿望,决定了不能苟且、不能屈从。加上她天性中就有的对自由的追求和她认死理的气质,这些合在一起,决定了她的命运。

她几次说:“因为这一份该死的‘人性’,正是造成林昭本身之悲剧的根本原因!”“作为林昭的个人悲剧,那是也只好归咎于我所怀抱之这一份该死的人性了。”她的全部追求包括她的牺牲,归根结底,可以说都根源于她的人性。

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理解她的宁为玉碎,她这样选择不是因为否定生活,恰恰相反,是因为她太珍视生活、太珍爱生活了。她之所以反抗到底,完全基于自己对生活的理解。她说自己反抗的全部根据只是一条天人共许的铁则:“被践踏的公义必须得到伸张!这也就是我常爱提说的生活之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部分。”

她憎恶与人的生活相对立的一切,她在送给一位同学的照片背面题了8个字:“什么是美?生活本身。”她理解的生活不是一个空洞的不着边际的名词,而是有着美好而充实的内容,在她的同学、友人的记忆中,她是一个很懂得生活并且会享受生活的人,一个有着丰富情感的人,她爱喝酒,爱吃,在狱中她给母亲的信中还能一口气开出几十种不同吃法的食物来,她喜欢跳舞,会随便采摘野花戴在头上,她会自己动手裁剪衣服……她对生活一直保持着美好的感觉。

幼承庭训

从林昭的家世、成长历程来看,她深受母亲许宪民的影响,而她母亲又深受她大舅许金元——一位在“四一二”事变中被杀的早期共产党人的影响,她妹妹说她身上有“家传的政治基因”。她多次讲到自己幼承庭训,其中之一“就是必须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从来不怕担负自己应负之责。她在读中学时就参加了左倾的“大众读书会”和“大地图书馆”,类似中共的外围组织,读过马列的书和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等手抄本。1948年暑假,她甚至做过三天地下党员,只是因为对秘密工作原则缺乏认识,失去了组织关系,为此懊悔多年。她满怀希望地迎来1949年,一心上进,为此不去上大学,不惜跳窗从家里出逃,还曾无中生有地揭发过母亲。

她的父亲彭国彦,受过英国教育、“沾上了威斯敏斯特的民主气息”,在国民党时代有过从政经历,一直清廉耿直、洁身自好。多年以来,父亲在林昭心目中只是一个“反动官僚”,直到她成为右派,回到家中后,才与父亲有了更多的交流,她对父亲产生了愧疚、亲情和敬仰。林昭第一次入狱后,她父亲选择了自杀。1962年,同学羊华荣见到保释中的她,发现她头上戴了朵小白花,问她为谁戴孝,她说是父亲。“我说:过去你不愿提你的父亲,现在怎么成了孝女,她只是笑笑。”父女之间的这些交流在她身上开始生根。她第二次入狱,到精神病院做鉴定,她对院长粟宗华说:“我父亲曾对我讲,利用青年人的纯真热情搞政治是最残酷的。……历史将宣告我无罪。”

她读过《扬州十日记》,深刻地觉察到民族的悲剧“仍不过是历史之一贯性的延续”,“几名清兵就可以赶着一大群中国人去宰杀,——像赶猪羊似地驱叱而行;到了地方喝令跪下便一齐跪下,听待人家拿着刀从前排逐一杀起而竟俯首帖耳得没有一个敢动!唉!中国人!中国人!!中国人啊!!!是故当读着辛亥革命先驱者陈天华的《警世钟》、《猛回头》,秋瑾的遗诗以及林觉民《与妻书》等时,这个未失赤子之心的年青人(按:此为林昭自称)不知多少热泪如注、纵横狂流沾湿篇幅!”她由衷地景仰这些杀身成仁的先行者,并自觉地接续他们的精神脉络,这是她重要的精神源头之一。但仅有这种资源,她只能走向以暴易暴的反抗之路。

为了迷途重归的良心

林昭早年就读的苏州景海女中,是一所教会学校。可以说,是基督教给了她内心的光亮和力量,使她流自己的血,却不想以血还血,而只是以自我牺牲的方式守护她深爱的一切。即使对于向她直接施暴的人,她心中也没有产生你死我活的念头。

1949年,她从景海女中毕业后,脱离了教会。1951年参加土改工作队时,她曾以“中央的通知”名义警告牧师,凡进行土改的地区应停止一般宗教活动。打成右派后,她开始逐渐回归,右派同学羊华荣跟她议论无神论和宗教等话题,“有次谈到基督教时,她说:你不要贬低上帝,我信奉基督教。”

她曾讲过林肯救一头陷入泥沼的猪的故事,有人称赞林肯,有人说林肯做得不值,而林肯只是回答:“我不是为那口猪,我为我自己的良心!”她称自己所做的一切,也只是为了“迷途重归的基督徒的良心”。

1958年到1959年,她在人民大学资料室监督劳动时,每个星期天,她几乎都要带朋友甘粹到北京王府井大教堂做礼拜,并给毫无宗教知识的甘粹讲圣经故事。甘粹认为:“她从小信的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反右是不平等的,不公平的。为了这个不公平,她出来替他们说话。”

她在狱中一度和基督徒俞以勒同室,成为好友。这大概是她在狱中最开心的时光。她自称是“一个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志士”,在追思被刺杀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时,她说;“作为基督门徒,我们各人诚实的灵魂无论何时永远共同呼吸、居住而活跃在基督的爱里。”

她自知有肺病,但不愿治疗,她说:“作为基督徒,我的生命属于我的上帝——我的信仰,我的教会——我的神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是愿意甚至希望从自己中学时代的导师、带领我受洗进教的美国传道士那里得到对于肺病的药物治疗的。”“既然我的生命属于上帝,而且已经活过那么些艰难困顿至于严峻地残酷的日子,那么,无论病躯怎么衰弱,假如上帝要使用我而要我继续活下去,我一定可以活得下去!……而假如上帝需要我成为一个自觉的殉道者,我也只会发自衷心地感激施赐与我这样一份光荣!”很显然,她把自己当作一个殉道者,在信仰中获得升华。

北大传统

我们同时不能忽略她的另一个思想资源,那就是北大传统对她的影响。1954年,她以江苏省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入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深受古典文学教授游国恩的赏识,建议她改为文学专业。因为她的文学才华,她成为北大校刊、《北大诗刊》和《红楼》杂志的编辑、编委,在北大度过了愉快的三年。她曾写过一诗《沿着五四的道路》:“北大的老钟,它曾在我们的时代的交响乐章里,奏了一支烈焰狂飙般的激情奏鸣曲……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蔡元培、李大钊这些北大先驱在她心目中有着沉甸甸的分量。她在成为右派、自杀获救后,愤怒地质问:“当年蔡元培先生在北大任校长时,曾慨然向北洋军阀政府去保释‘五四’被捕的学生,现在他们却把学生送进去,良知何在?天理何在?”她在1962年暂时出狱期间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无非也是要重申北大传统。

在1957年的风暴来临前,她在北大的《红楼》杂志第三期发表过一篇《种籽——革命先烈李大钊殉难三十周年祭》,其中引用了李大钊早年的几段话:

禁止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痛,贫困,乃至死杀,这些东西都不能钳制思想,束缚思想,禁止思想。……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么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

真正的解放,不是央求人家,“网开三面”地把我们解放出来,是要靠自己的力量,抗拒冲决,使他们不得不任我们自己解放自己。不是仰赖那权威的恩典,给我们把身上的铁锁解开;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把他打破,从那黑暗的牢狱中,打出一道光明来!

这些话曾引起她深深的共鸣。这些思想资源也化入了林昭年轻的血液之中。后面这一段,她成为右派后还曾抄在日记里,从她最后的抉择来看,她走的无疑也正是这样一条自我解放之路。思想自由,正是北大最珍贵、最重要的传统之一。林昭无疑也是属于这个精神谱系的,她是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1957年春天,在纪念李大钊殉难30周年时,林昭曾写下这段话:

鲁迅先生说:路是人走出来的。但如果没有第一个,也便没有后来的,也仍然没有路。而那第一个遵着遥远的火光,走进没有路的地方去,直到倒下去,还以自己的鲜血为后来者划出了道路的人,将永远、永远为我们所崇敬。只要这条路存在一日,走在路上的后来者,便再也不会忘记他的姓名!

整整40年后,我们同样可以用这番话来纪念她。

 

 

妻子戴环怀孕五个半月遭强制堕胎 丈夫泣血控诉

山东省一农民      2013年4月27日

我是山东省X市Y镇Z村村民T,我在2009年8月依法登记结婚。2010年6月30日我妻子在X市城关医院剖腹产生育一孩。由于我妻子本身就体弱多病,当时做手术时就大出血,由医护人员及时全力救治才保住了他们母子的生命。我妻子术后于2010年8月上了节育环,并按时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2012年7月份我妻子因输卵管囊肿在X市城关医院再次开腹做切除手术(X市城关医院有住院详细资料)。

aigo

2012年12月份,我们到X市Y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育龄妇女环孕检(Y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有指纹电脑记录),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未告知任何情况(包括节育环的位置情况及孕情等)。而在2013年2月份再次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时,工作人员说我妻子怀孕已14周多。当时我们不敢相信,我们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上过节育环还会怀孕、为什么两个月以前查体未告知孕情及环情,她们未做回答。

事后村计生办想出面协商解决此事,我妻子因身体状况很不好,且已经怀孕这么长时间了,既怕手术会造成什么可怕的后果,又不忍心堕掉胎儿。后来镇计生办领导来过一次,带十多人上我家,说是来进行所谓的协商,因当时我们不在家,只是电话沟通了一下,就不了了之。我们全家经过商量认为:这次怀孕纯属意外,是计划生育上环手术不合格的结果,我妻子没有义务因为计生服务站的手术质量不合格而额外承受中期堕胎的身心健康损害,我们必须尊重她本人的意愿;如果政府考虑我们的第二胎源于计划生育手术不合格而免收我们“社会抚养费”,我们可以放弃追究计生站手术不合格的责任。

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在4月19号,镇计生办领导带领20多个暴力分子,埋伏在我和妻子走亲戚回家的路上。他们指挥8个人将我强行带走并非法拘禁在一个荒郊,另有大约6个人不顾我妻子的身孕粗暴地将她塞进车里带走,并把我们不到3岁的孩子私自交给一陌生人看管。我向他们索看执法和拘捕证件他们不理,还非法收走我的通讯工具。在把我们一家分三辆车非法带走后,他们把我关进一荒郊的宾馆非法监禁,期间数次威胁逼迫我同意堕掉孩子,被我愤怒地拒绝。

在非法拘禁我的同时他们将我的妻子强行带到X市友好医院——该医院是私营性质且营业执照上明确写着经营范围“不包括中止妊娠等计划生育类手术”,在没有我签字的情况下,强迫医院未经正常检查程序就给我妻子注射中止妊娠的毒针。期间计生办和医院都没有通知我们家里任何人,并扬言要是反抗就采取强制措施。给我妻子注射完中止妊娠药剂后,镇计生办领导就全部离开了医院,只留本村的几个计生工作人员陪护。

aigo

镇计生办领导离开医院约三个小时后才让人把我从非法拘禁的地方带到医院。当我看到哭的几近昏厥的妻子和哭成一团的家人时,我一下瘫在了妻子的床边。

X市友好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条件很差,医护人员毫无责任心,没人去我妻子所在的病房查房。病房夜里非常冷,妻子本来就体弱多病,又受到巨大打击,精神恍惚,神智有时不清。我们的孩子在受到巨大惊吓后整夜高烧咳嗽,随即入院治疗(X市Q卫生院有相关病历档案材料),病愈出院后仍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天天哭闹,晚上害怕,几次惊厥。

镇计生办还阻挠医院给我们病人家属看病人病历、查验单等理应给病人家属看的住院医疗资料,我们多次索要医院都说没镇计生委的通知不能给。医药费我们家人去镇上找了好几天他们才去付。

我们没有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却无端受此非法拘禁和强制堕胎迫害,一家人的身心健康都受到严重摧残。21日我们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官官相护不予立案。我们要求政府责令当地公安机关查明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强制堕胎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我们的凶手,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们要求政府在医药费之外再赔偿我们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

戴环怀孕被强制堕胎,受害人要给我封口费

作者: 杨支柱          2013年5月1日

山东某地几天前发生一起戴环怀孕五个半月被强制堕胎的计生暴行,最近两三天我一直在接受受害者家属咨询,并初步联系了律师。4月27日晚上受害人的小叔子来电话要求我曝光,我怕影响他取证,又顾虑放假影响效果,商定5月2日再曝光。

4月28日晚上我把他们的稿子做了技术处理,今天傍晚他告诉我,他哥说我改得好。于是我把稿子发给了几个我熟悉的网站,嘱她们等到5月2日再曝光。

没想到过了不到一个小时,受害人的小叔子又来电话,让我千万别曝光,还问我的支付宝账号,说他嫂子要给我一点钱。他说政府答应给他们3万,但不以赔偿的名义,而以什么畜牧费的名义,以免便利今后继续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我说这是搞死一个人还你二十头猪,是侮辱你们,也是为了今后继续去堕别人的孩子。我又说这样的话周围的人都不知道政府因为戴环怀孕强制堕胎给了你们3万,都以为你们好欺侮,这样的委屈都白受了还有什么委屈不能白受?但他还是坚持说他父亲和嫂子害怕政府报复,要求我封口,并再次问我支付宝账号。我气愤地把电话挂了。他再来电话,我拒绝接听。

我感到很恶心,又感到非常为难。封口费我肯定是不要的,无论来自加害人还是受害人!但5月2日还有好几天,我应该把稿子撤回来吗?稿子是以受害人丈夫的名义写的,我只做了些技术处理——删了些我认为不必要的话,少量文字做了理顺,加了几句法律分析,把电话号码隐去了,甚至把受害人本人的名字隐去了,但受害人的所在的省市镇村和受害人丈夫的姓名、受害经过当然都保留了。

作为受托人我有没有义务把已经发给那几个网站的稿子撤回来?好像有。我是否可以为了公义而违反委托关系的伦理? 首先我并不认为公开对委托人利益有害,而是认为有利。其次我从来没说过要报酬,我本来就是主要为公益兼顾他们的私益而行动,而他们的出尔反尔使得我服从他们指示将丧失我原来的公益初衷——而他们也知道我的公益初衷。因此之故,要说违约也是委托人自己违约在先。但是违反委托人明确的指示,自作主张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和公益,以委托人违约在先作为理由并不充分。委托人违约在先只能作为辞去委托的理由,而现在根本就无需我辞去委托,因为委托人已提出解除委托。

不过我好像也不是真正的受托人,好像又是个自媒体记者;他们也不光是受害人,也是报料人。事实上我既准备给受害人请律师,也在律师介入之前承担着提供咨询的义务;我既在为受害人找记者、网站,也准备利用自己所有的微博、博客、论坛id为受害人呼吁。仔细分析我跟受害人家属之间存在三个口头协议,发生三种法律关系:1、为受害人介绍律师、媒体的无偿居间服务关系;2、无偿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关系;3、报料人和媒体的关系。如果仅仅是最后一种关系,我当然不必服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指示。但是基于前两个关系而获得的受害人的秘密,应当有保密的义务,哪怕受害人出尔反尔。那么当存在第三种法律关系时,是否可部分改变因为前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义务?

犹豫了好几天,我还是没有底气。毕竟我没有在当地生活过,山东许多地方的政府又是全国最凶狠的。但是在委托人提出封口费后,特别是我为了请网友帮我分析我的困境把封口费的事情说出来(没有暴露受害人姓名、地点)以后,我要是啥都不说,不但存在帮当地政府隐瞒计生暴行之嫌,也有拿了封口费之讥。所以我还是要把这个事情说出来,就用“X市Y镇Z村”来代替当事人住址,用T来代替受害人丈夫的名字吧。

 

中国妇权义工姚诚今天中午获释(图)

来源:参与           作者:沈良庆

2013年5月2日中午11点半,因声援张林父女在4月17日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的中国妇权义工姚诚,拘留期满后经过一番周折终于获释。至此,送安妮上学事件被拘留的四君子全部获释。

姚诚等四君子因为声援张林父女在安徽警方4.16清场后被抓捕。4月17日,警方决定姚诚行政拘留15日,其余三人(独立台记者孙林、维权网义工周维林和网友柴宝文)行政拘留10日。孙林、周维林和柴宝文已于2月27日上午期满释放。姚诚则在今天期满释放。

上午8时左右,先前获释的周维林、柴宝文和网友甘文斌等多人守候在合肥市公安局监所支队大门口(看守所、拘留所均在该支队大院内)迎接姚诚出狱。根据以往经验,警方为了防止亲友在监所门口迎接造成政治影响和压力,通常会直接派人到监所内把获释者押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家中释放,所以笔者没有前往拘留所,而是留在家中静候消息,以便相机行动。直到中午12时许,获悉姚诚被警方带到琥珀派出所释放,但是家人迫于警方压力,婉拒朋友们致电、探视。笔者于下午2时15分抵达琥珀山庄。拨打姚诚手机,语音提示“您拨打的用户已暂停服务……”通过其他朋友问清具体地址后,直奔姚诚位于琥珀山庄85栋407室寓所,3时许遂得相见。

据姚诚自述:4月16日上午,他在家中接到柴宝文电话,获悉警方已开始清场,遂赶到琥珀小学翠竹园分校声援现场,当时声援者已经被抓走,休闲广场冷冷清清。他正准备离开,一扭头,看见几名警察说“二号来了”,就被抓上车送到大通路派出所羁押、审讯。今天上午8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和国家安全局秘密警察先到拘留所开会。为了向他施加压力,故意拖延释放时间。中午11时30分左右,蜀山分局来人办理释放手续并警告他事情还没完,出去后不要跟任何人联系,然后把他带到琥珀派出所,他妻子已经等在那里,经教育后才于12时许释放回家。目前他的手机不通,家人也受到警告,为他担惊受怕,暂时先休息几天,然后再做其他打算,感谢社会各界和朋友们的关心。

据笔者观察,姚诚身体和精神状态都还不错。四君子在拘留所期间和释放前都被警告事情并未到此为止;4月24日下午,笔者陪高晓君和隋牧青律师探访孙林时,亲眼看到蚌埠警方(国保)正在审讯室讯问他;笔者4月22日下午被蜀山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刑事传唤结束时,也受到类似警告。凡此种种威慑举措,说明警方既要防止送安妮上学事件死灰复燃,也为秋后算账埋下伏笔。

2013年5月2下午在中国妇权义工姚诚(左)获释后,沈良庆赶到寓所探访姚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利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三十九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一条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妇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李卉:总有一天我们会达成愿望!

作者:李卉 (安徽)                    2013-4-29于往厦门的火车上李卉

想到一起战斗的四君子被拘心如刀绞疼痛不已,自己成了战场上的逃兵,却让他们流血流泪。这些天来虽然身在家里,心却早已东南飞。他们在押期间,因自己随时都可能被过国传唤,加之“家保”看管(被套上了无数条柔软的锁链),无法抽身前去省城探视,为此心里一直很内疚、不安。除了及时发博呼吁大家关注难友之外,每天都在琢磨和策划如何在27号成功突围去肥迎接四勇士出来。

盼望着,盼望着,终于盼来了27号。一想到第二天就能见到四君子中的三位(姚诚兄暂时出不来),还有合肥那么多亲密的战友,就异常兴奋,以至于又失眠,眼睁睁地熬到凌晨六点开始昏昏欲睡,7点多时睁开朦胧的双眼强打精神起床,匆匆洗漱、收拾行李,期间又接了几个电话,8点半左右拖着大包小包(因为还要去厦门)飞奔省道路口等车。9点钟急不可待地打尹春电话询问,他无奈地说接不到孙林兄了,孙兄已被南京过宝直接带走了。在烈日炎炎下苦等40分钟才等到我们县到合肥的长途汽车。

到合肥时已是中午12:30,急匆匆拖着四件行李从长途汽车站向火车站飞奔,排了约半小时才买好了去厦门的火车票。然后再打尹春电话,尹春说他们已经吃过午饭在朋友浴池午休,我让他先别离开我一会打的就到。

将近两点钟时终于找到地方,见到了很多合肥的同道,其中才华横溢的沈良庆和马粮钢两位老师也在。出乎我的意料,四勇士中的二位勇士柴宝文和周维林与我想象的大相径庭。周维林精神状态很好,跟十天前几乎没什么两样,依然谈笑风生,悠然自得。柴宝文就惨不忍睹了,瘦了足足有十斤,面色苍白、憔悴不堪,说话有气无力,象是大病一场,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旁边贤慧的女友鞍前马后地服侍着,有这样的红颜相伴,相信柴兄定会是痛并快乐着的。

虽然同样的环境下煎熬十天,但两人的状态有着天渊之别,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性格决定命运。柴兄是艺术家气质,多愁善感,大喜大悲,易冲动,容易走极端,这种性格对身体很不利,易患心脏病,在心里学上叫多血质性格,其实我也属于此类性格;而周维林的性格算是粘液质,耐受性高、稳重,善于克制、忍耐,情绪平和,不冲动,不管遇到什么大风大浪总能气定神闲,从容面对。

由于身体不适,柴宝文没说几句话就和女友提前回去休息了,同时尹春博士也因下午要出长途匆匆辞别。虽然我多次强调此次来肥就是要请客慰劳几位功臣的,可他们还是婉拒了。匆匆一别不知何时才能再见,他们的离开及未曾接到孙林兄都使此次的合肥之行留下几多遗憾。

第一个遗憾是,没能见到多才多艺的孙林兄及红袖姐,对他们的心意已经不能当面表达;第二个遗憾是晚餐时又少了两位君子(柴宝文和尹博士),看来想一个都不能少是不可能的了。

自从走进这个圈子后,我整个人发生了天反覆地的变化,之前几十年形成的基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完全被颠覆,对以前所在的圈子已经不屑一顾,跟过去的朋友也无法交流了。我很清楚自己再也无法回到原来的路上了,同时也不愿回头,回头就意味着对自己信仰和灵魂的背叛。庆幸的是自己并非这条道上的独行侠,有这么多优秀的同道相伴,相信我们的道理会越走越宽,离目标越来越近的。

声援张安妮:孙林、高晓君合肥十日双行纪(1)

博讯编者按:安徽异议人士张林的大女儿在合肥上大学,为了方便,在合肥租房并安排小女儿安妮在琥珀小学就读,然而,2月27日,四名彪形大汉(合肥国保)到琥珀小学,不出示证件,对校长进行威胁,称不能让安妮在此就学,否则学校会不安宁。他们要从教室带走安妮,老师说服国保等放学时再带走孩子。下午4点,国保对安妮谎称是张林让他们接她,将小安妮带上汽车。数名老师对身份不明人员带走安妮不放心,试图尾随汽车,但被甩掉。
    小安妮被带到派出所的2楼,这时张林也已经被带到派出所的3楼,但警察并没有告诉孩子父亲在哪里,也没告诉张林孩子在派出所。孩子未能得到食物和水,被禁锢在派出所3小时候后,张林父女才得以见面。之后,张林父女被强行带回蚌埠软禁。
    张林父女被孙林和维权律师、人士从软禁中解救,回到合肥,力图让安妮重回琥珀小学,但学校以警察会捣乱为由,不敢让安妮入学。於是琥珀小学外有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士声援,还有接力绝食。
    这个声援活动得到国际关注,西方对一个小女孩因为父亲的政治立场而遭拒入学非常不理解。就在声援运动不断升级的时候,4月16日,合肥国保出动(又说是各地国保来合肥联合抓人),对声援抗议进行清场。    
    来自南京的博讯记者孙林全程关注了此事件,他和妻子被粗暴抓捕,孙林则被拘留10天。以下是孙林和妻子高晓君分别详细叙述了被抓捕的过程、细节和感受。

声援张安妮:孙林、高晓君合肥十日双行纪(1)

一、
可以忍受对我的虐待,因为祖上就接受着“忍”字的劣根教育,也可以看着别人对我的父母凌辱,因为我遵从着他们嘱咐“退一步海阔天空”,可我绝不忍受对孩子的冒犯!因为你们触怒了地球上所有动物的底线!孑木
太阳总是无力地穿过纱窗,从墙外透点微弱的亮光,借以告诉熟睡的人:“天,快亮了”……
从隔壁的张林那里回到自己的房间,正打算收拾设备出发。突然听见隔壁有吵架声。打开门向外一看,门前站满了彪形大汉,“出事了”,尽管闪念间已经意识到,但还装着无事地歪头看看后顺手将门关上。脑子里第一个想到的是我的u盘和资料储备盘。刚回到桌前就听到身后膨地一声巨响,回头一看,门的下半截已经被踹开,紧接着听到第二声,大门已经被从中间踹成两半……
高晓君仍旧用尽全力推着那已被踹飞剩下的半扇门框……。
声援张安妮:孙林、高晓君合肥十日双行纪(1)

大汉们并没有因为她是个瘦小女人而住手,相反,抓住她的头发并摁倒在地向门外拖。见此情景我本能地伸手上前想把她从地上扶起来,可那些大汉们动作迅速如闪电,连我都还没反应过来,两手已被躲在门外两边的人,顺势将我双臂抓住,并向外拖。想挣脱,似乎已经没有可能。我被从高晓君的身上拖出门的瞬间,右脸就被狠狠地踢了一脚,接着也被摁倒在地。由于膀臂被反架着,脸也就紧紧地贴在地上。正想看看那位踢我的人长相时,一个黑影突然又从上方下来。赶紧把头向后一仰的刹那间,就听见皮鞋跺脚的巨响,顿时地面上的浮灰被一股强大的气流吹起,当然也卷入了我喘息的口腔……
想重新呼吸口新鲜空气然后开骂机会都没有,背上、腿上、腰间已被两边的人狠狠地左右开工踹得只能出气,极像人死时最后闷闷的出气声……
这次与2007年不一样的是,大汉们将我的头死死地压在胸前,锁骨间被抓舌头①似的抠住,想喘口气都很难,更别说询问他们是谁了。
走廊的两边很多人贴墙而立,一个个都是些彪形大汉。尽管后来得知“是正义之举”,但当时却没有一个敢穿制服……
也许是块头过大,也许担心长时间的持续下去会导致我休克。在拐弯处有了少许放松,我趁隙喊道:“我是记者,凭什么抓我?”,紧接着就听见“抓的就是你,打的就是你”。口音似乎与安徽无关……
豪无力量挣扎,光着脚从房间一直被拖到马路上……
旅馆门前横七竖八地停放着十几辆车,但没看见一辆警车。每辆车前都有人守卫着。他们把我拖到一辆车前正准备开门,就听见车内人大声喊道“你们不是这辆车”,押我的人就站在车前大喊“车呢?车呢?”。慌乱中,我感觉到他们的手稍微放松些,气也能喘过来了,就秉足气大喊了一声“绑架”。那四只手又重新扣住我的锁骨并压低我的头。我斜眼看见右前方也有几个人押着个人,那人也喊了声“绑架”,但声音仍旧像我声音一样地迅速消失,淹没了……
声援张安妮:孙林、高晓君合肥十日双行纪(1)
背后突然停下一辆刚到的车,随即开了门,里面的人沉声吼道“快上车”。这时,押我的左边那个松开了手,右边的那个将我推进车内后迅速闪开,进来的是另一位。进车后发现,左边早已有一位个子不高,脸有点三角的人坐在那里,他把我继续反架起来,而右边进来的人也同样,只不过右边的稍微好点,并没有那么付出全力。车里的这两个显然是一直候着接手我是人。而且也没有刚才控制我的那两个手脚有力,显然警种不同。驾驶员问了声“队长,走吗?”,押我左边那位队长迅即说了声“快走”……
一辆黑色的车在合肥的大路上,没有警笛声,它无视红绿灯,横冲直闯,从一个区奔往另一个区……
声援张安妮:孙林、高晓君合肥十日双行纪(1)

注:①“舌头”在战争期间,侦察兵时常用此方式让敌方俘虏不能出声。

合肥十日双行纪(女版)

一、
把记者和律师投入监牢的国家通常被称为流氓国家,这种国家的做事方式是永远不考虑人们尊严的。甚至连国家的尊严都不在考虑范围之内。高晓君
2013年4月16日早上,那天最幸运的事情现在想起来莫过于我早早的穿好了内衣、T恤、牛仔裤整套衣服,包括袜子和鞋子也都穿戴整齐。这对于两年里一贯懒懒散散的我来说,似乎应该说是一种异样的先见之明。
要不然在接下来被破门拖走的时候会是怎样的一种难堪啊? 他们会让没穿好衣服的我从容穿戴整齐再接受绑架吗?就那天的实际情形,显然不会的。

九点刚过,房间里弥漫着喜悦的气氛,这些天辛苦所得的视频受到了网络的重视,丈夫孙林明显看上去年轻了许多而又有了冲劲,他难得高兴,连带我也欣喜异常……
孙林说马上要去小广场拍点照片,叫我同去,我说洗个手就去,我在卫生间的间隙,走廊里传来了嘈杂声,接着有人敲门,好像不太友善,我湿着手,孙林前去开门,没有出声,把门又关上了。接着又敲门,我看到孙林没任何表情,就疑惑地把门打开了,只一眼,就看到走廊里排满了表情凶恶的陌生壮硕男子。恐惧之下我迅速把门关上去扭开关并用尽全身力气堵住门。我的动作让门外同时有了反应,敲门、呼喝、砸门、踹门、迅速完成,门未破时,我回头看了一眼孙林,听到他说了四个字:电话,电话,他只穿汗衫的身姿像极了家里的三角架……
门破时,我的身子迅速被俘虏了,全部不能动,天旋地转,我感觉四周都是人影乱动。分明听到周围无数肢体的冲撞声,心里惊惧恐怖之极。我下意识的没有喊叫,因为担心他会为我分神。右边俘虏我的是个穿细蓝条衬衫的肥硕男子,他把我的半边身子都控制住了,我想起安妮教我的护身招数。借力蹲下,右脚抬起,奋力踢向对面男子的裆部,然而我自己却飘起来了。我被两人拖着向前走,所幸没有黑头套,我可以向两边的人群望去,希望发现哪怕一个熟人也好!但是没有!认识的人统统不见了。隔壁张林房间门闭着,我不知道他被抓了还是怎样,安妮一路也没有看见影子,走廊里到楼下,差不多有一百多个凶神恶煞的身份不明的男子。
到了楼下,阳光正足,几个戴墨镜的人分散四处对着楼梯口摄像,眼前全部是私家车,也有个别的面包车,徐同泰的停车场加宾馆楼下,足有百十个壮硕男子,全部穿便装,没有一个警车,没有一个穿制服的。只听到一群人在身边乱喊:“车在哪里,车在哪里,”接着听到一声倾注全力的喊声:“绑架……”我转头看时,有几个人围住一圈在路边缠斗,完全看不见里面是谁,这声音雄壮熟悉至极!
我被迅速塞到一辆私家车里,身边的两个已经不是刚才控制我的那两个了,左边的那个瘦子,掏出手铐示意要给我带背铐,这时我已经冷静了下来,两年来心底里的隐忧变成了现实。不由得冷笑了一声:“你看我跑得掉吗?用的着吗?”我心里已知:我是和我的丈夫一起落到了有关部门手里了,绝对不是黑社会!侧目观察左边的人,窄脸,獐头鼠目,较瘦,脸上雀斑点点。右边的肥硕,大圆脸,嘴唇肥厚,像极了猪的嘴。副驾驶上的一个人,问:你姓什么叫什么?姓高两个字还没说出,迅速咽下,答:你们不知道我姓什么叫什么,抓我来干什么?那人冷漠的说:请你去协助调查!便不再问。……
车子由宾馆牵牵拽拽地顺镇安妮的学校方向一直开,离宾馆越来越远了……
我心里纷纷乱乱地想:宾馆里的人全被抓了吗?怎么一个都看不见了?
他会怎么样?且老且瘦且刚硬,他们会把他怎么样呢?
想到他平日所语,心里顿时升起一种不祥的预感……

波城炸案受傷 周丹齡復原良好

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傷亡的人群中,包括2名前往圍觀比賽的中國女留學生,呂令子當場身亡,周丹齡目前仍在醫院留醫,恢復良好。

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27日表示,在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中受傷的中國女留學生周丹齡得到各方面的精心照顧,恢復良好,精神狀態也很好。一周前崔天凱曾專程前往波士頓,看望周丹齡和不幸遇難的中國女生呂令子的家人。

他表示,周丹齡住院期間,波士頓甚至更遠地區的中國留學生都動員起來,對周丹齡和呂令子的家人給予無微不至的關心,即便是她們不認識的同學,也趕到醫院盡力幫忙。

 

波士顿爆炸案解密 被劫华人忆惊险时刻

世界日报27日报道:如果不是因為把車停在路邊,回覆手機的簡訊,他的車上不會鑽進持槍的炸彈客。如果不是因為油箱沒油、加油站僅收現金,他沒有逃生的機會。 因為他的機智逃生,警方及時阻止炸彈客,使得紐約市時報廣場的恐怖爆炸慘案免於發生。 

他,是自稱「丹尼」的26歲中國人。丹尼說,他2009年來美留學,2012年1月畢業於東北大學(Northeastern University),之後回中國大陸申請和等待工作簽證,兩個月前剛回到波士頓。他長期租賃了一部賓士休旅車,和兩個朋友搬進劍橋市一棟高樓公寓,在靠近麻省理工學院的Kedell廣場設立公司,準備開創人生新頁。

這位來自中國的青年創業者,婉拒本報的專訪,但是在其母校、東北大學犯罪學教授福克斯(James Alan Fox)陪同下,25日在其公寓,以匿名「丹尼」接受波士頓環球報兩個半小時的採訪,細述當日死裡逃生的經過。環球報26日特別在頭版刊登了這篇專訪。

事情發生在4月18日晚間近11時的波士頓布萊頓大道(Brighton Ave)上。丹尼說,當時他正低頭收發簡訊,聽到有人說話痕急、並敲打乘客座的車窗。他降下車窗,一名男子伸手把車鎖拉開,迅速鑽進車中,手上揮著銀色的手槍。

 「別做傻事!」男子問丹尼是否知道15日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然後表示「就是我幹的」。警方後來確認這名男子就是死於水鎮槍戰中的26歲塔默蘭‧查納耶夫。

幾乎嚇破膽的丹尼,依據塔默蘭指示,隨後展開長達90分鐘的生死劫難之旅。另一名爆炸案凶嫌、塔默蘭的弟弟佐哈開著一輛小車一路尾隨。

他開著車在波士頓布萊頓、水城、劍橋等地區的大街小巷轉來轉去。丹尼說,他真希望歹徒只是為劫財而來。他把身上45元現金和裝有信用卡的皮夾都給了塔默蘭。驚嚇過度的丹尼開車不穩,被塔默蘭喝道「放輕鬆(relax)!」

他遵從嫌犯的每一個指示,但在驚恐中,分析著每一個威脅命令,也仔細聽兄弟倆的對話,尋找他們可能在何時、何地殺害自己的線索。「死亡如此靠近」,他說,「我不想死」,「我還有很多夢想沒有實現」。

當汽車跨過查爾斯河,進入水鎮時,塔默蘭開始翻看丹尼的皮夾,並詢問他的提款卡密碼。

遵照指示,丹尼的車子在水鎮一條安靜的巷弄停下。弟弟佐哈停車後走上前來,塔默蘭下車,命令丹尼換到乘客前座,並警告他如果莽動,就會開槍。之後的幾分鐘,兩兄弟將放在小車後車箱內的「重物」,移至丹尼的賓士休旅車中。

之後,行程繼續,但是改由塔默蘭開車,丹尼坐在右側前座,佐哈則坐在後座。他們先到水鎮中心,用丹尼的銀行卡在美國商業銀行提款機取錢。

那時,兩名歹徒中只剩下一人看守丹尼。丹尼說,他心中有過「是否應現在逃離」的想法。但放眼四周,盡是關閉的商店,一輛警車呼嘯而去,似乎沒有逃生的去處。

雖因劫難不寒而憟,他說自己太冷,問塔默蘭是否可以穿上放在後座的外衣。塔默蘭同意後,丹尼先鬆開安全帶,把外衣穿上,故意在身後扣上安全帶。但注意他每一個動作的塔默蘭沒上當,「別這樣」,他再度警告,「別做傻事!」

丹尼說,佐哈取錢回來後,兩兄弟用「外國話」交談。他唯一聽懂的是用英文說的「曼哈坦」。塔默蘭轉用英文問丹尼,「你的車能開到外州嗎?」丹尼一頭霧水,問道「什麼意思?」其中一人回答:「像是(開到)紐約」。

之後汽車開始往西開,經過警察局時,丹尼好希望能與警察局中的警察心電感應,又幻想自己打開疾駛中的車門,跳車後翻滾逃生。

此時,塔默蘭要丹尼把收音機打開,並問他如何操作選台。塔默蘭迅速轉台,似乎想跳過新聞台。他問丹尼有沒有音樂光碟片。丹尼答說,自己通常是自手機聽音樂。此刻,油箱近空。他們在一家加油站前停下,但加油站已經關閉。

他們折回水鎮,丹尼注意到車子轉進名為Fairfield Street的街道,從一輛停在路邊的車子中,取出一些東西,其中包括後來兩兄弟在車中播放的音樂光碟。

這時,丹尼的iPhone手機響起。他的室友傳來「你在哪裡?」的中文簡訊。塔默蘭咆哮地問如何將手機輸入轉換成英文。他回了個英文簡訊「我病了。今晚睡在朋友家」。

不多久,簡訊、電話接連而至。塔默蘭警告丹尼,「如果用中文說一個字,我立刻殺掉你」。

電話那頭是講中文的友人,「我今晚住朋友家」,「必須掛了」,丹尼簡短結束通話。塔默蘭滿意地說,「好小子(good boy)」,「做得好(good job)!」

汽車駛到查爾斯河邊,跨橋後,在兩家對街油站中的Shell加油站停下。佐哈拿著丹尼的信用卡下車加油,但很快就折回,敲窗說,「只收現金」。塔默蘭從不久前從提款機中取出的現鈔中,抽出50元給佐哈。

當丹尼看到佐哈走進加油店便利店,神情不安的塔默蘭把手槍放在車門置物袋、用手撥弄導航器時,心想,機會來了。他用左手鬆開安全帶、同時用右手開門,在塔默蘭還來不及反應時跳出車外。反手關門時,他聽到塔默蘭大咒「F」髒話。

丹尼鑽進加油亭中間,毫不猶豫地奮身往車後對街的Mobil加油站跑去。兩兄弟急忙開車逃逸。

Mobil加油站店員一陣迷糊後,撥打911報警。警察很快趕到,丹尼告訴警察,可以用他留在車上的手機和賓士汽車中的衛星系統追查汽車的位置。大約一小時後,水鎮爆發了警匪對峙的槍戰。

這時,歷劫重生的丹尼被警察帶進水鎮派出所,做筆錄、指證嫌犯,接受警察和聯邦調查員一整晚的訊問。直到隔天(19日)的下午3時,他才被警察送回劍橋住所。

回想與炸彈客兩兄弟相處的90分鐘,丹尼仍然直冒冷汗。

雖然期間驚恐不已,但有工程師訓練的丹尼仍然仔細地觀察周遭、牢記路名。在車上,塔默蘭曾大喝「不要看我!」並問:「你記得我的臉孔?」丹尼嚇壞了,回道:「不!不!我什麼都不記得!」

塔默蘭還笑說,「就像白人,他們看黑人,覺得所有黑人都長的一個樣」,「我想你大概也覺得所有白人也都長的差不多」。丹尼戰戰兢兢地回答,「的確如此」。

在兩名炸彈客前,丹尼用了些心機、編了些故事,事後證明,確實是奏效的自保策略。

他說,自己是短期來美的中國人,並謊報賓士汽車年份和長期租賃的價格。

兩兄弟不習慣丹尼的「China」英文發音,搞了一陣子才知道他來自中國。「難怪你的英文不太好」,塔默蘭說,「OK,你是中國人,我是穆斯林」。

「中國人對穆斯林非常友好!」只想保命的丹尼重覆強調地說,「我們真的都對穆斯林非常友好」。

東北大學犯罪學教授福克斯稱讚丹尼非常聰明地讓攻擊者相信他並不構成威脅,在歹徒稍懈心防時,抓住機會逃生。

警方說,由於丹尼機警逃生,讓警方很快找到賓士汽車,打斷兩兄弟前往紐約市再次犯罪的計畫,使追捕行動就在水鎮槍戰和大搜尋中落幕。

不想出名、不願現身電視的丹尼,對潮湧的稱讚很不自在。他說,「不覺得自己是英雄。我只是想保命」。

哈薩克留學生塔扎亞可夫(左起)和卡迪巴耶夫與波士頓爆炸案兇嫌佐哈交好,遭移民局以違反留學生簽證規定拘捕。(美聯社)

哈薩克留學生塔扎亞可夫(左起)和卡迪巴耶夫與波士頓爆炸案兇嫌佐哈交好,遭移民局以違反留學生簽證規定拘捕。(美聯社)

合肥黑社会的天堂,警察比土匪还土匪

作者:陈惠娟           2013-4-20于北京     陈慧鹃

2013年4月16日,我洗漱洗脸完毕走出家春秋宾馆的8821房间,门外站满了人,我没有理会就径直往外走,突然间,有两个男人连抓带架拖拖搡搡地将我跌跌撞撞地拽下楼,塞进门外的一辆黑色轿车的后座上,一左一右夹住我,我只剩下大声地抗议,他们却置若罔闻。

在车上右边的那位(后得知63年生人),用对讲机说他们抓到一个女的。然后问我的姓名,我很生气就没有回答。他们想抢我的包查验我的身份证,我不配合,左面的(86年生人)用右肘抵住我的喉咙。于是,我愤怒了,让他把手拿开,我严正警告他们,如果继续这样对待我,我绝不会配合他们。

他们一直没有出示证件,更加不会说明自己的身份。但这一伙人抓人熟练的手法,我已知道这些人就是“警察”,这些所谓的“人民警察”,却用耗费人民血汗钱学到的擒拿手段用到了我这手无缚鸡之力的人民身上。果然,后来他们承认是安徽省蚌埠市的人民警察。

车子将我送到后桥派出所后,就交给了里面正在等候的人。我在派出所被讯问,坐在冰冷的罪犯坐的铁椅子上。他们问我来合肥干嘛,都认识谁?我告诉他们我在网上看到安妮被学校拒之门外一事,正好我在湖北要回北京我就顺路过来看看,已准备打算离开合肥。

审讯到晚上22点左右,他们反复向他们的领导请示,然后才用车送我回宾馆,取我的行李箱,送我去火车站离开合肥。我们回到宾馆,对着大门立着“客满”的牌子,二楼三个男人坐在沙发上看着楼梯口,我直接走到服务台,服务员马上拿出公用的门卡,我把房间卡交到服务台,来到房间我一看,根本不用卡,门有个缝一推就开了,进门一看门锁已经被破坏了。
我收拾了一下我的物品,但我发现我的电脑被人用过了,我没有开机检查就将电脑装进行李箱,合肥的马警官知道我身体不好,一路帮我提着箱子,由于离开车的时间不到20分钟,所以他帮助我直接给我送上车,我上车后补的票。
回到北京,我因身体的原因一直没有使用电脑,20日当我打开电脑时才发现,我的电脑的键盘已经不能工作了,所以我马上就怀疑合肥警方,17日早上我离开宾馆前我还使用过电脑,一切正常,只有破门而入的匪徒动过我的电脑,但是我无法举证,我只能认定是合肥那些比土匪还土匪的警察的所为了。

 

一尸两命,产妇惨死滕州妇幼保健院Hospital killed a pregnant women and her child(Chinese)

张荣花1982年出生,大女儿现在已经十岁,今年怀第二胎,因为没有准生证,所以也不敢去大医院检查什么的,只好就近在滕州妇幼保健院,怀孕以后,在这医院检查,医生也没说有什么问题。

2012年10月2日下午。因为已经过了预产期,所以张荣花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妇幼保健院住院待产,入院时医生问,有没有准生证,张回答说没 有。当时身体一切正常,也没什么问题。护士简单的查看了,就说可以顺产,就让张回病房等着,什么时候腹疼,什么时候自己叫医生,之间医生就听了一次胎心!

到了第二天凌晨大约2点,出现腹疼。然后家属就陪同张荣花找医生去了。医生领她去了产房,到了产房门口,她的丈夫要求陪同,医生说竟然说需要交200块 钱。当时家属感到很奇怪,怎么在产房里还需要交钱,为什么不是在前台交钱?因为当时她的丈夫正巧钱包不在身上,于是就说过一会给你钱。医生听了这个话很不 高兴……

大约1个多小时。医生出来说她心跳稍微有点慢,建议剖腹产。我就同意了,并且签了字,医生进了产房。然后我和医生把她从8楼的产房推到了9楼的手术室。那 个时候我的妻子肚子已经很疼,到达手术室门口的时候,医生坚决不让我进去。让我准备被褥包小孩。过了几分钟我就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在抢救我的妻子,而 是在不停地往里面搬各种设备和器材,足足十多分钟,期间我的妻子不停地大声叫唤!!!我急得要命,,几次跪下求医生赶紧抢救。

终于等医生搬完东西了,开 始抢救,我就听到里面的各种警报器,不停地响,不停地响,这么紧急的情况下,先出来一个男医生让我准备被子,过了一会尽然还有女医生问我是不是二胎,应不 应该结扎!大约20分钟后,里面恢复了平静。。我还以为手术结束了,等着抱孩子!!!这时一个医生过来,把我拉到了旁边的会议室。告诉我,我的妻子和孩子都死 了!我当时彻底呆了!!我转身往手术室跑,这时医生一个都走了,来了十几个保安,不让我进去!! 大约几个小时后,我看见了我的妻子,她躺在手术台上,没有剖腹产,全身严重发紫,肚子涨的很大,脸上肿的变了形,活活被憋死了!一尸两命啊!!一尸两命 啊!!惨不忍睹…

根据后来医院提供的病历,一些专家看后,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一个多小时的救命时间里,医院的抢救措施竟然只有挂几瓶药水和戴个氧气面罩。没有做任何强力的抢救措施!

医院在死亡后的第一时间竟然调集大批保安包围手术室,不让家属见死者!!等到家属后来见到死者张荣花的时候,发现人死了,医院竟然连手腕上的吊针都没拔,还是家属拔掉的,死者身上的衣服和下身的裤子都没穿好!

11

22Hospital killed a pregnant women and her child…

有知识也要有良知Knowledge and Conscience(Chinese)

安徵桐城: 王洋呈 2013/4-19

得知安妮妹妹在合肥琥珀小学校课堂上遭到合肥公安无辜绑架,问讯,被驱逐合肥而失学至今,心中无比愤慨,在此,我强烈抗议遣责合肥公安的残暴行径,同时,对张林叔叔和安的苦难遭遇表示同情。

我有着和安妮妹妹同样的苦难遭遇,在我十一岁时,因父亲举报黑龙江省五常公安干警用卑手段,陷害百姓,敲诈勒索钱财的犯罪行为,遭到黑龙江公安干警的打击报复,非法关押十七个月,进行残酷迫害,破坏了我们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我也因此失学,流浪街头,我是最能感受到失学的痛苦和无奈,至今我心灵的仍留下难以抚平的伤痕,我的眼前仿佛碰撞到 小安妮那渴望上学,寻找校园的目光。

我听说小安妮父亲张林叔叔是位政见异议人士,判过刑,做过多年的监狱。但是张林叔叔无论是犯了什么罪,都和安妮上学无任何联系。任何组织,任何人,无任何理由干涉,阻拢安妮上学的权利。可是年仅十岁的安妮在课堂被绑架,被问讯,被驱,被失学,这是人神都不可理喻的事实,这是人神共愤的事实。
这是失去法治底线的社会,这是失去道德底线的社会,这是多么恐怖的社会。

我在网上看到安妮失学快二个月后,4月8日,张林叔叔带着小安妮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合肥琥珀小学要求重返校堂学习,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可是却遭到该校长的拒绝,我们都知道,校长是迫于公安强权的压力,而做出了违背良知,违背法律的决定,我想一个校长也应该是位知识分子,如果屈服于邪恶的压力,违背良知,违背法律,拒绝小安妮入学,这是个很可耻的行为,是可耻的知识分子,散失人格的校长,是非不分,黑白不明,没有正义感的校长,怎么能去教书育人??知识分子的气节何在??
每天清晨,琥珀小学的国旗升起的时候,朗朗的读书声响起的时候,校长老师们,你们是否想到被拒之门外那文静可爱的小安妮,如果你们的良心发现,请打开大门,让安妮回归教室。安妮的归来是琥珀学校的良知和正义的归来,否则拒绝安妮的上学将成为琥珀小学的耻辱。

我自幼爱好书法艺术,虽然我才疏学浅,作品难登大雅之堂,但我懂得艺术的价值就是追求人性的“真善美”,就是追求人类的自由,艺术的力量就是追求社会的正义。

我们追求艺术,更要追求社会的正义,但小安妮遭遇失学,遭遇不公,我们的艺术家们,不能麻木,不能袖手旁观,理应责无旁贷,担当社会责任,为小安妮呼吁,小安妮是张林的,更是中国的,让艺术为安妮增添一份力量,让安妮回归学堂。

我想,歌唱家为小安妮唱首歌,画家为安妮画一幅画,书法家为安妮写一幅字,诗人为安妮写一首诗,作家为安妮写一篇文章,会电脑的给安妮转一个帖子,能围观的为安妮围观,关注都是一份力量,大家努力不要让安妮失学。

追求社会正义的艺术才是高雅的艺术,才是不朽的艺术,在此我呼吁:让我们艺术的力量为社会赢得公平正义,让安妮回到学堂。

人口学家:剩女是个小问题 剩男才是大问题人口学家:剩女是个小问题 剩男才是大问题

■主讲人简介:
李建新,人口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人口学、人口社会学、健康老龄学等方面。著有《转型期中国人口问题》、《中国人口结构问题》。
2012/5/20

日前,人口学家李建新教授在北京大学做讲座时表示,剩女并非适婚女性太多,而是女性对婚配的自主选择,剩男则是因为男性适婚人口大量绝对过剩,这种现象容易给社会带来各种问题。

人口性别的失衡以及快速老龄化,还会给国家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削弱在大国争雄中的竞争力。

“越南新娘” 折射中国“媳妇荒”

去年8月,各大媒体都报道了上百名越南新娘被卖到湖南山区后集体失踪的事件,一时间贫困落后地区的男人讨妻难成了关注的热点,反映了一些地区“媳妇荒”的现象。

近年来,不断有报道称我国一些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和边远山区出现“光棍村”,而且“买卖新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典型事件反映出我国农村等落后地区婚配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现实及后果。

一方面,弱势群体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婚配市场上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现实又成为不法分子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的土壤。就全国而言,可以看到,一边在许多农村落后地区是“光棍村”兴起,另一边在不少大城市,确实“剩女”不断。

由此,中国可能会迎来以男女性别结构失衡为基础的婚姻挤压及社会不稳定。

人为干预 男女失调近30年

人口出生性别比是人口性别结构的基础指标,出生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出生的婴儿中男婴和女婴之比,一般以每100个女婴对应多少男婴来表示。

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讲,出生性别比是个常数,即在没有外部因素干预生育行为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应该是稳定在105左右的常数。

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虽然在个别年份如1966年偏离正常值,但基本上是在正常值(103-107)之间波动。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离了正常值。到90年代以后,人口出生性别比超过了115,甚至超过120,严重地偏离了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直到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出生性别比高达118,失调长达近30年。

10年以后 2600万人面临打光棍

从2010年起,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失衡男女渐次进入婚育期,男多女少的婚姻挤压现象已经开始显现并积累。

2020年前后,我国“婚姻市场”将会发生质的变化,推算数据显示,2020年,22-34岁男性人口将比其婚配的女性人口多出2600多万。即便是从现在起出生性别比迅速恢复到正常值范围,适婚男性人口绝对过剩的婚姻挤压现象也会越来越严重,且会持续到2030年以后。

当然,年龄性别结构平衡只是人们婚姻的基础。现实的婚姻,不仅与婚配男女人口的年龄性别结构有关,还与社会经济条件、婚育观念因素有关,这其中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婚配模式影响较大。

现实中的男女婚姻模式除了“门当户对”,还有一种是“嫁高娶低”、“男高女低”的梯度婚配模式。

如果以甲、乙、丙、丁等表示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排序的话,那么男女婚配的这种模式是甲男乙女、乙男丙女、丙男丁女,在这种婚配模式下,这个社会上最终剩余下来的就是甲女丁男。若以教育程度地位为例,男博士娶女硕士,男硕士讨女学士,最后剩下的可能是女博士和男文盲。

所以,男女适龄人口比例严重失衡加上实际的婚配模式落差,造就了剩男剩女们。不过,剩男剩女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群体。

剩女不是女性适龄人口的绝对剩余,而是来自社会婚配模式和个体婚姻的选择。这个群体的特点是,她们大多占据主动和优势地位,经济独立而且自主性强,其中还不乏不婚主义者。

相反,剩男就不一样了,剩男是男性适婚人口大量绝对过剩,且他们还多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

剩男危机 对家庭社会都不利

这样一个被社会遗忘的社会底层大众,若没有必要的“安全阀”,必定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可以推断,随着这些想结婚而又无法找到配偶的大龄男青年和终身未婚男性数量的不断积累,社会不稳定和不安定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婚姻挤压会对传统家庭稳定带来巨大冲击,将可能引起婚姻家庭道德危机。初婚期的男性由于数量绝对超过女性,女性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会在男性间产生激烈的争夺和冲突,因而滋生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离婚率、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社会现象和道德问题。

同时,婚姻挤压对社会稳定也会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地位高的男性如职业好、收入高、有文化、有住房等择偶不存在问题,但社会地位低的男性,如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等择偶将非常困难。

而且,由于女性普遍短缺,在人口流动的条件下,女性人口可能以婚迁形式从不发达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如从农村到城市,从中西部地区到东部地区。那些贫困落后地区条件差的男性将成为婚姻挤压下最大的“受害者”,这种现实在客观上刺激并加剧了落后地区拐卖妇女、买卖婚姻、性犯罪现象的发生。
人口危机•国力兴衰
世界人口 中国男女比例降至新低

除了关注男女性别结构失衡外,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过度老化可能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11年10月31日世界迎来了70亿人口日,不同以往的60亿日和50亿日,现在世界人口已处于低增长。预计到2050年世界人口将超过90亿,且人口增长率将进一步下降到0.36%左右,回到工业革命以前的水平。21世纪末,世界人口规模将达到顶峰100亿左右,之后人口增长将趋于零增长。

在世界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人口已经处于低惯性增长,且在不久的将来出现负增长。

我们已经看到,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例正在迅速下降,目前已经降到了19%,这是有史以来最低的比例,而且还将继续下降到10%以下,再创历史新纪录。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新出生婴儿的比例只占世界新出生婴儿的12%,而根据预测,到2060年,中国新生婴儿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到6%。

人类历史上中国这个人口大国如此急速变化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文明冲突 就是人口共同体冲突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就撰文指出,国际社会关系为“文明冲突”。亨廷顿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冷战对抗结束之后,将是一个多极和多文化的世界,是一个包含了七八种文明的世界。亨廷顿充分认识到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年龄结构、宗教、文明、族群结构)的变化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文明兴衰的巨大影响。

亨廷顿认为,“文明的冲突”实际上就是西方文明与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这些不同文明的人口共同体的冲突。
人口数量规模和年龄结构的变化对文明兴衰有着很强的影响。

贵州艾滋歧视第一案:代课教师狀告县府部門贵州艾滋歧视第一案:代课教师狀告县府部門

小海(化名)是一名小学代课教师,在贵州一个小山村代课三年,好容易通过的教师资格考试,但却无法成为一名正式教师。2011年4月13号,在通过了笔试、面试之后,因体检查出HIV呈阳性被取消了录取资格。小海认为县招聘办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9月7日上午,小海的代理律师会将设立招聘办的三都县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起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属就业歧视并予以撤销,同时就是否录用原告重新作出决定。法院已经接受了诉状,将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小海对记者表示,再过几天就是教师节了,他希望自己当教师的梦想能够实现。据悉,若该案立案,将是贵州第一例因为歧视HIV病毒感染者而被起诉的案件。此前,安徽、四川分别产生了全国第一例和第二例艾滋就业歧视案。

贫困山村代课三年,难圆教师梦

小海就读于贵州某师范类院校,一心想当教师的小海2008年毕业后一直在老家的山区里代课。2011年4月1日,小海看到三都县人事人才网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教师若干名。小海参加报名了这次考试,4月30号在当地进行笔试,6月4号在三都县中学进行面试(试教),原告以优异的成绩均获通过。6月23日,由人社局安排,小海到本县县医院进行体检。7月13日公布体检合格名单的时候,一路顺利的小海却未出现在名单中。后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声称小海的HIV检测为阳性,不合符教师的体检标准。所以取消了小海的录取资格。而小海连续第三年参加教师考试以失败告终。

应聘教师被拒 方知感染艾滋

当小海接完人社局的电话,他久久无法相信这是真实的。“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感染上艾滋病毒。”小海对记者表示,他至今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如何感染上艾滋病毒的。更糟糕的是,还没等他从感染艾滋病的复杂情绪中恢复过来,他就得面临已经通过笔试、面试,却被拒绝录用的现实。

小海说:“那一刻我感觉到了心碎的感觉,不仅仅因为自己是HIV感染者,还有我可能彻底的失去了做老师的梦想。那一刻我感受到了歧视的力量,它可以瞬间击碎一个年轻的梦想。”小海还说,他特别喜欢教师这个职业,喜欢大山里面的孩子,并且自己也特别希望能够成为一名正式的教师,帮助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收到平等的教育。但是令他不解的是,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要保障HIV感染者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为什么自己就不能当教师呢?

小海想起来,曾经在媒体上看到过去年在安徽和四川发生的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他通过互联网联系上了为两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负责人于方强。当初为两位原告提供帮助的于方强告诉他,“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胜诉的话,将会推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改变。”小海就此坚定了信念,在于方强的协助下,聘请了公益律师陈文胜代理自己的案件。

专家观点:HIV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于法、于理应受保护

陈律师是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为三鹿奶粉受害家属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了小海的委托后,他于9月7日上午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陈律师表示,《就业促进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那么,“艾滋感染者就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包括教师等不会传播艾滋病的职业。”陈文胜认为,《就业促进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部门法规、规章制度不得与此相抵触,三都县招聘办所依据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部分条款无效。
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表示,这已经是他协助的第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了。“同样的情况,同样的理由,同样的招聘标准,表明艾滋就业歧视并不是个别现象。”于方强说,“更进一步讲,艾滋就业歧视不仅仅发生在公务员招考、教师招考,同样也发生在所有的事业单位招考中。如果无法消除这种歧视性政策将会非常危险,要警惕企业招聘效仿公务员录用,把艾滋检测纳入到企业招聘过程中区。”于方强警告说。

去年,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两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寄送了建议信,建议尽快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的条款是否违法,删除或者修改该标准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消除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制度性健康歧视,并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杜绝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ILO)艾滋病项目官员武汝廉对记者表示,ILO一直致力于消除就业领域的各种歧视,艾滋就业歧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2010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全球第一份关于艾滋病的国际劳工标准《关于艾滋病与劳动世界的建议书》(第200号建议书)中,来自国际劳工组织183个成员国的代表一致认为:应当彻底消除艾滋病相关的歧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艾滋病强制检测,保护感染者隐私权,艾滋病感染者应当享有平等就业、升职和社会福利的权益。”武汝廉女士告诉记者,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资深顾问查理德・霍华德针对中国两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做出了明确的回应。查理德・霍华德称:“我以国际劳工组织的角度来说,感染者和患者都应该享有担任任何符合资格的工作机会,包括教师。”

武汝廉女士称,在今年劳动科学研究所的艾滋病与就业权研讨会上,有专家透露,人保部、卫生部正在对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与《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抵触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也位列其中,相信会被提上修改日程。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客座研究员陆军介绍,根据卫生部2009年的统计,我国有74万艾滋斌感染者,“实际人数应该更多。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就是对他们最大的照顾和关注。”陆军同时表示,国家的反歧视法规政策的保护性作用逐步显现。“目前,在政策层面上,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护。同属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保护问题凸显,亟需主管部门从政策法规和实际操作层面作出回应。”陆军说。

新闻采访联系人:
原告:小海(HIV感染者,请向代理律师或于方强询问其手机号码)
代理律师陈文胜:15985006889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方强:13585142548(反歧视公益机构天下公执行主任)
陆军:15801431641(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客座研究员)
武汝廉:(国际劳工组织艾滋病项目官员)

附件:
一、 行政起诉状(参见附件)
二、 录音证据资料
三、 相关法律、法规
四、 当事人准考证
五、 当事人HIV告知书(参见附件)

附件一: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小海……
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加春 职务:县长
地址:三都县城关镇
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潘家庆 职务:局长
地址:三都县城关镇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属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撤销;
二、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就录用原告为三都县XX学校教师一事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08年大学毕业后,自2009年9月起,即在三都县偏远贫穷的乡村从事小学临时教师工作,薪酬十分微薄。但原告出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仍然倾注了全部的热情来对待教师工作。
2011年4月15日,原告报名参加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三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名义)组织的三都水族自治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岗位)的报考。
2011年4月30日原告参加被告组织的笔试,笔试通过后于2011年6月4日参与面试,笔试面试通过后参加被告于2011年6月23日组织的医院体检。
2011年7月13日,被告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合格名单,原告未列入体检合格名单中,因而未被录用。后经原告向被告询问体检不合格的原因,被告以原告体检为艾滋病毒感染者为由认定为体检不合格,因此拒不录用原告。
原告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作为公权力机关、一级人民政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就业平等是其应尽的责任和法律义务,然而,被告在公开招聘活动中对原告进行了HIV检测后,即以原告为艾滋病感染者为由认定原告为体检不合格者而拒绝录用,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原告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法院公正判决!
此 致
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录音文字整理

20011年8月8日9:34分电话08543926042三都县人事局来电通知.
对方负责人:喂!
小海:喂!你好,请问是哪里?
对方负责人:哎!你是小海吗?
小海:请问是三都人事局吗?
对方负责人:恩..恩..
小海:哦.有什么事?请说.
对方负责人:额..!那个你的情况我跟你说一下.恩..体检表上是根据这个情况是这样写的.哦,是按照人事部那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那个标准,上面第十八条.你那个符合第十八条.Hiv阳性你那不合格
小海:哦,是因为我感染了Hiv阳性所以不录用我啊。
对方负责人:哎。哎。对对对
小海:Hiv阳性是吧
对方负责人:哎。。是。是。是这样的。
小海:可是你们是事业单位呀,不是公务员啊。
对方负责人:我跟你说它这个现在事业单位体检标准都是参照这个公务员的标准来执行的,没有专门的,(专门是指专用的)
小海:参照它怎么可以搬照呢?
对方负责人:是啊!参照就是按照上面,现在事业单位它没有这个体检标准。所有的事业单位它都是参照这个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来执行的
小海:你是说我是感染了Hiv阳性所以不录用啊。
对方负责人:哎。。是是这样的。
小海:他已经确定了是吧。
对方负责人:哎。对对对。
小海:谢谢你啊!
对方负责人:哎!这样。
小海:再见!

附件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8年

一、基本知识
2、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3、 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9、 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方面。
二、重要信息
  3、 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在工作和生活中与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一般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用工具、办公用具等)不会感染艾滋病。
  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公共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
  咳嗽和打喷嚏不传播艾滋病。
  蚊虫叮咬不传播艾滋病。
  9、 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方面。
  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参与和合作是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疾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人道主义的同情和帮助。
家庭和社区要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改变高危行为、配合治疗,有利于提高病人及感染者的生命质量、延长生命,也有利于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和维护社会安定。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生部制定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在该《标准》后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包含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国人厅发〔2007〕25号)

18.1.7 艾滋病 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传染源为艾滋病患者及HIV感染者。其特点是HIV特异性地侵犯机体免疫系统,造成机体细胞免疫功能进行性破坏。感染初期可以无症状,继而出现发热、消瘦、腹泻、鹅口疮和全身淋巴结肿大,最后并发各种严重的机会性感染和机会性肿瘤。根据HIV感染(血清HIV初筛阳性并经确认试验证实)后的临床表现,可分为HIV感染的急性期、无症状期及艾滋病期。
《标准》本条款中所指的艾滋病,包括其各临床分期。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所不同的是,不存在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一概念。这是因为HIV感染后几乎100%都会发病,发病后如果不给予抗HIV治疗,大部分艾滋病患者将在进入艾滋病期后的2年内死亡。因此,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
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河南黑砖窑承包人殴打智障奴工获刑河南黑砖窑承包人殴打智障奴工获刑

綜合報導

2012年12月17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崔松旺等人于去年9月采访播出的《智障奴工》(东方今报曾对此进行报道)系列报道中,涉及的西平县黑砖窑案最近一审宣判。

据了解,由西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成群、全新喜、常明贵、唐泽生等4人,因强迫劳动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从2011年1月起,万成群在西平县吕店乡宋庄村的恒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承包制砖工程,招募智障民工干活。为让民工多干活,他伙同全新喜等人对民工恐吓、殴打、限制自由。

報案救智障奴工 警方半小時無回音報案救智障奴工 警方半小時無回音

綜合報導

2011年09月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的《智障奴工》系列报道播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与此同时,都市频道记者兵分四路,带着警方,将他们调查到的驻马店、新乡等地的黑窑场全部端掉。在都市频道记者的努力下,警方控制8名黑窑老板和招募人,解救智障人员30名。而在解救过程中,都市频道记者也看到了令人担心的一幕。

有媒體記者4日上午來到新鄉市平原新區橋北派出所,在值班室見到了副所長賀承喜。說明情況後,媒體在派出所苦等了半個小時,不見警方有任何行動。直到都市頻道記者無奈之下在派出所內撥打了110,賀副所長這才不太情願地出了警,帶隊隨都市頻道記者來到了窯場。窯場因下雨無法開工,顯得十分冷清。在一個鎖著門的房間裡,都市頻道記者發現了七名智障奴工。

警方喊話警告無效後,採取強制措施砸開了房門。房門一開,一股惡臭味撲鼻而來,狹小的房間內,鎖著七名工人,他們大都眼神呆滯、答非所問。

據報導,在現場瞭解到,工頭們對智障奴工的控制嚴苛無情,智障奴工吃完飯全部被鎖在宿舍,直至開工幹活。現場一名智力正常的工人說,隔壁房間還有智障奴工被關著,但等民警和記者衝過去時,發現屋子裡面已空無一人。

據瞭解,這個窯場的主要負責人叫耿建義,是原陽縣水利局職工、橋北鄉鹽店莊人,從2003年開始在鹽店莊和武陟縣交界處修建磚窯場。目前,該人尚不知去向。

香港文憑考試 6.4首度入題香港文憑考試 6.4首度入題

第二屆文憑試通識科首次引「六四事件」入題,要求考生解釋驅使港人參與諸如六四燭光晚會、登釣魚島及四川地震賑災等「與國家有關重大事件」的原因,並分析此舉能否增加自己的國民身分認同。明報報導,不少考生看到試題都很驚訝,有考生以「盼為武力鎮壓平反」作答,事後卻擔憂不符「官方標準」而失分,顯得忐忑。

逾7萬5000名考生昨應考中學文憑考試通識教育科,六大試題中,有兩題涉政治相關議題。報導稱,其中立法會議員「拉布」策略為必答題,試題提供了四項相關資料,包括一幅顯示港府對立法會內泛民主派的態度的漫畫,並提問考生三個分題包括「根據參考資料,就政府對反對意見的態度,詮釋漫畫資料的訊息」、「你認為某些立法會議員為什麼採用『拉布』策略?」及「立法會內的『拉布』有否損害香港市民的利益?」。

而卷二的三選一選答題中,則涵蓋都市廢物收費計畫、中國可持續發展涉及國民身分認同三題。據報導,其中國民身分認同題目展示了三幅照片,包括港人參與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港人登上釣魚島、及港人為四川地震捐款賑災,提問考生兩個分題包括「你認為有什麼因素,驅使港人參與一些類似照片所示,與國家有關的重大事件?」及「『香港人參與與國家有關的重大事件會加強他們對國民身分的認同。』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看法?」。

不少考生對與政治相關選答題望而生畏、避而不答。報導指出,黃同學認為,國民身分認同的議題概念化,加上對六四事件認識不深,沒有把握選答該題,「學校老師教書時雖然提過六四,我們也有基本認識,但就不熟。」他寧選答較穩陣的中國可持續發展題。另一考生陳同學則稱,「我一見到政治選答題就放棄,我估普遍學生都對政治冷感」。

●老師指深淺程度適中
沙田崇真中學副校長兼資深通識科老師梁潔妍認為,今屆通識卷雖有較多政治相關題目,但屬熱門時事議題,加上試題附設足夠資料供考生參考分析,提問方式也較去年淺易,深淺程度適中,相信大部分考生有能力作答。
另外,有應屆考生昨疑「偷步」翻閱通識科試卷,被同試場另一考生舉報。考試及評核局表示,會就試場主任的報告調查有關個案。

●教長:政治立場不影響評分
教育局長吳克儉11日被問及中學文憑試通識科的六四題目時稱,政治立場不會影響評分,最重要是學生答案能自圓其說。
吳克儉表示,考評局專業和獨立,教育局不會參與試題內容,只要學生的答案分析言之成理、自圓其說,政治立場不會影響評分。

UNICEF(聯合國兒基會):荷蘭兒童最幸福UNICEF(聯合國兒基會):荷蘭兒童最幸福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今天公布一份報告指出,在全球29個工業化發達國家中,兒童生活水準與福利狀況最好的國家是荷蘭,美國排倒數第四,最差的則是羅馬尼亞。中國則並未列入「富裕國家兒童福祉」報告中。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這份名為「富裕國家兒童福祉」報告(Report Card 11: Child well-being in rich countries),選擇29個工業化發達國家,針對兒童物質福利、健康與安全、教育品質、行為與危險,以及自我感覺共五大指標,評估兒童的生活狀況。

根據這份報告,在這29個國家中,兒童生活水準和福利狀況最好的前5個國家分別是荷蘭、挪威、冰島、芬蘭與瑞典。而排名最差的五個國家順序是:希臘(25)、美國(26)、立陶宛(27)、拉脫維亞(28)、羅馬尼亞(29)。

過去一段時間,受到經濟衰退衝擊的南歐國家,包括希臘、義大利、葡萄牙與西班牙的排名都偏低。

報告顯示,國內生產總值與兒童福利並沒有太大關係,斯洛維尼亞的排名就高於加拿大,捷克也比奧地利高。

在個別議題上,加拿大、美國、希臘兒童肥胖率超過20%;羅馬尼亞、英國與美國的青少年懷孕比率則偏高;此外,8%的兒童有抽菸問題,15%的兒童有酗酒現象。

欠「老三屆」一個交代 怎維穩?欠「老三屆」一個交代 怎維穩?

聯合報記者林克倫 April 11, 2013

1893年12月26日出生的毛澤東,今年適逢120歲冥誕,而薄熙來去年下台、並未讓文革遺風隨之煙消雲散,反因當年紅衛兵一代現已進入退休生活,面對這群數千萬因政治運動蹉跎青春的社會邊緣群體,當局難以彌補,只能求穩、造夢。
中國有個詞彙叫「老三屆」,指的是1966年文革爆發時,當年正就讀高中與初中總共六個年級的學生,因學校停課鬧革命,這批城市的高初中學生在校園多待了兩年多,直到毛澤東號召知識青年下鄉,才結束鬥爭到農村鍛鍊。

老三屆群體特殊處在於,當1970年代末返城後,這批知青多進入國有輕重工業工作,因停課鬧革命導致所受教育不高,欠缺知識難以追隨改革開放大浪潮,卻又先後因1980年代的輕工業與1990年代的國企重工業等改革,紛紛提前失業下崗。

為杜絕文革遺緒,鄧小平曾將這批文革造反起家、幫派思想嚴重與打砸搶分子畫成「三種人」,是「一股有野心的政治勢力,不可小看,不在整黨中解決,會留禍根」;鄧的定性,導致這批積極分子文革後再遭清算。

若以年齡看,這批文革與改革開放的直接受害者,年約近60至66歲間,多處於孩子大學畢業(因當年下鄉導致普遍晚婚)或成家立業,現仰賴養老金過著退休生活;也正因為退休了,老紅衛兵的群體成為大陸城市另一股對社會不滿的力量。

薄熙來的唱紅,以及近年老工業城市出現追憶文革的老粉絲等群體,其社會基礎正是這批當年堅決跟毛主席走、跟黨走,最終卻慘遭共產黨遺棄的紅衛兵。他們處於社會邊緣,有共同的歷史記憶與命運,而重新凝聚尋求歸屬感。

如何解決這段歷史問題,中共並無答案,畢竟是對是錯、均會動搖執政合法性基礎。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所提出來的「中國夢」,意味著要再為當年的紅衛兵許一個新夢,在下一代身上做彌補,至於是非對錯,交給身後人當「歷史」去處理吧。

扑面而来的血腥味扑面而来的血腥味

杨支柱

何亚福说“大部制改革”喜忧参半,忧的是管接生的医护人员受计生的影响变得更为直接了,喜的是人口政策制定权划归“发改委”了。这个也能信?所谓人口政策制定权划归“发改委”,不过是给臭名昭著的计生委减压而已。计生政策涉毛邓江胡四朝,“18大”的道路又是五世同堂之路,计生政策岂是“发改委”能决定其走向的?当我写作《为了每年不多死2万个孕妇》一文时,我老婆还说我危言耸听。但是最近几天我已经感觉到扑面而来的血腥味,我怀疑自己对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合并的恐怖后果还估计不足。

3月22日 我就接到这样一封电子邮件——

杨老师,您好。有个紧急情况需要向您咨询一下:我表姐(山东**人),所怀是二胎,胎儿在预产期前5天胎死腹中,是否能够追击医院的责任?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市由于计生原因乡镇卫生院全部取消接生,接生全部交给市人民医院及妇保院,直接造成了床位不够,表姐在之前检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异常,后来临近预产期,感觉略有不适,查胎心就查了一个多小时,她已经感觉有些不正常,就要求在市人民医院住院,医院方面以床位不够为原因,拒绝入院治疗,再后来表姐感觉孩子没了动静,再去检查,发现孩子已经成了死胎。 目前表姐已经伤心欲绝,她为这个孩子付出了太多太多!请问杨老师这个事情是否可以起诉医院?有无可能胜诉?毕竟现在告医院太难了!如无半点希望,也只好劝她打掉牙往肚子里面咽!
再次感谢杨老师!
李*

3月21日 读完来信我立即答复如下——

请家属先把怀孕期间就医的病历复印出来(别忘了叫医院在病历上盖章),还有“基层医院全部取消接生”和人民医院床位不够的证据,都要保存好。我看能不能在北京帮你找个记者和律师。这个事件对反对计生系统兼并卫生系统有极大的意义。

消息你先不要上网,也不要找医院索赔。我得找高手咨询一下:如何才能证明“拒绝治疗”(如果没有录音,没有实名车票,恐怕就只能靠人证的,但原则上人证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家里人证明力弱),然后找个律师先去取证。

我给周泽和张凯分别打了电话,但两位律师都在外地,另一位对计生问题比较热心的李方平律师也在外地。周泽说等周一回办公室(就在我家附近)了解案情后才能答复,张凯说可以让他的助手帮我。

联系律师的同时我发了一条微博——

求证:有网友来信称,“乡镇卫生院全部取消接生,接生由县人民医院以及妇保院包揽,直接造成了床位不够。”请问这种情况普遍吗?

从网友反映的情况看,有的地方是这样,有的地方不这样。再考虑到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的合并没有这么快,几乎可以肯定乡镇卫生院取消接生跟卫生、计生合并没有关系。当然这决不意味着跟计划生育没有关系。乡镇卫生院取消接生,并不能排除便于生育控制的考虑,因为县乡两级的党政一把手本身是受“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影响的,计生系统可以通过县乡两级的党政一把手的权力间接控制卫生系统。占比更重的原因则在卫生系统内部:随着农村出生人口的长期大幅减少,乡镇卫生院接生的孩子数越来越少,产科医护人员吃不饱,待遇差,不愿意在乡镇卫生院呆下去,就跟小学教师不愿意在村小呆下去一样。正如小学合并很快延伸到初中合并,产科合并延伸到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覆灭也是迟早的事。人口减少不但带来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灾难,也同样会带来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灾难,而计划生育人为地快速减少人口加剧了这种灾难。
下午李*回信,彻底打消了我介入此案的念头。李*说——

杨老师,您好。我跟表姐聊了很长时间。她在怀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已经被计生顶上,全是用钱打点村里和计生,才挨到现在。虽然受了很大委屈,但她还是想再要一个,不敢得罪人民医院和计生们。另外她的证据也不充分,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说实话,我很愤怒,一是恨其不争,二是恨这帮无道!取消乡镇卫生院的接生权,直接导致人民医院和妇保院的人数激增,根本不可能做到有效诊断,譬如当时表姐做胎心诊断,打分为7,正常治疗是要吸氧的,医生却根本没有这样做!她明确跟医生讲她吃过早餐,医生还是给她开具了肝功检查的单子!是什么让天使变成视钱如命的魔鬼?这样的恶政,不知又要造成多少冤魂!

两天之后的3月24日京华时报《北京弃婴被强转较差医院死亡 官方称涉密拒回应》一文飘散出另一股血腥味:3月20日下午1点半左右,中关村街头,一女子在他人三轮车上诞下一名男婴后遗弃。约40分钟后有好心人发现弃婴并报警、送医,先是司机拒载,等了10多分钟才坐上警方叫来的999急救车。但海淀医院并没有新生儿呼吸机,抢救3小时后建议转院。又等了1个多小时,到下午6点多才有一辆120赶到海淀医院。好心人要将弃婴送北京儿童医院治疗,他的雇主也愿意出费用;但警察却要求必须将孩子送定点收治弃婴的平医院,那里也没有新生儿呼吸机。晚上8点左右,孩子在和平医院重症监护室死去。

中国人不尊重生命的态度、结婚的法定年龄世界最迟、无证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压力,可能所有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年轻姑娘在三轮车上生孩子和遗弃孩子,也影响到了过路司机、警方、医院对弃婴的态度,最终导致弃婴的死亡。所有这一切因素,无不跟计划生育有关。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的合并是否姑娘不敢去医院生孩子的原因之一,由于她本人已经逃跑,不得而知。

3月25日上午刚打开电脑,就看到反计老友“自由曼德拉”发的一则微博,血淋淋的死胎照片配着一下说明文字——

3月24曰,就在昨天,滁州凤阳县,有孕妇怀孕七个月被人举报,计生办接到举报后立即把她抓到医院强制打胎……家属手机15856657369。

我从早到晚饭后打了n次电话终于打通了。接电话的男子承认自己是受害人家属、帖子内容属实,但不肯告诉我他的姓名和详细地址,称“政府正在协商处理之中”,说有了处理结果会公布。我跟他说不公布详细信息、不接受媒体采访肯定没法让有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也影响赔偿金额;但是感觉他跟我打官腔。我话还没说完,他就把电话挂了。显然,他既想得到一笔赔偿又害怕得罪当地政府。

“金福网”的一个帖子对此事的描述更详细一些——

上周五安徽滁州凤阳县再度发生强制大月龄孕妇堕胎事件。一位已怀孕7个月的33岁吕姓妇女被人举报超生,当地镇上一位姓崔的计生专职干部将她拉到医院并强行注射引产针,一名几乎发育完全的男性胎儿胎死腹中,星期日(24日)被排出体外。从网友发布的照片可见,血污中死胎身体洞开,内脏全部流出,脸上五官清晰可见,身子微蜷。
在打电话的过程中我还注意到一则更可怕的计生暴行新闻。3月20日“河南新闻调查”发布《太康县计生委突发命案疑问重重》一文。

文章说:杨玉芝性别女、汉族、年龄42岁,于1995年参加县计生手术,因手术失败于2006年某天凌晨5点被县计生委强行抓走再次手术。这次手术留下后遗症导致杨玉芝小肚疼痛等多种疾病发生,常年不能断药。……3月13日,杨玉芝到太康县计生委反映情况、诉求解决问题。在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与村支部书记协调解决问题时,14点左右,突然有人发现杨玉芝在楼梯口吊死身亡。……17点多家属才接到通知。

22日的大河网健康频道有进一步的报道:

家属赶到时发现杨玉芝全身伤痕累累身上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脖子里有一道深深的钢丝绳索勒痕整个脖子几乎被勒下来,就连身上带着的卖玉米的几千元钱也不知去处。
太康县政府26日发布通告,说法有所不同:杨玉芝年龄为43岁,死亡时间为14日,第二次结扎时间为2007年9月。官方的结论是——

3月18日下午,太康县公安部门做出最终认定杨玉芝为自缢身亡(太公不立[2013]0002号)。杨玉芝的公爹、丈夫、父亲签字同意该认定,并对政府给予的帮助深表感谢。3月19日,杨玉芝的亲属将杨玉芝的尸体火化。

但是官方的说法是非常可疑的。既然第一次结扎手术后又生出一个孩子,杨玉芝怎么可能再自愿到县计生服务站去做第二次结扎手术?既然“认定杨玉芝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戊等,并自2012年1月起,给予其每月200元的特别扶助款”,又怎么可能于2012年11月9日“给予杨玉芝现金7.5万元,同时为其解决农村低保”?政府的钱是一个农妇可以随便张口要来的?既然杨玉芝是去复印病历的,又怎么可能突然上吊自杀?在官方描述中杨玉芝并没有精神疾患,相反非常精明,已经因为自己的手术并发症获得了超额利益,还不依不饶要20万元,这种人怎么会舍得死?杨玉芝尸体脖子上钢丝勒伤明显,上吊鲜有用钢丝绳的,官方并没有对于这一疑问给与任何澄清或解释,公安局凭什么“认定杨玉芝为自缢身亡”?谁见过用钢丝绳自杀的?谁会身上带着钢丝绳去自杀?莫非计生委门口专门挂了个钢丝绳圈供人自杀?中国的常识告诉我,这是因为已经用万能的金钱把受害人家属“和谐”下来。既然“和谐”了家属,就不妨在细节上突出甚至人为制造一些出入,以彰显原报道的“不实”。

3月19日湖北通山县也发生了一起计生命案,但直到4月3日下午6点多才由广东新快报的记者刘虎在腾讯微博披露:沈红霞,1971生,是一位18岁青年和2岁婴儿的母亲,她的第二胎是意外怀孕不能引产所生,医师称结扎有性命之虞,但计生委仍强行要求实施结扎手术,致沈红霞死亡。为了逃避责任,计生委给了沈红霞的丈夫程世雄100万元“补偿”,村里则同意给程世雄一套120平米的新房子。此事能够披露出来,应该是程世雄在拿到100万后不想要房子了,想追究杀人犯的刑责。他担心遭到报复,希望社会舆论能给与关注,使杀人委不敢报复。刘虎的长微博里有相关协议、欠条、照片等证据,应该假不了。

我深知春节前后这个季度是计生暴行高发时段,但主要目的是趁农民工返乡之机抓人逼交“社会抚养费”,像2月4日温州瑞安马屿镇发生的计生强行“收费”时轧死13个月婴儿那样的事件应该是过失所致。最近几天这一连串的血腥事件,是不是跟“大部制改革”给计生系统打了强心针有关?

原计生委和卫生部的网站都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计生委的网站里“领导”一栏除了主任由王侠变李斌,加了一个发改委出来的孙志刚,都是国家计生委原班人马。卫生部的网站里排名第一的是前计生委主任李斌,第二是前发改委副主任孙志刚,第三是前计生委副主任变身的卫生部副部长王国强,第四及以后才轮到原卫生部的人。

王国强1983年调入国家计生委,历任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规司司长,计划财务司司长。2000年12月任国家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3年9月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校校长。2002年6月兼任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2007年1月任卫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大部制“改革”不仅公开声称计划生育三个“不变”(基本国策地位不变、一把手亲自抓计生不变、计生一票否决制不变)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且还在领导构成上把卫生系统纳入计生系统管辖之下。

这样的“改革”,无疑给那些胡作非为草菅人命的基层计生暴徒打了一剂强心针,也给坚守职业道德的医护人员以巨大的压力。卫生系统并入计生系统所产生的血雨腥风,恐怕才刚刚开始。

我依然认为卫生系统并入计生系统所产生的最严重的后果是无证孕妇不敢上医院看病和生产,可能导致每年增加2万名以上的孕妇死亡。但是我低估了打了强心针的计生系统直接制造的血案,我还忽略了被强化的计划生育意识形态欺骗所导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自己后代的摧残,这种摧残包括性别选择堕胎,也包括扼杀有出生缺陷的胎儿和婴儿。

3月18日晚,荆州一市民散步时,发现古城墙斜坡的土堆里传出孩子的哭声,竟然从土里挖出一男婴,男婴的爷爷、奶奶就在旁边。医师说,“这是一名新生儿,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楚天都市报3月20日)孩子的爷爷奶奶尽管谎称误认为孩子已死才掩埋的,但显然是因为相信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邪教而丧失人性了。

26年前因为老婆长得胖被人举报为“违法怀孕第三胎”而失去了一栋别墅和六个门面的文华志,十八大前被截访者雇用黑社会人员打断了腿、打掉了牙的文华志,“二会”期间被截访者抓回去严加看管并再次逃出来的文华志,十天前又被痛打一顿后从北京被抓回桂林去了,拘留10天,26日释放。他换了电话,连他女儿都不知道他的号码,怎么那么快就被截访者找到?这说明北京公安在配合截访者。

每天都有孩子失踪,每天都有许多人被强征“社会抚养费”倾家荡产,每天都有人因为拒交或交不起“社会抚养费”而被拘禁。

2013年3月26日起草,4月3日修改

中国人口下降到5亿,你家准备贡献几个?中国人口下降到5亿,你家准备贡献几个?

作者:杨支柱

中国农村的衰败,谁也救不了。以现在中国大陆的生育率,到本世纪末中国人口也就剩下五亿左右,而且城市化程度还会进一步提高,中国至少三分之二的乡村必定成为野生动物的殖民地。即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估计也有一半乡村会成为野生动物的殖民地。大量的家庭将要灭绝。在这个过程中,留守农村的人将不得不步行五公里、十公里甚至更远去求医、上学,总是担心自己的孩子被野生动物吃掉。一些自称是“自由主义者”、“民主主义者”的人却认为这是大好事,希望他们能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给野生动物让空间。
我这么说绝非危言耸听,很可能对中国人口锐减的危机还估计不足。茅于轼、许小年、陈志武、穆光宗、李建新、梁建章、易富贤、何亚福、袁刚、李红、顾海兵、薛兆丰、蔡泳等数十名学者联署的《停止计划生育政策的紧急呼吁》称,“如果继续保持现在1.18的生育率(这是“六普”2010年生育率,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2011年中国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了1.04——杨支柱注),2017前后年中国的人口将停止增加,此时的人口总数是13.5亿。以后人口将持续快速减少。到本世纪末中国人口将减掉三分之二,剩下4.6亿人。”(梁建章新浪博客)
有人说中国乡村变成野生动物的殖民地不可能,那些地方会被外国人占据的。也许吧,但那得等中国老龄人口因死亡减少、人均资源极大丰富变成加拿大的时候。你以为外国人是“活雷锋”,甘愿送年轻人来给中国人养老?其实就连中国变得像加拿大那样地广人稀的时候,外国人大批移民中国也只是“也许”,因为全球人口出生率很快也将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又有人说,“人口的减少并不代表一定是野生动物的殖民地,可以大规模机械化耕种。”种出粮食来没足够的人吃只好烂掉,那不是吃饱了撑的?能坚持多久?没听袁隆平说中国每年浪费的粮食够2亿人吃吗?把土地让给野生动物是迟早的事。
还有人说中国农村全变成野生动物的殖民地才好,那样就不必吃地沟油了,可以到城市近郊盖个别墅,饿了就去打点野味来吃。确实,这种情况下他的儿子可以随意打野味吃了,但他的孙子也可能被野兽吃掉了,所以他儿子吃野味很可能是间接吃他孙子。
加拿大人确实不会经常发生野兽吃孩子的事情,但是靠减少人口就能变成加拿大吗?西藏、新疆地广人稀,那些鼓吹减少中国人口的人怎么不到西藏、新疆去?或者去大兴安岭也行,那里有原始森林,有野味。不过最关键的一个问题还是:减掉中国一大半人口他家准备贡献几个?
“中国古代还没有5亿人的时候,不是照样走过来的。”人均收入一万美元的国家几乎都是从人均收入一千美元走过来的,但是这能说明一个国家在几十年内从人均收入一万美元倒退到人均收入一千美元不可怕?同样的道理,中国曾经只有五亿人能证明人口在几十年内由十三亿跌回五亿不可怕?你愿意过人均寿命不到40岁的古代人的生活吗?
随着城市化进城,农村人口的减少和部分农村成为野兽的殖民地确实不可避免。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做什么?是在帮助解决农村因人口减少而产生的教育和医疗成本增加、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等问题,还是通过限制农民生孩子来加剧这些问题!正如股份制下随着企业扩张,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是趋势,但法律要做的应该是在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情况下想办法保护股东权益,而不是给管理层扩权帮助他们肆意侵犯股东的权益。

波士頓馬拉松賽驚爆 目前3死134人傷

Boston bomb2 民眾圖片

Boston bomb 民眾圖片

Boston bomb1 民眾圖片

波士頓馬拉松賽終點附近的街頭15日發生連續兩枚炸彈爆炸事件,熱鬧的馬拉松賽事瞬間變成殺戮戰場,現場血肉橫飛,目前造成至少三人死亡,其中一名是八歲的孩子,另外有134人受傷,包括一名選手和至少兩名兒童,一些受傷者被炸斷手和腿,現場濃煙滾滾、玻璃碎片和血跡布滿街頭。一名美國情報官員說,兩枚炸彈是在一個顯然充分協調的攻擊中,被安置在26.2哩的馬拉松賽跑路線的終點附近。當局未說明攻擊的動機或攻擊者是什麼人。警方說,沒有逮捕任何嫌犯,但媒體報導,警方逮捕一名可能的嫌犯,該嫌犯在攻擊中受傷,正在醫院中戒護治療。

據世界日報報導,第一枚炸彈是在馬拉松開始後四小時,和男子冠軍產生後兩小時的下午2時45分,在Boylston街的北方爆炸,20秒鐘後,第二枚炸彈爆炸,兩個爆炸地點相距100碼,炸彈炸傷了馬拉松的觀眾,炸毀了建築物的窗戶玻璃,並造成濃煙上升,當第二枚炸彈爆炸後,觀眾的歡呼變成了驚恐的喊叫,救護車的警笛長鳴,急救人員抬著擔架奔跑,街道上血跡斑斑。

波士頓警方說,在爆炸中有三人被炸死,至少134人受傷,其中15人傷勢嚴重,一些受傷者的手或腿被炸斷,其他人受的傷包括骨折、碎片割傷和耳膜破損。麻州總醫院急救科主任康恩說,這些傷情美國人通常只在伊拉克或以色列的軍事轟炸新聞中才能看到。波士頓的「布拉罕及婦女醫院」急診室主治醫師沃爾斯(Dr. Ron Walls)表示,送到急診室來的許多人都是腿部受傷,都是被像是飛來的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傷到,拔出來非常不容易,部分傷者恐怕需要截肢。

Boston bomb3 民眾圖片

Boston bomb4 民眾圖片

這個事件引起恐怖分子再度在美國展開攻擊的猜測,一名要求匿名的白宮官員說,這個攻擊被當做恐怖行動來處理。國會議員也表示,雖然有關的資訊不多,但這無疑是恐怖攻擊,眾院國內安全委員會主席馬考爾說:「我們只是不知道這是來自外國或國內的恐怖攻擊。」

歐巴馬總統在爆炸發生後發表聲明說,當局尚不知道攻擊者是什麼人,但保證追查到底,並對攻擊者進行最嚴正的司法處置。歐巴馬也與波士頓市長和麻州州長通電話,表示聯邦將提供充分的協助,他也呼籲美國人15日晚為波士頓祈禱。

根據波士頓警方表示,目前在JFK圖書館發現有第三枚炸彈,不清楚是否與之前兩枚炸彈有關連,拆彈小組正在拆除中。

紧急关注:声援现场清场 小安妮与大人们一起失踪

IMG_5651
中国妇权(Women’s Rights in China)义工苏昌兰说,今天4月16日早上約10點,让安妮重返校园的绝食现场遭到当局的清场了,把在场的网友全部带走,而张林、小安妮、姚诚、天理、康素萍、杨崇、张皖荷、王亮、孙林夫妇等失去联系,目前生死未卜。同住春秋酒店酒店一早出去办事的姑鹤和南京网友朱静茹大约10点钟回到家春秋酒店,也遭到一群国宝控制及盘查,其实他们的房间已经被警察在没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搜查,有的房门被强行撬开搜查,8830房間的门看上去就是被撬开的,而家春秋酒店被逼宣布停业2天整顿。

维权人士周维林来电话说警方试图对他口头传唤遭拒绝,武汉余全红女士短信说:“小花园被包围了,不知道他们安危”,“目前确定已经包围,现场手机全屏蔽。” 周维林说:我打中国妇权义工姚诚手机,果然无法接听。正考虑是先在网上通报一下,还是赶去看看再说,有人敲门,以为是秘密警察,没有应声,但感觉声音很熟悉,从猫眼看出是剃了光头的小戎。他进门后告诉我刚到合肥,直奔琥珀小学翠竹园分校小花园,跟网友们拍照后准备去家春秋宾馆,就见开来大约七八辆中巴和大量警车,有几个便衣把守宾馆门,从中巴下来的人往里冲。他见进不去了,又折回小花园,结果也有人把守不让进,只好来我家暂避。

姚誠的家屬目前已经联系到刘晓原律师。

美国2012年度人权报告 中国妇女权益部份节选

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chinese/texttrans/2012/05/201205246278.html#ixzz2SL88ZexQ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仍然是一個重大的問題。據報導,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和超過85%的受害者是女性。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包括口頭和心理虐待,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對經濟的控制,身體暴力和強姦。政府支持的避寒中心,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法院已開始向受害者提供保護。

例如,在2月22日,在廣東省珠海市某區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的300英尺以內,他的受害者,其在全國尚屬首例。在3月,陝西省指定的號碼兩個人的醫院作為暴力antidomestic的服務站,對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首先指定的同類。然而,官方援助並不總是達到受害者,公安部隊往往忽略了家庭暴力。在2010年,全中國婦女聯合會(全國婦聯)報告說,它每年收到50,000個家庭暴力投訴。虐待配偶通常未報告了全國婦聯的一項研究發現,只有7%的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從警察尋求幫助。在最近的研究中,近30%的受訪者認為,家庭暴力應保持私事。

雖然家庭暴力往往是在農村地區更為普遍,它也高學歷的城市人口之間發生。全國婦聯報告,大約有四分之一的40萬每年登記離婚家庭暴力的結果。

據全國婦聯統計,2008年全國共有12,000特警展位家庭暴力的投訴,400避寒中心,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自稱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的350個考試中心。許多家庭暴力庇護設施不足,需要大量的文檔,或一般是未使用的。政府經營候車亭,一些非政府組織參與。年內,政府提供了680,000婦女資源中心的辦公場所,在政府建築物。

有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機制,以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據全國婦聯,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是不夠具體,防止家庭暴力,因為沒有國家規定處理罪犯。年內創造這樣的機制被加入到人大立法議程,第五次全國婦聯提出這樣的建議。婚姻的法律和法律上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有直接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然而,一些專家抱怨規定過於籠統,無法定義家庭暴力,是難以實現。由於證據標準,即使某些家庭暴力發生,法官可以不排除對施虐者未經施虐者的供述。只有10%的被指控濫用家庭暴力行為供認不諱,根據2009年的數據從應用法律研究所。研究所報告,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40%至60%,然而,不到30%的人能提供間接證據,包括照片,醫院記錄,報警記錄,或孩子的證詞。目擊者很少在法庭上作證。

增加打擊家庭暴力的公眾支持。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超過85%的受訪者認為進一步antidomestic暴力的立法是必要的。高調的情況下,金利的情況下對她的名人丈夫,李陽,導致輿論嘩然時,她發表了她受傷的一個社交網站上的照片。經過幾個月的等待,李被授予民事保護令,禁止丈夫接近她的不到200碼。

性騷擾:法律禁止性騷擾和性騷擾的投訴的數量已經顯著增加。 2009年的哈佛大學的研究表明,80%的工作婦女在國家在他們的職業生涯的某個階段經歷過性騷擾。同樣的研究發現,只有30%的性騷擾索賠成功女性。

不僅限於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據報導在9月的中國青年報的調查,大約14%的女性被性騷擾,而乘坐地鐵,82%的受訪者認為,問題的存在。在海南省藝術節於8月23日,十幾名婦女被釘住了一大群男人誰打傷的婦女,在光天化日之下,剝去他們的衣服。警方護送婦女了,但沒有採取其他行動。

據全國婦聯網站的信息,互聯網和熱線電話更容易婦女誰一直在性騷擾,以獲取有用的信息和法律服務。一位北京維權律師告訴全國婦聯在全國約100萬至200萬婦女遭受了或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但極少數法律服務中心提供心理輔導。

生育權利:政府限制家長的孩子,他們有選擇的權利。國家法律禁止使用的物理脅迫,強迫他人向墮胎或絕育。然而,激烈的壓力,以滿足出生限制政府法規所定的目標,導致當地計劃生育官員用肉體脅迫,以滿足政府目標的實例。這些做法包括強制使用節育和墮胎非法懷孕。一般情況下,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家庭,父母一方往往被迫做絕育手術。

國家計劃生育部門轉移他們的重點從降低生育率維持低生育率和計劃生育實踐強調護理質量。 2010年,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代表報告說,85%的育齡婦女使用某種避孕。那些,70%的人用可逆的方法,然而,在9月採取的一項調查發現,只有12%的20至35歲之間的婦女有一個適當的避孕方法的認識。該國的生育限制政策嚴厲的強制性元素保留在法律和實踐。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說,每年13萬婦女接受墮胎意外懷孕所造成。嚴格的財務和行政處罰未經授權的出生。

2010年,江蘇省徐州是高調的法庭訴訟中一個30歲的女原告起訴當地計劃生育局網站,聲稱她已經禁止公務員在縣政府的位置生下一個孩子在結婚前。雖然她嫁給了父親在孩子出生後不久,法院堅持計劃生育局的法令非婚孩子的誕生讓她不符合資格,政府的立場。那年晚些時候,在江蘇省泰州市,一個類似的案件,涉及男性原告,法院裁定,男性原告也沒有資格為公務員職位。

2002年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規範政府的生育限制政策的實施,然而,執法顯著變化。法律賦予已婚夫婦有一個出生的權利,並允許符合條件的夫婦有第二個孩子,如果他們符合條件的地方和省級法規規定的權限申請。一胎的限制更嚴格地在市區,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夫婦被允許有第二個孩子(例如,如果每個想成為的父母是唯一的孩子)。在大多數農村地區,政策更加寬鬆,允許有第二個孩子的情況下,他們的第一個孩子是個女孩的夫婦。少數民族受到較嚴格的規則。在全國范圍內,35%的家庭屬於一個孩子的限制,超過60%的家庭有資格,有第二個孩子,無論是全部或如果他們符合一定的標準。餘下的5%的有資格有兩個以上的孩子。根據政府的統計,全國婦女的平均生育率為1.8;在該國的人口最多的和繁榮的城市,上海,生育率為0.8。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全國各省淘汰前懷第一個孩子的出生批准的規定,但各省仍可能繼續,要求家長“註冊”懷孕生下他們的第一個孩子之前。此登記要求,可以作為一個事實上的許可證制度在一些省份,一些地方政府繼續單身婦女懷孕了強制墮胎。各省和地區徵收罰款,對未婚媽媽的各種款項。

規例,規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終止懷孕的婦女仍然存在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條例,遼寧和黑龍江兩省分別在第25和第22的規定。一個額外的10個省 – 福建,貴州,廣東,甘肅,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陝西,雲南 – 需要不明的“補救措施”,以應對有違例懷孕。

在四月福建城市的政府官員查獲一名女子,並強迫她放棄她的孩子。六月當局強行花了7個月身孕的女子,馮健美,從她的家在陝西省的一家醫院,並誘發了她的孩子流產。在響應國家和國際媒體的關注,政府發起了一項調查,確定當地計劃生育局已經侵犯了她的權利。被解僱了兩名當地官員和五個其他方式制裁。楓被授予70,000元人民幣($ 11,230)的賠償。

六月計劃生育官員在長沙,湖南省,有力地把曹如意從她的家,還打她,迫使她有墮胎。官員戛然而止誘導流產後輿論嘩然,但曹被迫簽署一份文件,同意支付罰款不詳。當地政府官員還施壓丈夫的雇主解僱他。

該法要求每個人有一對夫婦,一個孩子支付未經批准的“社會補償費”,它可以達到10倍,一個人的年可支配收入。

社會補償費,並在地方一級進行評估。法律要求計劃生育官員以“強制”的動作,如扣留家人或誰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家庭的財產沒收,銷毀之前獲得法院批准。然而,這一要求並不總是跟著,減少當地官員濫用國家當局仍然無效。

人口控制政策的依賴於教育,宣傳和經濟激勵措施,以及更多的強制措施。那些侵犯兒童限制政策具有一種未經批准的兒童或幫助另一個這樣做面臨的懲戒措施,如社會補償費,工作損失或降級,失去晉升機會,驅逐從中共(會員是一個非官方的某些職位的要求),以及其他行政處罰,包括在某些情況下,對私有財產的破壞。

要推遲生育的法律設置的最低結婚年齡為20的婦女和男性在22。它仍然是非法的一個單身女人,有一個孩子在幾乎所有省份,對違反罰款。法律規定,計劃生育局進行妊娠試驗,對已婚婦女,為他們提供未指定“後續”服務。有些省份罰款婦女誰沒有進行定期的懷孕測試。

各級官員仍然受到獎勵或處罰的基礎上,滿足其行政區域設置的人口目標。地方官員的促銷部分取決於人口目標。鏈接職務晉升官員的能力,以滿足或超過這些目標提供了強大的激勵官員結構採用強制措施,以滿足人口目標。行政改革進程刪除此聯動的一些地方官員政績評價的試點方案。

雖然計劃生育法律規定,官員不應該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這些權利,以及違反處罰侵犯公民權利,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起訴超越職權實施出生計劃生育政策的官員。然而,很少有當地官員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保護存在。法律規定重大和詳細的制裁,的官員誰幫人逃避誕生限制。

據網上報導,婦女誰登記的新生兒,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被要求插入一個宮內節育器(避孕環)。許多在網上發帖投訴,官員威脅不登記的嬰兒,如果母親不符合,即使當新生兒是母親唯一的孩子。

歧視:憲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生活的各個領域。”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平等擁有財產,繼承權,受教育的機會。全國婦聯婦女政策的政府,是領先的實施者和國務院全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協調婦女政策。儘管如此,許多活動家和觀察員歧視增加表示關注。婦女繼續向大家報告,歧視,性騷擾,不公平解僱,降職,工資差異是顯著的問題。

當局經常不執行法律,保護婦女的權利。據法律專家介紹,這是很難打官司,因為含糊的法律定義的性別歧視訴訟。一些觀察家指出,負責保護婦女權利的機構往往集中在產假期間的生育有關的福利​​和不當終止,而不是性別歧視,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和性騷擾。婦女權利倡導者指出,農村婦女往往被沒收她們的丈夫在離婚訴訟中的土地和財產權利。農村合同法和保護婦女權利的法律規定,婦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在土地管理的情況下,但專家們認為,在實踐中,這是很少見的情況下,由於法律的複雜性和困難,在其實施。 2011年8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加劇國家的婚姻法解釋說,離婚後,婚前財產屬於純粹的人註冊為房主按揭及註冊文件 – 在大多數情況下,丈夫的性別貧富差距。在確定子女撫養權的離婚案件中,法官作出裁決,根據下列準則:兩歲以下兒童應與他們的母親住兩年至九年歲的兒童應該有保管決定誰可以提供最穩定的生活安排;和兒童10及以上時,應徵詢確定保管。

許多雇主寧願僱用男性,以避免產假和育兒的費用(有薪侍產假男性在一些地方存在,但沒有國家提供侍產假)。工作單位被允許徵收與男性相比,女性法定退休年齡較早,一些雇主降低女職工的實際退休年齡為50(一般,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和55為婦女)。較低的退休年齡也減少養老金,一般是根據工作的年限。婦女有時指定的身高和年齡要求的招聘廣告。

儘管政府政策規定在就業和職業中的非歧視,婦女據說賺盡可能多的66%為男性。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地方勞動局負責確保企業遵守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每一個都包含反歧視規定。

女性高自殺率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每天共有約590名女自殺,根據由中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9月發布的一份報告。這超過約每天500在2009年報告。該報告指出,女性自殺率比男性高三倍。許多觀察家認為,針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行為,在教育和就業的歧視,男性兒童,生育限制政策,和其他社會因素促成的傳統偏好較高的女性自殺率。婦女在農村地區,婦女的自殺率高於男性的三到四倍,尤其是脆弱的。
世界銀行的報告,2009年,99%的15至24歲之間的婦女識字。 15歲以上的婦女分別為91%,有文化,有97%的15歲以上的男性相比。

婦女面對高等教育的歧視。全國高校入學考試所需的得分較低,男性比女性在幾所中國大學,往往是基於主題。據教育部統計,女性佔49.6%的本科生和50.3%的碩士生年內,但僅有35%的博士生在2010年。在招聘過程中的歧視女性高級學位的工作分配系統變得更具有競爭力和市場驅動。

性別偏見的性別選擇:根據2010年全國人口普查,全國平均男女出生性別比為118至100。性別鑑定和性別選擇性流產(俗稱為的“兩個NONS”)被禁止的,但因為傳統偏愛男性兒童和生育限制政策的做法繼續。

《血殇》读后感 一部跨越两个世纪的中国血祸与艾滋病的惨痛历史

作者:高耀洁       来源:参与

(参与2013年4月11日讯)我看到了《血殇》一书以后,几次为农民的生活流泪。一星期看完了第一遍,接着看第二遍,第二遍我要画重点了。它太沉,我无力拿,放在床架上,只翻页……。 

这本书越看越好。很真实,很全面,很有说服力。它不仅是真实记录了这场殃及千百万人生活生命的艾滋病事件,还追根究底地深入探讨这场灾难之所以发生蔓延的前因后果;在体悟艾滋农民对苦难生命的承担之际,追问这一巨大的社会不义何以得不着合理变化的理脉;最终庖丁解牛般层层揭示出事件的内在逻辑,剖析艾滋病在中国究竟是什么“问题”;为在艾滋灾难中已经消逝和正在消逝的农民留下了定格存影的历史记忆,为后人留下一部信史。尤为难能可贵的是,这本书跳出了一向以国家政府为本考虑问题的思维定势,而是尊重生命以人为本,以平等同理之心为底层弱势民众立文正名,在对艾滋农民悲惨遭遇的书写中,让人们看到生命的挣扎、坚忍与宝贵,思考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与庄严。这本书不仅记录了这场灾难中艾滋病的肆虐猖獗,还书写了人们对苦难命运的顽强抗争,这是一部立足现实的真实诚恳之作,也是一部心灵心血之作,读之感人至深撼人心魄。

《血殇》是作者置身现场亲历事件,与事件中人一起,对事件进行共同的见证与解读,具有一般书写所无法具有的“在地真实”。作者又是一位老年女性,以花甲之年完成本书的写作。为啥深入艾滋病疫区与病人同吃同住, 促膝长谈心腹话, 全面调查了解他们的生存情况……,揭露出这些农村棘手问题,多是老年女士?真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没有一个男儿出来抗争”。男士们为何不勇于长期站出来揭发农村民众生活的苦难呢?也可能是男士们勇于做大事。不! 不是! 武汉市中南医院桂希恩教授,年逾花甲,他是不为名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已断续深入农村艾滋病疫区,揭开了不为人知的艾滋病的盖子,是很了不起的善举,名垂青史,留芳万世。

本书作者河南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倩,深入艾滋病疫区做田野调查六年,以一个艾滋病村庄为重点,同时走访调查了很多村庄的“血祸”引发的艾滋病灾难死亡的实际状况,揭出农村青壮年劳力因卖血感染艾滋病而死去,留下老人和幼儿相依为命,少吃缺衣,度日如年的悲惨景象,读来令人落泪。一个2000多人的村庄,因为卖血而感染艾滋病毒的村民达400多人,90年代后期即开始发病死亡,至2003年已经死亡95人(镇政府报告p34),至2007年死亡达200人(作者现场逐户调查P38),而全书“尾声”部分列出的长长的245人的艾滋病死亡名单(P663-665),更是令人触目惊心。2002年8月13日《文匯报》报导,河南商邱双庙集这个3000多人口的村庄,现有艾滋病感染者301人,已死123人,其中还有些人们有卖血史,他们害怕歧视不敢去检查……多数病人生活极其困难,不少人哭著说:“一分钱也没有,无法看病,也吃不了药,只有等著死……”河南采访和报导艾滋病的疫情,至今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的事情。

“这祸,咋真就躲不过哩?”书中人物卫华妈不断重复的这句话仿佛箴言。在这场灾难性事件中,艾滋病还不是农民悲剧命运的最后终结,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使这里的人们遭遇又一场灾难。手工制作鞭炮,是一种危险的行当,很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国家明令禁止私自生产。而这里的艾滋病人把它当成了救命的稻草——由于村里没有其他生产门路,村里几乎家家户户都在非法制作鞭炮,就像当年卖血,是全村人的“生意”。屡屡发生的爆炸事故,使不少人被炸伤炸残,甚至被炸死亡,书中这些照片惨不忍睹。2008年5月17日晚上9点钟鞭炮制造点爆炸,十几间房屋倒塌,人员烧伤、死亡,全村所有房屋都被损坏,断电笼罩了村庄。但是身陷困境的人们没有其他生路,明知危险却“收不了手”。而当地公安胡乱作为执法犯法,以“查处”为名抓人罚钱敛财,许多人家因此倾家荡产,人们的生存处境愈加艰难。——这是作者亲眼目睹的艾滋村庄的又一个真实情况。人们“宁可炸死,不愿饿死”,悲剧以另一种面目在延续,而且更加狰狞惨烈。这不仅是农民现实生活的写真,还说明了发生艾滋病悲剧并非偶然。我们的人民陷入一种在劫难逃的悲剧“轮回”。

艾滋病疫情这段历史,令人感叹唏嘘。有国内公共卫生界权威专家将河南艾滋病事件定位为“世界公共卫生史上罕见的重大灾难性事件”。《血殇》令人信服地一步步揭示出,如何由于体制性因素,使这场原本可控的公共卫生事件演变成一场失控的人道灾难。疫情发生后,地方政府隐瞒于前,复又塞责于后。地方卫生部门至少在1993年已经发现艾滋病在河南献血员中蔓延流行,1995年国家卫生部了解到事件的严重性紧急部署,河南省采取关闭血浆站的紧急措施。但是,这一切,民众包括农民献血员毫不知情,社会信息真空,以至从1993年(甚至更早)到1998年,大批农民流动卖血屡禁不止,大面积经血液传播艾滋病毒长达5年时间(甚至更长),大批农民献血员被污血感染。即使政府出台救治救助政策后,许多有关规定百姓并不了解甚至无权过问,根本享受不到。政策在落实中大打折扣,救助款项被贪污挪用,救助资源大量流失。由于信息封锁的同样的原因,至今社会上大多数民众对中国农村发生艾滋病事件依然所知寥寥,对艾滋病依然因无知而恐惧,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歧视不能消除。河南艾滋病事件揭示出的另一个严峻问题是,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不是受到法律的约束,“扰乱社会秩序罪”为各级官僚提供了一种恰当的手段:既可以理直气壮地恐吓镇压艾滋病人“闹事”,还一笔抹煞了导致事件的初始本因和体制官僚应担负的责任。迄今政府没有仼何一位官员为此事件负责,更不会得到应有的查处。作者尖锐指出:“在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场又一场灾难性事件中,找不到责任人;在找不到责任人的体制中,谁也不必负责;没有人负责的体制,是一个不负责的体制;一个不负责的体制,其实是一个“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就不可避免地还会发生灾难和悲剧。”

当年卖血是政府官员倡导的、操纵的,血站也是他们建立的,由此造成艾滋病大规模传播、流行,导致大量青壮年人死亡。“上级任命”的官僚体制下的各级政府官员,都只对上负责保自己的官位,不必对事件负责对百姓负责。疫情发生后,地方当局隐瞒疫情,因为他们首先所关注的不是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而是如何才能使事件不要危及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大规模的发病死亡和人们的恐慌迫使事件浮出水面,而越到后来后果越严重,也就越无人敢承担责任越需要隐瞒。最早使中国艾滋病疫情公开于世界的并不是官方任何一级政府,而是濒临死亡绝境的河南农民感染者“向上向外”的呼救。在上面和外面的压力之下,河南省当局“突然”转变态度,在疫区建“艾滋病防治示范村”实施“六个一”形象工程且限期完成。香港凤凰卫视被请来河南,由河南省委副书记亲自陪同前往实施“六个一”工程的艾滋病村庄参观考察,当晚凤凰卫视的报导一举改变了河南当局在艾滋病问题上的不良形象,国际舆论发生逆转,称赞河南省艾滋救助工作做得好,中国抗击艾滋力度大,中国政府完成了在国际舞台上的“华丽转身”。一场灾难性事件不但没有危及当权者的权力和地位,相反强化了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党和政府以救世者形象施恩于民救民于水火,地方官员利用艾滋病再创业绩。《血殇》详细记述剖析了这一过程。然而,假的就是假的,假相不可能永远掩盖真相,最近一份官方内部的AIDS信息年报中报告,2012年新发现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里,新发现病人数排在各省市区前五位的,首位是河南(河南2012年发现的HIV/AIDS中,48.0%是AIDS)。有业内人士估计这些AIDS病人,主要是晚期因卖血而感染的HIV的农民。

《血殇》是一本农村调查的优秀作品,也是一本难得的农村调查资料好书。此书写出了农村环境及农民生活的实际情况和“血祸”艾滋病造成的悲惨处境! 灾难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官员贪得无边,他们以发展经济为由动员农民卖血导致“血祸”,目的是为了制造政绩仕途升迁;农民因负担过重,面对着农业税,提留税,计划生育罚款等,很多经济压力,种田不能维持全家温饱,才走上卖血的道路,他们从没想过这是一条通往死亡的道路。他们被骗卖血,感染了艾滋病,至二十世纪90年代末已造成中青年人口大量死亡,当时还不知道他们害的是啥病,其实艾滋病幽灵早己在村里流荡,只是村民们一无所知,主要是政府官员压制隐瞒,把艾滋病说成“无名热”。直至2004年,政府官员还对外隐瞒艾滋病疫情,只对内承认艾滋病感染与卖血有关,对大多数感染者并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而是搞个典型村庄,应付上级视查和外来人士参观。

书中还真实描述了农村社会的混乱现象。遇事比拳头,谁家兄弟多,家族大,谁是赢家,当地俗称“光棍”,通称“村头”、“村霸”、“无赖”、“混子”等, 他们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谁也不敢惹他们,少兄无弟老实巴交的农民们,门户单薄,只有受气受欺侮,俗称“眼子”,看来大有强食弱肉之势。我记得农村有句顺口溜,“我们‘支书’真是忙, 村村都有丈母娘”,这是形容村霸们的名言。如果这类家伙能与外界势力勾结,更是身价上升百倍,摇身一变成了“世界伟人”,加冕种种桂冠,这是中国农村大地鲜为人知的怪象,给艾滋病病人们雪上加霜。

上述农民的生活现实情况,跃然在我们眼前。假如政府有关人员不为钱权;假如有关部门的官员不这么麻木不仁;假如有一点民生意识;假如不去尽力捂盖子,中国艾滋病不会泛滥到这个地步。这场艾滋病灾难死去多少人?只有天晓得!说白了,官员造成了血祸,血祸造成了艾滋病泛滥。

当今社会贫富差异巨大,富豪群体歌舞升平,一扔千金,他们是否知道农村还有些人没饭吃?真可谓 “朱门酒肉臭, 路有冻死骨”,这是社会环境的写真!富人社会你们相信中国农村大地农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的境域吗? 会有人同情他们吗?

《血殇》不仅是河南艾滋病事件的真实记录,也是对中国中原贫困地区农村民众今日的实际生活情况的真实描绘,这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一部中华民族的惨痛历史。在这本书中,中国中原大地上坟墓包围了村庄,是对千百万民众苦难生活的见证,书中记录了一场跨越两个世纪尾首的人类灾难,是中华民族历史中很重要的一页,也是关系我们国家民族命运兴衰的很重要的一课。

Eight Organizations Open Letter

April 10, 2013

 

Secretary of State John Kerry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201 C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520

 

Dear Secretary Kerry,

 

As you prepare to make your first trip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Secretary of State,

our organizations strongly urge you to make human rights issues a prominent topic in your

discussions with the Chinese leadership.

 

At this moment, the administration has a unique opportunity and solemn obligation to raise concerns about ongoing and severe human rights abuses in China. Your visit will set the tone for

the U.S.-China relationship in the new Obama term, and is thus a crucial moment to signal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at the quality of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United States will depend in part on whether it lives by universally accepted human rights norms in its domestic and foreign policies.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given the growing calls by Chinese citizens for enhanced protection and respect for fundamental rights.

 

We appreciate that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has addressed human rights issues in past public statements and interactions with the Chinese leadership. Yet we believe that the Administration needs to pay closer attention to human rights concerns, as well as to the fundamental challenge that the ruling Communist Party’s actions in this area pose to universal values, core U.S. interests, and China’s political stability. In recent year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increased persecution of domestic critics, abusive policies in Tibet and Xinjiang, repression of religious believers such as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nd Christians, and restrictions on civil societ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he Internet. The U.S. government response has not elicited meaningful improvements in these areas. Moreover, we have seen little evidence that the U.S. government has connected Beijing’s failures to other aspects of U.S.-China engagement.

 

Rather than smoothing the path for cooperation, the United States undermines its interests and compromises its ability to secure progress on other issues when it downplays human rights concerns.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note the soft-pedaling of human rights principles and perceive it as weakness, validating their sense of a changing power dynamic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nd their belief that U.S. human rights policy is more political than principled. To accomplish its goals in China, the U.S. must raise—with equal prominence and confidence—human rights issues alongside economic, strategic, and diplomatic concerns.

 

We note that in recent months the United States has taken tougher positions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strategic issues such as cyber espionage and regional security. Comparably strong and visible diplomacy and rhetoric are equally possible in defense of universal human rights, particularly at a time when Chinese citizens are increasingly vocal in demanding these freedoms. Moreover, press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such issues, including the respect for the rule of law and greater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advances a range of other U.S. interests related to China, fro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food and product safety, to a level economic playing field.

 

As much a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ppears to resist outside pressure to improve its record, experience suggests that it does respond to such pressure. Ordinary people in China will also appreciate hearing that the United States has raised human rights issues in ways that echo their own day-to-day concerns about corruption, censorship, impunity, and restrictions on freedoms of belief and assembly. And we urge that you be mindful of the converse: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people take careful note when the United States is silent.

 

Conveying a clear message to your Chinese counterparts during the forthcoming visit will signal that the United States takes seriously the multiple challenges posed by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routine infringements upon human rights, and that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will prioritize addressing these issues in a meaningful way in the coming years. We hope that you will seize this opportunity to convey such a message and demonstrate that Chinese activists and citizens can continue to rely on the United States to speak up on their behalf and to endorse the universal human rights they aspire to enjoy.

 

We are acutely aware that the Administration’s agenda with China is a broad one, but we believe that the desired economic, security, and diplomatic progress can be reinforced through more vigorous and public defense of human rights.

 

Respectfully,

 

Amnesty International

China Aid

Freedom House

Human Rights in China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World Uyghur Congress

陈光诚国会作证 提供迫害人权官员名单

来源:对华援助协会

陈 光诚在本周二(2013年04月09日)的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举行的“陈光诚和高智晟:中国的人权”听证会上作证,要求委员会将下列名单存入国会的 永久纪录,并依法收入美国"迫害者禁止入境名单”。这项要求获得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史密斯议员的批准,名单已被收录。  参看本协会对这次听证会的报道:  http://www.chinaaid.net/2013/04/blog-post_9.html

 

下面是陈光诚提交并获得批准的迫害人权者名单:  周永康:原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张高丽:原山东省委书记,现七常委之一。

李建国:原山东省委书记。

姜异康:山东省委书记.

姜大名:原山东省省长。

吴鹏飞:原山东省公安厅厅长。

李群:   原临沂市委书记,现青岛市委书记。

刘杰:原临沂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连承敏:原临沂市委书记,临沂市市长。

张少军:现临沂市委书记。

杨荣三:原沂南县委书记。

徐峰: 原沂南县县长。

周绍华:原沂南县分管政法的副书记。

朱茂臣:原沂南县公安局局长。

刘淑秀:沂南县党委书记。

刘长杰:原沂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传东:05年任沂南县刑警大队大队长,现仍在沂南县公安局。

马昆:原沂南县党委书记,现临沂市副市长。

杨希刚:沂南县国保大队大队长。

薛允波:原沂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兼610主任。

杜继亮:原沂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克伟:原沂南县公安局110队长。

马成龙:原沂南县国保大队长。

贺永:沂南县刑警大队中队长。

胡哓峰:沂南县公安局法制科。

谢立伟:沂南县公安局法制科。

张升东:原沂南县刑警队中队长。

马成连:现沂南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贺作海:原双堠镇党委书记。

张建:双堠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

张昌国:原双堠镇派出所所长。

于明江:原双堠镇党委副书记。

李现强:双堠镇司法所副所长。(看守组长)

李现立: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看守组长)

薛科伟:双堠镇办公室秘书。(看守组长)

张升和: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

赵伟: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

徐丛山:原双堠镇党委书记。

张京柏:现双堠镇党委书记。

李现干:双堠镇经管站。

赵峰:原双堠镇副镇长。

夏法田:原双堠镇副书记。

刘贵恩:双堠镇政府人员。

刘存立:双堠镇政府人员。

绝食现场讨论儿童权益 还小安妮上学权

作者:中国妇权义工姚诚

4月12日上午十时,中国妇权在支持安妮上学的合肥琥珀小学绝食现场召开了一场题为《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讨论会,律师团与各地的网友三十多人参加,大家席地而坐,由野靖环女士主持,律师团召集人陈启棠(天理)、安妮的父亲张林、中国妇权义工姚诚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十多人在会上,就如何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惩罚对妇女儿童的犯罪以及推动中国民主等主题发言,与会者都明白,如果今天我们无视安妮的不公,那么明天自己的孩子遇到不公也将被人所无视。

天理先生介绍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姚诚就中国妇权多年来所做的妇女儿童维权、救助工作进行了介绍,张林先生感谢大家对安妮的关心,并就如何团结起来、保护儿童不受侵害作了精采的演讲,一名坐了三天火车刚从西藏赶来的朋友,也在现场发言。发言者获得了大家阵阵的掌声。

一位家住附近的小伙子送来了一箱矿泉水,大家明白这是当地民众对小安妮的支持。

12日中午后,天理先生将继陕西公民康淑平女士绝食之后,接力进行二十四小时绝水绝食抗议。之前绝食的是刘卫国、辛巴及李化平。

         讨论会3_副本 讨论会2_副本 讨论会1_副本

野靖环_副本讨论会_副本

女子劳教所生态:坐老虎凳 缚死人床

 

原标题 [走出“马三家”]

 

来源:Lens视觉杂志

 

 廉价劳作、体罚、蹲小号、被电击、上“大挂”、坐“老虎凳”、缚“死人床”……通过劳教人员讲述、相关物证、文字材料、诉讼文书和知情人士的叙述,此文试图还原一座女子劳教所内的真实生态,为时下的劳教制度破冰立此存照。

 

 

 

  走出“马三家”

 

 文/Lens视觉杂志记者 袁凌 实习生 徐宵桐

 

 摄影/Lens视觉杂志记者 甄宏戈

 

 2013年2月初,一位新近解除劳动教养的女访民找到大连人王振,交给他一封用蝇头小字写在皱巴巴纸上的“呼吁书”。这是一封从劳教所发出的要求废除劳教公开信,签名者中包括王振的妻子刘玉玲。刘玉玲2012年8月被判劳教,眼下仍在辽宁马三家女子劳动教养所里羁押。

 

 这位女访民告诉王振,“呼吁书”是她包在裹紧的小塑料卷内,藏在阴道里带出劳教所大门的。

 

 这个情节,像是一年多前王桂兰经历的回放。

 

 2011年9月,62岁的王桂兰走出了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铁门。出门之前,她的身体经过了搜检,防止夹带违规物品。无人想到,王桂兰在阴道内藏匿了一卷同宿舍学员刘华写的《劳教日记》。 “过关”之后,她一身冷汗。

 

 这份写于防雨绸上的日记字体密麻,依稀可辨以下几天的记载(括弧内为补正错讹):

 

  2011年6月22日

 

 因盗(入所)劳教学员温暖没完成定量产量,赵兰(注:从学员中选拔的带班人员)连续打温几天,脸头部柴块黑一块伤,晚上回号加班代活干(到)晚10点,罚坐(做)执(值)日打扫厕所,残酷折磨。6月22日割腕自杀未成。罚执(值)日,加期,晚加班(到)10点多。

 

  2011年8月18日

 

 学员张亚华(被)赵兰拉去车间后面仓库脚踢,张亚华阴部肿,无法便尿。

 

 ……

 

 此前一年,马三家劳教人员陆秀娟用棉大衣空白商标布缝成的小本子上,如此记录自己“上大挂”的经历(这本日记被藏在挖空的肥皂中带出劳教所):

 

 走到一个空屋里张拿出她早以(已)准备好的手铐,把我的右手铐在右边的两层床的顶干(杆)上,把我的左手铐在左边底层干(杆)下,把我的两只手扣在两张床的中间,她用脚很(狠)踹床一下,把我坤(抻)在两张床的中间,当时我的双臂坤(抻)得特别疼,当时古(骨)头就像散了架子,坤(抻)我长达6个多小时,从早8点多坤(抻)到下午2点多钟,我被坤(抻得)昏死过去,等我醒来时我的脑袋特别疼,麻木,嘴里都是药味……

 

 从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里走出来的上访者们,对此都不陌生。劳教所里的经历,加添了她们自认为遭到的不公,从走出马三家大门的第一天起,就开始再次上访,并面临再次“入门”的风险,多数人不免“二进宫”。和那些秘密的证物一块带出来的,还有身体上难以褪去的印痕。

 

 2013年2月的一天,北京南郊东高地的一处民宅里,几位从马三家走出的上访者们做了顿“团圆饭”。其中两名残疾人的拐杖倚在门边,在客厅和厨房之间,她们近90度地弓着肩背,一步一步挪动。门牙松动,桌上稍有嚼头的菜肴都剩下了。为遮丑染过的头发之下,所有人的发根都已花白。难得一聚的几位“学友”背后,是望不到头的一长串名字:刘华、陆秀娟、朱桂芹、赵敏、王桂兰、梅秋玉、王玉萍、郝威、盖凤珍、李平、胡秀芬、曲华松,以及尚未走出劳教所的刘玉玲……

 

 直到2013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年内停止劳教制度,以及对上访者不再批准劳教,她们才看到了彻底走出马三家的希望。但马三家仍在接收劳教人员的事实,以及尚在劳教所中羁押的同伴的境遇,却使她们心有余悸。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是辽宁全省女性教养人员集中羁押的地方。个中情形,远非“劳动教养”四字所能传达。

 

 她们在高墙内的生活轨迹,借助记忆、身体创痕和以各种方式带出的物证,加上部分诉讼文书、律师笔录,以及知情者的证言,约略得以还原。

 

  入院

 

 2007年8月初,王玉萍在拘留所关押十天后被送进了劳教所,当时她患有子宫肌瘤,裤裆和留到腰际的头发都被出血浸透了。入所时要体检,王玉萍自述扶着墙勉强接了尿,医生眼皮不搭就说这是尿,“我说这是血啊不是尿,她就说‘扔了’!”

 

 按照公安部1982年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严重病患或丧失劳动能力者,劳教院不能接收。锦州医学院附属一院在2007年3月出具的一份诊断书显示,王玉萍身患重度贫血、子宫肌瘤,需要输血。但王玉萍仍旧被送进了马三家。入院之后,由于无钱,劳教院没有为其治病。十天中,下身流血不止的王玉萍被要求每天出工干活,给棉衣打包,一个心肠好的队长吩咐学员找来破棉花垫在她身下。一直等到丈夫卖了父母的房凑够了钱,王玉萍才被送进医院动手术。

 

 朱桂芹是抚顺人,1998年曾患结核性脑膜炎,留下脑梗等后遗症。因为哥哥朱传清在劳教期间遭殴打造成重度脑外伤致残,朱桂芹多年上访,于2004年4月16日被押入马三家。入所时没有检查身体。

 

 2003年6月底,抚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曾对朱桂芹做出鉴定,认定她患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年。此时距这份鉴定表的时限还有两个月。但朱桂芹仍被分配到了劳教所二大队。当她提出“身体有病,有丧失劳动能力证明”,随即遭到了体罚。

 

 身患疾病或者残疾之下“入院”的,还有盖凤珍、高凤兰和李平。三人都持有残联颁发的肢体残疾人证书。盖凤珍由于在看守所里绝食导致血红蛋白很低,高凤兰切除了半边肺叶,李平则因风湿性关节炎下肢麻木,但三人都未经过体检被送进了马三家。李平拿出残疾证,管教说“认公安不认残联”。

 

 马三家劳教院内部人士肖溪(化名)称,按规定收的人必须身体健康。但近年来聋哑人也收(大多是参与盗窃),高血压到200多的也往里送,“我们压力很大。关键是维稳压力,公安机关非要往这里送”。在劳教人员的讲述中,甚至有公安局为了将有病的上访者成功送进劳教院而送钱的情节。

 

 为了顺利送上访者入院,公安机关颇费心思。经过艰苦说服,绝食的盖凤珍在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上签了字,但释放证明上随即被写上了“转教养”字样。进了劳教院之后,她才拿到了自己的拘留释放证。李平则是被告知到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局领取45万元赔偿,警察穿着便衣开普通小车直接拉到马三家劳教院。到了门口,李平得到了一张教养决定书。

 

 现行劳教体制下,决定劳动教养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公安部门法制办,由司法部门管辖的劳教所只负责执行,并无动力细究其程序。刘玉玲于2012年8月13日从国家信访局门口被大连市公安人员送往马三家,她收到的劳教决定书日期却是7月30日。一些传销者以及公安机关为完成指标“凑数”的,往往劳教决定书也是事后补齐,甚至未加盖公章。在上访人员的解除劳教出院书上,绝大多数也没有编号。

 

 湖北女子梅秋玉“入院”的心情和别人有异。因早年婚姻破裂,梅秋玉远赴东北,却遭遇强制引产。2008年1月底,因为上访中小孩高烧无人理会,梅秋玉在国家信访局门口爬上一棵大树,随即被带回大连刑拘。5月15日,梅秋玉从大连看守所上着背铐,由四人押送到马三家。“别人到马三家都是哆嗦,我是噌一下跑进去了。”这是因为,在看守所里备受折磨的她,看到这里漂亮干净的楼房、大院里矗立的雷锋像,以及马三家镇路口国徽下“辽宁省思想教育学校”的招牌,“以为进了那个大门我逃了一条活路”。梅秋玉说。

 

 但闪闪发光的大铁门后面的经历,并不符合她的想象。

 

 进门第一步是搜身。下岗女工李平被“四个吸毒的按地上,把头发先铰了。脱光衣服检查有没有凶器。简直蒙了,没见过这阵势”。李平不服,提出自己没有在劳教决定书上签字。“管教说,你进来就是罪犯,别管你是谁,公安局送来你就是罪犯,至于什么手续和我们没关系。”

 

 大连人郝威以前是做美术的,由于一套未能按期交付的房产,她从雕塑家变成了劳教人员。入院之初,她保留着写诗的习惯,很快纸笔和书本被没收了。她意识到这里需要的是服从和恐惧。“第一次看他们全副武装带上警棍的时候,我眼泪都下来了。身上背着警棍、报警器、手铐,我就想你是人民警察吗?这些女人犯了多大的错啊?”

 

 “劳教的对象变了。过去送来的真是狠角色,现在是弱势群体、上访的和搞传销的大学生,看上去可怜,有工作的弄成没工作了,有前途的在染缸里毁了,背上了不名誉的前科。”肖溪说。

 

 劳教所的楼房是2000年新建的,看上去宽敞明亮。宿舍是架子床,每舍20人左右,比之以往的小平房、稻草土炕、烧苞米杆取暖,硬件大为改善。但宿舍里叠得方方正正的被褥,用于外界检查参观,晚上并不能打开来睡觉,被劳教人员们称作“假象被”。真正盖的被褥每天早上打包放在仓库,晚上取来。

 

 肖溪介绍,劳教所供暖经费不足,冬天暖气不热。规定一个月洗一次澡,但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只有夏天能提供热水浴,其他时间用冷水擦身,女学员大都患上了痛经。直到最近才给了女学员擦洗用的热水。

 

 更成问题的是伙食和医疗。

 

 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司法部条令规定,劳教人员的伙食和医疗由国家承担,劳动教养人员的口粮、副食品按照当地国营企业同工种定量标准供应。近年实行了经费人头包干制,要求劳教人员生活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水准,辽宁省是每个劳教人员每月伙食费160元,这笔钱并不足以吃上过得去的伙食。

 

 主食是两顿窝头一顿米饭,有一阶段有混合面的馒头。菜就是煮白菜萝卜。中午的米饭总是煮得不熟,剩下来掺上水,做第二天早上的稀饭,往往都没有煮热,窝头也发凉。只有晚上的窝窝头和菜汤是热的,被称为“救命的一顿”。梅秋玉说,伙食牌子上写的标准是有荤腥,“实际什么也没有”,只有过年吃一顿小饺子,星期天有很小一片咸鱼。上访人员梅秋玉、陆秀娟、赵敏等人被编入“特管队”期间,伙食更差,九个人只有一小盆大头菜,主食只有窝头。由于维生素和盐分严重缺乏,几个人都患上了严重的灰指甲,向管教队长申请买咸菜,也没获允许。

 

 2013年初,王振在探望妻子刘玉玲时得知,在订单空档期,她们的伙食减为一天两顿。

 

 劳教人员家属送的钱由所里统一管理,每个劳教人员有一个户头,凭卡支取购买零食日用品。劳教所里开有小卖部,价格奇贵,一块劣质肥皂卖到5块钱,一个鸡蛋两块钱。近来在司法部一再严令下,在大楼底层开办了明码标价的平价商店,但据劳教人员说是摆货应付检查,真正卖货是在另外的小卖部,仍旧是价格奇贵。一位业内人士对此的解释是,“这好比飞机场,顾客是特定的,东西的价格总要贵一些”。由于劳动量大,油水薄,明知价格贵,不少劳教人员也不得不购买补充营养,家中无人送钱的就只能硬熬了。

 

 亲情餐也是高消费的一种。劳教条例规定,家人探望可以在食堂与劳教人员一同吃饭。相比起正规的接见,这种方式限制较少,因此家属和律师会见往往采取此种做法。但亲情餐的价格,却量少质次价高。贾凤芹回忆,每次丈夫和女儿探望她,点两三个菜就要花100多元。

 

 看病是劳教人员的大宗支出。按照国务院规定,劳教人员的医药费由劳教院全部负担,但实际上,马三家劳教所里都是学员自己付费。陆秀娟保留的卫生所和劳教院医院药费单据显示,从100元一次的B超到2元钱的西药费,都要当场支付,还要收取10元一次的注射费等。此外,还有一张2008年11月26日由管教队长陈秋梅草拟、陆秀娟签字的“一大队三分队陆秀娟欠药费”的欠条。在陆秀娟的劳教日记中,只有一次她从值班的一位周队长处得到了几片祛痛片。

 

 卫生所和劳教院附属医院的设施简陋,碰到需要动手术或转院治疗的严重病情,劳教人员的负担更为沉重。马三家劳教院原副院长彭代铭介绍,遇到劳教人员重病,一般是办个院外就医,自己回家治了事。

 

 这对于劳教人员已是一种幸运。李平入院之前是三级肢残人,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需要终身服药维持。由于在劳教所里没有条件就医,阻断了治疗,解教时她的残疾程度变成了二级,无法伸直肩背走路。刘玉玲2013年1月从劳教所带出的求救信中,提及了一个患有子宫肌瘤的劳教人员陈丽,肌瘤直径由入院时的4厘米增长到10厘米,仍旧未能院外就医。

 

 劳教条例规定孕妇不得劳教。刘玉玲自2012年8月进所之后,一直反映自己怀有身孕,腹部增大。在家人接见时拍的照片上,解开裤带的刘玉玲大腹便便。刘玉玲三次到马三家劳教院医院接受B超检查,皆被诊断为未怀孕。但刘玉玲自述婴儿胎动明显,日益接近预产期,强烈要求转院检查,却一直未得允许,至今仍在劳教院羁押,上车间劳动和起居都要两个同伴扶持。

 

 

 

 

 

干活

 

 王玉萍入院时赶上了订单高峰期。

 

 她坐在染血的旧棉花上铰扣眼,“每天要做800条棉裤,还要打包。一天20个小时在车间”。王玉萍睡觉不脱衣服、不洗脸洗脚,“留着劲儿干活去”。

 

 刘华的《劳教日记》记载,二大队三个分队,打包车间20人,裁剪车间16人,扎花车间50人,车间做服装50人。女所2010年做大衣16万件,裤子3万件,其他工作服2万件,广州石狮裤子订单5000条,一共22万件。

 

 2011年2月23日至5月20日,女所劳教工厂做了3万件套装。6月1日至8月20日,为深圳杰尼丹服饰公司加工10万件羽绒服,包括从身高1.60米至1.90米各种款型。刘华的《上访日记》即取材于做内胆的防雨布下脚料。8月23日至年底共做套装4万件。

 

 贾凤芹是凌源针织厂退休工人,2004年被劳教,她发现里面的工作强度远超针织厂。“最低10小时,一般12小时到14小时连轴转。”早上5点起床,排队出工,从6点半干到11点半,下午从12点半干到17点。如果遇上赶工期加班,就说不准了,据肖溪透露,时间可能会超过午夜12点直至一两点。司法部劳教局规定,劳教人员劳动每天不得超过六小时,因季节、工期等特殊原因加班需经劳动和教育部门审核,每天最多不超两小时。流水作业,手脚慢影响了下道工序,就面临罚款、体罚、加期。

 

 车间任务量包干,当天必须赶出来。刘华干的是画线、铰线头的轻活,还要给领袖配号。“我一天要过手1800件到2000件。还要拿熨斗熨衣服,一天要熨3000件的衣服。”缝制成衣的人,任务量是320件。《上访日记》记载,2010年7月20日,刘华完成定量后,带班(从劳教人员中选拔的生产管理者)要求刘华再加50件案板工,刘找值班队长评理,被带班当着干警的面打伤,此后去大北监狱医院做了CT。梅秋玉由于引产后遗症身体不好,完不成分派的任务量,值班队长让她选择熬夜完成任务还是罚站。梅秋玉说选罚站,被队长推倒在地,用高跟鞋踩住小腿转了一圈,踩出一个洞,溃烂几个月才复原。至今,梅秋玉小腿上的疤痕清晰可见。

 

 没有周六的学习或休息,常常也没有周日和节假日。陆秀娟印象最深的是,2005年三八妇女节,就要解教的她和同伴们上了一整天又加了一个通宵的班,后来她就在工位上迷糊了。干活干到迷糊是寻常现象。王桂兰本身是开成衣铺的,车间的活儿比较内行,动作比别人快,还能指导别人和修理机器。但是她年过六十,好几次干着就睡着在机台上了。王桂兰由于有技术,不会受到惩罚,但一般学员可能被带班的按在案板上,用一根铁板尺抽打头背。刘华称,一个叫王素芝的学员,因为做军大衣熨口袋不过关,被带班把脑袋按在案板上用拳头打,人被打傻了,来例假不知收拾顺腿流,后来被医院诊断为精神错乱。

 

 为了保证干活时间,防止借故怠工,车间的厕所也被锁起来,一天只准上三次,这成了劳教人员和带班、值班队长之间冲突的诱因之一。

 

 生病不是免于劳动的理由。贾凤芹保留的劳教所卫生所注射通知单显示,她因为“昏迷待查”和“眩晕待查”输液,得到的优待不过是“照顾劳动不加班一天”,而非休息。

 

 彭代铭回忆,“素质差一点的干警、带班,认为有人装病怠工,你说干不动活也拉过去,到现场待着。”

 

 梅秋玉因为脚被踩伤无法出工,被人抬到车间去,在工位上坐不稳,跪在地上给军大衣画圈,以儆众人。带班的说为梅秋玉“针灸”,用缝纫机针扎她的手指头,后又换成手缝被服的大针,在肩背上乱扎,长期贫血的梅秋玉被扎伤都冒不出血来。

 

 近年来上访人员增多,由于思想上认为自己没有犯错,她们进所之后往往拒绝劳动,也都为此遭到严厉惩罚。肖溪说,这成了近两年干警和劳教人员间最大的冲突。上访者朱桂芹身为残疾人,进所后一直拒绝劳动,结果遭到了长年蹲“小号”、上戒具等严厉惩罚。在女所里,她是少有的一直没有劳动过的人。

 

 超强度劳动是马三家多年的传统。彭代铭回忆,作为分管教育的副院长,他和分管生产的副院长矛盾很大,他想保证教育时间,但课时都被干活挤占了。肖溪称,由于劳教人员干活时间长,干警也无比辛苦,加班加点盯着,“玩命干”。

 

 马三家劳教院地处沈阳市西郊,根据《院志》记载,总面积近3万亩,在多个劳教所和监狱占地之外,还拥有1.5万多亩耕地。直到数年以前,这些耕地全部是由劳教犯耕种,栽种玉米、棉花。此外劳教人员更长年外出做劳务,挖沟修路。“在沈阳街头,那时看到一群群穿黄马甲干苦活的,就是劳教人员。”曾经在司法局处理涉及劳教工作的律师王力成说。女学员则主要做被服和手工艺品。劳教院拥有自己的被服厂、加工厂、机械化养猪场、烧结厂,还有服装公司。《上访日记》中提到的欣誉服装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业务联系地址就在马三家劳教院,员工人数标注为5人至10人,实际的工人主要是女所的劳教人员。

 

 高峰时期,马三家的劳教人员超过5000人,无偿劳动产生出庞大的效益。彭代铭说,当时一年外出劳务的收入就过千万元,加上种地和工厂的收入,总产值一年近1亿元。

 

 近年来,国家停止了劳教机构自筹一半经费的政策,保证了从干警到劳教人员的日常经费,干警由事业编制一律改为国家公务员,伙食费、医药费落实到学员个人。但“人头费”的保障,没有取消“劳动”的名义和消除创收动力,超强劳动并无改观。肖溪称,直到最近,废除劳教呼声高涨,上级部门加强了对超时劳动的监督,有时深夜抽查,劳教车间安装了摄像头,劳动时间才有所下降。但王振最近去探望刘玉玲,一天上工九个小时的情形并无改变。

 

 创造了庞大产值的劳教人员,本身却没有劳动报酬,也缺乏劳保措施。彭代铭回忆,他在任时劳教人员干活没有任何报酬。近年来,劳教所开始给予学员一月10元的象征性补贴,这一区区之数仍常遭克扣。

 

 彭代铭一直认为,劳教人员有别于罪犯,他们和普通劳动者一样有权利获得工资。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根据劳教人员从事的生产类型、技术高低和生产的数量、质量,发给适当工资。然而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形同虚文。上世纪50年代初创时,劳教院归属民政局管理,劳教人员曾经有过工资,但很快成了明日黄花。

 

 相比于真正的罪犯,由于没有劳教法律条款,劳教人员在劳动安全、健康上更无保障。长年的重度劳动使劳教人员普遍患上了脊椎骨质增生和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却无从医治。

 

 早年马三家劳教院发生过烧结厂工人意外身亡的事故。彭代铭透露,当时如果在劳动中产生工伤,并不存在赔付,只是提前解除劳教作为交换。现在要解决类似问题,劳教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地位仍需明确。相形之下,《监狱法》则明文规定了罪犯劳动受劳动法保护,发生工伤参照国家劳动保险法规处理。

 

 劳教产生的庞大效益,也引发了腐败效应。劳教生产车间的效益无需上缴财政或司法厅,劳教院自身即可支配,却没有财务公开制度。“几千亩地和厂房的租金、车间加工收入,干警没得到福利。” 肖溪说。

 

 2004年,沈阳市城郊检察院办理了马三家劳教院曾洪光贪污案,判刑12年。更受劳教院干警关注的,则是检察院对时任劳教院长张某的立案调查,这起案件以后不了了之,张某调任司法厅某企业任职。网络上马三家劳教院干警的举报材料称,劳教院家属院“河畔人家”小区工程收取干警每平方米1000元的成本费用,决算成本费用为800元/平方米,差价达2300多万元,却未退还给干警。张某即因此事下台,却免予刑责。

 

  “包夹”、“小号”、电棍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分为三个大队,实行分级而非分类管理,对外虽然有强戒大队的名称,实际是和普通教养人员混合居住管理。上访人员在分级中属于“严管”,甫一入院即被安排“包夹”。

 

 “包夹”是劳教系统的一个专用名词,意谓对于“严管”的重点人员,安排可靠的人员对其监视控制。“用两个表现好的负责看护,睡觉、吃饭、干活在一起。”彭代铭说。但实际上,包夹的人数有可能远远超过两名。梅秋玉有段时间由于身上藏有物证,被重点照顾,“在车间是七个人看我,回去吃饭是四个人,走道里是四个人”。

 

 “包夹相当于承包式的,专门管你了,一举一动,上厕所,说的话都要向上汇报。有的罢工搞横幅啊就有四个包夹。包夹没什么好处,干也要干,不干也得干。那些普教不干就要加期,他们也是无奈。”刘华回忆说。

 

 参与管理的劳教人员还有“坐班”和“四防”。

 

 “坐班”协助室长管理22人的大宿舍,“坐班不干活、不进车间,就是打扫卫生,组织上厕所、洗脸,每个礼拜洗一次衣服都要管。”一个被教养人员说。

 

 “四防”的含义则更为复杂,据彭代铭介绍,原意是防逃、防火、防自残、防事故。眼下“四防”成了无所不管的警察助理,也是被“严管”的劳教人员最畏忌的人。

 

 “四防”管理的程序之一,是每天下班后的“卡齐”。

 

 “卡齐”属于教育内容,但在劳教人员看来,它和教育搭不上边,只是一种变相体罚。

 

 下午5点下班后到教室,“一人一个小塑料板凳,左左右右前前后后对得整整齐齐,有时候还背三十条。这个板凳要坐一个多小时,星期天也要坐。两个小时也正常”。郝威说。这足以使本已疲劳不堪的劳教人员难以忍受。“三十条”指劳教人员行为规范,也是日常教育的主要内容。

 

 教育内容还有学习劳教各种相关法规等。据说因为劳教人员用学到的知识写举报信要求各种权利,后来改为学小学课本,一般是由得“红旗”的先进分子把课文抄在黑板上,其他人在下面抄写。上访人员往往拒绝抄写。

 

 刘华回忆,2010年“七一”,劳教所曾经请中央党校教授前来讲课,她提问《宪法》上是否有劳教的规定,教授无法回答,被周围包夹人员捂住嘴不让讲话,此外也有人呼喊打倒腐败,讲课草草收场。

 

 周六本来是规定的教育时间,但实际中所有的天数都是劳动日,因此教育只好安排在收工后的晚上,成为劳教人员的又一负担。陆秀娟说,有人为了减期,晚上加班回来,还要抄作业到半夜。由于上访人员拒绝抄写作业,每到考试的时间,劳教所不得不安排别人替她们答题交卷,以应付劳教局要求。

 

 没有教育课时的问题,彭代铭在任时就很头痛。他曾经主编了全国劳教系统专门系列教材,还试验了“走读”的方式,建立了总数达一二百人的“试工大队”,对于表现好的被劳教人员,允许他们晚上回家与家人团聚;另一方面组织干部家访,了解该人员在家中和社区表现情况, “社会反响很好”。但这种费时费力的措施,以后并没有持续下去。

 

 教育感化必须与惩戒手段结合。如果被关进惩戒室(“小号”),可能被要求整天“卡齐”,反复背诵“三十条”,直到精神崩溃。

 

 惩戒室是司法部有明文规定的惩戒措施。它的使用范围和关押日期,都有严格限制,惩戒不能超过十天。但现实中的使用方式,往往远越出条文边界。

 

 女教所的“小号”不止一种。据劳教人员说,最狭小的惩戒室宽1米多,长2米,原来只用于特定类型人员,后来却使用在普教身上。2009年6月12日,陆秀娟因为同管教队长发生争执被关进了小号。小号在四楼,是大房间中的一个小空间,据劳教人员讲述,面积约4平方米,没有光线,昼夜点灯泡,门上只有一个小气窗。由于气窗被堵上,陆秀娟进去后感到窒息,一天中多次昏迷,不得不趴在地上,把鼻子凑到门缝上呼吸喘气。管教队长通过监控看到陆的情况,批准她到走廊上换气。陆秀娟在走廊里休克,两位干警赶来做按摩人工呼吸才缓过来。此后陆秀娟被挪到稍大一些的新建小号,面积约6平方米,与梅秋玉一同关押。这间小号很潮湿,两人在其中一共被关了四个多月,后来又被移往“特管队”(对外称直属队,关押上访人员)。小号的窒息休克经历,让陆秀娟从此患上了头痛和心脏病,多次去马三家医院做心电图,在她保留的收费单据中,有多次心电图的记录。

 

 赵敏在2008年至2009年一年的劳教期间,曾经三次被关进小号。第一次时长13天,第二次15天,期间在小号里度过春节。第三次时长近五个月,从2009年2月26日一直关押到7月7日,后期被转至“特管队”。第一二次关押期间正值严冬,不给被褥,赵敏和衣睡在地板上。不让出外上厕所,只能使用便盆,吃喝拉撒都只能在狭小空间里完成,赵敏曾经绝食。肖溪对LENS记者证实了赵敏长期关小号的经历。

 

 由于小号地面潮湿需长时间站立,赵敏的双膝盖后面起了大包。解除教养后沈阳第五人民医院的影像报告中写着双腿静脉曲张、双侧窝囊性回声,建议手术切除囊肿。2011年11月辽宁省司法厅劳教局对赵敏的申诉出具复查意见,提及医生称“常年站立,下肢活动少,引发症状”,但认为赵敏在劳教期间的经历不是致病病因。

 

 盖凤珍自2009年2月25日到4月被关在小号,透气窗也被钉死了,换不过气。“躺在地上,地板上都是水,大便尿全在地板上拉。等到第三天,才给一个尿盆。”盖凤珍由于此前被上过“大挂”,晚上连水带血吐,第二天又吐血,“哗哗吐的全是黑血。吐了三回”。

 

 朱桂芹是少见的长年被关押在小号的人。2005年3月17日,她进入劳教所,4月30日因为拒绝劳动被关进惩戒室。由于呼吸困难,朱桂芹和陆秀娟一样趴在地上,鼻子凑着门下方缝隙透气。没有被褥,直接睡在地板上,朱家人送来的海绵垫子被取走。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12月17日的一份调查笔录显示,当年8月受命护理关在特殊小号里的朱桂芹的劳教人员林景云作证,“护理三天期间,看到朱桂芹只穿着胸罩和裤头,睡在水泥地上,只有一个草垫子和一套被服,没有床。”朱桂芹还称,当年11月来暖气时,她小号里的暖气片被拆除。

 

 由于不让出去上厕所,有段时间又连自己的脸盆也不让用,朱桂芹大便拉在地上,又被她糊到墙上,小便尿在娃哈哈瓶子里。以后当检察院接到家属报案前来查看,劳教所不得不专门洗刷了小号。

 

 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45条明文规定,对被禁闭的劳动教养人员应当实行文明管理,应按规定标准供应饭菜和饮用开水,保持室内卫生,对疾病患者应及时给予治疗;被禁闭人室外活动每日不少于一小时。

 

 在小号里,由于不肯顺从和拿脚踢门,朱桂芹遭到了多种惩罚,其中一种是将双手扣在小号门的铁栅上,连续13天。司法部劳教执法细则明文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使用戒具,只限于手铐。严禁使用背铐、手脚连铐和将人固定在物体上。2005年9月,朱桂芹家人报案,律师介入,检察院前来查证,当时朱桂芹的腿已经肿得快要齐腰,脚面肿胀2寸高。

 

 辽宁省检察院监所处2008年4月8日出具的一份复查报告(办案人刘兵、李文渤)称,经城郊检察院调查证实,2005年4月30日至5月8日期间,管教副大队长王艳萍“经请示汇报,对朱桂芹关禁闭和使用戒具措施,开始将朱的双手用手铐铐在禁闭室的活动拉门上,后改为单手铐在拉门上。”5月27日,朱桂芹被关禁闭和使用手铐五天,“此间朱桂芹双手被铐在禁闭室的铁拉门上,睡觉时打开手铐。”但代理朱桂芹申诉案的律师调查笔录却显示,负责“包夹”朱桂芹的夏宗丽作证,5月8日以后,晚上朱桂芹同样被铐着站立,无法睡觉。

 

 7月21日,因在王艳萍的办公室发生冲突,王让两名“四防”人员将朱桂芹摁在地上,用透明胶布将朱的嘴封住。该复查报告认定王艳萍有不按规定使用戒具的行为,但以“事出有因”为由不予立案,只是向司法厅劳教局发了检察建议。马三家劳教所(以后改称院)对朱桂芹姐姐朱贵芝的信访答复意见亦承认,王艳萍“不按规定使用戒具,违反了规定”。

 

 除了关小号和上手铐,检察院调查还认定,2005年5月8日,副大队长王艳萍等人在小号门口与朱桂芹发生冲突。王艳萍“一气之下打了朱桂芹两个耳光,经请示女所领导使用了电警棍”。

 

 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明文规定,使用警棍限于发生逃跑、骚乱和暴力袭警等情形。对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和女劳动教养人员,一般不得使用警棍。但朱桂芹遭到电击却并非只此一次。根据朱讲述,她在关入小号的当天已经遭到电棍捅面部、太阳穴。5月8日之后,朱再次遭到电击。直到9月29日,朱桂芝和律师一起会见朱桂芹,用手机拍下了朱桂芹的面部照片。这些照片显示,朱桂芹面部布满小红点和红斑,神情萎靡衰弱。一同前往会见的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张源律师称,“第一感是电棍捅的。”朱的手指上也有出血的伤痕。

 

 张源和同事此后走访劳教人员进行了笔录取证,这些人先前都接受过城郊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曾被安排“包夹”朱桂芹的劳教人员李玉杰作证,队长王艳萍5月8日将朱桂芹双手铐在铁门上,用大号电棍捅朱桂芹的“脸、身上、脖子、脑袋,脸边一条条地都出血了”。电击时间“挺长,能有20分钟左右”,在场的李玉杰被吓坏了。打完之后,朱桂芹的双手仍被扣着,她正好来例假,只能由李玉杰帮忙料理。另一名“包夹”人员夏宗丽写材料证明,朱桂芹双手被向后铐在铁门上殴打,之后用两个扣子扣在铁门上,大小便由“包夹”人员轮流收拾。

 

 另一份由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高洋律师取证的调查笔录显示,曾经护理朱桂芹的劳教人员丁英作证,她在6月16日前往接朱桂芹到一大队时,发现朱桂芹住的小号墙上有血迹。另外在给朱桂芹按摩头部时,发现朱的双太阳穴有瘢痕,她询问朱桂芝,朱回答是在二大队时被电棍打的。

 

 朱桂芹不是唯一遭电棍欧打的人。上访人员曲华松2008年9月被送入马三家劳教一年,在所里被上铐电击,面部烧成红疙瘩,曲华松的亲属在接见时拍下了照片。直到今天,曲华松仍不愿让外人看到当时自己“被毁容”的惨相。电击给胡秀芬留下了至今手指尖、双腿麻木的症状。

 

 劳教人员胡秀芬描述遭受电击的感受是“特别疼,浑身颤抖”,随即又摇头说“无法形容”。刘华也曾经被扒光衣服电击,甚至被电杵舌头。她描述说:“一凛一凛的,过电的时候心嘣嘣地跳。心不稳。电打在舌头上,跟针扎似的。站不稳,我也没硬撑。”

 

 盖凤珍有次眼看要受电击,一个队长劝阻说“她心脏不好,上电棍会出人命”,才得以幸免。

 

 “大挂”、“老虎凳”、“死人床”

 

 小号、手铐、电棍是见于劳教规定的。此外马三家劳教所里尚有各种名目的发明。

 

 “大挂”是手铐的延伸使用,但其复杂的程序和人体效果,已远远超出“将人固定在物体上”的字面意义。

 

 根据劳教人员讲述,大挂有十字挂、斜挂、平铐几种方式。十字挂中又分为两脚悬空或落地。朱桂芹在小号里受到的,是最轻的平铐。

 

 梅秋玉入院后不久提出要申请行政复议,被管教一再拖延过期,梅因哭喊而被上“大挂”:双臂被用手铐分开十字铐在两张床头,拉伸到臂长的极限,双脚用一块夹板固定住。管教再拿脚一踹床,“筋就一抽,感觉胸里面都碎了”。悬挂的时间不长,“因为我身体不好,一挂我没气了,又赶紧放下来,一直到晚上吃饭的时间才醒过来”。

 

 盖凤珍在2009年6月2日被上“大挂”,“挂了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的样子。嘴也歪了脖子也歪了,出的汗不像水,像一层胶黏在脸上。”

 

 6月19日,盖凤珍因为不答应息访,又遭到了更厉害的“斜吊”和悬空十字吊。“一个手撑在上铺的栏杆,一个手扣在下铺的栏杆……斜吊完了给我十字吊,两个腿还悬空,只有脚尖能踮着一点地。”

 

 赵敏称她被上“大挂”的时间达到连续28小时。“先是吐水,后吐血。地下全是血。”值班队长担心出事,将赵放下来,由于赵敏不肯承诺下车间劳动,不久又再次被挂。赵敏的大小便都拉在了裤子里。吊久了之后,双臂血液不通,这时会解开手铐,让其抡一会双臂继续吊。

 

 肖溪就劳教所内“上大挂”解释,这并非合规的处罚,是个别干警的私自创意。“人体承受能力有限,到一定时间,使你屈服、服从。好比家长体罚孩子。这和干警的个人性格有关系,有人就认为她是管理者,就一定什么都对,对被劳教者没有一种理解。”

 

 由于上“大挂”的地点并非是在生活区或有监控设施的惩戒室,而是一间库房,因此可以任意施行。

 

 赵敏及其家人一再就其被虐待之事申诉。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暨控申科进行了调查取证,负责人姚科长承认存在类似情节。他对LENS记者解释,“因为她闹,给她控制住一个地方,达不到虐待的程度。针对管理需要采取措施。和故意虐待还是有区别,是违反行政纪律和违法犯罪的区别。”姚科长说,处理违纪是司法厅劳教机关的职责,检察院可以发检察建议处理,但由于劳教机关已经介入,因此没有必要。

 

 赵敏称,从“大挂”上下来后,她被送上了“老虎凳”。据她描述,“老虎凳”的样子是一个铁凳子,铁板有10厘米厚,两边有搭扣将手扣住,脚也上锁,扣的高度使人无法伸直只能半弓着。一按机关,手脚就扣上了。搭扣都像手铐有伸缩功能,越动越紧。时间一久,粗糙的铁板会磨坏从尾椎到肩背的皮肤,手腕脚踝更会被铐齿啮伤。5月12日赵敏在“老虎凳”上坐到半夜,原有冠心病的赵敏心脏疼痛,满脸全是汗水,身上穿的棉裤内外湿透了。赵敏的双腿脚踝上,至今留有当年口齿留下的伤痕。

 

 辽宁省司法厅劳教局在2011年给赵敏的答复意见书中提到,赵敏申诉的“被关队长打后上大挂”和“被王艳萍等人拽坐老虎凳”问题,经劳教局组织复查,“未发现干警对赵敏采取过激行为、实施虐待和动用刑具证据”。针对赵敏提出的调阅事发时监控录像的要求,答复称生活区内安装的监控设备硬盘容量有限,仅能保留一个月左右的录像资料,已无从提取。

 

 “死人床”用于对绝食的劳教人员灌食和控制。根据劳教人员描述,“死人床”是一张皮革面的铁床,从床头到脚有多道铁质搭扣以及带索,可严密固定束缚绝食者全身。被缚者身体赤裸,下身臀部部位有一个大小便口,绝食者可被长期绑缚不下床不能活动,灌食和大小便都在床上解决。

 

 朱桂芹于2005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在“死人床”上被灌食十天。她自称,马三家女所劳教人员使用“死人床”被灌食是从她开始的。10月2日,朱桂芝在接见日前往探望,朱桂芹还被绑在“死人床”上无法会见,朱桂芝报案,110出警到现场。此后朱桂芝向检察院举报,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人员介入,朱桂芹得以下床,并搬往条件稍好的房间。由于身体严重虚弱,朱桂芹此时需要吸氧维持生命。朱桂芝会见时拍下的照片显示,朱桂芹居住的房间里放有一个用床单蒙住一半的氧气瓶。

 

 在电击、小号和“死人床”多种处罚之下,朱桂芹出现精神症状,被送入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她接受了“比电棍还厉害”的电击治疗,此后又被送回劳教所。在张源提取的律师调查笔录中,多名证人证实朱桂芹在劳教所里精神已经很不正常,“白天黑夜喊叫‘我要回小号’”,被派去护理她的劳教人员丁英也“身体受到严重影响”,“睡眠不好、心脏不好”。

 

 2007年3月16日朱桂芹三年劳教期满解教,因其在所内受伤致病,劳教所和抚顺当地派出所担心家属不肯接收,将其带至长春街道安居社区强行丢下。不通知其家属亦不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开车跑掉,导致精神不正常的朱桂芹打砸社区电脑和玻璃门窗。安居社区为这一事件出具的证明称,社区蒙受损失7000元,在没有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出于人道被迫于第二天出资将朱桂芹送至精神病院治疗。朱桂芹住院治疗七个月,2007年6月6日,抚顺市第五人民医院对朱做出“创伤后应急障碍”的诊断书。2010年,朱桂芝因替妹妹奔走上访,又被送进了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羁押一年半。

 

 盖凤珍回忆,她2008年4月16日至19日被束缚在死人床上,脖子、胸部、腰部、大腿、小腿、脚脖被捆绑七道布索。梅秋玉的记忆中索扣也是七道,她说,索扣是带弹簧的,能拉伸。由于大便口是方型的,边缘铁棱粗糙,会硌烂腰部和背部,导致阴道感染。朱桂芹曾在“死人床”上被缚了十天,上身衣服露到腰,下身裤子被剪破裸露到膝盖以下,双脚八字形扣住两边床脚,每隔24小时灌食或鼻饲一次。

 

 灌食之时,使用妇产手术用的子宫口扩张器撑开绝食者嘴巴。灌食完毕后,扩张器仍然留在口腔里。经过灌食,盖凤珍的牙齿全部松动,龇牙咧嘴,并落下了胃出血的病症,以后在小号里吐血。有两个值班队长不忍目睹,说干不了灌食的事,要求改上白班。

 

 赵敏由于要求看病被拒绝,2008年9月2日开始绝食,到第四天被弄上“死人床”灌食。赵敏不肯张嘴, 被两男两女持扩宫器硬摁,又用抹布塞牙齿,使牙齿松动,导致灌食时门牙脱落,哽住了喉管,险些窒息。至今赵敏的门牙仍旧缺一颗,其他牙齿也整体松动,那颗被塞落的牙齿被她作为物证保留下来。

 

 赵敏就她在“老虎凳”“死人床”上的遭遇向驻所检察室提起了申诉,城郊检察院姚科长组织了调查取证。他对LENS记者称,强行灌食导致赵敏牙齿脱落的情节确实存在,赵敏腿上也确实有伤,劳教所上级机关应当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灌食的目的是维持生命,并非故意打掉门牙,检察机关也不好以虐待罪立案起诉。

 

 对于劳教人员举报的“老虎凳”“死人床”等刑具,姚科长说相隔时间长,这些东西没有找到。监控录像只有三天到一星期,看不到当时的情形。劳教人员的说法则是,劳教所藏起了这些东西。检察院来取证时,要求提出举报的劳教人员提供这些物证。肖溪则对LENS记者证实,“老虎凳”和“死人床”都是劳教所里使用的器具,前者本是专用于特殊群体的,以后被用在普教身上。后者则是应付犯人绝食的装置。

 

 肖溪说,近几年来,在“维稳”名义下大批上访者被送进劳教所,劳教所的压力空前增大,成为干警和劳教人员冲突的主要原因,“他们不承认罪错、不劳动,我们左右为难”。

 

 在上访人员看来,她们的处境相比起“普教”来还好一些,院方多少会有所顾忌。普教人员除了超时劳动、“卡齐”、抄作业之外,还要承受干警和“四防”时常的体罚。在刘华和陆秀娟《上访日记》中,有多处盗窃、卖淫、传销等劳教人员因为完不成任务或生活细故被殴打的情节,其中称一个卖淫劳教人员王素芝被带班人员按头打成精神错乱,盗窃劳教人员温暖更是因劳动不合格而被打得臂青面黑。照料朱桂芹的普教人员林景云也在抚顺市148法律所的调查笔录中作证,她本人挨过两次打,“这里的管教都狠”。

 

 在女子劳教所警卫室的墙上,端端正正张贴着《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加强劳动教养警察文明执法的若干规定》,但教养人员看不到这一纸公文。

 

 (本文全长近2万字,完整版本参见2013年4月号《LENS视觉》杂志)

 

  名词解释

 

 小号:惩戒室的俗称。有多种形制,最窄的面积不到4平方米,稍大的约6平方米。没有光线,日夜靠电灯照明。没有窗户,有一透气窗。如果关上,呼吸会有窒息感。另外,由于不能自由上厕所,吃喝拉撒都要在这个空间中完成。

 

 包夹:一种劳教所内特有的监护制度。对于被严管的劳教人员,管理者安排表现好的劳教人员全时段监视控制,一同起居、劳动、休息,控制其行为并汇报其表现。包夹者也会参与对被包夹者的体罚。

 

 卡齐:劳教所里的教育方式俗称。全体学员每天下班后到教室,在小板凳上坐齐,背诵劳教人员行为准则。时间为一到二个钟头。有时关小号者会单独被要求坐小板凳反复背诵行为准则,直到无法支持。

 

 大挂:使用手铐将人固定在床、墙壁、门等物体上,拉伸四肢,或者将身体悬挂起来,使当事人承受超越其生理极限的重力或者张力。

 

 老虎凳:一种用于长时间限制体位、姿式的椅子,铁制,有搭扣用于固定人的手脚,使其无法坐直亦非全然弯腰,长时间乘坐可造成肢体磨损伤害。

 

 死人床:用于对绝食劳教人员灌食的专用床。铁制,皮革面,两侧有多道搭扣和布索,可以从头到脚控制人体,使其不能反抗。臀部有一方形铁铸口,为排泄孔。绝食者下身或全身衣服被脱,灌食与便溺均在床上,被缚时间从数小时至数日不等。

 

刘霞摄影展“沉默的力量”在东京举行

作者:王勇忠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摄影作品展“沉默的力量”目前正在东京的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展出。日本各界人士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和刘霞。

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摄影作品展“沉默的力量”4月6号至5月10号在东京的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展出。这个展览于2011年10月开始在法国,纽约,伦敦,柏林,马德里,巴塞罗那,华沙,香港和台北等城市举办。

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8号晚为刘霞的摄影展“沉默的力量”举行开幕晚会,策展人法国作家索尔曼、国际笔会秘书长、日本笔会常务理事崛武昭、日本大赦国际事务局长若林、达赖喇嘛驻日前代表白马、日本亚洲自由民主连�协议会事务局长古川与独立中文笔会的代表等日本各界人士70多人参加了晚会并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和刘霞。

索尔曼开幕式上表示,“刘霞并不仅是刘晓波的妻子,也是画家、艺术家、诗人、摄影家。”

索尔曼还表示,“五年前他在刘霞家中偶然看到这些照片,就问刘霞能不能拿出去展览,刘霞说:可以,只是别告诉我时间、地点,这样他们盘问我的时候,我可以说不知道。”

索尔曼在刘霞遭到软禁之前,烧成光盘带出了中国。

自从刘晓波2010年底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刘霞一直被警方严密软禁在北京家中,并且和外界失去联系。索尔曼就此表示,目前无法联系上刘霞,刘霞并不知到她的摄影作品正在日本展出。

国际笔会秘书长、日本笔会常务理事崛武昭向本台表示:“我代表国际笔会来祝贺刘晓波妻子刘霞的摄影展在东京的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展出。我们也望中国政府能听到这里发出声音。”

崛武昭还表示:“国际笔会继续要求中国政府释放刘晓波。国际笔会呼吁民主国家外交官访问中国时要尝试寻找和会见刘霞。应将刘晓波、刘霞案件视为与中国双边关系的头等重要议题之一。”

日本大赦国际事务局长若林向本台表示:“作为国际人权组织呼吁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非常重要。”

达赖喇嘛驻日前代表白马向本台表示:“刘晓波生先现在还牢中真的是极为遗憾。我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和刘霞。”

日本亚洲自由民主连�协议会事务局长古川女士向本台表示:“今天看刘晓波妻子刘霞的摄影展感受到了刘霞的心情,我希望更多的人来看,来关心支援刘晓波和刘霞。”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月1号在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回答朝野各党代表质询时表示,“希望中国政府释放被关押中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