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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獄中再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重罪
綜合報導 2025-06-06
香港國安法宣佈時就已解散的香港民間組織「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於2025年6月5日早上在赤柱監獄裡被捕,下午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過堂。他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及身份不詳的其他人請求外國制裁鎮壓香港人的官員。控方申請被告毋需答辯,有待警方進一步搜證。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黃之鋒在庭上沒申請保釋。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責政府刻意安排檢控時間,以迴避同期執行刑期。
2024年11月,黃之鋒在47人案中認罪,被判監4年8個月,預計於2027年1月刑滿獲釋。黃之鋒今次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旦成立,刑期由3年至無期徒刑。
28歲的黃之鋒仍為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他被帶上法院不足3分鐘,身穿深藍色恤衫,精神不俗,被懲教人員帶上法庭時不時點頭。法庭書記朗讀控罪,黃表示:「明白。」散庭後,他亦向公眾席的親友揮手。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一度欲入庭旁庭,但職員向她表示「完咗喇,唔准入去。」最後未能進入法庭。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新聞稿強烈譴責港府再次濫用《港區國安法》,針對民主派政治領袖進行策略性檢控。該中心指當局在相隔近5年後突然對黃之鋒提出新檢控,明顯是刻意安排檢控時間,以避免法庭判處同期執行刑期的可能性,從而延長對黃之鋒的監禁。
聲明續指,港府自2020年全面鎮壓民主運動,通過國安法律及其他法律手段,大規模拘禁民主派人士及異議者;被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或相關法例者大多難以獲取保釋,導致眾多被告遭受長期未審先囚及逼於壓力被迫認罪。此外,政府亦故意拖延處理2019年反修例運動逾7,300名被捕示威者的案件,拒絕明確決定是否作出檢控。此舉旨在製造寒蟬效應,使市民不敢公開表達政治觀點或參與集會。
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 (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i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國安處下午約2時30分發稿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6月6日)在赤柱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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