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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婴儿与母亲聂丽娜 三度无辜被关拘留所周岁婴儿与母亲聂丽娜 三度无辜被关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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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南襄城县关押着中国年龄最小的访民—-仅满周岁的圆圆,这是圆圆与母亲聂丽娜第三次被关进河南襄城拘留所。中国妇权组织义工拨打了襄城县县委书记苏建涛和襄城县政法委书记王喜建等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两周前即2012年9月17日晚上10点30分,河南维权人士聂丽娜在北京的住处,突然冲进去10余名公安人员,在住处内搜查,同时强制要求所有大人小孩都不能离开这所房子,勒令聂丽娜交出手机、不允许打电话报信等,正在熟睡中、刚满周岁的女儿圆圆被惊醒。接着警察勒令聂丽娜带着孩子上警车,连人带用品就这样被迫黑夜离开住所,中国最小访民圆圆被北京警方非法关押后,辗转送往河南襄城拘留所,至今半个月仍在关押。

被多次关押的聂丽娜一再强调:自己上访是合法行为、在京没有违法、没有案件,京警黑天半夜、秘密强行入宅、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是没有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但是,这晚聂丽娜和刚满周岁的小访民圆圆,还是被10多名京警从住处强行带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南口派出所。自此,聂丽娜母女与外界失去了联系。直到三天后家人才从熟人处获悉:聂丽娜和刚满周岁的小访民圆圆,当晚就被北京警方移交给河南驻京办,又由河南襄城警方连夜用汽车强制押送到:河南襄城县,关进了襄城拘留所。

据了知情者介绍情况说:前两次被关押在河南襄城拘留所里, 只有几个月大的婴儿圆圆,没有奶吃、没有医药,由于饥饿和疾病,得了严重的营养不良症,病了也没有人管、得不到治疗,瘦了许多,叫人看了十分伤心。

这次,这个全世界最小的婴幼儿访民圆圆,又第三次被非法关押进了河南襄城拘留所,已经两周时间。令所有知情者感到愤慨!众人谴责:这种缺失人性、关押婴幼儿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一再发生,并且每次都有京警的秘密配合,关押后无吃无喝、有病不给医治,利用限制人身自由虐待受害者,其残忍程度令世界“晕倒”。

访民反映:我们进京维权、上访,是相信国家首脑、中央会主持公道。来到中央所在地北京,能找寻到青天、正义、公平。京警都胡来,与地方警察勾结一起、乱抓无辜,上下一样黑暗,上访看来没有出路。不少在京的维权人士表示:这是北京警方和地方警方执法犯法——“联合截访”造成的、令人发指的、叫人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

北京的部分维权人士从事实和法律两个角度表述了对抓捕在京维权人士聂丽娜和周岁圆圆的看法。

一,从事实看:京警介入非法搜查民宅和非法关押在京维权人士、访民 这种做法,可以看出:“联合截访”,明暗配合,秘密抓捕,不是解决上访问题的良策,而是破坏社会和谐、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根源。

北京警察,利用“便衣”秘密跟踪、秘密抓捕维权人士、对守法上访的公民下“黑手”、使用“暗招”,不仅带头破坏了上访政策、而且给政府造成恶劣影响。例如:非法关押聂丽娜和周岁圆圆的事情,虽然只发生在一个哺乳期妇女和一个婴幼儿身上,但是,使成千上万在京上访、维权的群众看到了:中国政府是说一套、做一套。政府设立的上访窗口,表面上是叫人民群众“说话”的,可是“说话”之后,又叫警察给:非法关押、甚至劳教、判刑了,这种结果使上访者认为,政策与现实是“两回事”,大陆没有人权可言,上访前途——暗无天日。

二,从法律根据上看,京警和河南警方“联合截访“,秘密抓捕聂丽娜和周岁婴幼儿圆圆,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四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权利应受优先保护。

京警和河南警方在维权人士聂丽娜无违法、无犯罪事实情况下,违背法律程序,非法拘押聂丽娜和周岁圆圆,显系滥用公权、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刑法》,严重侵害了两位公民的人身权利,特别在非法关押周岁婴幼儿,是一种既不人道、又执法犯法的暴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事情发生后,在京的很多维权人士联合签名,强烈谴责河南警方非法关押周岁婴幼儿圆圆的犯罪暴行,要求河南警方立即无条件释放世界上最小访民圆圆,并要求河南襄城警方立即无条件释放小圆圆和母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公开法律处理,以平民愤。

中国妇权呼吁社会关注聂丽娜母女基本权益,对哺乳期妇女聂丽娜和周岁女儿圆圆,提供律师、医疗等紧急援助。

联系方法:skype—苦海

周岁婴儿与母亲聂丽娜 三度无辜被关拘留所

聂和刚出生的女儿2011年10月被转送到河南襄城老家的拘留所。

(2012/10/0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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