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萬榮15日並未出席聽證,「他在家,因為總要有人照顧餐館」,董惠芳告訴記者;法官則表示,將盡快作出裁決。

●申請遞解令豁免 卻遭逮捕

家鄉福建福州的董惠芳,1996年隨家人移民美國,並於2004年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同年與從小在家鄉同村長大的林萬榮結婚,兩人育有兩女一兒,並在馬州加利福尼亞市經營一家中餐廳。

1994年,14歲的林萬榮偷渡來到美國,申請庇護遭拒絕,由於他自2012年以來就負有遞解令,因此與董惠芳結婚的過程也阻礙重重。

林萬榮自2016年便開始申請豁免,作為該過程的一部分,夫妻二人於2018年8月29日接受面試,以確認婚姻關係屬實;但當林萬榮被面試時,董惠芳被告知,林萬榮必須要被單獨詢問更多問題,因此她帶著三個孩子在房間外等候;然而面試過後移民律師卻告訴她,林萬榮已被ICE逮捕,送到馬州移民看守所,兩個半月後被送至新澤西州紐瓦克國際機場,遞解回中國;董惠芳和三個孩子甚至沒有機會和林萬榮說再見。

馬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得知此事後,指責ICE濫用權力,並稱其遞解正在申請合法身分移民的行為非常殘忍;就在林萬榮11月19日被遞解回國的航班起飛前幾分鐘,他的律師向聯邦法院提訴,法官黑澤爾在飛機尚未降落上海前,便下達緊急命令阻止ICE執行遞解,允許林萬榮回到美國與家人團聚。

林萬榮不在家的日子裡,董惠芳一人承擔所有責任,不僅要經營餐廳,更要照顧14歲、12歲和九歲的三個孩子,「我只希望能和家人在一起過正常的生活」。

●申請合法身分權 不得剝奪

在15日的聯邦法院聽證會上,林萬榮的律師史戴諾(Nick Steiner)表示,ICE濫用豁免程序「誘捕」尋求合法身分的移民,「所有申請合法身分的移民都有權利完成整個申請」,ICE的行為會導致移民不敢申請合法身分。

史戴諾在聽證會後對本報記者表示,即使林萬榮的遞解令尚未被取消,仍可以通過正常程序拿到婚姻綠卡,然後再申請取消遞解令,「現在需要等待法官裁定,但在此期間ICE不得逮捕或遞解林萬榮」。

司法部律師庫爾茲(Julian Kurz)則表示,移民法官在本案中沒有取消遞解令的裁決權,而是需要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裁決,他並表示,林萬榮沒有以正常的時間順序及時申請合法身分,ICE遞解林萬榮是以「資源有效的方式執法」。

林萬榮(左)與董惠芳(右)在馬州經營一家中餐廳,並生養三個孩子。(ACLU提供)林萬榮(左)與董惠芳(右)在馬州經營一家中餐廳,並生養三個孩子。(ACLU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