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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产妇自杀 孕妇肚子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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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 婦幼論壇訪談

 

8月31日,中国陕西榆林市一名26岁的待产孕妇跳楼自杀,一尸两命,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家属和医院各执一词。院方指产妇家属坚持顺产多次拒绝剖腹产,随后产妇因疼痛难忍跳楼,但遭到产妇家属否认,案件陷入”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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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两次发布声明并公布监控视频照片指,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两次下跪向家属要求剖腹产,但均被拒绝。(视频截图)

 

中国媒体报道说,事发地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两次发布声明并公布监控视频照片指,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两次下跪向家属要求剖腹产,但均被拒绝。事件引起大批网民指责家属”愚昧”、”冷血”,并引发讨论:孕妇的肚子,究竟归谁管?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产妇马茸茸曾是一家培训机构的辅导教师,去年与从事物流工作的延壮壮结婚,家庭条件还不错。婚后不久马茸茸就怀上了头胎宝宝。榆林医院发布的声明指, 马茸茸在8月30日下午入院待产,医院诊断后发现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多次建议产妇、家属进行剖腹产,但被产妇及家属拒绝。第二天上午,产妇在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数次离开待产室要求剖腹产,但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而情绪失控跳楼。当地警方已经认定,产妇系自杀。该医院一发言人表示,该地区生育观念较落后,马茸茸的家属可能认为顺产对下一代更好,且头型好看,或担心剖腹产费用昂贵,所以不同意实施手术。

 

但是产妇家属明确否认了医院的说法。延壮壮向多家媒体表示,对于妻子剖腹产的要求,”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他还说,是医生称不需要剖腹产,而妻子”下跪”是因为她”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延壮壮还对医院的看护提出了质疑,因为家属不能进入产房,不知道马茸茸在坠楼之前产房内发生了什么。

 

就此,我们首先采访到来自中国大陆,目前在美国马里兰州行医的金福生大夫:“这样事情发生在夫妻之间很少见。如果妇产科给了书面通知要剖腹产,讲清原因,家属不配合,拒绝签字,从法律上说,就与医院关系不大。但是这个病人采取过激行为跳楼,问题是在疼痛的处理过程中,医务人员有没有失职。如果医院缺乏耐心解释和劝说,医院可能会负一些责任。医院在剖腹产的宣传上要加强。”

 

金大夫说,国内有些老百姓的法律观念不强,以为不签字口头说也可以,这是不行的。在美国做手术都要签字。这个法律概念在国内要多宣传。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先生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很多人问到,既然那么疼痛,为什么不用无痛分娩?另外,应当根据医院与产妇的意见。医院更应从生命安全的角度,看是否需要剖腹产;产妇则从能否忍痛角度看自己的需要。目前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因为毕竟产妇已经跳楼自杀,陷入罗生门,每个人说法可能不一致,因此可能存在包括医院和家属在内推卸责任的问题。”

 

刘开明先生表示,在中国的大城市,无痛分娩和微麻醉的技术是有的,榆林有没有不清楚。至少剖腹产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技术,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中国的生育死亡率已经大大降低,所以这件事出现后才会有这么大的反响。

 

此次事件的焦点之一是,当一个产妇是顺产还是剖腹产,谁能决定?为什么产妇一再要求剖腹产,医院却并没有听从产妇本人的意见,而坚持要求家属签字?

 

院方称,产妇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没有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对此,目前在美国马里兰州行医的金福生大夫表示:“孕妇自己是可以签字的,因为她一直处于意识清楚的状态。但中国男人家属的工作更难做,文化程度限制导致法律意识差,导致失去妻子和孩子,一尸两命。家属一定要听医院的。”

 

刘开明先生则认为,产妇的意见应当被尊重,但剖腹产确实需要家属签字:“记得我太太当时生孩子时,也非常疼痛,医生建议后我们签字同意剖腹产,因为还是有一定生命危险。如果产妇坚持,医生应该给出建议。不过在中国,剖腹产确实需要家属签字。”

 

刘开明先生说,产妇自己签字是不行的。

 

在这个事件中,医生肯定是有建议的,家属签字起码是比较慢,没有在产妇自杀前及时签字。

 

中国媒体披露,因为现在中国的医患纠纷太多,为避免担责,医院要求签订《授权委托书》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在患者昏迷或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才让家属决定治疗方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当被问到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先生表示:“怎么避免?很难,除非可以授权,比如医生可以从产妇的生命安全角度来看待,不需要家属签字;从医院角度看,生育还没有到生命危险的程度,家属拒绝签字,医院不会给开刀。除非突发事故有生命危险,需要马上动手术。有家属在场一定要家属签字。这里面就是一个难解的问题,家属不签字,手术出了事故,医院会很麻烦。从风险角度来说,医院要家属签字也无可非议。”

 

在美国纽约的中国妇权负责人张菁女士在接受本台采访时也谈了她的看法,她说,产妇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应当有权自己做决定,并非不能自己做主。虽然现在医院家属各执一词。其实争执中,还有钱的问题,因为剖腹产需要的钱比顺产多一些。不知道当时到底情况如何。她接着说:“我觉得医院的责任也比较大,孕妇痛得寻死觅活,医生应该提出专业医疗建议,并告知不剖腹产的后果。如果耐心对家属说清楚,家属应不会拒绝,因为涉及到孩子和大人的生命。因此医生负有很大责任。所以孕妇在难以忍受疼痛的情况下选择自杀,医院家属可能都有责任。”

 

张菁女士说,她自己在美国生第二胎时是双胞胎,当时剖腹产的决定就是自己做出的。而中国的医院就不一样:“中国的医院是看钱说话,没有钱就不去治病救人。此外避免疼痛还有另外方法,比如打止痛针或者局部止痛,不会影响胎儿。这次冤死的是孕妇,应该汲取的教训是,孕妇应当有权自己选择,自己签字。到底是家属心疼钱,还是医生不见钱不动刀?恐怕主要是钱的问题,不交钱就不给你打麻药,不给你做无痛分娩,不给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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