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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昌兰煽颠案第4次延审 陈启棠遭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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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权报道:

 

据苏昌兰律师指出,苏昌兰煽颠案报请最高法院再次延长审限三个月, 到2017年2月12日止,原由最高法院第三次批准延长的三个月审限届满。但是,最高法院又第四次批准延长三个月,这意味着至少要到2017年5月才有可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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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权义工苏昌兰2014年10月被捕至今,法庭以及第4度延迟庭审..

 

今天上午,刘晓原律师打电话给佛山中院刑一庭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已在春节前报请最高法院延长审限三个月。这是第四次报最高法院延长审限。按照《刑诉法》等规定,必须在审限届满之前十五天提出延长审限申请。

刘律师问为何还要第四次报请最高法院延长审限,刑一庭不作解释。

随后,刘晓原律师向该院纪检监察投诉,他们知道刘晓原律师以前作过投诉,回复说具体原因也解释不了。刘晓原律师曾在去年11月向最高法院投诉,至今没有回复。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必须案件有特殊情况。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不受次数限制。这样一来,地方法院就可以案件有特殊情况为由,无数次地向最高法院申请批准延长审限对案件久审不决,长期羁押被告人了。

苏昌兰是2014年10月27日被刑拘,2015年11月12日被起诉至佛山中院,2016年4月21日开庭审理。起诉到法院后,三个月审限内未开庭,中院称报省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之后四次报最高法院延长审限(包括这次,每次三个月),辩护人多次申请取保被法院以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

比苏昌兰晚28天被抓的陈启棠(涉煽颠),2014年11月25日刑拘,2015年12月8日起诉至佛山中院,直到2016年4月22日开庭。广东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一次,后又三次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第三次延长审限到今年3月8日审限届满,也可能第四次报最高法院延长审限。

苏昌兰案、陈启棠案并不复杂,都是因言论文章遭指控。指控苏昌兰涉嫌煽颠罪的文章三篇、微信三条,指控陈启棠涉嫌煽颠罪的文章六篇。在辩护人看来,他们被抓还是因为多年维权活动(起诉意见书指控参与维权活动,起诉书没有指控)。在他们维权活动中没有抓到把柄,就以言论文章作煽动指控。

截今为止,苏昌兰案件由广东省高院、最高法院共五次批准延长审限,在这同类案件中罕见,创造了司法史上的“奇迹”!

苏昌兰案的审判长说过,他决定不了案件的判决。苏昌兰案(包括陈启棠案)如何判决,不只是合议庭决定不了,佛山中院也是决定不了吧,否则,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拖着不判。这两起案件的走向,定会是遭到上面的强势机关干涉。

直到1240分左右郭飞雄案庭审现场的网友都散去后,警方才让苏昌兰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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