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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恐法生效 勿淪為專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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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世界日報社論

 

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2016年1月1日生效。法律將恐怖主義定義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由於定義範圍遼闊、內容的解釋空間很大,美國和西方國家憂慮其違反基本人權保障,危害網路自由,中西方又產生新爭議。

「反恐法」首度規定,允許解放軍及武警出境執行反恐任務,界定「在境外的機構、人員、重要設施遭受恐怖襲擊後,經與有關國家協商同意,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可以組織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派出工作人員赴境外開展應對處置工作」。此外,該法還要求科技和電訊公司,提供政府加密金匙等支援,為政府「開後門」監視恐怖活動。

美國國務院批評,這部反恐法可能用來進一步限制新聞、言論、集會和宗教自由。外媒指中國以反恐為名,不斷加強對外國組織、企業和個人的監控,企圖把中國對境內分裂主義的壓制列入國際反恐行列,使對內維穩活動國際化與合理化。

中國通過醞釀已久的反恐法,正值各國建立反恐聯盟、打擊「伊斯蘭國」(IS)步步勝利之際,這是巧借東風,為出兵境外反恐、介入中東事務提供法理依據。但能否實際派兵反恐,卻在未定之天。

巴黎2015年兩次血腥恐襲、俄羅斯客機在埃及被放置炸彈墜毀,多國人質被IS武裝分子斬首,包括中國公民樊京輝,習近平主席在新年賀詞中都提到。恐襲猖獗使法、俄結合成反恐聯盟,對IS進行大規模轟炸;美、英、德等西方國家也加強武裝聯合行動,沙烏地宣布建立阿拉伯反恐聯盟,國際反恐風潮熾熱,中國不能置身事外。何況中國對外投資和商務往來增加,日漸成恐怖組織瞄準的目標。

日前伊拉克軍隊從IS手中奪回拉馬迪城,庫德人武裝也成功清掃摩蘇爾北部和東部地區,中國再不介入國際反恐,必將喪失時機。樊京輝被IS屠殺時,中國國內民眾義憤填膺,支持出兵打擊IS呼聲高漲,「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吼聲不絕於耳。北京借內外氛圍實施反恐法,除了政治宣示,也在為境外出兵作鋪墊,並回應民意。

北京正改變對國際反恐和中東事務態度,從完全依靠聯合國機制、不直接介入,轉為以雙邊和多邊合作為基礎,逐步插手參與。北京近年在國際反恐合作的推展,譬如,以「上合組織」為平台與俄羅斯、中亞各國反恐演習,協調敘利亞政府與反對派和談,與美國促成阿富汗政府與神學士和談等。但實際介入戰鬥還有許多顧慮。

基本考慮至少有:

一、中國邊境地區如新疆安全穩定,受到IS和「東伊運」等「東突」勢力威脅。IS在緊鄰中國的阿富汗發展勢力,中國西部地區將面臨威脅。境內極端分離勢力也尋求海外串連,使中國漸面臨類似美國的恐襲威脅。

二、中國「一帶一路」計畫涉及國家多在中亞、南亞,受IS困擾最大,如無法肅清恐怖組織,中國實現戰略利益將嚴重受阻。未來中國或將加大與這些國家反恐合作,協助打擊恐怖勢力。

三、中國部隊直接赴中東反恐作戰,涉及聯軍間的協調聯繫,包括投送武力、補給中國有許多困難,不易克服;各國也不願洩密,合作意願未必很高,眼前並無必要。

北京反恐的最大爭議,在現行體制下,對政府不滿或伸張權利、發洩不滿等言行,算不算恐怖活動?西方媒體和輿論擔憂,當局趁機壓制少數族裔如維吾爾族、藏族言論,干涉網路自由,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北京日前驅逐批評新疆維穩政策的法國駐北京女記者高潔,更增添這方面的緊張和爭議。

中國要成負責任的大國,自然無法隱身國際反恐之外,不能想再巧用「戰略機遇期」發展自己,而須與國際接軌。反恐法搭起中國直接介入國際反恐的跳板,增加介入中東事務力度,可沖淡美國學者沈大偉稱中國是「不完全大國」(有能力卻不願介入重大國際事務或衝突)的形象。但執行反恐也不能矯枉過正,對內如濫行套用反恐罪名、壓制異議者,反恐法反將成北京形象的殺手。

中國要駁斥國際間用有色眼鏡看反恐的最好方法,有沒有立法並不重要,重點應在用一系列有堅強說服力的國際合作和行動,證明北京反恐的正面價值,與國際標準無異,說服外國相信,反恐不是為中共專制護航的工具。

 

本網責任編輯: Rachel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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