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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菁接受RFA採訪:中國社會性别歧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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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请看: http://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fuyouluntan/women-11212014101136.html

背景简介:今年6月,女大学生黄蓉因感觉在应聘中受到性别歧视,以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权被侵犯为由,将招聘企业“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这所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招聘单位存在就业歧视的行为,侵犯了黄蓉平等就业的权利,判决该学校赔偿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就黄蓉的案例,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打电话给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许英律师,她表示,黄蓉一案是明显的性别歧视。

天津工人王忠祥在接受本台记者宏伟的采访时表示,只招男性当然不合乎国家法律,但可能还得看具体情况。现在很多招聘广告跟工作性质有关,比如广告编辑女性多,跑运输,送货的几乎都是男性。企业愿意雇男性,与他们家庭负担少有关。中国在保护女性就业权利方面的法律确实还不太完善。

河北自由撰稿人,中学教师朱欣欣也在接受本台记者宏伟的采访时谈了他的看法。他说,共产党占领大陆之后,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这是当局几十年来的宣传和做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工种的区别。但如果工作对性别没有特殊要求的话,男女应当在平等的起点上进行竞争,不应当有男女性别的歧视。他说,很多企业表面上不直接说不招女性,但在底下有潜规则和内部标准,找种种理由把女性刷掉。

在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负责人张菁女士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黄蓉一案是很明显的性别歧视。首先女性可以出差,而做校长助理,只要校长个人没有邪念,又为什么要担心招女性呢?有些工种,比如下矿挖煤,招男性可以理解,即使象长途运输司机这样的工作,只要女性愿意做,也不能说只限于招男性。

张菁女士说,如果一份工作女性能做的话,为什么只限于招男性呢?她表示,象黄蓉这样的案子,告得越多越好。

据中国妇联今年7月份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在中国大陆,有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其中,有80%的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笔试、面试机会”、“不给女性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的现象。还有53%的男性也承认,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上述现象。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被访女性平均受到性别歧视的次数达到17次。

张菁女士说,据了解,在就业歧视中,最严重的反而是政府机关,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她说,在美国也有职场歧视,但没有那样明目张胆,而且到法院一般一告一个准,中国却不是这样,整个社会的观念还是男主外,女主内。

张菁女士说,有相关调查显示,有不少女性在应聘时,还被要求签订几年内不结婚不生孩子的合同。她说,她认识的一位女士在国内一家大报社工作,就被要求签订合同,三年内不能结婚。这样大的新闻媒体都这样做,其它中小企业就更可想而知了。

下面我们接着要讨论的另一个话题是,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要不要给予认可?

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中专生张同学在校外和一名崴脚的女同学打招呼时,突见一辆轿车急转弯向人行道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此后,张同学家人为他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有关方面却以他未成年为理由,对其申请不予认定。

有关方面认为,未成年人群体心智发育不成熟,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不提倡。但也有人指出,对于现实中已发生的未成年人救人义举,我们的社会也不能忽视甚至否定,而应给予丰厚的回馈。

葫芦岛市相关部门称,他们派人专程到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请示,得到的指示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辽宁省范围内从未对未成年人授予过见义勇为称号和进行表彰。

类似葫芦岛这样,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打入另册,并非孤立案例。此前,在四川、山东等地均出现过未成年人英勇救人,事后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却难获批准的个案。

那么,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动是否要鼓励和提倡?河北自由撰稿人,中学教师朱欣欣在接受本台记者宏伟的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小学手册里经过修改已经没有鼓励年轻人见义勇为了,现在学校教育里也都在提倡见义智为,采取一定的智慧和策略,而不是盲目见义勇为,这基本已成共识。原因是未成年人还未发育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现在官方也不像过去6,70年代那样一切从政治出发,极左地拔高地来盲目宣传少年英雄,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

至于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要认可或表彰,朱欣欣说,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在能力范围内出于自愿选择,我们应当给予肯定,当然不能盲目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号召或鼓励,自我牺牲应当建立在自己的主动选择之上。如果他自己选择了那值得我们尊敬,值得表扬,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当然我们不提倡未成年人去轻易牺牲自己,但对于他个人选择的勇敢行为应当予以表彰这是无可置疑的。朱欣欣认为,完全不予表彰是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很多地方干部水平差,缺乏分寸的把握,在执行政策时不是偏左就是偏右,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那么如果进行表彰和认可的话会不会引起孩子盲目效仿呢?朱欣欣认为是不会的,因为现在学校的日常教育也不提倡盲目见义勇为。他说,现在中国是一个多元化社会,个人只要不违法乱纪都可以有自由和选择,现在中国人已经在逐步回归理性。

在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负责人张菁女士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有关未成年人要否见义勇为的争议一直不断。一方面,中国大多数家长反对鼓励孩子见义勇为,因为现在孩子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家长过分呵护,怕孩子有正义感,怕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这可以理解;但不少教育专家认为,见义勇为是保持社会健康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一个层面。张菁女士对两方面的观点都理解和同意,她说,如果换一个字,把见义勇为改成见义智为,对社会的整体发展有好处。可以教育孩子有爱心和同情心,有帮助弱小的正义感。比如有人溺水,或倒在地上,或遭到坏人殴打,你不一定要跳下水去救人,但可以打电话报警。她说,如果孩子从小没有建立起扶助弱小的正义感,对孩子以后的成长没有好处。

张菁女士说,学校有义务去教育孩子,什么时候勇为,什么时候智为,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帮助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鼓励孩子对社会有一种责任感和正义感,这非常重要。从这个角度讲,张菁女士说,辽宁省那位救人的孩子应当受到鼓励,但鼓励的同时,还要对孩子进行教育,启发和诱导。在张菁女士看来,这样的教育很急需,要教会孩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怎样做。如果教育不充分,孩子在勇为和智为上就容易犯错。因此在奖励的同时,还要进行教育和引导,让孩子学会怎么样更好地保护自己。

张菁女士说,教育是让孩子知道自己应当怎样做,鼓励是表扬宣传。如果不对孩子的勇敢行为进行鼓励,不但对这些孩子有心理上的影响,还会产生对自己勇敢行为的困惑。如果孩子知道自己的勇敢行为是对的,长大成人后会继续这样做。她说,如果每个孩子从小就受到鼓励和教育,有心理上的准备和训练,整个社会就会健康很多,不会象几年前,那位叫小悦悦的女孩被车碾过多次,无人救助发声。

张菁女士最后表示,对孩子的勇敢行为,鼓励和教育应当是并行的,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长大后成为对社会有责任感和有正义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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