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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组团为被性侵女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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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新网记者 报道:

自5月初曝出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以来,短短20天内,已有至少八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性侵女童案被媒体曝光,且其中七起作案者均为校长或老师。

这些令人发指的案例引起社会公愤,也触发律师界的行动。2013年5月31日,在“六一”儿童节前夕,11位女律师组成志愿团队并发布启事,表示愿意为受害女童提供免费帮助。与此同时,律师们还撰写了《女童预防被性侵和维权指南》(下称《指南》),告知受害女童及家长应当如何取证,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们援引广州市妇联的统计数据称,过去三年,广东逾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犯,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她们认为,受害女童的家庭急需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

律师们在《指南》中提醒家长,侵害发生后,要尽可能地收集证据。首先,要尽快带女童去医院检查,固定受侵害的证据,同时避免伤害加重;其次,要妥善保管好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交费单据等,以便支持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与此同时,要拨打110迅速报案,并协助公安人员获取证据,注意保留施害者留在女童衣物上和身上的精液等污物;最后,要以温和、谨慎的方式询问女童,不要责骂女童,尽量消除女童的恐惧心理,以便了解清楚受侵害过程,帮助女童陈述案情。同时要注意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

律师们提出,父母应该做到不指责孩子,被性侵不是错,需要被问责的是施害者,以及学校、社会对女童的保护体系。应该多用鼓励的语气和孩子沟通,不要埋怨,也不要指责孩子。

而媒体在采访报道中,应着眼于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女童性教育的缺失,以及法律中诸如“嫖宿幼女罪”等缺陷,并对强奸者持坚定的谴责立场。此外还要注意,不应给施害者话语权或在媒体上表演的机会。当采访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时,不要问“你女儿为什么跟校长去开房”之类、暗含谴责受害者逻辑的语句,考虑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感受。

同时,社会上要发出对施害者的谴责;强调“被强奸不是错”的观念;要明确即使女童在此过程中有过失,但也绝不应遭到性侵。律师们强调,一旦性侵14岁以下的幼女,就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此外,律师们还在《指南》中列出索赔的具体事项。并提醒,学校管理者如果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不当性行为或者具有这种倾向时,应当负有监督责任;学校没有预防,或者没有对教师骚扰学生的行为作出反应,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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