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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2年度人权报告 中国妇女权益部份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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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chinese/texttrans/2012/05/201205246278.html#ixzz2SL88ZexQ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仍然是一個重大的問題。據報導,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和超過85%的受害者是女性。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包括口頭和心理虐待,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對經濟的控制,身體暴力和強姦。政府支持的避寒中心,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法院已開始向受害者提供保護。

例如,在2月22日,在廣東省珠海市某區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的300英尺以內,他的受害者,其在全國尚屬首例。在3月,陝西省指定的號碼兩個人的醫院作為暴力antidomestic的服務站,對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首先指定的同類。然而,官方援助並不總是達到受害者,公安部隊往往忽略了家庭暴力。在2010年,全中國婦女聯合會(全國婦聯)報告說,它每年收到50,000個家庭暴力投訴。虐待配偶通常未報告了全國婦聯的一項研究發現,只有7%的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從警察尋求幫助。在最近的研究中,近30%的受訪者認為,家庭暴力應保持私事。

雖然家庭暴力往往是在農村地區更為普遍,它也高學歷的城市人口之間發生。全國婦聯報告,大約有四分之一的40萬每年登記離婚家庭暴力的結果。

據全國婦聯統計,2008年全國共有12,000特警展位家庭暴力的投訴,400避寒中心,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自稱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的350個考試中心。許多家庭暴力庇護設施不足,需要大量的文檔,或一般是未使用的。政府經營候車亭,一些非政府組織參與。年內,政府提供了680,000婦女資源中心的辦公場所,在政府建築物。

有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機制,以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據全國婦聯,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是不夠具體,防止家庭暴力,因為沒有國家規定處理罪犯。年內創造這樣的機制被加入到人大立法議程,第五次全國婦聯提出這樣的建議。婚姻的法律和法律上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有直接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然而,一些專家抱怨規定過於籠統,無法定義家庭暴力,是難以實現。由於證據標準,即使某些家庭暴力發生,法官可以不排除對施虐者未經施虐者的供述。只有10%的被指控濫用家庭暴力行為供認不諱,根據2009年的數據從應用法律研究所。研究所報告,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40%至60%,然而,不到30%的人能提供間接證據,包括照片,醫院記錄,報警記錄,或孩子的證詞。目擊者很少在法庭上作證。

增加打擊家庭暴力的公眾支持。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超過85%的受訪者認為進一步antidomestic暴力的立法是必要的。高調的情況下,金利的情況下對她的名人丈夫,李陽,導致輿論嘩然時,她發表了她受傷的一個社交網站上的照片。經過幾個月的等待,李被授予民事保護令,禁止丈夫接近她的不到200碼。

性騷擾:法律禁止性騷擾和性騷擾的投訴的數量已經顯著增加。 2009年的哈佛大學的研究表明,80%的工作婦女在國家在他們的職業生涯的某個階段經歷過性騷擾。同樣的研究發現,只有30%的性騷擾索賠成功女性。

不僅限於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據報導在9月的中國青年報的調查,大約14%的女性被性騷擾,而乘坐地鐵,82%的受訪者認為,問題的存在。在海南省藝術節於8月23日,十幾名婦女被釘住了一大群男人誰打傷的婦女,在光天化日之下,剝去他們的衣服。警方護送婦女了,但沒有採取其他行動。

據全國婦聯網站的信息,互聯網和熱線電話更容易婦女誰一直在性騷擾,以獲取有用的信息和法律服務。一位北京維權律師告訴全國婦聯在全國約100萬至200萬婦女遭受了或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但極少數法律服務中心提供心理輔導。

生育權利:政府限制家長的孩子,他們有選擇的權利。國家法律禁止使用的物理脅迫,強迫他人向墮胎或絕育。然而,激烈的壓力,以滿足出生限制政府法規所定的目標,導致當地計劃生育官員用肉體脅迫,以滿足政府目標的實例。這些做法包括強制使用節育和墮胎非法懷孕。一般情況下,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家庭,父母一方往往被迫做絕育手術。

國家計劃生育部門轉移他們的重點從降低生育率維持低生育率和計劃生育實踐強調護理質量。 2010年,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代表報告說,85%的育齡婦女使用某種避孕。那些,70%的人用可逆的方法,然而,在9月採取的一項調查發現,只有12%的20至35歲之間的婦女有一個適當的避孕方法的認識。該國的生育限制政策嚴厲的強制性元素保留在法律和實踐。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說,每年13萬婦女接受墮胎意外懷孕所造成。嚴格的財務和行政處罰未經授權的出生。

2010年,江蘇省徐州是高調的法庭訴訟中一個30歲的女原告起訴當地計劃生育局網站,聲稱她已經禁止公務員在縣政府的位置生下一個孩子在結婚前。雖然她嫁給了父親在孩子出生後不久,法院堅持計劃生育局的法令非婚孩子的誕生讓她不符合資格,政府的立場。那年晚些時候,在江蘇省泰州市,一個類似的案件,涉及男性原告,法院裁定,男性原告也沒有資格為公務員職位。

2002年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規範政府的生育限制政策的實施,然而,執法顯著變化。法律賦予已婚夫婦有一個出生的權利,並允許符合條件的夫婦有第二個孩子,如果他們符合條件的地方和省級法規規定的權限申請。一胎的限制更嚴格地在市區,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夫婦被允許有第二個孩子(例如,如果每個想成為的父母是唯一的孩子)。在大多數農村地區,政策更加寬鬆,允許有第二個孩子的情況下,他們的第一個孩子是個女孩的夫婦。少數民族受到較嚴格的規則。在全國范圍內,35%的家庭屬於一個孩子的限制,超過60%的家庭有資格,有第二個孩子,無論是全部或如果他們符合一定的標準。餘下的5%的有資格有兩個以上的孩子。根據政府的統計,全國婦女的平均生育率為1.8;在該國的人口最多的和繁榮的城市,上海,生育率為0.8。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全國各省淘汰前懷第一個孩子的出生批准的規定,但各省仍可能繼續,要求家長“註冊”懷孕生下他們的第一個孩子之前。此登記要求,可以作為一個事實上的許可證制度在一些省份,一些地方政府繼續單身婦女懷孕了強制墮胎。各省和地區徵收罰款,對未婚媽媽的各種款項。

規例,規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終止懷孕的婦女仍然存在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條例,遼寧和黑龍江兩省分別在第25和第22的規定。一個額外的10個省 – 福建,貴州,廣東,甘肅,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陝西,雲南 – 需要不明的“補救措施”,以應對有違例懷孕。

在四月福建城市的政府官員查獲一名女子,並強迫她放棄她的孩子。六月當局強行花了7個月身孕的女子,馮健美,從她的家在陝西省的一家醫院,並誘發了她的孩子流產。在響應國家和國際媒體的關注,政府發起了一項調查,確定當地計劃生育局已經侵犯了她的權利。被解僱了兩名當地官員和五個其他方式制裁。楓被授予70,000元人民幣($ 11,230)的賠償。

六月計劃生育官員在長沙,湖南省,有力地把曹如意從她的家,還打她,迫使她有墮胎。官員戛然而止誘導流產後輿論嘩然,但曹被迫簽署一份文件,同意支付罰款不詳。當地政府官員還施壓丈夫的雇主解僱他。

該法要求每個人有一對夫婦,一個孩子支付未經批准的“社會補償費”,它可以達到10倍,一個人的年可支配收入。

社會補償費,並在地方一級進行評估。法律要求計劃生育官員以“強制”的動作,如扣留家人或誰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家庭的財產沒收,銷毀之前獲得法院批准。然而,這一要求並不總是跟著,減少當地官員濫用國家當局仍然無效。

人口控制政策的依賴於教育,宣傳和經濟激勵措施,以及更多的強制措施。那些侵犯兒童限制政策具有一種未經批准的兒童或幫助另一個這樣做面臨的懲戒措施,如社會補償費,工作損失或降級,失去晉升機會,驅逐從中共(會員是一個非官方的某些職位的要求),以及其他行政處罰,包括在某些情況下,對私有財產的破壞。

要推遲生育的法律設置的最低結婚年齡為20的婦女和男性在22。它仍然是非法的一個單身女人,有一個孩子在幾乎所有省份,對違反罰款。法律規定,計劃生育局進行妊娠試驗,對已婚婦女,為他們提供未指定“後續”服務。有些省份罰款婦女誰沒有進行定期的懷孕測試。

各級官員仍然受到獎勵或處罰的基礎上,滿足其行政區域設置的人口目標。地方官員的促銷部分取決於人口目標。鏈接職務晉升官員的能力,以滿足或超過這些目標提供了強大的激勵官員結構採用強制措施,以滿足人口目標。行政改革進程刪除此聯動的一些地方官員政績評價的試點方案。

雖然計劃生育法律規定,官員不應該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這些權利,以及違反處罰侵犯公民權利,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起訴超越職權實施出生計劃生育政策的官員。然而,很少有當地官員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保護存在。法律規定重大和詳細的制裁,的官員誰幫人逃避誕生限制。

據網上報導,婦女誰登記的新生兒,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被要求插入一個宮內節育器(避孕環)。許多在網上發帖投訴,官員威脅不登記的嬰兒,如果母親不符合,即使當新生兒是母親唯一的孩子。

歧視:憲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生活的各個領域。”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平等擁有財產,繼承權,受教育的機會。全國婦聯婦女政策的政府,是領先的實施者和國務院全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協調婦女政策。儘管如此,許多活動家和觀察員歧視增加表示關注。婦女繼續向大家報告,歧視,性騷擾,不公平解僱,降職,工資差異是顯著的問題。

當局經常不執行法律,保護婦女的權利。據法律專家介紹,這是很難打官司,因為含糊的法律定義的性別歧視訴訟。一些觀察家指出,負責保護婦女權利的機構往往集中在產假期間的生育有關的福利​​和不當終止,而不是性別歧視,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和性騷擾。婦女權利倡導者指出,農村婦女往往被沒收她們的丈夫在離婚訴訟中的土地和財產權利。農村合同法和保護婦女權利的法律規定,婦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在土地管理的情況下,但專家們認為,在實踐中,這是很少見的情況下,由於法律的複雜性和困難,在其實施。 2011年8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加劇國家的婚姻法解釋說,離婚後,婚前財產屬於純粹的人註冊為房主按揭及註冊文件 – 在大多數情況下,丈夫的性別貧富差距。在確定子女撫養權的離婚案件中,法官作出裁決,根據下列準則:兩歲以下兒童應與他們的母親住兩年至九年歲的兒童應該有保管決定誰可以提供最穩定的生活安排;和兒童10及以上時,應徵詢確定保管。

許多雇主寧願僱用男性,以避免產假和育兒的費用(有薪侍產假男性在一些地方存在,但沒有國家提供侍產假)。工作單位被允許徵收與男性相比,女性法定退休年齡較早,一些雇主降低女職工的實際退休年齡為50(一般,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和55為婦女)。較低的退休年齡也減少養老金,一般是根據工作的年限。婦女有時指定的身高和年齡要求的招聘廣告。

儘管政府政策規定在就業和職業中的非歧視,婦女據說賺盡可能多的66%為男性。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地方勞動局負責確保企業遵守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每一個都包含反歧視規定。

女性高自殺率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每天共有約590名女自殺,根據由中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9月發布的一份報告。這超過約每天500在2009年報告。該報告指出,女性自殺率比男性高三倍。許多觀察家認為,針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行為,在教育和就業的歧視,男性兒童,生育限制政策,和其他社會因素促成的傳統偏好較高的女性自殺率。婦女在農村地區,婦女的自殺率高於男性的三到四倍,尤其是脆弱的。
世界銀行的報告,2009年,99%的15至24歲之間的婦女識字。 15歲以上的婦女分別為91%,有文化,有97%的15歲以上的男性相比。

婦女面對高等教育的歧視。全國高校入學考試所需的得分較低,男性比女性在幾所中國大學,往往是基於主題。據教育部統計,女性佔49.6%的本科生和50.3%的碩士生年內,但僅有35%的博士生在2010年。在招聘過程中的歧視女性高級學位的工作分配系統變得更具有競爭力和市場驅動。

性別偏見的性別選擇:根據2010年全國人口普查,全國平均男女出生性別比為118至100。性別鑑定和性別選擇性流產(俗稱為的“兩個NONS”)被禁止的,但因為傳統偏愛男性兒童和生育限制政策的做法繼續。

中国妇权Women’s Righ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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